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县级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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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防范与化解我国县级财政风险的对策

管理、控制、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进行全面的综合治理和深层次改革。

一、强化地方财政风险防范意识

目前我国不少地方财政赤字加大、收支矛盾加剧、债务规模居高不下,尤其是加入WTO后对经济的影响和冲击,更加剧了地方财政的风险。因此,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防范财政风险的必要性和积极作用,尤其是各级领导必须加强风险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和强化风险意识。同时,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财政风险的宣传力度,包括防范的积极意义、内容、方法、措施等方面的宣传,使各级财政及相关部门知晓财政风险的危害性和防范的艰巨性,全力支持风险的控制与化解工作。

二、实现区域经济与财政协调发展,增强财政发展后劲,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经济是财政的基础,大力发展区域经济,既可以直接增加财政收入,又可以减轻就业压力,减少职工下岗保障支出等来减少财政负担。在发展区域经济方面,一是要找准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并注意方式方法的有效性,结合当地实际和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来发展地方财源。在资金投入上讲究有效的方式方法,提高财源建设的实效性,避免无效投入或形成新的包袱。二是要做到财政收入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一方面规范税费收入,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另一方面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增强财政抗风险能力。三是通过一系列综合配套改革,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增强企业自身活力,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稳定、平衡、强大的财政提供可靠的经济基础。

三、规范政府职能,构建公共财政体系

1.规范政府职能,培育完善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确定和规范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政府该管的事管好,该交给市场的交给市场。在此基础上,全面构建公共财政体系,实现财政职能的“越位撤、缺位补”。此外,切断政府与企业的脐带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改革现行投融资体制,纠正在债务的借、用、还上的责任错位。

2.合理划分事权与财权,理顺财政体制,使地方政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从国际经验看,规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既能有效地控制财政风险,又能明晰地界定风险责任。从市场经济要求和公共产品层次来规范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对需要各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务,可按支出责任和受益程度的大小确定各级政府负担开支的比例。此外,在税制改革与完善的基础上,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合理划分税权,确保地方政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验证明,收入不足是地方政府产生财政风险的重要原因,许多国家都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权,以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我国税权高度集中,一方面加大了中央的调控能力,同时,也加重了中央政府防范财政风险的责任,不利于地方财政风险的就地防范与控制。为此,借鉴国外的做法,合理下放一定的税权,应是缩小地方财政风险的必要举措。

3.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理顺分配关系。现行财政体制使财政供给范围过大、包揽过多,几乎覆盖了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而应由政府财政承担的社会公共需求却无力保障,因此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尤其是构建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已是当务之急。从收入方面看,应按税种科学划分中央收入、地方收入和共享收入,尤其在省级以下各级财政收入的划分上要做到合理、公平、准确、清晰、便于调动各级地方政府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从支出方面看,要科学合理确定预算分配范畴,不该支出的范围要逐步退出,应该满足的支出要尽快到位,支出有主有次,有一般、有重点。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工资支出实行财政委托银行发放,公用支出实行政府采购,项目支出实行直接拨付,行政支出实行下管一级,资源性支出实行共享办法,消费性支出实行“一票否决”制,财务管理实行会计委派制等。通过科学调度资金和均衡组织收入等措施,努力保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支出的需要。通过严控支出,减少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降低财政支出风险。同时,进一步加大财政预算管理的改革力度,在全面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部门预算制度的基础上,规范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单位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4.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满足基本支出的财力。实行转移支付的目的是平衡困难地区的财政收支,降低这些地方的财政风险。而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并不完善,总额不足,分配欠合理,削弱了转移支付在防范财政风险方面的作用,应借鉴国外的做法,按因素法来计算转移支付额度,如城市化程度、人口数量、人口密度、人均GDP等,同时,转移支付应向困难地区倾斜,以避免这些地区爆发财政危机。

5.实行对地方财政风险的预算管理,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尽管对于政府是否将隐性负债列入预算,目前尚有不同的看法。但对隐性负债给予足够的评估是必要的,这是对财政风险实行预算管理的内容之一。可在预算报告之外,专门准备一份材料,提供包含各类风险项目的背景资料。

四、实行地方债务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

1.给予地方适当的举债权,使地方性债务做到公开化、透明化,并实行集中管理。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融资是其国民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调控手段。日本、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地方政府融资体系都很发达,地方债已成为政府公债的重要支柱。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加速发展,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和其他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的地方政府筹资能力也越来越强,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然,许多国家对地方政府发债有种种限制规定。而在我国,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定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导致在地方经济建设中,地方政府融资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同时,各种变相的融资举债非常普遍,屡禁不止,增大了潜在的财政风险。因此,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一方面开辟地方政府正常举债的渠道,使地方债务做到公开化、透明化。另一方面,应规定条件,限制范围,严格管理。一是科学制定政府债务计划,根据需要与可能,由中央确定合理的债务规模,并充分考虑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二是讲求举债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在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严格举债项目的审批手续;三是建立还款责任制,抓好债务的偿还工作,确保还款计划落到实处。

2.要设计一套符合地方实际的财政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从世界上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各级一般都有一套财政风险的预警指标体系,这是控制财政风险的必要条件。国际通行的财政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一般包括:经济环境指标、财政收入指标、财政支出指标、综合评价指标(收支关系指标、债务负担指标、政府间财力转移比例)等四大类指标,通过指标来分析确定地方财政风险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由于目前我国还未建立起该指标体系,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进行探索,选择最有影响力的指标,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财政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政府和财政部门根据风险的大小,采取措施,降低发生财政危机的可能性。

3.要建立信息充分披露制度,加大财政风险的透明度。要使财政风险指标真正起到约束政府行为,防范财政风险的目的,严格的地方财政风险披露制度是重要保证。现在许多地方并非不知道财政风险的严重性,但并没有主动去进行统计。这一方面是由于构成风险的因素多,进行统计有难度。另一方面是因为财政风险一旦披露出来,对当地政府的形象有影响,在没有严格制度要求的情况下,只要不出现大的财政支付危机,就不会主动摸底。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地方财政风险披露制度。应该披露的信息包括:政府直接负债余额、债务成本(本金加利息)、当年偿还额(包括利息)、基本赤字(不含利息支出)、财政储备余额、或有负债估计值等。

4.建立财政风险准备金和偿债基金。从长远看,为了保证经济稳定发展与安全运行,应建立一项稳定可靠的可逐年延续不断增加的财政风险准备金,专款专用。财政风险准备金的资金来源和标准:一是按财政总支出的一定比例提取;二是上级专项拨付给下级的专项风险基金;三是经济发达地区专项上解的风险基金;四是各级地方财政年度内尚未动用的后备财力;五是国内外和其他地区的非专项性援助等。从当前看,在各类财政风险中,债务风险较大,因此,各级财政应及时建立偿债基金,以保证预期债务的按期偿还。基金来源包括政府预算专项拨款、部分国债发行收入、国债投资回收资金和其资金来源。偿债基金专项用于偿还内外债务,以保证到期国债能还本付息。通过建立财政风险准备金和偿债基金,以提高地方财政控制和化解财政风险的能力。

五、加强财政基础环节建设

财政的基础主要是县级财政,因此,县级财政是地方财政的基础环节,也是薄弱环节。目前我国县级财政总体来说比较困难,平衡性差。为了改变县财政困难的局面,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快实施县级财政综合改革。要以建立稳固、平衡的县级财政为目标,以改革为动力,通过转变财政职能、培育新的财源增长点,完善县级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收支结构,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等综合性改革,使县级财政收入保持适当的增长速度并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进而推动地方财政的整体发展。

2.完善县对乡镇分税制财政体制,充分调动乡镇组织的收入积极性。按照分税制体制要求,参照省对市、县分税制体制,合理划分税种、确定乡镇财政收支范围;采用相关因素法规范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建立健全乡级预算制度。

3.加快县级财政机构改革步伐。清理并合理确定财政供养范围,实行可用财力与编制挂钩,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

财政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依法治财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意义上,依法行政、依法治财、依法治税是对国家,尤其是对政府的限制。作为最大的公共权力的支配者,政府之所以接受和遵从这种限制,主要是由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法治的特点所决定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经济与法治的联系更加密切,法治已成为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财政作为创建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实现自身活动的法治化,对于构筑法治化的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要实现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最基本和首要的是要实现政府依法行政。财政作为政府职能和活动的重要方面,其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但在实践中,财政依法规范和运作的程度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因此,依法治财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呼唤,又是依法行政的客观必然。本章以市场经济、政府职能、财政职能的基本理论作为分析的基础,有针对性地认识依法治财、依法治税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推进的改革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