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范投票程序方面,这几个社区的选举也都进行了比较好的探索。为了改变长期以来中国基层选举中所出现的投票场所混乱的状况,这些选举都取消了以往惯用的在投票日举行选民大会的方法,也将以往在大会上由选民集体通过总监票人、总计票员这种形式做法取消,而是在投票日的几天之前就先由居民代表会通过总监票人、总计票员并予以公告,征求选民的意见。由于在投票日不再进行选民大会,也就避免了投票日通常出现的混乱局面。
在投票站的设计中,尤其是在澄浪社区的选举中,安排了选民在投票时进出投票站的路线,并在投票站内安排了专门维持秩序并帮助选民解答疑难问题的选务人员,这样就将投票秩序维持得很好。选民从选民登记处用选民证换领选票以后,不可能拿着选票到别的地方划票,只能到设在室内的秘密划票间进行划票。由于在划票间里安排了笔,澄浪社区还将包括候选人照片、竞选口号以及候选人简历的资料贴在了划票间内,这些都为选民在领到选票以后,在秘密划票间内划票前再仔细考虑一下自己的选择提供了条件。这样的一种投票程序,就将原来十分复杂的为什么要进行秘密划票而选民一时也无法了解的情景变成了一个简单的投票过程,并且在这种投票程序的安排下,很容易地就实现了100%的选民都进入到投票站的秘密划票间进行秘密划票的目的。海曙区在室内实行的严格投票程序的试验,是在中国基层民主发展过程中对于投票程序和选举制度进行的一个非常重要也非常成功的探索。
从1998年到2004年中国城市社区直接选举改革的实践经验来看,选举的启动阶段已经顺利结束,如何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下推动城市社区的直接选举,已经从具体的实践中摸索出了完整的经验,也初步建立起来了一个能够适合中国社区实际的选举制度和规则,中国城市社区直接选举的大规模发展已经作好了准备。
5.中国城市社区选举的特点
从1998年到2004年上半年城市社区直接选举的进展来看,可以看出如下的一些特点:
1)直接选举的面积在不断扩大
2002年城市社区选举最主要的特点之一,就是直接选举的地区在不断扩大,直接选举的社区数量在不断增加。1998年中国城市社区居委会的直接选举仅在青岛市出现了两例,1999年也只在上海出现了几个直接选举的社区,北京只在年底进行了一个试点。2000年直接选举的面积有所扩大,南京加入了社区直接选举试点的城市行列。2001年由于广西进行了较大面积的试点,有20多个城市的社区进行了直接选举的实验。这样,从1998年到2001年为止,中国城市直接选举的社区总量加在一起也就50个左右,所涉及的城市也就几个。但是在2002年这些数字都获得了重大的突破,由于广西的加入,中国第一个省级范围内的社区直接选举的城市产生,从此大大推动了城市社区直接选举的社区数量和参与城市数量。包括像北京、沈阳这样的中心大城市也加入到社区直接选举的行列中,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城市社区直接选举数量的扩大并不仅仅是一个数字上的扩大,而是表明城市社区选举已经越来越被有关部门、政府官员、学者和广大市民所接受,有越来越扩大发展的趋势,很有可能会形成与农村村委会选举一样的先在几个地方进行试点和酝酿,然后逐步扩大并进而形成城市社区选举制度的主流,成为城市社区居民民主参与的一种主要形式。从城市社区选举改革的发展趋势来看,将有可能很快地在城市发展起来。
2)选举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化
从1998年和1999年的试点情况来看,社区选举制度的设计非常简单。但是从目前的发展来看,中国各地城市社区选举制度已经是五花八门,差距非常大。尽管如此,也可以看到一种逐步规范化的发展趋势,即以2001年到2002年广西所出现的比较规范的社区选举为中心,逐步形成一个比较规范的社区选举制度。2003年宁波所进行的社区选举不仅在制度上有许多新的突破,而且在程序规范方面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由于各个地方所进行的社区选举都是在探索阶段,因此各地社区选举制度的不一样是必然的。从民政部来讲,由于是在进行自我探索,民政部门也没有进行统一的规范安排,而是由各地先行探索走出路子。从社区选举规则看,目前广西和宁波的选举制度较为规范。广西的改革中,由于在2001年就进行了20多个社区选举的实验,因此积累了比较好的经验,这对于广西制定规范化的城市选举制度创造了比别的地方更好的优势。尤其应该指出的是,2001年的选举试点中,广西武鸣县吸收农村村委会直接选举的经验而制定的武鸣乡镇社区直选的规则,就是一个比较规范的选举制度。广西民政部门对这一乡镇社区选举规则进行修改后,应用到了2002年的广西城市社区选举当中,所以广西2002年城市社区选举就比其他地方要规范,全自治区基本统一应用了社区选举的制度规则,选举进行得比较有秩序也比较民主。相对于其他城市而言,由于缺少先行试点的经验,基本上还处于摸索的阶段,例如2002年广州城市社区选举中,同一城市有不同的制度规则,没有一个大家共同遵守的规范化的社区选举制度。
广西规范化的社区选举制度包括了对于选举各个阶段的规定,例如候选人的提名,全自治区基本上使用选民自我报名,10名选民联署支持,加上居民代表会进行预选的方式,这就用一个比较规范的方式将候选人产生予以确定。与此相比,2001年广西的城市社区选举中就有三种方式提名产生候选人,即前面所说的方式加上居民代表会提名和选举委员会提名。根据以往的经验,广西在2002年的社区选举中基本上只使用了前一种方式,而舍弃了后两种方式,这样就产生了一个规范化的选举提名制度。类似的方式在广西的社区选举制度中还有不少,这就表明在中国城市社区选举的发展过程中,一个较为规范化的选举制度产生的可能性在逐步加大,这种规范的选举制度的产生有可能避免城市社区选举少走一些弯路,并可以更快的速度形成一个比较规范化的全国性城市社区选举制度,这对于提高城市社区选举的质量非常有用,也可以避免目前在农村选举中所出现的因选举制度不完善而出现的选举质量不高的现象。
宁波2003年试点所用的社区选举制度集中了以前各地的选举经验创新而成。不仅借鉴使用了广西的自我报名加十名选民支持的候选人提名制度,而且在竞选、投票等制度的建立上都更为跨前一步,走出了更好的实践之路。
3)城市社区直选模式的多样化
2002年中国城市社区直选出现了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这种多样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选举社区类型的发展,另一个是选举方式和制度的多样性。
在2002年以前,中国城市社区的直接选举出现了单一单位社区型直接选举、混合型社区直接选举、城乡结合部社区直接选举、聘用外来人员型社区直接选举、城镇型社区直接选举以及理事会型社区直接选举。2002年和2003年由于城市社区选举范围的扩大,城市社区的类型也增加了一些,这里面包括了北京市九道湾中心大城市中的蓝领型社区和广西柳州地区来宾县良江镇的乡镇型社区。
社区选举模式多样化的另外一个方面是选举制度的应用,2002年呈现了多样化的趋势。除了广西比较统一以外,全国各地的社区选举模式多种多样,几乎没有重复的。当然,这在某一方面不一定是件好事,因为不统一的选举制度可能会造成社区选举中的混乱,但在中国城市社区直接选举启动不久的时候,如果过于强调统一,会限制社区选举制度的创新,也有可能对基层民主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多元化的社区选举制度的出现和应用,对于城市社区选举的推广是有好处的,有可能更容易推动各地进行城市社区的选举改革,也有可能集思广益出现更多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城市社区选举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三、城市社区选举所存在的问题
从选举的实践来看,刚刚开始的城市社区的直接选举虽然有了一些比较好的实践经验,但是由于刚刚起步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也严重地影响着城市社区选举的发展,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1.观念认识上的问题
推动城市基层民主的发展从什么地方入手,还是有些意见分歧的。有些人认为基层民主的发展就其实质而言就是社区的建设,只要把社区建设搞好了社会稳定了,基层民主就会发展。还有人认为基层民主的发展可以从社区选举开始,但是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容易将基层搞乱,因此社区选举的改革从过去的居民代表选举发展到户代表选举就可以了。他们认为户代表的选举实际就是直接选举,在他们看来一个家庭的内部意见应当是一致的。这些观念上的认识是影响城市社区直接选举发展的主要因素。
推动基层民主发展是不是需要采用选举的方式,各地的思想看法很不一致,有的认为将基层党组织发展起来就可以了,基层党组织建设搞起来以后,基层民主就可以实现,因此没有必要再去发动居民群众去搞民主选举。在民政部推动的早期26个实验区中,一开始进行社区选举的并不多,大都从民主的管理和民主的监督入手搞基层民主建设。从实践经验来看,这种不搞民主选举,而只注重用民主管理的方法来推动基层民主的发展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种方式之下社区居民所体现出来的“民主”精神并不完全,实际上是一种被动的状态。他们实际上是在政府动员状态下进行的一种被动式的民主,从形式上看会有一些改革措施的产生,但是实际上居民积极主动的参与热情并没有被调动起来,因此这些地区的民主往往在政府的动员放松以后就会停顿下来,他们往往在等待着政府新的政策,而没有积极的创新精神。从实行了社区选举改革,特别是社区直接选举改革的地方来看,这种状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为居委会的成员是由选民投票产生,在选举的过程中这些成员对选民们也都做了不同的承诺,这些承诺将会影响这些被选举上来的居委会委员们的行为,迫使他们要为居民们做更多的服务。对于居民来说,由于他们感觉到这些委员们是由自己手中的选票而产生的,他们有义务有责任去监督这些当选居委会成员们的工作,督促他们将工作做得更好,这就形成了推动城市社区基层民主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这种由选举所带来的基层民主发展的动力是不可能由政府自上而下的动员所取代的。
在推动城市社区选举的改革中,到底采用什么样的社区选举制度,全国各地的民政部门内部也有许多不同的意见。传统的居委会选举是由居民代表进行的,而居民代表并不是真正由居民群众选举产生,而是由街道指定担任的。在这种选举中,街道可以用几种方法向居委会派出候选人,一种是街道指定候选人并派他们到某一个居委会工作,并且由那个居委会用形式上的选举认可这种指定;还有一种是目前比较流行的,也就是由街道发出招聘启事,允许社会上的人员应聘居委会干部并进行文化考试,然后将这些经考试的优胜者指派到居委会去工作。这样产生的社区居委会的组成人员并不需要居民本人认可,实际是由街道指派的,因此,这种做法并不符合居民自治的要求。
目前,很多地区已经认识到指派的办法不是一个好的办法,也认为应该调动居民的参与热情,由他们来投票选举产生居委会的成员。但许多人认为由每户出一个代表的方式就是比较好的选举方式,也有人认为户代表的选举就已经是直接选举了。在他们看来,城市居民由于没有农民那样复杂的利益关系,因此没有必要实行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此外,城市地区每一个家庭内部对一些重大问题的看法是基本一致的,因此在投票选举社区居委会的时候,户代表完全可以代表这个家庭成员的意见。另外,从选举的组织和工作量等方面来看,采用户代表选举的方式可以减轻许多的工作,而一人一票的全体选民投票所花费的人力和物力十分巨大,不适合在当前的城市社区选举中加以运用。
这些看法使得城市社区的直选发展面临着许多的问题,发展的进度也不十分快。尽管作为主管部门的民政部已经认识到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应该是城市民主选举的发展趋势,但是面对着这些地方和许多部门的犹疑和观念上的不一致,下命令进行直接选举是不可能的。从中国城市目前的情况来看,推动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在城市当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解决思想观念上的问题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只有将这些问题用比较好的办法加以解决,中国城市社区的直接选举也才有可能大面积地开展起来。
2.制度上的问题
从城市社区选举的情况来看,如何建立一个比较适合中国城市社区特点的选举制度仍然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实际上,全国各地的社区直接选举制度差异非常大,选举的执行中也有很大的差异,有些社区选举制度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也有的地方掌握不好选举的程序,使选举出现了一些混乱,影响了选举的结果。随着中国城市社区直接选举的进一步扩大,虽然这些选举中没有出现什么太大的问题,但是选举制度上的问题已经暴露出来,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大部分的城市社区选举都还是在探索的实验阶段,没有经历过选举制度的比较和分析,因此选举制度的不一致和混乱局面也就不可避免。
从实践来看,选举制度中的问题主要存在着两大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如何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建立起候选人提名制度和竞选方式;第二个方面是在选举程序的执行中,如何使选举既保持原有的秩序又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实际上就是一个如何执行选举程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