书城历史东乡族文化形态与古籍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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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东乡族文化的特点与类型(1)

一、东乡族伦理文化特点

东乡族文化类型的产生,是离不开它特定的自然条件和社会历史条件。从地理环境看,东乡族聚居区地处黄河及其支流洮河和大夏河的分水岭区,为封闭状态下的黄土丘陵地带。从物质生产方式看,东乡族文化植根于农业社会的基础之上,封建的小农经济格局已有数百年的历史。从社会组织结构看,也一直处于中国宗法专制制度的层层网络之中难以自拔。因此,在这个特定历史条件相互影响和制约下,东乡族文化类型也只能包含在伦理类型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大范围之内。我们知道,中国古代有“天命有德”的传统观念,而中国伊斯兰教认为“能保守明德者,方称穆民”,而这“明德”的其一,就是指“孝”,伊斯兰教的伦理观是叫人们孝敬父母,善待父母。这是每个穆斯林的道德修养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因为在人们的生活中生儿育女最为不易,尤其作母亲的更是辛苦。所以伊斯兰教把孝敬父母提高到“天职”的高度来看待,甚至与拜主相提并论,如《古兰经》第十七章第二十三节:“你们应当只崇拜真主,应当孝敬父母。”《古兰经》在这方面的指令是很多的。如第三十一章第十四节:“我嘱咐人们要孝敬他们的父母,他的母亲极其疲倦地孕育了他,生下后二年才能断奶。你应当感谢我和你的父母。”中国汉族的文化系统内极其讲究孝道,被视为一切道德规范的核心和母体,东乡族也非常注重善待双亲,孝敬礼貌,终生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伊斯兰教主张孝敬父母是有条件的,即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言听计从,也就是说如果父母促使你干坏事时,你完全可以不听从,这不能认为是不孝,如《古兰经》第三十一章第十五节指出:“如果由于你无知,他俩强迫你作恶,你就不要服从他两个。”伊斯兰教规定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这一点上,东乡族的伦理与中国的传统文化毫无二致。东乡族的孝悌观念很深,子女要孝顺父母(包括继母),弟弟服从兄长。东乡族民间传有“不孝顺父母的人,自己踏进了多灾海的大门”的谚语,“多灾海”指的就是火狱,可见不孝的罪孽很大。

中国古代社会宗法制度的长期存在,在东乡族中也影响较深,东乡族文化的这个伦理特征不可否认。比如,东乡族的家务观念根深蒂固,家伍,就是汉族地区通常所说的家族。家伍由与父亲有血缘关系的亲族组成,有亲家伍和大家伍之分。一个祖父的直系后系组成的单独家庭,互相便视为亲家伍;出了这个范围的曾祖和太祖的后代,便叫大家伍。家伍的宗法权利是不小的,排解家庭纠纷,儿孙分居时分配财产,以至婚丧祭祀,都须亲家伍会商解决。亲家伍解决不了的,由大家伍办理,专横的家长制,长子的支配权,幼子的优厚继承权,甚至在订婚、娶亲时,家伍的宗法制都要求对家伍的老人和长者,都有礼节性的礼物、敬重的成规。过去,如果一家要变卖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必须先请示亲家伍,尔后再向大家伍出售。如果亲家伍或者大家伍中没有买,才能卖给别人,如亲家伍或大家伍有人想买时,售价须大大低于售给旁人的价钱,优惠的原因是因为都是一个先人的后代。估价、作价由大家伍的长辈们主持商定,卖方不能讨价还价。家伍中辈份越大越富有的人,说话的份量就越重。这种宗法式伦理道德由来已久,并较为牢固地维系着东乡族的社会心理。

二、东乡族社会心理、行为规范

一个民族的社会心理是一种自发产生,自发起作用的社会精神现象,它弥漫于社会与个体之间的广大群体,又通过社会个体,一个个,一群群,相互冲击,相互制约,相互推动。东乡族的社会心理既有表层,又有深层。表层的部分,更多是现实的、深层的部分,更多的是历史的,作为民族文化的一种积淀,存在于风土民情的传统中。在这方面,东乡族向来注重血缘近亲关系,看重亲戚关系,素来把“扶助亲族,拉拔亲戚”当作“尊亲”的道德习俗惯制。东乡族是以家族为主体的村落社会为基础的,从东乡族村落社会的情况来看,宗教信仰对村落社会的发展占有重要的位置,并深刻地影响着村落社会生活。作为社会心理状况的一种升华,东乡族把伊斯兰的伦理放在至关重要的地位。一个人的伦理修养精神面貌,关系到他的信仰是否纯正、虔诚;伦理道德状况不仅在宗教生活中表现出来,而且普遍地会在日常的世俗生活中表现出来。以伊斯兰的伦理道德规范人们的行为,教法中有关禁戒和律例的规定,具有很大的约束力。而这种约束力对愈是虔诚的人作用则愈大,如严禁偷盗、欺骗、奸淫、赌博、杀人等,谁若违反了它,谁就因违反教法教规而应受到惩罚和严厉地谴责,认为是对信仰的不忠,不听从真主的劝戒,是严重的犯罪,对这种犯罪的人,真主在今世和后世进行双重惩罚和打算(清算)的。正是这种观念所倡行的伦理道德的行为准则去鼓励、规范、劝诫人们积极地行善干好,而勿为非作歹,去干那坏天良的丑恶之事。

东乡族的伦理道德学说和有关伦理道德的规定大多来自于《古兰经》和《圣训》之中。

伊斯兰的人生观是既讲出世又讲人世的两世兼顾。伊斯兰教认为:宇宙万物是掌握在独一无二的真主手里,真主的伟大和全能是无以伦比的。安拉赐给人类的最大恩赐就是伊斯兰,人类必须对此予以回报。而回报的最好方式就是做一个地地道道的穆斯林,接受并实践圣人穆罕默德所教导的一切,履行一切宗教功课,履行以伊斯兰教法为标准的善恶观,这些就是穆斯林出世思想的主要实践。同时,在强调出世的前提下,要求人们正视和重视现实,为现实的幸福而奋斗,并将重视现实,提到“法勒则”(天命必须遵循的义务)的高度,这就构成伊斯兰教追求两世生活的幸福观,这种幸福观是穆斯林伦理生活的出发点和内在动力,也是穆斯林从事社会和宗教生活的基础。

东乡族认为善恶报应,各得其所。经训中关于施舍、行善、济贫、怜恤邻里、救助弱者等教导,鼓励穆斯林履行它,把它作为教徒自愿的善举;同时,又有种种禁戒,劝告勿为非作歹,规避恶事。这对东乡族心性修养和道德风尚有着强烈影响,为维护民族内部及民族之间的和睦共事,调节彼此问的关系,提供了行为准则和伦理规范。

宽严公正、宽恕,反对吝啬、过分。根据《古兰经》的规定,在处理问题上,无论近亲远邻,无论穷富贵贱,都应主持公道,不徇私情,要求穆斯林“公正”、“公道”、“中正”、“应当以德报怨”、“宽恕”、“抑怒”、“恕饶”等等。与此同时,经文要求穆斯林在施舍时,既不吝啬,又不过分,更不应“沽名钓誉”。

在东乡族中,鼓励和提倡善行的还有,虔守信仰,敬主爱人,履行五功,勤俭朴素,诚实劳动;孝顺父母,救济穷亲,和睦兄弟,善待妻子,培养儿女,救护孤儿,照顾老弱,排忧解难,息事宁人,耿直公道;忍让、勇毅、坚韧、慷慨、仁义、互助、团结等。东乡族中的禁忌、戒律也很多,如:禁酗酒;禁吃猪肉;禁吃死物、血、凶禽猛兽、污秽动物的肉;严禁放高利贷、囤积居奇;禁占卜问卦看风水;戒嫉妒、背后诽谤、谎言;戒赌博、斗殴、偷盗、掠夺;戒损人利己,骄傲自大;戒大吃大喝;戒自吹自擂、阿谀奉承;戒横行霸道,恃强凌弱;戒挑拨离间,搬弄是非等等。认为这些都是恶行,是言语、行为上的“库尔勒”(使不得的)拒行真主的戒律,在今世受到谴责,后世受到严厉惩罚。倡行举善禁恶是伊斯兰教伦理道德观的体现,这在东乡族社会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东乡族的文化特点

(一)凝聚力、认同感、开放性、融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