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用积极的司法处理对待新闻的犯法、脱轨行为的政策,使新闻单位深切感受到自律的必要性。司法判决的结果一旦认定新闻的错误,如同新闻生命的信誉度将大受损伤。这使新闻单位自觉、彻底地进行内部约束。即,为了避免司法制裁,媒体经营者经常注意强调报道的客观性、事实性、伦理性。因此,新闻单位在招来外部控制以前,靠内部的自律自治,努力在事前防止法律或伦理上有可能犯的毛病。
政府控制媒体的现象在减少,而媒体市场的竞争在进一步深化,因此新闻媒介自身的信用度比重加大。这要求媒体经营者加强自律和自我管理,特别是伴随社会多元化,对新闻施加控制的主体,将不仅限于政府,还要扩及在野党、运动团体、各种利益集团及个人。因此,传媒的经营者有必要更加严格地进行自我管理,以保证报道的客观性、公共性。政府在传媒管理上的战略性退出,转化为隐蔽的调控方式,使政府不再为传媒的过失行为负责,来自于公众的批评只能由传媒自身承担。
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下,1996年4月8日,韩国新闻协会、韩国报纸广播编辑人协会、韩国记者协会制定了《新闻道德实践纲要》,向全社会承诺新闻界的自治与自律。
2.市场驱动下传媒与资本的合作
1987年后,韩国进入了民主化改革时代。随着政府直接的、强制的新闻介入被削弱而产生的政治控制力空白,逐渐被来自资本和广告市场的控制所填补。同时,媒体市场准入的门槛被降低,媒体数量增加,来自于政府的经济上的支援减少后,媒体对广告的依存度提高,使广告主的影响力逐步增大。随着财阀和宗教资本不断进入媒体,媒体所有者对媒体的控制力得以强化。1987年以后的新闻自由化的浪潮,使广告和资本所有者对传媒的控制力得以恢复,不但达到了飞跃式的量的膨胀,而且适应了激烈竞争体制下新闻环境的变化。
1980年被强制停刊的报纸、杂志复刊,新的媒体接连成立,媒体数量急剧增加。日刊报纸从1987年6月以前的32个增加到1992年6月的117个,增长率达226%;1990年和平广播、佛教广播、交通广播等开播;1991年开设了纯粹商业化、兼营广播和电视的首尔广播公司(SBS),直接导致了媒体间激烈的市场竞争。报纸争先恐后地开展了扩版竞争,广告版面的增加使广告收入在销售额中的比重得以增长。由于报社之间的扩版竞争,韩国报界沿袭很久的联合体开始解体。从1988年3月起将报纸发行交给各报社的决定,中断了通过协议调整版面的一贯做法。随着扩版,一方面广告所占版面的比例进一步增加,另一方面报道所占版面的比例趋于减少。因此,媒体的经营成败决定于能否充分确保广告量。在这种情况下,广告主对于新闻的影响力加大。媒体所有者、经营者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促成经营合理化,必须加强媒体内部功能的扩张,致力于在媒体间的竞争中争取优势地位,以图利润的最大化。
资本规模大、有竞争力的《中央日报》,其一直呈增长趋势的销售额,至1991年以后出现了下降曲线,显示出了传媒市场无限竞争的波及效果。一部分财力较弱的报纸和新生的地方杂志,因市场竞争的深化,不能不经受经营上的压力,以至于开不出工资而走到休刊、停刊的地步。其结果将是弱者被淘汰、强者生存的局面,并且导致新生媒体的市场进入费用和市场竞争费用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那些能够承担这些费用的大资本才能生存下去。一旦出现市场为大资本独占、垄断的形势,大资本对新闻的控制力将得到加强,而政府利用、发挥大资本的影响力,取得了对新闻的间接的控制效果。
媒介经济的研究者欧文和怀尔德曼(Bruce M.Owen&;Steven S.Wildman)在其《媒介经济学》中曾经提出:“(一个)市场至少在三种情况下是低效的:第一,厂家不能持续地将其产品成本最小化;第二,厂家无法生产出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使消费者利益最大化;第三,限制——通常是政府鼓励实施的限制,禁止某些产品或业务的交易,或者禁止在这些业务中存在的市场。”这一观点可以印证韩国传媒市场的变化。在过热的市场竞争中,韩国传媒开始着眼于最大收益的媒体生存战略。
驱使媒体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制作费用,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追求商品的市场价值(marketraiue)。但是提高生产效率,谋求消费量增长的媒体商业战略,使传媒自身成为控制新闻活动的重要因素。参与报道制作过程的采访记者迫于压力,越来越依赖能够持续稳定地提供具有市场价值信息的政府部门,从而大量生产官方新闻。可以说,官方新闻能够节约时间和费用,其信誉亦被公认,因此是最有效率的采访情报。但是,由于官方新闻在其属性上是站在维护既存权力结构和社会秩序的立场上,因而能够发挥控制报道倾向和报道视角的功能。
消费者的扩大即读者、视听者的增加的市场战略,使新闻传媒力求脱离政治权力,追求报道理念的多样化。由于大部分新闻消费者并不喜欢接触令人深刻、慎重思索的主题,更喜欢接受轻松有趣的报道素材,因此传媒开始有回避社会上有争议的、专门的、深层次报道的倾向。商业媒体为了尽可能确保需求者,淡化围绕社会争议焦点的那种特定视角报道和深层背景报道,把重点放在制作对社会现象的表面报道上。即使没有政府的直接控制,由于市场竞争的扩散而产生的新闻的脱离政治化、保守化倾向,削弱了新闻对权力的批判功能,使新闻又具有了维护政权的功能。市场竞争的过热还使新闻侵害了公益性,报纸由于陷入发行份数的过度竞争,已受到社会上浪费宝贵资源的指责。在广播电视领域,由于完全商业化的SBS的出现,电台之间的视听率竞争呈现加速化,大量低俗的商业节目泛滥。特别是广播电视的低俗化不但表现在娱乐节目上,还波及报道部门。新闻报道强化了倾向性和娱乐性,令新闻的公益性萎缩。鉴于此,政府认识到有必要对传媒领域无视社会责任的无限竞争加以制止、管理和调节。
韩国政府对于市场竞争的管理、调节行为,有许多事例可以作证。1993年4月5日,总统面对新闻界发表了制止报纸过热竞争的看法,结果全国性的日报决定每周休刊一期,并将版面减少至24版。对于报业,政府采纳ABC制度,鼓励防止无限竞争的弊端,强调了报社之间的竞争应以公正的竞赛规则进行。政府为发展广播电视产业,主张“脱规制”,对有线电视、卫星电视放松了管制。但从社会控制的角度,提出使其在一定范围内能够得到规范的方案,调整广播电视领域的竞争程度。1997年后,由于权力结构中的反对党第一次登上韩国政治舞台,金大中政府与卢武铉政府着力改变保守报纸垄断市场的格局,虽然其中不乏政治原因,但在推动报业多元化、建立新的传播秩序方面还是有所作为的。在广播电视领域,根据新的《广播法》建立了具有民间机构性质的韩国广播电视委员会。
韩国政府恢复新闻资本控制局面的努力,还碰到了从事新闻工作的人们立志掐断来自资本和权力的两重控制枷锁的集体抵抗。特别是1987年以后,媒体内部劳动组合的建立,进一步加深了新闻资本和新闻从事者之间的摩擦和分歧。最终引发了“编辑局长选拔”、“编辑权独立”、“新闻劳动组合活动许可”等许多争论。
特别是围绕着编辑权行使的主体问题,媒体经营主、编辑和记者之间的争论分歧持续不断。1988年,由于劳动组合有组织的对策取得一定程度的实效,推出了一线记者可以参与编辑责任者的选出过程等各种制度。但是,由于政府认为编辑权的最终归属主体是经营主,所以劳动组合的一线记者的编辑权共有主张未能得以贯彻。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尚未分离的情况下,作为企业,尤其是靠家庭资本运营的韩国报社所有者们,通过由他们委任的经营阵容和编辑人,巩固了能够控制记者的媒体内部控制结构。
对于媒体内编辑权的纷争,政府表面上主张不干涉主义,但通过认定媒体经营主的经营权和人事权,默认了资本对新闻的控制。资本对新闻进行控制,终究是维护既存的资本主义社会秩序。对此,政府由于与资本有共同的利害,没有必要阻止资本对新闻的控制。事实上,韩国政府正是通过对资本的隐秘的、远距离的调控,将资本作为对传媒的代理控制手段加以使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韩国的市民团体作为新的传媒控制主体登上了社会舞台,他们制止传媒市场竞争的激化、批评新闻的商业性取向。1993年时,电视的商业化和低俗化最终引发了视听者团体的“关闭TV运动”,从而显示了需求者控制传媒的可能性。由于需求者团体可以代表市民社会,具有能够组织“新闻商品”的消费者对抗生产者(新闻传媒)的动员能力,因此传媒不可忽视它的存在。但是,近年来需求者运动团体为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加大了组织的规模,这种倾向有可能产生组织的官僚化,为维持组织生存加大了对外部资源的依存度。特别是政治权力对他们进行人力、物力资源的支援时,有些市民团体有可能被权力所收买,沦落为代理控制机关。这是近几年来韩国传播学者探讨较多的话题之一。
进入21世纪,韩国传媒业经受了金融危机打击后,开始逐步恢复元气。但是由于国内经济不景气,广告市场萎缩,近两年传媒的效益整体下降,许多媒体处于亏损状态。传媒业进行多种经营的体制创新成为媒体改革重点,纷纷向新媒体领域扩张,多种经营的项目越来越多。《中央日报》的经营项目已经达到57种之多;在广播电视领域,三大广播公司不但通过建立子公司的形式进行垂直经营,而且开始进入多频道时代,在互联网、数字媒体、节目内容制作等方面实施水平式经营战略。在这一过程中,传媒的所有制形态不同,其多种经营的战略也不同,完全公营制的KBS由于责任不分明,其多种经营效果不明朗;公营体制、商业化经营的MBC正呈现上升势头;而完全商业化的SBS从一开始就注重收益性,已经创造了相当大的成果。
中国传媒的发展动因同样是来自于社会的变动和国家传媒政策的调整。虽然中国的传媒是单一的国家所有制,但在其实现方式上,由于政策的放开和限制的放松,传媒的产业属性得到认同,其在经营理念、管理机制和赢利模式等诸多方面实现了多元化。从1978年以来,中国传媒在“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允许多种经营”、“组建传媒集团”、“传媒的经营部分向企业转制”等一系列政策的影响下,传媒业的产业结构做出较大调整,不但媒体的社会服务功能得以释放,而且其经济实力得到提升。大众化报刊、专业化广播电视频道获得发展。与韩国不同的是,中国重点强调传媒的公益性部分与经营性部分剥离,在新闻采编的业务上仍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强调政治属性。
(三)共同的两难问题:在公共性与商业化间寻求平衡
对于传媒的体制研究涉及多个学科的相关理论,有些理论体系观点相左。所以,针对传媒的体制改革、调整,学者们有着不同的价值判断也就不足为奇了。尤其对于公共性与商业化的矛盾,韩国的新闻传播学者们多有争论,这种争论在媒体趋向融合垄断、规模发展的今天更加激烈。在不同的理论框架下,传媒的体制改革特别是经营体制的变化,会引起完全不同的社会反应。
从传播学的角度看,文化活动离不开传播技术。现代大众传播的发展为人们的娱乐需要提供了多样化手段,也成为大众传播媒介重要的社会功能之一。由于市场因素的介入,追逐利润的商品逻辑所提供的娱乐被包装为文化形式名义下的商品,它使媒体成为产业结构乃至生产方式的组成部分,从上层建筑返回经济基础。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文化产品也承载着文化传统和文化精神。特别是对于新闻传媒来说,它所提供的报道、言论还代表着社会的透明、公正、平等,以及公众舆论表达的实现。当新闻传媒与政治权力疏离后,在获取资本和利润的驱使下,传媒的公共性难以实现。如何避免和调控?这是人们重点辩论的话题。
1.解决途径之一:政府的合理作为
中韩两国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传媒业的商业化与公共性之间的矛盾再次摆在面前。我国强调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剥离,将传媒实现其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并且在政策上不允许传媒的私人占有,在报刊发行、图书分销和频道经营、节目制作领域允许民营资本和外资介入,并对资本的占有比例进行详细规定。韩国的报业几乎完全私有化、民营化,广播电视业也已经实现公营体制和民营体制的二元并存,媒体公共性与商业化的矛盾更为明显。两国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分别对传媒业的体制变革提供了边界条件。
在自由的市场经济中,由于放松了进入传媒业的政策限制,经济主体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多元利益格局下的传媒竞争趋于激烈。国家对传播领域的调解,主要是针对大众传媒越来越倾向于商业化和市场化,原来的社会公共领域逐渐演变成受到文化产业控制和制约的虚假世界。“传播媒介中商业因素成为主导因素,经济话语征服了公共领域。结果,在资本压力下和效率原则的怂恿下,市场需求和公共需求出现越来越大的分歧甚至无法统一的矛盾,以国家组织的经济制度的要求和社会文化体系所表现出的公共要求之间不断上升的冲突演变成‘合法化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