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选举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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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推动选举中的竞选活动(2)

城市社区选举的竞选活动进行得比较活跃的地方是在宁波的社区选举中。宁波海曙区的选举中,候选人和选民的见面活动安排了多次,有预选时的辩论,也有正式候选人之间的辩论,候选人自己之间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选举辩论。而且在选举辩论进行的过程中,还安排了乐队,为辩论的精彩之处进行音乐的渲染,提高了辩论现场的气氛。这些选举还允许候选人组织自己的竞选队伍,除了出主意以外,还进行各家各户的拉票。选举的组织者还允许候选人自己印宣传品,例如候选人可以印小的宣传名片等。

真正的可以说比较好的竞选案例发生在乡镇长的直接选举中,步云的两次选举都将中国的竞选实践大大地丰富了。步云选举共组织了13场选举辩论,也就是10个村每个村进行了一场,另外利用乡的集市贸易的机会进行了两场,还有一场发生在场镇所在地的居委会。预选的时候,还利用全镇的有线广播网络进行了现场的直播。在候选人竞选活动中,还让候选人自己到村里拉票,并组织车队“造势”,加大选民对候选人的认识。这些候选人还自己组织了竞选团,帮助这些候选人竞选。在2001年的第二次乡镇长换届选举中,步云乡还利用了新建立的闭路电视系统进行候选人选举辩论活动的直播。这些活动将中国基层选举的选举辩论开展起来,丰富了竞选的内容,夯实了进一步开展竞选的基础。

三、中国竞选制度的改革方向

任何一个成熟的选举制度中,竞选都是选举的高潮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候选人通过竞选宣传自己,把自己的主张告知选民,向选民作出必要的承诺,在取得选民信任的同时,也等于是宣布自己愿承担相应的社会政治和个人道德责任。选民则通过竞选寻找、挑选自己利益的忠实代言人。所以竞选是一个双方选择的机会。从中国选举的实践来看,竞选利大于弊,只要好好规范竞选,中国的选举只能开展得更好,政治文明的程度也会提高。从中国选举改革的角度来看,应该在选举中扩大竞选的范围,推动竞选的发展。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应该有如下的一些改革方向可以考虑。

1.要扩大选举的竞争性

中国传统的选举没有竞争性,现在的改革就是要在选举中加上竞争性的内容。除了现有的规定可以和选民“见面”以外,可以增加加大竞选的有关法律规定。如允许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和公开拉票,允许开展适当的竞选活动。使选民对候选人的情况及其竞选承诺充分了解,有足够信息对候选人的状况作出判断。要将目前法律条文中的关于候选人和选民见面的规定扩大为开展选举辩论和选举活动。我国选举法还应该把现在以提名人介绍候选人为主,转变为由候选人自我宣传介绍为主。

2.要规范竞选的程序

竞选是选举的核心问题,只有通过竞选,才有可能让广大的老百姓了解谁是他们心目中比较好的候选人,从而在最后投票的时候决定投谁的票。在中国的村委会和居委会的选举当中,竞选活动展开的并不充分。因此,可以在现有的一些竞选的方法上,考虑中国选举中的竞选方式,建立竞选的程序。

3.候选人竞选协议和规则

正式候选人在开展竞选的时候,需要有一个规则来规定候选人的竞选行为。这一个规则由谁来定,是由选举委员会来定,还是由候选人来定?大部分地区采取的是选举委员会来定规则的方式,无须征求候选人同意还是不同意,候选人只能照着规则走。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由候选人之间达成协议,或者由选举委员会制定规则,都是可以的。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方法,其基本原则都是要候选人表示同意,并愿意遵守规则。这实际上也是一个法律文件,对大家都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将来选举出现问题,没有按照规则办理,各候选人可以用这个规则进行申诉或诉讼。

4.选举经费

目前的选举中,选举经费都是由政府开销的,即由财政部门按照选民的人头数拨款。由于目前选举的规模小,竞选活动的范围也不大,村委会选举中很少出现利用媒体的情况,所以,财政部门的拨款只是用在选民登记、投票、点票等方面。由于这方面的开销并不大,目前政府的这些拨款也就足够了。候选人为了拉选票,搞一些活动,也都是自己出的钱,由于规模小,这笔开销也不太大,候选人也能够承担得起,没有构成大的问题。但是如果选举的竞选规模要进一步扩大,会有一些候选人自我组织的竞选活动,例如,贴些海报,制作一些宣传品或者到老百姓家里串门等等。这些钱就不可能再从国家拨的选举经费里拿出来,就要由候选人自己拿出来。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这些钱全部由候选人自己出,会有一些困难,特别对农民来说就更为困难。因此,应该考虑候选人可以适当地筹集一些经费。

筹集经费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但是主要应该是支持者的个人捐款。经费的筹集一定要有严格的规定,经费的来源、数量和使用都要有严格的规定,要向选举委员会申报,选举委员会也要依法对候选人的经费进行审计,要严格管理。具体的方式、来源和数量可以根据各个地方的情况加以规定。

5.自我竞选活动

在竞选阶段,除了选举委员会组织的正式竞选辩论以外,也要允许候选人开展一些以自己为主进行选择的竞选活动。例如,候选人自己可以到各家访问、与居民座谈,也可以在一些公共场所贴海报让选民投自己的票,也可以组织一些摩托车队、自行车队,插上竞选的旗帜来增加选举的气氛。这些办法都可以做,其前提条件是,不要给当地社会带来混乱就可以,而且也不要因为这些竞选活动引起候选人之间的冲突,或者支持不同候选人的人之间发生肢体冲突,这是必须要加以制止的。在进行自我竞选的时候,要注意维护公共秩序,要有警察在场。自我竞选的活动,还可以有许多内容,这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由候选人自我开展。基本原则是,不要引起社会冲突,以增加选举的气氛、调动选民的热情为主。选举委员会对这样的活动要加以严格的监督。

6.竞选辩论的方式

一般来说,选举委员会组织竞选活动的主要方式是竞选辩论,就是候选人在一起共同面对同一些选民,对同一个问题发表不同的看法,让选民来自我判断,哪一个候选人更好,更符合老百姓的需要。选举的辩论要让选民提问,候选人之间也可以互相提问和辩论。从实践来看,仅仅一场辩论不够,应该多安排一些场次。可以在预选时就安排,在正式的候选人产生以后也要多安排不同场合下的辩论活动。

竞选辩论一定要有规则,每个人的发言时间有多长,如何辩论以及如何提问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则,这些规则可以是候选人之间商定的,也可以是选举委员会规定的。

7.候选人的智囊机构或者助选团

从竞选的客观情况来看,候选人组织助选团或者智囊团在选举中是必要的。应该在竞选规则中明确规定,可以允许候选人组织智囊团。或者不在竞选规则中有规定,但是实际上要允许智囊团和助选团的存在和活动。应该在选举的规程中规定候选人的智囊团和助选团必须公开,而不应该是私下的或隐蔽的存在和活动。智囊团和助选团应到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让选举委员会知道他们的组成人员。适当的条件之下,也可以给智囊团黄蓉助选团以固定的活动场所,可以在家里,也可以在其他固定的公共场所活动。这样,承认智囊团的地位,规范它的活动,并对它的活动进行监督,对于选举的规范和有竞争的进行会有很大帮助的。

8.要防止不公正的竞选

不公正的竞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是贿选,也就是用金钱来收买选民,或者是利用第三者对投票人进行威胁,必须要投谁的票,如果不投票就要产生某些方面的损失,甚至是人身的安全会遇到问题。这些情况已经在中国的选举中出现了不少。特别是如果允许候选人自我集资的话,这种情况就会很容易产生,其中包括对出资人的许愿或者利用所筹集到的资金对选民进行收买,都是很容易出现的事情,这一点必须要有制度上的安排,严加杜绝。

不公正竞选的第二个方面体现在政府的干预上。从理论上讲,政府在选举中应该是完全中立的。但在现实中,这种完全中立根本做不到。在西方国家中,执政党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在各种场合进行拉票和竞选活动。政府可以有条件地利用自己的资源,帮助执政党的候选人,这是不可避免的。在中国的农村选举当中,政府干预的事情非常多,乡镇政府对于村委会主任的选举就有相当多的干预,这里面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乡镇政府有自己的利益在里面。他们希望通过干预,使得他们希望推荐的候选人或者有利于他们的候选人取得胜利。因此,如果政府再卷入到选举的实际过程中,利用政府资源,支持某一个候选人的话,就会使选举更加不公平。当然,要完全避免政府的介入,实际上很难做到。但为了使选举更加公平,就要有对政府卷入选举的限制,要求政府在选举中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要尽量做到中立。对于这一点,要有一些规则和条文,规定什么样的情况算是违背了政府中立的原则。

中国选举中的竞选活动是从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是突破现行法律条文的结果。选举的竞选改革在中国的情况下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因此它未来的改革方向取决于选举实践的发展。中国竞选活动的展开需要进行推动,竞选发展起来以后,可以加强选举的竞争性,让选民有更多的选择,这是对中国的选举改革有好处的事情。

(李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