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每逢逛公园,女儿说啥也不肯踩踏如茵的芳草,说啥也不愿攀摘嫣红的花蕊,似乎懂得怜香惜玉的涵义。
女儿的欢乐仿佛就是只精灵的彩蝶,翩翩飞来,又翩翩飞去。
飞到叮咚的清流旁,女儿的形象明丽如水;飞到悦耳的鸟鸣中,女儿的举止动人如歌。
一路飞着,遇上白发苍苍者,女儿就叫“爷爷奶奶”,彬彬有礼;遇上青春勃发者,女儿便叫“叔叔阿姨”,甜甜蜜蜜。女儿温和得像春光,热情得像盛夏,机灵得像山泉。
一路飞跑,遇到虎、豹、豺、狼、女儿挑衅不断;遇到猫、兔、鹿、龟,女儿心慈手软——当然,所有这些凶残的和温顺的观赏品们都在动物园里的铁笼子里牢牢锁住。
女儿才三岁,三岁的女儿就爱仰望湛蓝湛蓝的晴空,仿佛总憧憬着什么;三岁的女儿就爱俯视碧波荡漾的湖水,仿佛总被什么深深感染。睫毛忽闪忽闪,眸子晶亮灵动,表情如醉如痴。
初恋时分,我们也爱公园,宛如爱一首精美的抒情小诗和一幅诱人的风景画;可结婚之后,我们厌倦公园了,宛如厌倦一篇累赘的长文。但我们仍常逛公园,仍然兴味盎然。为什么?因为女儿爱逛公园,女儿已成为公园中我们走不完逛不尽的“十里画廊”。
(原载《湖南农村报》199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