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社会变迁与传媒体制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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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政策引导下的体制突围(2)

二是上级或者同级党政机关直接对广电播出机构进行管理。1983年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之后明确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机构之间实行上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同级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制,以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为主。这也就是通常说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不能不体现出浓厚的行政色彩和特征。实际上,中国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本身就是行政体制的一个重要部分。

三是管理方式以行政手段为主,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比较欠缺,特别是法治化管理,还不很成熟。

资源配置非社会化是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广电事业管理体制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广电传媒资源在各级政府所有、部门所有、地方所有、单位所有这样一种相互分割、相互封闭、互不开放的体制下,形成了如此的配置机制。我国广电事业规模经过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两次大发展,到1996年广播电台、电视台数量已达到数千座,形成中央、省、地、县各级办广电事业,四级多层覆盖的局面。这在当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不久便显露出资源分散、重复建设、人员素质跟不上、效益下降等问题。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国务院及时提出“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方针,从数量、结构上对广电事业总体规模进行调整。广电传媒资源配置的非社会化,根源在于传统的广电事业管理体制的行政化和非经济化。我国广电事业管理体制具有行政依附性强、区域分工的特点,实行的是地方与全国的统分结构以及“条块结合”、“双重领导”的体制,这些体制特征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改变,广电事业资源的非社会化配置受体制的影响还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

2.报刊出版业的管理模式

我国报业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由报社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管理,报社的上级领导单位是自己的主办、主管单位,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与报社之间不存在直接的上下级从属关系(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自己创办的报刊除外)。

我国的报纸管理体制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存在历史延续。在政府和报业的关系中,政府具有绝对的领导权和控制权,报业少有行动的自由。在管理体制上,我国报业由新闻出版署和中宣部负责管辖,各省市分别设有相应的新闻出版及宣传管理部门,其下又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形成三级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在管理方式上出现了一些变化,但总体说来,仍然是在延续长期以来形成的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政府具有三重角色:一是作为传媒市场的规则制定者;二是作为一般的社会管理者和监督者;三是作为国有报业集团的所有者或者是市场竞争的参与者。这种管理体制一方面确保了党和政府对报业的绝对领导和绝对控制,另一方面又使报业成为一种国家垄断行业,使报业成为国内少数几个仍然保持着计划经济体制管理模式的行业。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政府对报业实行严格的管制。从报业的准入、产权、出版发行、市场划分到期数和版数、发行价格,政府都实行严格的管制。

第一是报业的准入管制。我国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制度,不允许私人办报,同时也不允许企业办报(包括国营、民营和外资企业)。有资格办报的单位也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才能获得办报许可和报纸刊号。这种复杂的行政审批制度和严格的刊号控制制度构筑了报业准入非常高的门槛。

第二是报业的产权管制。我国严格禁止或限制报业的产权交易,严格禁止或限制外部资本进入报业领域。规定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国有单位才能办报,每一种报纸都必须有自己所隶属的主管和主办单位。不承认报纸拥有独立的产权,不允许自由转让报纸产权,也不允许外部其他资本参与其中。

第三是报业的地域许可权管制。我国严格禁止一报多式,规定报纸不得随意出版地方版,包括地方广告版,地方报纸不得异地出版,全国性报纸出地方版均需申请新的刊号。实行这种管制的目的是严格分割市场,防止地域许可权的越权和失控。

第四是报纸的期数和版数的数量管制。凡报纸增减期、增减版均需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目前这方面的审批权已经下放,但程序上仍在执行。

第五是报纸的价格管制。由政府物价部门审批报纸的发行价格和零售价格,目的之一是保证报纸的普遍供应。

目前,报业竞争已使政府定价和限价失去了意义,虽然不少地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为了限制当地报业的不正当竞争,规范报业市场秩序,都曾出台禁止免费赠送报纸的相关规定,2007年11月27日,创刊7年的《北京娱乐信报》转型为京城独家免费地铁报,新的《北京娱乐信报》以地铁发行为主,并在其网站上宣布2008年信报不开展征订工作。市场竞争呈现出白热化状态,曾经的诸多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3.中国传媒管理体制的特点

中国传媒体制总体上而言呈现出一种“双轨、分级、统一”的特点:“双轨”是指党的部门和政府部门都要参与管理。

在这种“双轨”体制中党委宣传部主要是管思想、管导向、管报纸的内容。“共产党组织参与政府决策,并且是政府决策过程中最重要的决策者,这是中国政府决策过程的特色之一。”其合法性首先来自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过程中形成的核心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党政二元结构事实上是由共产党对公共事务的直接介入决定的,这就产生了独具特色的中国政府决策模式,也引发了长期以来一直作为决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变量的党政关系。”

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这可以体现在一系列官方文件、新闻宣传以及领导人的讲话中。在新闻管理体制中,这种表现更为突出,党的领导人多次强调宣传舆论阵地的重要性,要“防止指导思想的多元化”,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核心就是坚持新闻事业的党性原则。

如此看来,我国新闻宣传报道和事业发展的总政策是以党委为核心制定的,主要反映党的意愿和要求。新闻出版署原副署长、人民日报社副总编梁衡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目前报纸不仅数量增加了,品种也由过去单一的党委机关报,发展为综合报、群体报、晚报等九大类,“这时只是由党委宣传部门的政策思想指导显然是不够了”,需要“可操作的管理”、“要把党的政策转化成具体的行政手段”。报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的制定,主要由新闻出版总署承担。当前我国报业快速发展,媒介内部机制的创新带来新闻事业构成的多样化,“而新闻事业构成的多样化,往往决定着管理形式的多样化即自由度的某种扩大”。

“分级”是指报纸管理权的适当下放,分级负责,不要过分集中。

我国的国情是幅员辽阔、地区间千差万别,在传媒管理方面如果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那是管不了也管不好的。所以把具体的传媒日常管理事务逐级下放,由各级主管部门按权限分级负责。各省、市的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广播电影电视局进行属地管理,执行上一级党委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的政策措施。当然各省、市的宣传部门会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各地党政工作,协调组织本地的传媒管理工作。

另外,由于报纸数量增多,相互之间在报道方针和服务对象上有很大差别,因此还要依靠报纸的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如侨报、侨刊更多地由各级侨办来管理,以保证报纸的政治导向和内容质量。这类报刊要接受“多头”管理,包括主管单位和党委宣传部、新闻行政管理部门等,产权、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关系比较复杂,受到的限制较多。这也造成报纸对行政部门的依赖,行政负担的增加和部门利益的自我保护,冲击了中国报业的整体发展。近年来的报业结构调整,主要是减少行业报、取消政府厅局办报,促使报业走向市场。在《报纸管理规定》和《出版管理条例》中对报纸的分级管理都有明确规定。

“统一”是指统一在党的领导下和主要权力要集中在中央一级。

这里有两层意思,首先双轨也好,分级也好,关键是要最终统一在党的领导下,统一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其次,我国是单一制国家,权力和权威合法地集中于中央机构。“具体的权力和责任可授权给地方政府和部门,但被授权的权力受到中央政府的监督,并且可以撤销这些授权。”所以,一些主要的权力,如宏观传媒政策、法规的制定,报纸、电台、电视台的审批等就集中在中央一级。江泽民总书记在2001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始终坚持做到两条,一是必须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加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绝不允许搞思想的多元化;二是必须紧密结合形势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发扬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再一次强调宣传思想领域要坚持党的领导和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在我国的传媒管理体制中强调“统一”的目的,就是要体现中国新闻媒体的鲜明的社会主义属性和党性,即政治性。我国现行的传媒体制规定:“在所有制形式上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在领导体制上实行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在工作方针上,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在结构体系上实行以党的机关报为主体的多种类、多层次、多功能的新闻传播体制;在工作路线上,实行全党办报、群众办报。”新闻媒介的管理体制主要由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来构建,在一个特定的新闻媒介管理体制中,国家对报业的日常管理主要通过传媒政策和行政手段来实施,我国的情况属于后者。西方国家政府对私有和公共的新闻媒介采取软控制,一般不会直接下达命令指使媒介报道什么或不报道什么。他们一方面通过法律规范媒介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另一方面“利用一切机会占领新闻传播阵地,利用政策疏导和公关手段控制新闻为其内外政策服务”。这是由西方新闻媒介所有制和管理方式、管理因素的多样性决定的。

对我国传媒管理体制的分析,实质上是对传媒政策的制定和运行系统的分析,这种管理体制的核心特点是“指令性”和“直接性”,势必决定了党和政府的绝对主体地位和传媒政策的“限权”取向,说到底是一种针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非经济化”和资源配置的“非社会化”。报业在层层管制下,自身的创造活力受到很多约束。在“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体制下,在市场经济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依据社会学中的“资源依赖模式”理论,“媒介要实现自己的目标就必须得到社会所拥有的多方面资源的支持。官方作为权力者为媒介提供的最大资源是允许”。政府的行为需要进行新的角色定位,管理体制应有所调整,政府具有一定的客体属性,发挥新闻媒介这一实践主体的作用。只有这样才符合报业集团化和市场化的发展要求,才能为报业提供利于其长远发展的政策措施。“一个国家的传媒管理体制、传媒政策以及行政管理的各项措施规定了报业的活动范围和空间,这是报业的政治属性使然。”在国家的新闻制度确立的前提下,新闻体制是可以有多种选择模式的,新闻实践的发展牵动了传媒政策的调整,传媒政策结构与功能的转换,将会触及传媒管理体制的深层改革。

二、中国传媒体制改革的动因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大众传播媒介的变革是大众传播媒介的产业化过程,产业化过程不是一个简单的由公益走向商业的过程,而是一个全面的综合改革,这一过程的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原因。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在1000美元以下,居民消费主要以物质消费为主;人均GDP在3000美元左右,进入物质消费和精神文化消费并重时期;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居民的消费结构转向精神文化消费为主,整个社会将步入中等收入国家的新阶段。

2008年,我国人均GDP达到了3100多美元,文化消费能力已达到7000亿元,社会需求结构和居民消费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整体上已经进入了物质消费和文化消费并重的时期。理所当然,中国传媒业也迎来了发展的新时期。

(一)政治动因

国内有学者将大众传媒的属性定义为三种,一种是信息组织属性,一种是利益组织属性,第三种是控制对象的属性,并绘制出“大众传播媒介产业平衡器模型”。

在这一模式中,利益和控制各据一端,二者力量的消长和平衡,造成了大众传播媒介的三种形态:利益指向强而控制指向弱者,是典型的商业媒介;控制指向强者,如我国20世纪60年代的媒介,与商业活动几乎绝缘,我们可以称之为“意识形态媒介”。在中国,无论倾向于哪方都是不利的,所以建立利益与控制之间的一种平衡,使信息、利益、控制三种属性都得到相应的显现才是媒介改革所应达到的目标,形成一种“平衡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