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在中共八大上被予以了充分肯定。刘少奇在“八大”政治报告中反复论证了八字方针,“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一道长期存在,在各党派之间也能够起互相监督的作用。我们的党是一个不为私利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但是我们现在还有缺点,将来也一定还有缺点,并且不可能没有错误。我们应当首先要加强党内的自我批评和依靠广大劳动人民的监督来消除这些缺点和错误;同时,我们也应当善于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和批评中得到帮助。”242邓小平在“八大”修改党章报告中也指出:民主党派“能够对于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于我们的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243
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是一个扩大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改善党同民主党派团结合作关系的方针,它不仅切实尊重了各民主党派在宪法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对于鼓舞和调动各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它也正确地反映了我国社会的客观实际,奠定了多党合作的基础,从而把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三)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
多党合作制度虽然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了严重损害,但在党的领导下,20世纪70年代,先后粉碎了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后,我国进入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也迈入了新阶段。建设现代化的重担,要求多党合作制不断地发展,丰富和完善。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历史的伟大转折,它揭开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序幕。为了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就必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充分调动民主党派建设现代化的积极性。为此,中国共产党施展了多项行之有效的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充分肯定民主党派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组成的政党。过去林彪、‘四人帮’把民主党派定为资产阶级政党,对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坚决果断地纠正对民主党派错误定性,恢复其本来面目。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开幕词中指出:各民主党派“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244
第二,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对民主党派十六字新方针。在20世纪50年代,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经过几十年的合作共事,多党合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形成了一个新格局。1982年9月,中共中央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把对民主党派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这一方针体现了民主党派作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和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关系,它是建立在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经过长期的考验,变得更为亲密的基础之上的。“肝胆相照”,形象地体现了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与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共同奋斗中,赤诚相见的通力合作关系。“荣辱与共”,则体现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中国社会主义道路上的共同前途和命运。因此,这一新方针,既是对过去合作的总结,也是对今后合作的启示;既是显示现在合作的开始,也是显示以后合作的重任。这一方针的提出受到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热诚拥护。1983年11月到12月,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都先后召开了新的一届全国代表大会,把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建设现代化和实现国家的统一等重要内容,载入了各民主党派的党纲党章。
第三,共同制定了多党合作制和政治协商制度文件。为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和政治协商制度趋于完善,加快改革开放与建设现代化的步伐,有必要制定相关的合作纲要。在中共中央主持下,各民主党派参与讨论研究,于1989年12月制定并颁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首次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政治政治制度”。245《意见》还再次明确、肯定了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肯定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作用等。199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第一次写入宪法。通过宪法和党的纲领规定,使这一制度成为由国家意志和执政党意志双重维护的稳固的制度。
第四,将多党合作写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行之有效的制度。因此,中国共产党旗帜鲜明地、非常果断地将多党合作制写入自己的党章。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246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制认识的深化,为我们正确理解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合作的基本方针拓宽了视野、夯实了基础。
如果要从总体上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可将中国共产党与参政党派的合作关系概括为以下四种形态:
1.执政党与参政党。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领导和掌握国家政权,制定大政方针,规划建设蓝图,将中国共产党的构思经过法律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并使之逐步实现。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在政府机构中任职工作,参与政治经济规划绘制,与共产党为共同的目标合力奋斗。
执政党和参政党身负重任,执政参政都是为民。执政党要集中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智力去实干、快干、巧干、多干,完成新时期的新任务,坚决克服不利于建设的种种弊病。参政党要多思、巧思、善思、慎思,提出行之有效的意见或建议,在日常的工作中大力贯彻执行决策,将说与做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是名副其实完整意义上的参政。
2.领导与被领导。中国共产党是领导者,民主党派是被领导者,领导者与被领导指政治上的关系,而不是指组织上下级服从上级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方向、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主要依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实行民主协商和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民主党派心悦诚服地接受共产党的主张。所以,党的领导本身就内涵了四个方面的统一: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实现民主协商的统一;二是坚持党的领导和维护多党合作的统一;三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开展民主监督的统一;四是坚持党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发挥作用的统一。由此可见,各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不是组织上对共产党的附属,而是对共产党政治主张的赞同,是对在共产党领导下可以实现其政治意愿和利益的确认。在合作共事中,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关系和地位也是平等的。
这种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即使是在在十年动乱时期,也经受住了考验。即在“四人帮”的高压下也无损于民主党派服从中共领导的意志。邓小平对此作了客观如实的肯定:“在万恶的林彪、‘四人帮’横行的十年里,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被迫停止活动,很多成员遭到了残酷迫害。绝大多数人经受住了这场严峻的政治考验。仍然坚信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动摇过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这是难能可贵的。”247
3.友党与同志。友党与同志的关系是建立在双方共同利益基础上的,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各民主党派是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联盟政党,虽然政党的性质不同,但他们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共产党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也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当然包括了人民中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