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贴现现金流量法。它是通过预测公司将来的现金流量并按照一定的贴现率计算公司的现值,从而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定价方法。这种方法需要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在理论上是最好的方法,但在现实中要准确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是不可能的,所以很难用此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更多的是以此为一个辅助指标,和别的方法结合使用。
(五)股票发行程序
各国对股票的发行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证券市场,其股票的发行程序也不尽相同。以下简要介绍首次公开发行的程序。
(1)准备阶段。发行公司拟定了资金使用计划和新股发行计划以后,需要聘请一家证券承销商负责此次发行事宜,并由承销商负责组织一个包括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组成的专家小组,负责对公司的尽职调查和发行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包括:①对发行公司进行改造,重组整合成适合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公司;②对发行公司进行评估,准备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并为大致确定公司的价值和发行价格准备各种资料;③编制招股说明书。
(2)申请阶段。主承销商会同拟发行公司将申请书、招股说明书、承销协议等申请文件交证券管理机关,申请公开招股。在注册制下,注册生效以后发行公司就可以销售股票了;在核准制下,只有在申请被批准后发行公司才能销售股票。
(3)推介阶段。在提出发行申请到发行申请被批准或注册生效之间的时间内,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可以推介拟发行的股票,包括提前通知市场有关新股发行情况,大致确定目标投资群体,通过巡回展示或其他推介形式吸引投资者购买。
(4)发售阶段。在注册期满或申请被批准后,发行公司须提交并公开招股说明书的最后文本,同时要与主承销商正式签署承销协议,并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承销团成立以后,便可以在公开发行日向投资者发售了。在股票全部发售完毕后,主承销商负责公布认购结果并将所筹集资金转交发行公司,办理股份登记。如果发行公司想成为上市公司,主承销商还要负责上市事宜和上市以后的市场维持。
二、股票的流通市场
股票的流通市场又称为“二级市场”、交易市场,是指对股票进行买卖、转让、流通的市场。股票流通市场的存在保证了股票的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和变现的途径,保证了股票发行市场的正常运行。
股票流通市场按照组织程度不同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与主板市场相对应的二板市场是20世纪股票流通市场的重要创新之一。
(一)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集中交易的高度组织化的市场,是“二级市场”的主体,也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参与证券的买卖,只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同时还兼有监管证券交易的职能。
1.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1)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它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并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一般是由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以及各类民营公司共同出资建立的。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本身的股票也可以流通转让。但任何成员公司的股东、高级职员、雇员都不能担任证券交易所高级职员,以保证交易的公正性。
(2)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它是以会员协会形式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一般由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证券商组成。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参加会员大会,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参加交易所组织的证券交易,并享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务。同时,会员必须缴纳各项经费并遵守交易所制订的法规。会员大会是权力机构,决定交易所的基本经营方针。理事会为执行机构。会员制证券交易所规定只有会员才能进入交易大厅进行证券交易,其他人要买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必须委托会员进行。我国上海和深圳的证券交易所均实行会员制。
2.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制度
股票的上市就是证券交易所接纳某种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上挂牌交易。股票上市可以扩大公司的知名度,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融资。对投资者来说,股票上市使得股票的买卖方便快捷,成交价格也较为合理,行情和公司信息也较易获得。
申请上市的股票必须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一些条件,方可挂牌上市。各国对股票上市的条件和具体标准各有不同,即使是同一个国家,不同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也不尽相同。但是上市的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点:①股票发行要达到一定的规模;②满足股票持有分布的要求,私募股票通常因无法满足这个标准而不能上市;③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良好等。
股票上市以后,如果不能满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的条件,它的上市资格可以被取消,交易所停止股票的上市交易被称为终止上市或摘牌。
3.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制度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内的交易又称为场内交易,投资者必须委托有入市资格的证券经纪商在交易所内代为买卖股票。为了保证股票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并高效有序地进行,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
(1)交易原则证券交易必须遵循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
①价格优先原则是指价格最高的买方报价与价格最低的卖方报价优先于其他一切报价而成交。
②时间优先原则是指在买或卖的报价相同时,在时间序列上,按报价先后顺序依次成交。先后顺序按证券交易所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此外,如交易所内有经纪商兼自营商的,应该遵循客户优先的原则,即应该优先执行客户的委托指令,再进行自营交易。
(2)交易规则交易规则保证了股票交易高效有序地进行。证券交易所的主要交易规则有:
①交易时间。交易所有严格的交易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始和结束集中交易活动。各国证券交易所根据本国工作日和工作时间确定交易时间。有的交易所开前后两市,午前营业时间为前市,午后营业为后市,有的交易所则只开一市。我国的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是开两市。
②交易单位。交易所规定每次申报和成交的交易数量单位,一个交易单位称为“一手”,委托买卖的数量通常为一手或一手的整数倍,数量不足一手的股票称为零股。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股票每100股为一手,零股可以一次性卖出,但不得买入。
③价位。交易所规定每次报价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价位不尽相同,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A 股的价位为0.01人民币,B 股的价位为0.001美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A 股的价位为0.01人民币,B 股的价位为0.01港元。
④报价方式。传统的股票交易采用口头报价并辅以手势,现代证券交易所多采用电脑报价方式。
⑤价格决定方式。除了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以外,大部分证券交易所都是指令驱动市场,即经纪人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在证券交易所按连续、公开竞价方式形成证券价格,当买卖双方在价格上一致时,便立即成交并形成成交价格。按照价格的形成在时间上是否连续,又可以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方式。
我国的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交易日其他价格由连续竞价方式产生的制度,集合竞价过程中没有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过程。
在集合竞价方式下,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主机将一定时间内收到的所有交易委托都集中起来,进行一次性的撮合处理,形成一个最终的价格。所有高于此价格的买方报价和低于此价格的卖方报价都以此价格成交,其他的委托报价都不成交。在连续竞价方式下,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主机在交易时间内对委托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当新进入一笔买进委托时,若委托买价大于等于已有的委托卖价,则按委托卖价成交;当新进入一笔卖出委托时,若委托卖价小于等于已有的委托买价,则按委托买价成交。若新进入的一笔委托无法成交时,则继续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等待。这样循环往复,直至收市。各个证券交易所对股票收盘价的规定有所不同,有的是以当天最后一笔交易的价格作为收盘价,有的是在收盘前几分钟,按照集合竞价的方式决定收盘价。我国的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⑥涨跌幅限制制度。涨跌幅限制制度,即涨跌停板制度,是指规定一种股价或整个股价指数在每个交易日上涨和下跌最大限度的制度安排。目的在于防止股价的暴涨暴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各个交易所可以根据情况制定涨跌幅限制,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除了ST 类)除首日上市以外,在一个交易日内,每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上下10%浮动。ST 类股票的交易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上下5%浮动。
⑦交易委托种类。证券交易委托是投资者通知经纪人进行证券买卖的指令,其主要种类有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市价委托是指委托人自己不确定价格,而委托经纪人按市场上最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限价委托是指委托人给定一个价格限制,经纪人按照规定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进行证券买卖。具体地说,对于买进委托,成交价不能高于限定价格;对于卖出委托,成交价不能低于限定价格。
⑧大宗交易。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限额时,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我国大宗交易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的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也不纳入指数计算,不计入当日行情,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我国规定,大宗交易在收盘后半小时内进行,申报价格须在当日竞价时间内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
⑨清算。股票买卖成交以后,就进入交割过户的清算阶段。清算一般分为证券公司之间清算和证券公司与委托客户之间的清算两个步骤。前者在证券交易所的清算部进行,通常采用净额清算制;后者根据交易所的规定不同,在成交以后若干天内清算,成为T+n制,n代表了成交以后多少天内可以清算完毕,有T+0,T+1,T+2等。
(二)场外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是相对证券交易所而言的,凡是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股票交易活动都可以称为场外交易。由于这种交易方式最早是在证券公司的柜台上进行的,因而也称为柜台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有以下的特征:
(1)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分散的、没有固定交易场所的无形市场。它由许多各自独立的证券公司分别交易,而且主要依靠电话和计算机网络联系成交。
(2)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以交易未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定期还本付息的债券和开放型基金为主的市场。
(3)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交易商报价驱动的市场。在场外交易市场上,采用的是与客户直接进行交易的方式,由证券公司同时报出同种证券的买价和卖价,并根据投资人是否接受而加以调整。
(4)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管理较为宽松的市场。场外市场分散,没有统一的章程,不易管理和监督,其交易效率也不及交易所。
场外交易市场为已发行而未能上市的证券提供了流通转让的机会,是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必要补充,是二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二板市场
二板市场的正式名称为“第二交易系统”,也有人称为创业板市场,是与现有的股票交易所市场即主板市场相对应的概念。如美国的NASDAQ 市场、伦敦AIM 市场、欧洲EASDAQ 市场、欧洲EUROUM 市场、新加坡SESDAQ 市场、中国台湾的OTC市场、吉隆坡KLSE 市场、中国香港的创业板市场等,其中尤以美国的NASDAQ市场运行最成功。
二板市场有以下特点:
(1)上市标准低。由于二板市场多是面向新兴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因此其上市的规模和盈利条件都要低,大多数对盈利没有要求。
(2)报价驱动市场。报价驱动市场又称为做市商制度,是指做市商同时报出同一种股票的买卖价格,投资者可以直接与做市商进行交易,做市商负责维持股票的买卖,并且随时调整价格。二板市场多采用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是承担某一只或某几只股票买进和卖出的独立的交易商。他们一方面为投资者报价,直接与投资者交易;一方面接受客户的限价委托,代为完成交易。
(3)电子化交易。二板市场多采用高效率的电脑交易系统,无需交易场地。
二板市场为极具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支持、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了渠道。二板市场作为20世纪流通市场的一项创新,大大地丰富了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了资本市场体系。
最为成功的三板市场是美国的NASDAQ 市场。但很多二板市场的企业规模较小,市场价格难以确定,投资风险较大,使得交易清淡。而且,上市的企业多为新兴公司。缺乏长期的业绩历史、上市限制较少,都使得二板市场风险较大,欧洲、日本、韩国、中国香港的二板市场都不成功,其中的经验和教训都值得我们借鉴。
(四)中小企业板块
我国为发展中小企业并为其提供重要的融资渠道,特意在深圳交易所设立了中小企业板块。我国的中小企业板块不是独立的二板市场,而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一部分。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公司主要是主业突出、具有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其交易规则与主板市场有所不同:一是中小企业板块股票的开盘集合竞价以开放式集合竞价的方式进行,主板市场是封闭式集合竞价。即在开盘集合竞价时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而主板市场只可申报不可撤销申报。二是中小企业板块股票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确定收盘价,主板市场采用的是一定时间内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中小企业板块推出了中小企业板块指数,以反映中小企业板块的走势。
股票投资的收益与风险
人们投资股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收益。股票的投资是当期发生的,而收益却是在将来发生的,在当期无法确定。股票收益的不确定性即为股票的投资风险。收益和风险是并存的,通常收益越高,风险越大。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时只能在收益和风险之间加以权衡,即在风险相同的股票中选择收益较高的或在收益相同的股票中选择风险较小的。
一、股票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