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汽车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1.1.1保险业的产生
自从人类诞生之日起,人类就面临着严酷的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事故的侵袭,一直在寻求着防灾避祸的方法,以谋求生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虽然,救济后备和互助保险的意识和思想,早在古代就已经出现,但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制度却形成于近代。可以说,近代保险业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15世纪末,美洲大陆和通往印度航道的新发现,世界贸易市场的形成和扩大,要求商品和交换以更大的规模进行。商品流通不仅是国内的,而且越过国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商品的运输规模越大,风险也越集中。在这样的情况下,近代的保险制度产生了。从保险的历史来看,财产保险先于人身保险,海上保险早于陆上保险。
近代保险制度的发展是从海上保险开始的。多数学者认为海上借贷是海上保险的前身,而海上借贷最初又起源于中世纪意大利和地中海沿岸的城市中所盛行的商业抵押习惯,即冒险借贷。所谓冒险借贷是指船东或货主在发航之前,向金融业融通资金。如果船舶、货物在航海中遭遇海难,依受损程度,可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如果船舶和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船东或货主则应偿还本金和利息。这实际上就是一种风险转嫁。由于这种契约的风险极大,债权人收取的利息也很高,通常是本金的1/3或1/4。除正常的利息外,其余则为补偿债权人承保航程安全的代价。
继海上保险制度之后所形成的是火灾保险制度。近代保险起源于英国。
1666年9月2日,伦敦皇家面包店由于烘烤过热而起火。火灾失去控制,使得13000多户住宅被焚毁,20多万居民无家可归,损失极其惨重。当时有位名叫巴奔的牙科医生修建了一些简易房屋来安置那些无家可归的人。1667年,他出资设计了世界第一家合伙形式的保险公司。由于业务迅速开展,巴奔又与3个合伙人合作成立了一家合伙形式的保险公司。1710年,查尔斯波文创立伦敦保险公司,开始承保不动产以外的保险业务,其经营范围遍及全国。它是英国现存的最古老的保险公司之一。
人身保险的产生与海上保险的发展是分不开的。15世纪末,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海上保险发展起来了。当时欧洲许多奴隶贩子将奴隶作为货物投保海上运输。这就产生了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以后又发展到对船长和船员的人身保险。16世纪,出现了对旅客的人身保险。在人身保险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英国数学家和天文学家哈雷制定的第一部完整的人口死亡表,获得了最高的荣誉。1693年,哈雷根据布勒斯市居民的死亡资料,编制了人口死亡表,用科学的方法,精确地计算出各年龄段人口的死亡率,为人寿保险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18世纪中叶,根据哈雷的死亡表,辛普森制作了依据死亡率变化而变化的保险费率表。1762年,英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伦敦公平保险公司。该公司以生命表为依据,采用均衡保险费的理论计算保险费,并且对不符合标准的保户另行收费。对于缴纳保险费的期限、保单失效以后复效的问题等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详细规定于保单。伦敦公平保险公司的成立,标志着现代人寿保险制度的形成。
1.1.2现代保险业的发展
18世纪以来,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工商业日益兴旺,保险制度也随之得到了发展和完善。进入19世纪,一些国家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由此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刺激了经营保险业的公司大量增加。同时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加大对保险业的监管,使保险公司的经营日趋走向正轨。再者,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为保险范围的扩大创造了条件。
1.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保险收入不断增加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经济规模的扩大、消费者的平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增加了消费后的剩余,由此提高了保险的现实购买能力。同时,经济的增长导致消费者现有财富的增长,并由此导致风险载体增多,风险总量提高,使消费者增加对保险的需求。据统计,世界保险费总额1950年为210亿美元,1982年增长到4660亿美元,1995年增长到21434亿美元,2000年达到24400亿美元。
2.随着风险种类的增加,保险品种不断扩大
18世纪60年代英国的产业革命,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使社会的风险结构发生了变化。由以自然风险为主发展成为既有自然风险,又有人为的风险;既有经济风险,又有政治风险;既有共同风险,又有特定风险等多种风险并存的风险结构。为了有效地控制和转移风险,出现了近代保险业的发展与繁荣,特别是保险品种不断扩大,相继出现了汽车保险、航空保险、卫星保险、责任保险、国内信用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和计算机保险等。
3.随着消费者需求的提高,保单设计不断改进
在保险业发展的初期,保险条款的设置缺乏灵活性,保费缴纳的方式、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都是一经确定,就不能变更,不能适应消费者多层次和多方面的需要。为此,保险人增加了保单的灵活性,保费、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现金价值等都是可变的,满足了投保人需求的多样性和应付风险的不确定性。
4.随着需求层次的提高,产品功能不断拓展
像其他商品的内涵有一个逐渐扩展的过程一样,保险产品也经历了一个扩展的过程,除了发挥经济保障作用外,并逐步演变出金融中介的职能,即从单纯的保障,发展为具备储蓄和投资的功能。在许多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保险业已经成为重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为资本市场上的一个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保险融资功能的形成和完善,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5.随着经济生活的复杂,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经济生活的复杂程度和相关程度都大大提高,由此导致保险人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如汽车保险,已经从单一的第三者责任险发展到车身险;车身险由单纯的火险、碰撞损失险发展到综合性的风险保障;保障范围从车身和第三者责任为主发展到除车身和第三者责任基本保险外,针对不同保险人和不同汽车特点的各类附加险,种类齐全,保障充分。
6.保险金额日益巨大,保险索赔金额增多
由于保险财产价值越来越大,为了获得足额的经济保障,保险金额也越来越高。一旦保险标的发生损毁事故,索赔金额十分巨大。例如,印度博帕尔地区的毒气泄露事故提出的赔偿金额为30亿美元,美国的“石棉沉着”案提出的赔偿金额高达270亿美元,保险人面临巨额赔款的风险。2001年美国“9·11”恐怖事件的发生使得保险赔偿数额更是达到历史新高,保险公司面临近700亿美元的赔偿。
7.再保险业务迅速发展,保险业日趋国际化
随着高新技术的高度发展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价值巨大的保险标的。由于单一的保险公司难以承担起如此巨大的保险责任,于是以分散为重要特征的再保险业务随之发展起来。1846年,德国创立了科隆再保险公司,这是世界上最早一家专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从此以后,再保险业务在世界各地都有了迅速的发展。再保险的发展加强了国内保险公司之间的联系,使世界保险业的发展出现了国际化的趋势。
1.1.3汽车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1.汽车保险的起源
国外汽车保险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当时,随着汽车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出现与发展,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随之增加。尽管各国都采取了一些管制办法和措施,汽车的使用仍对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引起了一些精明的保险人对汽车保险的关注。
1896年11月,由英国的苏格兰雇主保险公司发行的一份保险情报单中,刊载了为庆祝“1896年公路机动车辆法令”的顺利通过,而于11月14日举办伦敦至布赖顿的大规模汽车赛消息的这份保险情报中,还刊登了“汽车保险费年率”。
最早开发汽车保险业务的是英国的“法律意外保险有限公司”,1898年该公司率先推出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附加汽车火险。
到1901年,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保险单,已初步具备了现代综合责任险的条件,保险责任也扩大到了汽车的失窃。
2.汽车保险在国外的发展
20世纪初期,汽车保险业在欧美得到了迅速发展。1903年,英国创立了“汽车通用保险公司”,并逐步发展成为一家大型的专业化汽车保险公司。
1906年,成立于1901年的汽车联盟也建立了自己的“汽车联盟保险公司”。到1913年,汽车保险已扩大到了20多个国家,汽车保险费率和承保办法也基本实现了标准化。
1927年是汽车保险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美国马萨诸塞州制定的举世闻名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表明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开始了由志愿保险方式向法定强制保险方式转变。此后,汽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很快波及世界各地。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广泛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汽车保险的普及和发展。车损险、盗窃险、货运险等业务也随之发展起来。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欧、美、日等地区和国家汽车制造业的迅速扩张,机动车辆保险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并成为各国财产保险中重要的业务险种。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汽车保险已占整个财产险的50%以上。
1.2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进程
1.2.1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史
我国清朝前期以及以前的几千年,由于自然环境、经济条件和长期的中央集权统治,决定了中国古代不可能具备建立像西方国家那样的现代保险制度的条件,直至清朝后期帝国主义入侵,才将西方的保险制度带入中国。从鸦片战争爆发,我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开始,外国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并一直在我国的保险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在旧中国,民族保险业虽然有所发展,却始终未能摆脱外国保险公司支配的局面。新中国成立以后,形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地位被彻底打破,但也经过整顿、发展、倒退的曲折过程。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才使我国的保险事业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1.旧中国的保险事业
在我国,萌芽性的保险虽然很早就有,但是,现代意义的商业保险是随着英帝国主义的经济入侵而输入的。在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奉行“闭关锁国”政策,对外贸易仅限广州一地。1805年,经营中国贸易的英国商人在广州开设了“广州保险会社”,这是外商在中国开设最早的保险公司。1835年,英国商人在香港开设“保安保险公司”。鸦片战争爆发后,1842年清政府把香港割让给英国,帝国主义把资本输入作为对华的经济侵略的主要手段。从19世纪70年代起,英国又陆续在上海设立扬子保险公司、中华保险公司、太阳保险公司、巴勒保险公司等。
我国最早的华商保险公司是1876年招商局设立的仁和保险公司,这是我国第一家民族资本保险公司。1878年又设立了济和保险公司。这两家保险公司于1885年合并为仁济和保险公司,承保招商局所有轮船、货栈及运输货物,这是我国保险界目前公认的中国首家民族资本保险企业,标志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开始。
1914年还留在上海继续营业外,其余多处于基本停业状态。这时,美国的国外保险协会在中国设立了机构,组建了美国十几家大保险公司经营国外保险业务的集团。为适应中国保险需求,1916年成立环保保险公司、永宁保险公司和华生保险公司,1917年成立永安保险公司,初步形成了一个中国民营保险公司的阵营。由于资本实力较弱、营业范围不大,故对外影响不大。
新中国成立前的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鼎盛时期是在20世纪的30年代,上海成为中国乃至远东地区最大的金融保险中心。据史料记载,当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转嫁其国内的经济危机,向中国大量倾销过剩物资。中国民族工商业举步维艰,为使企业获得发展的后续资金,工商业纷纷以商品和物资为抵押,向银行借款。为保障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发生意外灾害而遭受经济损失时有偿还贷款的能力,银行一般都要求抵押贷款财产予以保险。另外由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的影响,内地富商巨贾纷纷携款避居上海,致使上海游资陡增,且向银行和保险业集中。这两大因素使得20世纪30年代的上海金融业表现出空前的虚假繁荣。据有关资料显示,上海在抗战前有中国民营保险公司175家,外国保险公司约50家,但保费收入仅为外商保险公司的1/10。当时全国全年保费收入为3000万法币,外国约占60%,但中国民营保险公司却又将其中70%向外商分保,实际仅得保费300多万法币。绝大多数的中国民营保险公司成为外商保险公司的代理公司,大量保费收入流入外国保险公司的口袋。可以说,解放前的中国保险市场处在外商保险公司的垄断之中,不仅原保险市场处在外商所垄断,并且外商几乎全部掌握中国的再保险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