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党同各民主党派进行民主协商的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也在不断地发展,日趋丰富,不仅包括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这些参政要点外,还涉及到人事安排及民生问题等等。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每年都会根据需要召开有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就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征求意见,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政府在组织有关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检查工作时,也会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府有关部门还根据工作业务范围同相关民主党派建立和加强联系,重要专业性会议和重要政策、规划的制定,都会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此外,各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的过程中,也将政治上有代表性、业务上有专长的成员推荐到各级人大和政协,有些还担任了政法部门、各级人大和政协的领导职务。而政府在聘任参事时,则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为主体,以充分发挥他们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的作用。
第二,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加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殊的意义。早在1957年毛泽东就谈到:“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231明确指出了民主党派对共产党实行监督的作用和意义。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可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通过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不仅有利于共产党克服缺点,而且有利于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制度化。因此,党委要切实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对民主党派提出的批评意见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党委及其领导干部要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做中国共产党的诤友,同时还要保护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正当权利。
第三,组织和动员各民主党派广大成员及其所联系的群众,充分发挥其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祖国统一大业中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和国家工作的中心就是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发展社会生产力。历史经验证明,一个民族如果在科技和经济上落后,民族凝聚力就会涣散和削弱,就会挨打。因此,我们今天要推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就必须要调动一切积极的因素,搞好经济建设,增强综合国力。
各民主党派是多学科、多层次的智力集团,聚集了各方面的人才,其中的中高级知识分子、专家、学者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他们不仅有较高的知识水平,较熟悉现代化的生产技术,而且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更有强烈的爱国心和事业心,是社会主义四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充分调动广大成员的积极性,组织、动员广大成员及其所联系的群众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发挥知识和经营管理以及社会联系广泛的优势,在引进外资、进行国际经济、文化和学术交流以及扶贫支边等方面,有力地配合了党的中心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此外,由于历史的原因,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乃至国外的某些知识分子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他们中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和其他爱国人士,同在台湾的国民党军政人员及港澳台胞、海外侨胞有着源远流长的社会联系。正是在充分利用这种社会联系的基础上,各民主党派组织发动其广大成员,通过各种与亲朋故旧的关系和联系,激发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乡情、亲情、友情,鼓励他们回来寻根问祖、参观访问,进行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方面的交流。可见,民主党派在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中可以做许多工作,可以起到一般人起不到的特殊作用,是一份宝贵的“社会资源”。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邓小平同志曾经明确地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232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成功地团结了各民主党派,为争取民主革命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党继续保持和发展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对于彻底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和顺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加强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对于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推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既与某些社会主义国家一党制度不同,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度或两党制,它具有许多显著的自身特点。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也有一个产生、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一、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发展、完善
(一)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
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七届二全会上指出:“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233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政协组织法、政府组织法等一系列法案。《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崭新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正式形成。”234而进入国家政权任职的民主党派成员,则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职、有权、有责地工作。周恩来在1950年4月13日全国统一战线工作会议上指出:“有职、有权、有责,自然会发挥他们的积极性。这方式很好。政务院的政务会议每星期召开一次,有关文件等也交非党人士审查,一切指示、法令也要他们修改。这样,不仅不会动摇我们的政策,而且还会完善我们的政策。这些政策法令是经过他们讨论同意的,事后他们也会更好地进行宣传解释。”235
此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还具有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凡国家之大政方针都由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制定。2009年9月20日,胡锦涛在首都各界隆重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讲话中,高度概括了政治协商会议的重要地位、性质和作用。他强调:“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236
(二)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
建国初期,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团结一致,积极参加了各项社会改革,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贡献,同时,他们自身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政治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中国共产党内有些同志对民主党派的进步和变化认识不清,估计不足,对民主党派的存在和作用有着种种怀疑和抵触,在工作关系上不敢放手让他们独立开展活动。因此,当社会主义改造即将基本完成,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历史新时期之后,各民主党派还要不要继续存在的问题再一次被提了出来。当时有人认为,资产阶级作为阶级正在被消灭,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个人正在被改造,民主党派将“后继无人”、“寿命不长”。一些同志还对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是否仍然需要继续合作持否定态度。那么,到底该采取怎样的政策来对待各民主党派呢?
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针对社会主义建设中十个重大的关系问题,发表了著名的《论十大关系》的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对如何处理好十大关系之一的“党和非党”的关系进行了系统而理论的回答。所谓党是指共产党,非党是指民主党派。“究竟党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237这体现了毛泽东的两个万岁思想,即共产党万岁、民主党派万岁。周恩来也批评了党内一部分同志认为搞社会主义只应该有一个党的教条主义态度,指出中国的历史条件与苏联不同,中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同中国共产党合作,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之后,共产党仍然需要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毛泽东、周恩来等的讲话为实施正确的对待各民主党派的政策和方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毛泽东在开幕词中进一步强调,民主党派“是和我们一道工作的亲密的朋友。他们一向给了我们很多的帮助。我们对他们表示热烈的欢迎。”238这次大会通过的决议,根据国内阶级状况、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治面貌和内部关系正在发生的根本变化,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各民主党派将变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政党。因此,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应采取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继续加强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合作,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级协商机构的作用。
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进一步阐述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强调这是“我国具体的历史条件的产物”,希望各民主党派不断进步,和共产党一道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以适应新社会的需要。
“长期共存”是就政党组织的生命而言的。中国共产党的根本任务是彻底消灭剥削制度,为共产主义而奋斗,与共产党合作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的目标具有一定的共性,因此,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周恩来曾对“长期共存”的方针进行了生动形象的论述,“我们党的寿命有多长,民主党派的寿命就有多长,一直要共存到将来社会的发展不需要政党的时候为止”。239正如曾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的李维汉在其《回忆和研究》一书中写到:“恩来同志在阐明这一方针时曾说:共产党同民主党派不是同年同月同日生,但可以同年同月同日死,这些讲话充分表达了我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战略思想。”240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呢?“这是因为凡属一切确实致力于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得到人民信任的党派,我们没有理由不对它们采取长期共存的方针。”241
“互相监督”是指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工作中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在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的过程中,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互相提意见,作批评,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监督的目的和性质,不是为了使对方下台或削弱对方,而是在根本利益相一致的基础上的监督,是服务于共同奋斗目标的监督,这就决定着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必须是开诚布公、推心置腹的。因此,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而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尤其需要来自民主党派的监督,这不仅有利于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完善领导,也有利于党更好地团结和领导全国人民,为完成民族复兴大业而共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