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信贷风险和资产保全案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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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核销处置案例(3)

案例启示

1、选择投资性公司的借款人是一种错误,该公司由于自身的债务和对外的担保负债,各债权银行纷纷起诉和清收,上市公司已退市,企业停止经营;

2、借款人担保人相互担保,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挤占挪用资金,负债累累,形成资不抵债的结局,后已破产重整;

3、在贷后管理中,客户经理责任心不强,对于企业借款人因资金断裂而造成的后果估计不足,没有及时采取积极的有力措施做出相应补救,保全其他有效资产。

案例057:经营决策失败,进口押汇贷款无法偿还

诉讼清收无果,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案例简介

1998年2月24日和3月6日,甲银行先后向某省某进出口贸易公司(简称某进出口公司)开立了编号为EBGZ98LC0012和EBGZ98LC0015的两份不可撤销信用证,金额分别为1778990.50美元和950000美元,于1998年6月29日和7月8日到期。由于某进出口公司货款不能及时回收、不能按时还款, EBGZ98LC0015号信用证于1998年6月16日叙做进口押汇贷款,金额950000美元,利率7.5625%,期限为自1998年6月16日至9月14日;EBGZ98LC0012号信用证中的601562.50美元于1998年6月29日叙做进口押汇贷款金额两笔,利率7.5625%,期限为自1998年6月29日至7月29日;另一笔601562.50美元于1998年7月8日逾期垫款,按每日万分之四计收逾期利息。上述两笔押汇到期后,某进出口公司不能清偿押汇贷款本息。

成因分析

1、借款人受外部经济环境恶化等影响,经营决策失败,导致货款不能收回,无力归还借款;

2、开证人和担保人内部资金操作和管理不当,造成甲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

3、甲银行经办人对开证企业的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没有调查清楚,开证人未经营批发、零售业务的进出口企业,开立信用证用于进口原材料,容易因外贸环境的变化而出现信贷风险;

4、开证采用第三方担保方式,而且是异地企业作担保,隐含的信贷风险加大;

清收措施

押汇到期后,某进出口公司不能清偿本息。甲银行自1999年起通过发出《还本付息催收通知书》和律师函等形式,分别向某进出口公司进行催收,但收效甚微,收回少量的利息。

由于甲银行管理问题,保存的某生公司的《保证合同》系复印件,且该合同内也未注明为哪位借款人的借款、哪份垫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以及多少贷款金额承担责任,同时该合同也无订立时间,使得甲银行失去了追索的权利。

由于甲银行与担保人某某市某进出口贸易公司签署的编号为EBGZ98CM000号《保证合同》中,第七章第6条有手写体注明:“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本合同保证金额为人民币陆佰柒拾万元正。”担保人只承担人民币670万元的连带担保责任。

2004年,甲银行对该借款人提起诉讼,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6日做出(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归还本金2153125.美元及相应利息。经法院查找借款人其他财产,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借款人已停止经营活动多时,法院于2006年9月做出终结执行裁定。借款人某进出口公司尚欠贷款本金2153125美元,表外利息658734.73美元。已成为呆坏帐。

清收难点:

1、借款人已停止一切经营活动,营业执照连续二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

2、担保人某某市某进出口贸易公司被查封的房产已被拍卖,已无可执行的财产;

3、法院经调查没有发现借款人可供执行的其它财产,剩余的贷款已无从追索,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

鉴于该户贷款的实际情况,2007年甲银行某某分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帐核销管理办法》,经甲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总行批准核销。

案例启示

1、贷前调查工作不认真负责,对开证企业的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不清楚,开证人未经营批发、零售业务的进出口企业,开立信用证用于进口原材料,容易因外贸环境的变化而出现信贷风险;

2、开证采用第三方异地企业担保方式,隐含的信贷风险加大;开证人和担保人内部资金操作和管理不当;

3、银行管理存在问题。仅保存《保证合同》系复印件,同时该合同也无订立时间,使得甲银行失去了追索的权利。

案例058:借款企业停止生产,担保人证券市场违规操作

多种方式化解无效,法院裁定案终结执行

案例简介

2000年6月9日,某某电子有限公司向甲银行借入人民币25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由某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某某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和销售影碟机、电视机、音响、家庭影院、数码相机等电子系列产品的企业,

贷款发生前期,该企业基本能按期付息,由于此贷款的偿还主要依赖于担保单位,甲银行只留意担保单位的变化,未能密切关注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动态。贷款逾期后,由于担保单位某安集团有限公司卷入证券市场违规操作案件,被中国证券会进行司法调查,公司无法正常运作,造成整个集团资金链条中断,借款人无法如期归还该贷款本息,担保人也无法代为偿还,此贷款处于极度风险之中。

成因分析

1、放款前未对借款人进行深入详尽的调查,未能充分了解借款人的发展动态,借款人在贷款逾期前即停止生产经营,无力归还贷款;

2、担保单位某安集团有限公司由于深度卷入证券市场违操操作的司法调查,该集团及属下所有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和银行资金往来都暂停,银行帐户全部被监控,法人代表下落不明。该集团整体负债近20亿元,资产负债率超100%,在被卷入司法调查前,该集团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等办法,基本不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但介入司法调查后,该公司的业务基本停顿,资金链条断裂,财务状况出现恶化。

清收措施

贷款逾期后,甲银行信贷管理人员着手积极催收贷款,频频上门追收,但由于借款单位某某电子有限公司在贷款逾期后基本停止了生产经营,无任何营业收入,本身已无力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