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兹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飞利浦·泰勒认为公共外交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国际广播和信息交流项目,其二是国际教育文化交流项目。对外关系委员会成员、弗莱彻学院外交史教授阿兰·亨里克森(Alan K.Henrikson)给公共外交下的定义是:政府通过传播媒介以及大范围的非政府组织执行的国际关系行为,其目的是影响其他国家政府的政策和行为。
在后冷战时期,公共外交的国际经验仍然主要来自于美国。其功能已经由原来的意识形态对抗到“失去敌人”之后的意识形态扩张。其实,在非战争时期,公共外交的对抗性、战斗性都在降低,沿袭原来“斗争模式”的思路在公共外交实践中遭遇到危机。寻求更为柔性的策略,致力于建立“共识”,达成“理解”,成为“新公共外交”的必然选择。
三、新公共外交:理解与“共识达成”
2001年恐怖袭击事件之后对于公共外交的反思到2005年进入相对成熟的阶段,其标志是“新公共外交”概念的提出。
默罗中心执行主任小克罗克·斯诺(Crocker Snow Jr.)认为,政府传统意义上影响海外受众的过程在今天已经有了新的扩展,无论是突发的还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公共外交的行为主体已经超越了政府作为唯一主体的范畴,如今它涵盖了私营媒体、跨国集团、非政府组织以及在此领域中具有特定信念的组织。
2006年1月,《新公共外交》一书由以出版学术图书著名的帕尔格雷夫·麦克米兰出版社出版。该书汇集了世界各国关于公共外交的最新论述。荷兰国际关系学院教授詹·梅尔森提出了公共外交的几个“新特点”,这几点构成了“新公共外交”这一概念的基本要素:
第一,公共外交的实施主体出现了新的变化。在冷战前,公共外交的主要实施者是政府,冷战特别是“9·11”之后,跨国非政府组织的出现,降低了政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因此,政府变成了“主导者”,而不再是单纯的具体实施者。
第二,公众外交和公共外交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也就是说,外交事务与国内受众的协调、公共外交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公共自身的界限有扩大的趋势。
第三,公共外交的另外一个倾向是单向宣传“越来越不时兴”,信息的传播更加注意双向的沟通和交流。在这种背景下,公共外交面对的对象将越来越细化,其工作也会因此变得越来越复杂。
第四,由于国际局势的复杂性,公共外交应该和一国的外交政策保持一定的距离,从而能够继续保持其“客观”的面孔。在此背景下,可以在长远和战略层面给予国家利益重大的提升;同时也可给国家领导人其他的口径选择。
这种“新公共外交”当然仍是传统意义上公共外交的延续。但是,时代已经赋予了它全新的特征。上述梳理之后,可以总结出的公共外交的特征如下:需要说明的是,中国的很多学者也曾对美国的公共外交进行过定义,但是这些定义多是借鉴国外的个别定义,因此,本书不对国内曾经出现的这些概念作出更为详细的定义。
第一,公共外交的主导者是一国政府,而具体实施者可能是政府所属的有关机构,也可能是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影响和引导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机构。
第二,公共外交行为的主要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与传播媒介相关的信息交流,一部分是以教育文化内容为主的人员等方面的交流。
第三,公共外交的直接作用对象是国外的受众,间接作用对象是外国政府的对外政策。
第四,公共外交同其他政府主导的行为一样,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国家利益的实现。需要指出的是,公共外交更多地是在长远和战略意义上促进国家利益的实现,而并非是短期的利益追求。
第五,如今的公共外交几乎进入了完全公开的地步。有专家说,公共外交现如今越来越“公共”,而越来越不“外交”。
总体来说,公共外交历经多年的发展后,其柔性策略运用更为经常,而直接的目标也从宣传战、强硬的意识形态对抗、推广转变为理解与共识的达成与理解的追求。
综上所述,结合公共外交的最新发展态势,笔者将公共外交定义为:公共外交是一国政府主导的国家传播与国际教育文化交流机制。其具体实施主体包括一国的国家传播媒介、相关的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等,目的是向世界受众解释本国政策行为,以取得理解、支持,并进而影响他国民众观念以及公众舆论,使相关国家产生有利于本国政府的变化或者政策选择,最终促进本国国家利益的实现。
在公共外交涉及的两类活动中,信息活动主要是指通过传播媒介(如国际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发布会、人际交往等形式向外国民众输出有关本国的各方面信息(对外政策、文化、国情等),而文化教育交流活动则通过留学、教学、展览、对话等交流方式增进外国民众对本国社会文化、政治制度等各方面的了解和认同。
其中第一个层面属于国际大众传播范畴,后两个层面则可被归入国际组织传播和人际传播的范畴。三个层面的实践行为及其基本规律符合三种不同层面的传播机理,并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勾画出以政府为主导的国际传播的巨幅画面。
第二节 公共外交的外延与传播图景
任何一个学术概念有其行为历史的源流,也有其学理的渊源。正如前文所指,公共外交涉及多学科、多领域,因而也与社会科学中本来就存在的很多概念有相似和重合之处,公共外交行为也因此有了不同的学理阐释。其中,公共外交在实践和概念层面与国际传播的理论机理层面有着巨大的相似性,而与传播实践的其他层面存在着一些差别。它所规定的传播图景究竟是怎样的呢?
一、外交到公共外交:政府交流与公共传播
公共外交产生以来,一直存在两派的争论。一派认为,公共外交是隶属于一国外交行为之一,是外交行为的“新范式”;另一派认为,公共外交并非是外交行为,而是一种对外传播和对外文化交流行为,它虽然和外交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应该独立,甚至远离具体的外交政策。
前者的理由是,公共外交是政府行为,多与外交目的一致,甚至在实际操作时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同时,在美国,公共外交行为也受到对外关系委员会的指导,并且也是政府的“对外”行为,因此应该是外交的范畴;虽然它与传统的外交形态在手段和内容上有所不同,但只不过是外交行为的“新范式”而已。然而,后者认为,在美国,公共外交的实施主体并不是外交机构,其目标也不是外国政府,叫做公共外交,其实质是国际传播和文化交流行为。
要区别上述两个概念,我们还需要从两者的基本特点和特征说起。
通常所说的外交是指一国政府及其代表或代表机构通过访问、谈判、协调和磋商等方式处理国家间事务的过程,“是用谈判的方式来处理国际关系;是大使和使节用来调整和处理国际关系的方法;是外交官的业务或技术。”我国学者认为:“外交是以主权国家为主体,通过正式代表国家的机构与人员的官方行为,使用交涉、谈判和其他和平方式对外行使主权,以处理国家关系和参与国际事务,是一国维护本国利益及实施其对外政策的重要手段;不同的对外政策形成不同形态和类别的外交。如简而言之,广而言之,外交指任何以主权国家为主体,通过和平方式,对国家间关系和国际事务的处理。”
结合第一节对公共外交内涵的界定,我们可以发现,公共外交在客体对象、途径手段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
第一,二者的实施主体不同。虽然二者都是政府行为,但是,公共外交的实施主体是国际广播机构以及在政府主导下的非政府组织等,外交的实施主体则是外交人员。
第二,二者的作用客体不同。传统外交面对的是他国政府,而公共外交指涉的对象则是他国公众。因此,作用模式也不相同。
第三,公共外交与外交行为的最大不同恐怕是,前者具有公开性。虽然冷战前后,也有一些情报机构会介入公共外交的实践,但是总体上来说,这些行为是公开的。而如今的外交行为虽然也有了比过去更大程度上的开放性,但总体上还是处于“国家机密”的范畴。传统意义上的外交通常(有时甚至是绝对)要求保密的过程。“外交中的保密不仅达成某一协定的秘密过程,有时还指条约或协定的秘密内容。公共外交,是一个公开的过程。公开是公共外交的内在要求,通常是向国外公众发出呼吁,我们希望人们知道和了解。”
第四,操作途径不同。公共外交通常是通过信息传播、文化交流、民意调查等方式来进行,而传统外交则侧重于政府间的政治交涉和经济及军事谈判。
需要指出的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公共外交与外交行为有时候密切联系,互相倚重。由于两者的主导者都是政府,最终目的都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利益,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公共外交是传统外交在传媒和对外教育文化交流领域的延伸。
二、公共外交与民间外交:国际传播的交叉图景
民间外交是指由一国公众与另一国公众之间组织和开展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活动。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某种意义上说,它是涵盖内容最多的外交形态。其内容包括政治、经济、贸易、文化等多个方面。但是,由于这是一个纯民间的形态,在一些国家受到政府的重视,而在另外一些国家则未必那么受重视,因此,可能也是影响力最小的外交形态。当然,随着通讯和交通技术的发展以及全球公民社会的崛起,它在全球外交进程中的作用必会愈来愈强。
民间外交与公共外交有着很大的不同。首先,前者没有固定的组织形态和工作机制,变化性比较强。其次,民间外交的作用过程中,舆论和媒体不是必要条件。
三、对外宣传、公共外交、国际传播:传播图景的扩张
公共外交与对外宣传恐怕是最难辨别的概念了。在冷战时期,宣传与公共外交的争论不绝于耳。对外宣传和公共外交在形式、内容以及目的等多方面有着太多的相似,因此,这种争论并没有形成太大影响。公共外交也一直被认为是国际宣传。
这里存在着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层面是中西方语境中对于“宣传”一词理解的差别;第二个层面,是公共外交行为与宣传行为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这造成了学者之间关于宣传与公共外交的争论。
在中文里,“宣传”是中性词,不含贬义。中国的“对外宣传”指的是“通过各种形式、手段、渠道等向外传播有关中国的信息,传达中国对国际事务的认识、观点和态度”。英语中,“宣传”(Propaganda)这个词原先没有贬义,只是由于在两次世界大战中被使用,特别是被纳粹德国使用后便带有了强烈的贬义,逐渐成为“为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用虚假的信息对人民进行欺骗”的代名词,许多西方人对这个词讳莫如深。
以上所述构成了中国学者在描述公共外交时的第一个矛盾点,即“Propaganda”和“宣传”在不同语境下的理解的矛盾。有研究者认为,在宣传一词成为禁忌之后,面对宣传行为,西方人开始使用另外一些语汇,来表达类似或者相同的意思。比如“信息”(Information)、“传播/交流”(Communication)、“公共外交”(Public Diplomacy)等。例如,长期负责美国对外宣传的机构就被命名为“美国新闻署”(The United States Information Agency)。在这些词中,“公共外交”一词由于包含了“信息”和“交流”两方面的内容,较为隐蔽地包含了宣传的含义,最终被大多数美国人接受和采纳,成为美国对外宣传的代名词。
其实,公共外交是不是对外宣传,在英文语境下也有强烈的争论。相比公共外交,宣传具有更为长久的历史,是相对成熟的一个概念。很多研究宣传的学者认为,公共外交源于宣传,两者拥有相同的历史根源和特点。因此,公共外交实际上属于已经存在的概念——宣传的范畴之中。有学者认为,宣传“是一种有特定目的、经过清晰的目标设定,直接或者间接服务于宣传者和他们的政治主导者的刻意行为,其手段是通过思想和价值观念的灌输影响受众。因此,公共外交只是宣传的一部分罢了。”“可以叫它作公共外交……如果你能够足够直接的话,其实就是宣传。”还有学者认为,原有的宣传分为黑色宣传(编造、谎言为主的信息单向传播)、灰色宣传(无法证实的信息为主的信息单向传播)和灰色、白色宣传(建立在真实基础上的事实的单向传播)。至少,公共外交应该是白色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