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要说的是讲故事过程中,尤其是用广播剧、电视剧、舞台剧、电影这些艺术样式讲故事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冲突的设置及其展开。
如果说人是故事的核,而人的命运是故事的核中之核,那么,冲突的设置及展开就是故事的核裂变。
自人类社会出现戏剧以来,冲突,与冲突有关的一些元素,就一直是写戏、导戏、演戏、评戏的人们十分关注、倾心钻研的课题。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到现代美国的贝克、劳逊、法国的阿契尔以至当代美国的简·汉森、罗伯特·麦基,许多人的许多著作都或详或略、或正或侧地围绕戏剧、电影中的冲突问题进行过理论与实践相联系的论述。这些论述,涉及戏剧动作、结构、情境、场景、悬念等等问题,而所有的这些问题,都不过是冲突这个最重要的元素的推衍和延伸。这里,我们就抓住三个最关键的东西即冲突的根本动因、冲突的具体表现、冲突在作品中的设置和展开进行讨论。
当我们透过人类社会生活和文学艺术作品中的形形色色的冲突去深入考察其内涵时,不难发现,所有冲突都不过是现象,人的欲望才是它的本质。可以这样说:故事的核裂变,说到底是欲望裂变,或者说欲望是冲突的原动力。
“欲”是一块“玉”
毫无疑问,冲突与欲望直接相关。这里先说说欲望。
读过《红楼梦》的人都知道贾宝项上所戴的那块通灵宝玉,是他的命根子。这块石头由两位僧人带到世间,神秘而灵异。曹雪芹在塑贾宝玉这个形象、展示整个《红楼梦》的意蕴时,围绕这块石头做足了文章,后来研究《红楼梦》的人们也纷纷围绕这块石头做起了文章。作为中国引进西方非理性哲学并用以研究《红楼梦》的第一人,晚清学者王国维对贾宝玉的通灵宝玉有独特的见解。受到以叔本华、尼采为代表的非理性主义思潮的启发,王国维结合自己对人生、欲望、社会等的深切感受,对《红楼梦》进行了剖析,写出了《红楼梦评论》。就在这篇著名的论著中,他提出了一个论断:贾宝玉名字中的“玉”,“不过生活之欲之代表而已矣。”如何评价王国维《红楼梦》研究的意义不是我们这个读本所要关注的问题,但是,王国维从《红楼梦》里读出的这个“玉”与“欲”的故事,对于我们如何理解“欲望”确有启发。
在贾宝玉和他周围的那些男男女女身上,充分体现出人生的一切方面、个体生命的所有环节,都与欲望有关。这里面,有男女之欲、饮食之欲、官禄之欲、钱财之欲等等,一句话,“生活之本质何?欲而已矣。”在王国维看来,生活的本质是欲望,而欲望的本质是痛苦。在贾宝玉身上,生活、欲望、痛苦是本质一样的东西,即是“玉”。贾宝玉生活的不幸、痛苦,都是由欲望造成的,他唯一的将自己从痛苦中解脱出来的办法,就是将“玉”还给僧人,也就是拒绝生活的欲望。王国维的这种解说是否确当,也不是我们这个读本所要关注的问题,然而,这种结合到《红楼梦》及贾宝玉形象的对于欲望的探讨,的确应当引起正在从事或准备从事广播影视剧写作的人们的重视。
生活本身告诉我们,欲望是一种复杂的存在,同时,欲望的冲突又决定并推动着生活的存在。说起欲望,人们往往容易将它简单理解为肉欲。这显然是不准确的。纵观古往今来各个国家、各个社会群体乃至各种个体的人的历史,你会发现欲望不仅几乎无处不在,而且是推动社会往前走或往后退的强大动力。粗略概括一下,欲望就可以分为生命的欲望、物质的欲望、权力的欲望等几大类。这些欲望,都与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所归纳的人的多层需要有关。马斯洛认为,人有以下基本需要:生理需要,也就是生存的需求;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爱与性是有区别的);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对认识和理解的欲望;对美的需要;发展的需要等。总起来说,就是精神需要和物质需要。这些需要,体现在不同的个体的人身上,呈现为形形色色的欲望。
中国人很早就对欲望给予了理性的关注。孟子坦陈:“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礼记》也指出:“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记·礼运》)这里所说的“欲”是物质欲望,它是人最基本的需要,当然,它并不是需要的全部。到了五四时代,陈独秀更明确提出:“执行意志,满足欲望(自食色以至道德的名誉,都是欲望),是个人生存的根本理由,始终不变的。”从这一论点中,我们可以看到,陈独秀所说的欲望,已不只是单一、狭义的人的本能,而是包括“自食色以至道德”的全面的、广义的欲望,也可以说包括了人的动物性和社会性在内的欲望。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与广播影视剧写作紧密相关的欲望。
在现实生活中,人的众多的、不同层次的欲望错缩复杂地交叉存在。它的存在状况,有时是彼此和谐的或基本和谐的,但多数情况下是相互冲突的。或者说,和谐是相对的,冲突是绝对的。有时是甲的欲望与乙的欲望的冲突,有时是社会性欲望与动物性欲望的冲突,有时是精神欲望与物质欲望的冲突,而精神欲望与精神欲望、物质欲望与物质欲望之间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冲突。广播影视剧作者观察、体验这些冲突并把它加以提炼、加工、变形,就成为了我们所说的推动剧本中的故事发展的核裂变。在乔治·贝克那里,叫做“动作”(《戏剧技巧》),在威廉·阿契尔那里,叫做“紧张”、“紧张的悬置”、“突转”、“高潮”等等(《剧作法》),在简·汉森那里,也叫做“动作”(《编剧:步步为营》),在罗伯特·麦基那里,则叫做故事的五个组成部分之一的“首要导因”:“激励事件”(《故事——材质、结构、风格和银幕剧作的原理》),在斯坦尼斯拉夫斯基那里,又叫做“贯串动作”与“反贯串动作”,等等。凡此种种,所有的提法看起来不大一样,其实在一点上他们取得了共识,那就是:冲突。而冲突的根源,正是欲望。
欲望导致冲突的原因,还在于欲望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欲望是一种创造的活力,欲望越强,生命与社会的活力越强,越有创造性;另一方面,欲望是一匹永不停蹄的奔马,它在寻求满足之路上的狂奔,也会将人带到自己的反面,以至给生命带来痛苦,给社会造成破坏,使人性发生异化。这一特点,规定了欲望是一种近乎二律背反的矛盾存在,它本身就是一个名叫“冲突”的怪物。
各种欲望在碰撞、磨擦,欲望自身也在碰撞、磨擦,这就是充满冲突的世界——现实的世界和镜语中的世界。欲望与生命、生活、感情的紧密的内在联系,使得它在成为故事的核中之核的同时还包含了相当丰富的哲学、社会学的意蕴。因此,正如复旦大学教授陈思和所说:“纵观一部文学史,能够受到读者热烈欢迎的,往往是作家能够强烈表达出人的感情与欲望,呼唤出人性的合理要求,进而勾起广大读者心底深处的欲望情结的文学作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欲望的话题不但不能回避,而且是我们考察文学创作动力与传播动力的基本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