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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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马克思主义非公有制经济思想(1)

马克思晚年关于利用世界市场和现代交换机构改造俄国农村公社的思想,列宁关于利用各种非社会主义性质的成分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思想,毛泽东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和经济政策,新中国成立后在非公有制经济问题上的争论、反复和经验教训,以及邓小平、江泽民等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在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思想论述,都是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源头和实践素材,它们之间存在着极为紧密的继承与发展关系。

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非公有制经济思想

19世纪70年代后期,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研究俄国农村公社未来发展前景时,接触到了一个前所未遇的崭新课题,即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国家如何走向社会主义?是机械地遵循“前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历史发展规律,先发展资本主义,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还是另辟蹊径,探索一条更为光明的现实之路?正是在对这一问题的探索中,马克思突破了主要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背景的未来社会构想模式,论述了东方落后国家如何走向社会主义的问题。马克思在评述俄国农村公社时曾精辟地指出:“改造俄国农村公社具有内外两大经济条件,即外部利用世界市场和内部利用银行及股份公司等现代交换机构,以根本打破农村公社缺乏交往、联系的孤立性。”

可以说,这一重要论述已经孕育了在东方落后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萌芽。事实证明,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对低下的国家里,过早地消灭私有制经济,不仅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反而会适得其反,阻碍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马克思恩格斯作为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创始人,对未来社会的所有制结构作了一些科学的预测。他们设想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建立一个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上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然而,由于社会变迁的极端复杂性和不同国家间的巨大差异性,决定了他们很难精确预见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可能出现的诸多复杂而又具体的问题,也不可能给后人留下现成的答案。

因此,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应当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加以检验、修改和发展,而不应该把它当作一成不变的教条。尤其要反对那种固守传统社会主义观念,套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某些具体论述和预见,脱离实际照搬书本理论的教条式做法。由于各国客观经济条件的差异,决定了社会主义不可能有统一不变的所有制结构模式。评价一种所有制形式是否优越的标准,只能看它是否适合生产力的发展,否则将会导致片面强调所有制变革,忽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适应性的错误。各国不同的所有制结构模式,是同其自身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至于究竟采取何种所有制模式,只能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逐步探索。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准确地把握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马克思从整个社会发展的历史演进来认识所有制结构。他认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和货币将最终消亡,私有制经济必然被公有制经济所代替。

同时他在《资本论》中又提出:“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

自然历史过程是指在人类社会中自然形成的商品经济形态,其自身遵循着一个自然发生发展到自然消亡的过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商品经济消亡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公有制经济将会逐步发展起来,公有制经济将会逐步代替私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将会使社会生产力得到更大的发展。”这是他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发达的社会主义为背景,从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的规律性,对未来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一种预见性设想。同时也表明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得以存在的根本标志。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不会背离社会主义方向。

根据马克思的设想,未来社会主义社会是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但是能不能一下子消灭私有制呢?一百多年前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明确的回答说:“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呢?答: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建立公有制经济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即将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旧社会,并且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须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因此非公有制经济的消灭是一个相当长的自然过程,绝非是短期内所能达到的。因为消灭非公有制经济所必须的物质资料的创造,需要较长的历史时期。恩格斯明确提出“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这种占有只有在实现他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人们对非公有制经济历史命运的理解,往往缺乏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总是企图超越客观物质条件而尽快消灭非公有制经济。事实证明:不管正义、平均这些理想和观念多么美好和崇高,只要不具备充足的客观物质条件,非公有制经济是不会灭亡的。

列宁在研究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与苏维埃政权面临的任务时意识到,俄国当时的基本经济成分是错综复杂的,并认为这正是俄国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他把这些成分列举如下:宗法式的农民经济、小商品生产、私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

列宁不但提出了不同经济成分的概念,还论述了俄国当时存在的五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关系,据以实行“新经济政策”。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的探索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当时苏俄政府允许存在和发展的个体私营等经济成分主要还是局限于流通领域,而在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则发展有限。列宁关于利用外资的思想可以被视为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对外开放的最早尝试,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具体运作中成效不大。另外,他对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将来可能存留的时间也估计得过于短暂,因而,这些探索和举措后来被视为临时性的应急措施也就不足为怪了。这显然是对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的估计过于乐观,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初始阶段的某种痕迹。列宁对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经济建设道路的探索及其理论成果被理论界称之为“新经济政策模式”。令人遗憾的是,列宁这一思想此后未能得到传承和发展。

1921年随着国内战争的平息,列宁领导苏俄人民进入“新经济政策”时期。

新经济政策的核心内容包括以固定的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在一定范围内恢复自由贸易并放宽对资本主义的政策,对国内外资本家实行租让制等。其实质是承认社会主义条件下还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允许多种经济成分之间发展平等的商品经济关系。列宁在《俄国革命五周年和世界革命前途》一文中指出:

直接过渡到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和纯社会主义的分配不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在社会生产力没有高度发展,群众文化水平尚未极大提高的条件下,勉强追求纯粹的社会主义经济形态是危险的。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列宁提出了建立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的设想。具体来看:

第一,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存在,利用和发展商品市场。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只能建立在强大的物质技术基础之上,没有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没有社会化大生产,就没有真正的社会主义。因此一切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形式都是可以利用的。他指出:“应在不同程度上允许资本主义和私营商业的存在,不必害怕资本主义的某些滋长,只要能够迅速加强流转,使农业和工业得到发展就行。”在如何对待不同的经济成分,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一问题上,列宁反对脱离生产力发展的具体现实,对各种经济成分进行抽象的分析和比较,认为各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是和不同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

第二,打破非“公”即“私”的认识误区,利用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

列宁突破了将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将公有制与私有制绝对对立起来的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看到了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依存。他明确指出:“既然我们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作为小生产和交换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他还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充分利用外资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主张通过租让制、与外商建立合营公司等形式充分利用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设备,以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他认为,通过引进外资,外国资本家可以从中获得高于一般利润的额外利润或用别的办法得到难以得到的原料,而苏维埃国家从中获得的利益就是发展生产力,学到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前提与限度。列宁设想的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模式是有一定前提条件的。他指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须在国家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能够支配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走向。

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范围和领域要有一定的限制,注意对其经营活动加以规范和监督,确保其在国家政策法令许可的范围内健康发展。这无疑是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模式的创新,是在新的条件下对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社会主义所有制模式的初步尝试。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无产阶级的最终目标是消灭私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这是马克思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论断。所有制是指人们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形式,通常指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而生产力发展水平则决定生产关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必然发生矛盾,生产资料公有制必然代替私有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马克思在指出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的必然性的同时又阐明实现这个转变的前提。马克思明确指出:“无论哪个社会形态在他们所能容纳的社会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

因此,根据马克思的设想,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将是一个历史进程,其发展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取决于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列宁根据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的具体国情,克服了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式理解的认识误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所有制问题的理论。他所提出的建立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的设想,以及发展国家资本主义,小农经济和私营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的理论与实践,对后来各国尤其是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无疑具有指导意义。这种所有制模式将马克思、恩格斯最初设想的社会主义阶段纯粹的所有制形式,转化为不完全的公有制和私有制经济同时并存,这反映了列宁在对待马克思主义问题上的科学态度。他没有固守那种将马克思主义的某些论断教条化的僵硬认识,而是能够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分别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对未来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进行大胆的猜想和实践,其基本理论是正确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到列宁时期才真正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列宁对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还不完善还存在一些局限性,如苏俄政府允许存在和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主要还是局限于流通领域,而在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发展却很低;列宁关于利用外资的思想,可以被视为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对外开放的最早尝试,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具体运作中成效不大等等。由于受时代的局限,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不可能对非公有制经济做出完美的解答。作为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核心的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他们在探索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道路过程中,十分注重借鉴马克思列宁主义所有制理论中的合理成分,尤其是列宁的社会主义建设新思想,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二、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思路

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它们从理论和实践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同时也经历了巨大的挫折,对我们今天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