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建安元年(196年),析侯官县设南平县,隶属会稽郡。晋太元四年(379年)改南平县为延平县,属建安郡。南朝宋泰始间(465年-471年)复名南平县。
唐武德三年(620年),改南平县为延平军,属建州,上元元年(674年),改延平军为剑州。天德三年(945)复名延平军,不久改为剑浦县,属剑州。
北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改剑州为南剑州。
元至元十五年(1248年),升南剑州为南剑路,治所剑浦县(今南平市),大德六年(1302年),又改南剑路为延平路,隶属江浙行中书省福建道宣慰使司管辖。
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延平路为延平府,隶属福建道,领南平、顺昌、将乐、沙县、尤溪、永安6县和上洋厅。
清承明制,后设延建邵道,治所在今南平,领3府:延平府、建宁府和邵武府。
中华民国初年,撤销延平、建宁、邵武3府,设北路道,延平府的建制从此淡出历史。
新中国成立后,尤溪、沙县、将乐、顺昌4县隶属南平专区,永安、大田2县隶属永安专区,后大田县划归晋江专区。1956年成立南平市,下辖19县,1995年撤南平地区设地级南平市,原南平市改为延平区。
1956年3月撤销永安专区,1963年设三明专区,1970年,尤溪、沙县、将乐划归三明专区,后改名三明地区。1983年,撤销三明地区,设省辖地级市,次年永安撤县设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