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武装力量领导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为使国防领导体制适应国家政治、经济、科技特别是军事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需要,国防领导体制进行了多次调整改革,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机关,统一领导、管理和指挥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武装力量。毛泽东作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是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另外,还设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一职,由朱德任总司令。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下设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国防领导体制进行调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不再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会议决定,设立国防委员会和国防部,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的设置。在同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决定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成立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武装力量。毛泽东担任中共中央主席、国家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是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彭德怀主持中共中央军委日常工作。人民解放军总部实行总参谋部、训练总监部、武装力量监察部、总政治部、总干部部、总后勤部、总财务部、总军械部八大总部的体制。
1958年7月,中共中央军委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改变组织体制的决议》规定,中央军委是中共中央的军事工作部门,是统一领导全军的统率机关,军委主席是全军统帅。国防部是军委对外的名义。人民解放军总部体制仍恢复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三总部体制。为加强我军武器装备建设,1998年中央军委增设了总装备部。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国家未再设国防委员会。
1982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第四部宪法规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继续存在,其职能和人员组成均与国家中央军委完全相同。这表明中央军委同时有两个名义:一个是中共中央军委,另一个是国家的中央军委,从而确立了党和国家高度集中统一地行使领导职权的国防领导体制。这种领导体制也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军情,坚持了党领导军队的传统,体现了四项基本原则这个立国之本的要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的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这种领导体制一直延续至今。
(2)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代化、正规化和革命化建设有了突破性的进展。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在毛泽东关于建设现代化革命武装力量的战略思想和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的指引下,不断向现代化、正规化和革命化迈进。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防实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尤其是军队的建设,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
建国初期,人民解放军基本是一支单一的以普通步兵为主的陆军,海军、空军仅仅刚具雏形,而陆军中的炮兵、装甲兵等技术兵种所占比例非常小。经过60多年的艰苦努力,军队实现了由单一军种发展成陆、海、空、第二炮兵等诸军兵种合成的军队。军队不仅掌握着种类齐全、性能优良的常规武器装备,而且拥有了原子弹、氢弹等尖端武器装备。军队向着机械化、信息化方向大踏步推进。人民解放军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制度、统一编制、统一纪律、统一训练,完善和制定了各类法规,军队法制化、正规化水平不断提高。
(3)形成了门类齐全、综合配套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国防科技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关怀和领导下,经过6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落后到先进,建立起了包括电子、船舶、兵器、航空、航天和核能等门类齐全、综合配套的科研、实验、生产体系,取得了一大批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为我军现代化建设和切实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4)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尤其是从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明确提出“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是建设现代化国防的必由之路”这一基本指导方针之后,作为一支伟大战略力量的我国国防后备力量,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个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关心后备力量建设、各级军事机关狠抓后备力量建设、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后备力量建设的可喜局面。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经过一系列的调整改革,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三、中国国防建设的目标和政策
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的国防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建立强大巩固的国防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
(一)国防建设目标
国防建设目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国防建设所要达到的目的、标准和水平。它规定着国防建设总的发展方向和各项内容发展的具体指标。国防目标是国家建设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拟建国防总体规划的首要环节,对国防建设行为具有局定性的规范和制约作用。
依据国家总体规划,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实行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在2010年前打下坚实基础,2020年前后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
(二)国防政策
国防政策是国家在一定时期所制定的关于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的基本行动准则,是国家政策的组成部分,由国家根据其军事和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地理以及国际环境条件制定。中国制定国防政策的根本依据是中国的国家利益。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称霸,不谋求任何超出国际法规定的海外利益;我国是一个大国,幅员广大,陆海边境线长,邻国多,历史遗留的边界争议多;我国还未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台湾问题的解决还有待时日;我国是初步取得繁荣昌盛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科技的现代化程度与发达国家仍然有较大的距离;我国实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国家的中心工作是经济建设。以上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重视国防,要求制定适当的国防政策,以保卫国家的安全,保障实现国家的发展战略,保障实现祖国统一。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的国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维护国家安全统一,保障国家发展利益。防备和抵抗侵略,确保国家领海、领空和边境不受侵犯。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防范和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人民解放军坚决履行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为中国共产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的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的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确保能够在各种复杂形势下有效应对危机、维护和平,遏制战争、打赢战争。
(2)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使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进程与国家现代化进程相一致。全面加强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科学统筹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与军事斗争准备、机械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诸军兵种作战力量建设、当前建设与长远发展、主要战略方向建设与其他战略方向建设。深化体制编制和政策制度调整改革,注重解决体制机制上制约军队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着力推进军事组织体制创新和军事管理创新,提高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效益。
(3)加强以信息化为主要标志的军队质量建设。坚持以机械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主导,推进信息化、机械化复合发展,实现军队火力、突击力、机动能力、防护能力和信息能力整体提高。实施科技强军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战斗力生成模式的转变。提高武器装备和国防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在一些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加紧构建适应信息化战争需要的联合作战指挥体制、训练体制和保障体制,加强诸军兵种的综合集成建设。实施人才战略工程,培养大批适应军队信息化建设、胜任信息化条件下作战任务的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提高训练的科技含量,创新训练内容、方式和手段。
(4)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立足于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着眼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需要,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创新发展人民战争的战略思想,坚持军事斗争与政治、经济、外交、文化、法律等各领域的斗争密切配合,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策略,主动预防,化解危机,遏制冲突和战争的爆发。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结构合理、反应迅速、权威高效的现代国防动员体系。以联合作战为基本作战形式,发挥诸军兵种作战优势。陆军逐步推进由区域防卫型向区域机动型转变,提高空地一体、远程机动、快速突击和特种作战能力。海军逐步增大近海防御的战略纵深,提高海上综合作战能力和核反击能力。空军加快由国土防空型向攻防兼备型转变,提高空中打击、防空反导、预警侦察和战略投送能力。第二炮兵逐步完善核常兼备的力量体系,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的战略威慑和常规打击能力。
(5)坚持自卫防御的核战略。中国的核战略贯彻国家的核政策和军事战略,根本目标是遏制他国对中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始终奉行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无条件地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坚持自卫反击和有限发展的原则,着眼于建设一支满足国家安全需要的精干有效的核力量,确保核武器的安全性、可靠性,保持核力量的战略威慑作用。中国的核力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直接指挥。中国发展核力量是极为克制的,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与任何国家进行核军备竞赛。
(6)营造有利于国家和平发展的安全环境。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开展对外军事交往,发展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军事合作关系。参与国际安全合作,加强与主要大国和周边国家的战略协作和磋商,开展双边或多边联合军事演习,推动建立公平、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和军事互信机制,共同防止冲突和战争。支持按照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实现有效裁军和军备控制,反对核扩散,推进国际核裁军进程。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履行国际义务,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国际反恐合作和救灾行动,为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节中国武装力量
武装力量是国家各种武装组织的总称,一般以军队为主体,由军队和其他正规的和非正规的武装组织构成。国家武装力量是国家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执行对内、对外政策的暴力工具。它通常由国家最高领导人统帅和指挥。我国武装力量是由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其成员是全部来自人民又服务于人民的革命军队。
中国武装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领导中国人民革命战争中创建并领导的人民武装。它的主要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我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三部分组成。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8月1日成立以来,不断在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锻炼成长,发展壮大。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现役部队由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组成,各部队担负不同的作战任务。
(一)陆军
陆军是主要在陆地上执行作战任务的军种,是陆地战场决定胜负的主要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经过8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由单一兵种逐步成为一支具有强大火力、突击力和高度机动能力的现代化诸兵种合成军种。其任务是抵抗外来的军事入侵,在一定地区(方向)打赢局部战争,实现、维护国家和平统一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