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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培育好公民

一、好公民的定义

“好公民”最早是由亚里士多德提出来的。亚里士多德把统治分为两种方式:①主人统治非自由人,即奴隶;②自由人统治自由人。在第二种方式中,公民互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就应该兼有指挥和服从的美德。他说:“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品德虽属异同,但好公民必须修习这两方面的才识,他应该懂得作为统治者,怎样治理自由的人们,而作为自由人之一又须知道怎样接受他人的统治——这就是一个好公民的品德。”好公民的品德和善人的品德又是不一样的。“所以好公民不必统归于一种至善的品德,但善人却是统归于一种至善的品德的。……作为一个好公民,不必人人具备一个善人所应有的品德。”比如,“一个善人的品质——例如正义——就不止一种而兼有两种性质:其一,他用于作为统治者(而表现其为主人的正义),另一用于作为从属而又自由的被统治者的时候(表现为从属的正义)。”然而,好公民的品德和善人的品德也可能局部相同,“以统治者来说,其品德就相同于善人的品德;好公民和善人的品德虽不是所有的公民全然相同,在(作为统治者)这一部分特殊的公民,就的确相同”。所以,亚里士多德讲的“好公民”,对统治者这部分公民而言,等同于善人;而作为一般的公民,是具备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两方面品德的人。他同时指出,不能把维持城邦生存的所有人们,都列入公民名籍。儿童未发育完全只能算是“含义上有所保留的虚拟公民”,奴隶、工匠、佣人等“以手艺和苦力为生的人们既无缘完成他们的品德,就不可能成为这种城邦的公民”。艺匠只有富有时才能获得公民资格。因此,亚里士多德的“好公民”跟他所讲的公民道德一样,带有很深的道德偏见和强烈的阶级色彩,但毕竟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就好公民的定义、好公民的标准、好公民与普通人的异同、好公民与政体的关系、好公民的培养等作了详尽的阐述,闪耀着理性的光辉。到了17、18世纪,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的序言中就开宗明义地申明:“如果我的书提供了新理由,使每个人爱他的责任、爱他的君主、爱他的祖国、爱他的法律的话,使每一个人在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政府、每一个岗位,都更好地感觉到自己是幸福的话,那我便是所有人们当中最快乐的人了。”在当时的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浪潮中,孟德斯鸠从法国面临的历史任务去研究人的政治品德,提出了“四爱”:爱责任、爱君主、爱祖国、爱法律,核心是爱祖国和爱法律,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是对古希腊道德研究的一个重要发展和新的开拓,再加上当时提倡的自由、平等、博爱、法的精神、关注全体福利、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精神,构成了当时好公民的主要品质。

正如托克维尔说:“除了一般的道德观念之外,我不知道再有什么观念可与权利媲美了,或者毋宁说两者是浑然一体的。权利观念无非是道德观念在政界的应用。”源自西方自由主义理论的权利观认为,权利是独立于任何美好的价值而存在的,它具有绝对的优先性,优先于任何社会责任感或促进公共利益的要求,不能为了普遍利益的理由牺牲个人权利,因而“公民是具有民主权利与正义诉求的人”。

公民教育的首要目标就是培养“权利公民”。好公民一度成了权利公民的代名词。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世界公民”成为公民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它要求人们了解世界,尊重多元化,愿意采取负责的行动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可持续发展。而“责任”成了世界公民最起码也是最重要的要求,责任公民的培育也成了当代西方各国公民教育的共同旨趣。美国1994年公布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在对公民教育目标进行陈述时,就有“到2000年,所有4、8、12年级的毕业生应该能够掌握具有挑战性的内容……包括公民学和政府……以便他们为承担公民责任、进一步学习和有效工作做好准备”,“所有学生都将参与到那些能促进和提高……公民素质、社区服务及个人责任感的活动中”。王红:《美国公民教育的目标、内容、途径与方法综述》,《外国教育研究》,2004年第3期。而在德国,《联邦德国教育总法》规定:“培养学生在一个自由、民主和福利的法律社会中……对自己的行为有责任感。”在巴伐利亚州法中,规定得更详细:对于18岁以后的学生,在道德方面的要求是培养“尊重人的尊严、自我克制、责任感、乐于负责与助人,能接受一切真、善、美的胸怀,以及对自然和环境的责任心”。英国1998年公民教育与学校民主教育顾问团提交的《科瑞克报告》指出,公民教育的目标是:“确保并增进学生有关参与型民主的性质与实践的知识、技能以及价值观;提高为把学生培养成为积极公民所需要的权责意识和责任感;借此确立参与本地或更广泛社区活动对个人、学校和社会的价值。”陈鸿莹:《英国公民教育简述》,《外国教育研究》,2003年第9期。西方公民教育的改革也带来了世界范围内教育主题的变化。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学会生存》这一报告中,就确定教育发展的方向之一,是使每个人承担起包括道德责任在内的一切责任;1998

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了首次世界高等教育大会,明确提出,高等教育首先要培养“高素质的毕业生和负责的公民”。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进入20世纪,国外公民教育培育“好公民”的目标逐渐明确起来。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国家,对于“好公民”的理解和要求各不相同,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历史的进步,“好公民”的标准也在不断变化,但“好公民”至少应具备以下几种品质:有爱心、重责任、有正义感、理性而宽容、具有公共精神等。具体应包括:对自己而言,爱惜自己的身体、生命和名誉,热爱自己的生活和事业,能够正确地认识自己和评价自己,并不断发展自己、丰富自身,塑造完美的道德理想人格,实现人生的最大价值;对他人而言,热爱并尊重他人,理解并尊重他人的利益,主张通过主体间的平等的谈话、协商解决问题,建立友好的人际关系;热爱大自然,把大自然看做人类的共同家园,把对自己、他人、社会的爱推至自然界,把自己看做是自然界甚至宇宙中的一个分子,跟其他个体之间是一种对等、共生关系,切实保护大自然,为实现人类与大自然的协调发展而努力;作为社会的一员,能够正确看待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社会的进步,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能够客观认识公共生活规则和利益关系,自觉践行公共精神,体现自己的公共关怀,维护和发展公共利益;作为国家一分子,有正确的公民意识,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拥护国家的政策和法律,能充分享受国家赋予的权利并主动履行相应的义务,能以正确的方式和方法积极参与国家公共事务和公共生活,积极为国家、社会、民族做出应有的贡献;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具备国际意识、国际知识和国际能力,理解并尊重多元文化和价值观念,认同民主、自由、平等、公正、责任、道德等基本价值命题,勇于承担全球社会的公民责任,为促进世界和平和可持续发展而不懈努力。

二、好公民的培育

国外早在古希腊城邦时期就提出了“好公民”的概念,并就如何培养好公民做了详尽的论述。进入20世纪以后,培育好公民一直是各个国家道德教育的基本目标和国家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国都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和探索。如何培育好公民,西方国家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一)政府高度重视公民教育,积极推进公民教育

各国的国情、政治制度、文化传统虽然不同,但各国政府都把公民教育作为培育好公民的基础工程,在政府的主导下,积极推进。许多国家都成立了国家公民教育委员会和公民教育的研究机构,并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订了公民教育的纲要、目标、课程标准,确定公民教育内容,并通过官方文件形式固定下来,为公民教育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1990年,英国国会下议院发布了题为《鼓励公民教育》的报告,使公民教育在官方文件中找到了自己在英国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同时,英国全国课程委员会颁布了《课程指导8:公民教育》,将公民教育正式纳入英国国家课程。美国于1991年颁布了《公民教育大纲》,1994年颁布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和《公民学与政府》全国课程标准,将公民教育的目标、内容、课程等通过政府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俄罗斯教育部通过颁布《关于普通教育机构历史及社会学教育发展战略》、《对俄罗斯联邦宪法及公民教育的研究》、《关于俄罗斯联邦普通教育机构中的公民教育》等文件,使公民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得到初步的确立;1999年,俄罗斯成立了国家公民教育中心,对全国的公民教育进行指导和协调。不少国家还依靠政府的力量,积极推进公民教育的实施。

(二)以学校公民教育为主导,整合公民教育资源,

形成公民教育的整体合力各国政府都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把学校作为公民教育的主要阵地,设置公民教育课程,编写公民教育教材,创新公民教育方法,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采用不同的教育手段,实施不同的教育内容,还把公民教育渗透到道德教育和其他学科教育中,潜移默化地对学生施加教育影响。不少国家还在传授公民知识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公民技能的训练,并把培养学生的参与技能放在突出的地位,建立了公民教育的社会参与机制,积极引导学生走进社区、走入社会,培养公民的参与技能。各个国家还把公民教育看作全民教育、终身教育的活动,动用一切社会力量,在学校、家庭、社会、工作岗位等场所,因地因时地实施公民教育。同时,国家还积极鼓励科研机构、公民教育中心和“第三部门”积极开展公民教育,整合一切教育资源,形成公民教育的整体合力,进而不断提高公民教育的效果。

(三)把大众传媒作为培育好公民的重要工具,

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大众传媒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推进器。人们通常把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称为四大传媒。它以传播范围广、更新速度快、受众层次多、影响力巨大的特点在好公民的培育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大众传媒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处于政府与公众之间,是公众参与社会政治、公共事务以及政府与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沟通的平台。一方面,大众传媒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信息系统与信息传播组织,大众传播媒介所构成的信息传播网络,是公民获得信息的重要渠道。它通过提供全方位的社会扫描,向受众传递政府的政策、法律和新闻信息,对受众施加着系统的公民教育影响;另一方面,它作为表达民意的重要渠道,作为公民与政府之间信息交流的平台,公民通过传播媒介,向政府、社会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从而形成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参与技能,提高自己的公民素养,形成良好的公民品质。几十年来,西方国家报纸、网络等迅速发展,在培育好公民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鼓励和支持公民参与,引导公民在实践中锤炼

公民品质公民参与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公民参与的范围除了政治生活外,还包括公共的文化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公民参与既是检验公民品质的试金石,又是培育好公民的重要途径。公民参与“会开启个人的心智,会让他们熟悉那些居于个人直接处境之外的利益,并且会鼓励他们承认自己的确应该有公共关怀”。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西方国家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公民参与的制度和机制,不断培养公众的参与兴趣,提高公众的参与热情,增强公众的参与技能,拓宽公众的参与渠道,扩大公众的参与领域,创造公民参与的社会条件,同时加强对公民参与的引导,确保公民有序参与、理性参与、合法参与,引导公民在参与中深化对民主、平等、自由、公平、责任等基本价值命题的理解和认同,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学会理解、学会感恩、学会宽容、学会负责,不断提高自己的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形成良好的公民品质,成长为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