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的内容与特点
这三种自私有一个首要特点,那就是它们有各自的服务对象。暴露型自私的服务对象是以家庭为主,隐匿型自私的服务对象是以自己为主,混合型自私的服务对象是以子女为主。
人一般不会承认自己是自私的,但刚才说了,暴露型自私的人有时会大胆的承认,这又是为什么呢?主要是因为他的自私是服务于“独联体”的。所谓独联体,亦即“父母、子女、自己(夫妻)”,意思是说,这里有“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的成份。但这里的所谓尊老爱幼,当然是那种“尊的是自家的老,爱的是自家的幼”;所谓家庭和睦,也只是遇到纠纷,不论对错,一致对外。——但不管怎么说,这都是一种“美德”——一种无比狭隘的美德。
我们经常听说一个大贪官也是一个大孝子,这里不是没有文章的:在一个大贪官的心里,“祖国和人民”已经被他遗忘了,如果他再把生养自己的母亲遗忘,那他的心里就只剩下钱了;作为一个有着丰富社会经验的人来说,他知道这是很危险的,很容易让人瞧出点什么来的,因此,这类人对父母的孝心多数是增,而很少是减,只有在焦书记那里才会“减”多于“增”;不过前者通常属于行为的“复制”,后者属于有心无力。另外,在中国还有一组不成文的共识:就是“学识”可以让一个人获得某种地位;“爱国或爱人民”可以让一个人获得某种地位,而“仁、孝、德”同样也可以让一个人获得某种地位。大贪官经常就是利用了人们对“仁、孝、德”的普遍认同,来保护自己。
当然,我们许多人如果有机会当官,也会成为一个“孝子贪官”的——这几乎没有异议。可问题是,一个大自私者为什么会需要这一传统的恩惠呢?因为 “仁、孝、德”既可以遮人耳目,也可以遮己耳目;你想想啊,一个“大孝子”在我们的传统概念里是什么,是“好人”,是懂得“母恩”的善者,甚至是精忠报国的“岳飞”,你再想想啊,一个跪在柔弱的妇人脚下的、任母亲打耳光的七尺男儿能做出什么恶事来呢?不会的,这同“杀母”有着十万八千里的距离呢?而“杀母”才是罪大恶极之人。其实,如果你再仔细想一想就知道了,儿子跪在母亲的脚下一般都是有原因的,一般都是在“父母高坐堂上,亲朋驾临两旁”的情况下,而“在众人面前向父母下跪”确实有三个值得一说的原因。1、他有错,而且错不在小;2、他有顾虑,因为高朋满座;3、他知错,有知错能改之意。但这里的1、2、3值得认识:首先他不在小错的“错”,不会是一步而就,而过往的一般小错父母不以而究可以说是它的阶梯。其次是声誉,如果他在众目睽睽之下“反上作乱”那就意味着“无药可救”,而“无药可救”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地位和尊荣扫地,意味着牲口不如的流落街头,因为没有哪家亲朋会再愿意帮助和收留一个忘恩负义的人。(当然也意味着没有尊荣没有束缚的自由)。最后他的“知错”是否真的能改还是个问号;通常这一“错”都是“劣迹斑斑”所至,“能改”的可能性可以说不大,但作为父母,“机会”是要一次次的给他的,只要不东窗事发,他也知道“机会”总是有的。也就是说,是“尊老爱幼”遮住了他人的视线,也庇护了他内心的自私,尤其是“尊老”,因为“爱幼”有较大的自私成份,“尊老”却只有“美德”。
我们的传统“尊严”是:跪天跪地跪父母。可以说这已被看做一个人无上的尊严,但“跪天跪地”是一种愚蠢的无奈的“天命论”思想,不管它现今是否存在,我们就不去说它了;我们就来谈谈这个“跪父母”。显然,这是一种民族的文化思想——一个不易腐烂的但却应该腐烂的历史遗产,因为“跪父母”的本意是“听话、孝顺”,这里本身是没有“对与错”之分的。只要父母叫你跪,即使你是对的,也要先跪下来再说——这就是“跪父母”的本意,就是“尊老”。
也许有人要说了,你谈“自私”何以要扯上“尊老”呢?这是因为“尊老”已然阻碍了人们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层意思我明也说了,暗也说了,这里就不再说了)。这是因为“尊老”已然发展成“自私”的晃子,就像中国人的“爱幼”(早已)是“自私”的晃子一样。(这一括号里的“早已”即使在现在,对于我们来说也还是感觉多于确定)。
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说,我们做错事为何要向父母下跪?我们做错事与父母有何干系?被判刑的被枪毙的是我们,从来也不是父母。(我已把“诛连九族”的时代省略不计)。其实,我们根本不是向父母下跪,不是向父母承认错误,而是向父母的“尊荣”下跪,向父母的“尊荣”说声“对不起”,因为我们丢了父母尊荣的脸,让您的老脸在乡亲们面前没法搁了。其实,我们该跪的不是父母、不是天、不是地,而是自己的“心”。
从辩证的角度来说,要是“下跪”真能作为一种工具的话,那我们是什么人都可以跪,但又是什么人都可以不跪。我们被判刑,被处死不是下跪,救饶或忏悔,而是昂首挺胸,但这一“昂首挺胸”不是为了最后的尊荣——不怕死。而是与“心交流过了”,是为做过的事替心去负责。而要真下跪的话,那么该下跪的是父母,并且是对我们,而不是对我们所做的事下跪。这一点,我不赞同马家爵父母的做法,但能理解。一个独立的人所做的独立的事应该由他独立承担,父母愧对的是子女,而不是子女的行为。
从公正的角度来说,“尊老”不值得单一提倡,值得单一提倡的是:尊敬值得尊敬的人——不管他是谁;这一点正好同“爱幼”相反,“爱幼”值得单一提倡——不管谁家的幼,不值得单一提倡的是爱的方式,因为“幼”有不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传统型尊老爱幼已不能做为道德标准,顶多做一参据,因为现代人都能借用法律的名义骗人,难道还不能把小小的“道德”玩弄手掌心。从来就有人以不同的方式告诉过我们,一个道貌岸然的人未必就是一个不做缺德事的人。而“以人为本”从来也都是不带任何附加条件的,不管是尊老还是爱幼,以及所有的真正的道德与文明,都不能做为它的客观条件。进一步说,只要把“人”做好,那一切美德都会不请自来,一切缺德都会不赶自去。
也就是说,暴露型自私具有障人耳目(尊老爱幼)的性质,具有“自己苦一点,累一点,做一点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事情不要紧,只要家人安康幸福”。
隐匿型自私最大的特点就是他本人不知道自己是自私的,叫他承认自私就象叫一个无罪的人承认有罪一样困难,除非是刑行逼供。
虽然我们已在“自私的种类”里有过一次逼供,但一次逼供经常是不够的,这不,它根本就没有交待,因此,需要二次、三次、必要时还应大刑侍候。
“明一套,暗一套”的人我们几乎都见过,但等我们看出来他是这种人的时候,我们通常已经吃了他很多亏了,这时我们才开始远离他。但这是外人对外人的行为 ,而这种一时难以认清的“明一套、暗一套”的自私行为是对家人——可以说大多是对子女和父母的。
这种人到老年明显让人感觉思维粗陋,头脑简单,容易上当受骗;他们属于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都匮乏的人,只做一些简单和熟悉的事情,几乎没有经济头脑,希望被人注重却不注重别人;他们甚至还会武断地认为自己的能力还不错;他们的好奇心只停留在一些小道消息上;他们对自己的事情总是细心有加,对他人的事情总是粗心大意。这种人到老年没有什么需要,他们每天都只做一件事情,那就是“证明自己是一个活着的人”,他们为自己,为子女做一些他们熟悉的小事情是在出据这个“证明”;他们乐善好施,贪图一些小虚荣也是为了出据这个“证明”。他们喜欢这里问问,那里看看是否合适更是为了出据这个“活人证明”;那么,他们为什么要出此证明呢?“怕死”当然是一个重要原因,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内心的孤独、寂寞和空洞,这是没有追求的人常有的一种心态;他们需要看到活人,需要手里有东西,需要脚下有力气;他们并不是无保户,大都儿女成群,他们也不是单独生活,也不是出于儿女不孝,他们对孝顺儿女的标准很低,只要让他看到,只要同他说话,只要经常的美言他几句。但是,真正有孝心的子女往往是有心无嘴,而“心”这个东西,他们早已看不到了,他们只能看到皮肤和毛发,而他们又有一些像“夸奖子女”的虚荣,使他们对“有心无嘴”的子女还不好大发脾气,虽然偶尔也会借一些小事发点忧闷的牢搔,说点不占边的怪话,但总体上他们是“身在祥和、心在孤独”。
说了半天,也没有明显的证据能够证明他们是自私的,没有关系,我们再把他们的生活推到三十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