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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社会公众监督与环境质量改善

李景平

山西已经甩掉了全国污染第一的帽子

山西戴上中国环境污染第一的黑帽子由来已久。我们考察山西环境保护的历史发现,从20世纪90年代末起,山西环境保护经历了三次巨大的攻坚决战,也经历了三段“戴帽子”和“摘帽子”的历程。

1.1996年取缔土小企业环保攻坚行动

在此之前,山西是一个巨大的小企业的王国。美国卫星曾经发现,山西吕梁山燃起了森林火灾,紧急通报中国政府,中国政府迅速查明,结果发现,光秃秃的吕梁山里哪里有什么森林火灾啊,是那里燃烧着一条5千米长的土焦王国。国务委员们形成决策,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取缔土小企业污染的攻坚之战。这次攻坚,山西取缔了1万多座土法焦炉,山西10多个土焦王国彻底熄灭。应该说,山西摘掉了一顶无命名的污染第一的帽子。

2.2000年企业环境达标攻坚行动

应该说,取缔土小企业的环保攻坚,山西丢掉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就是要换得环境保护的发展。但不久,非常遗憾,1998年,联合国在全球60个城市站队排名,山西太原,因污染严重而一举成为世界污染第一的城市。此时,国家环保总局发起跨世纪的环境达标行动,规定:在2000年12月31日零点以前不能够实现污染物排放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当时,山西提前关停了1万多家污染企业,实现环境达标率99%,在全国拔了头筹。之后,山西乘胜追击,决战决胜,2001年,一举摘掉了“太原污染世界第一”的帽子。而就为了这个环境达标,当时的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局长,因连续作战劳累过度,却在2001年的第一场雪里,殉职于环境达标的战役。

3.2006年山西环保新政攻坚行动

就在2000年环境达标取得战绩之后,就在太原市2001年摘掉全球污染第一的帽子之后,遗憾的事情又发生了,2003年,山西临汾、阳泉、大同在全国113个城市中,因污染严重而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山西又一次成为全国污染第一的省份。而且,这顶帽子一戴就是三年,2003年、2004年,直到2005年。2006年,山西环保新政开启,发起污染减排的环保攻坚,山西提出“不要污染的GDP、不要带血的GDP、不要损害人民根本利益的GDP”,山西提出“宁可损失1000亿的GDP,也要摘掉污染第一的帽子”,山西创造了“环境问责”、“区域限批”、“三停制裁”、“扣缴倒逼”等强势环保措施,取缔关停淘汰污染企业1万多家,终于甩掉了全国污染第一的黑帽子。

那么,2010年的这个时候,山西环保已经进入环保攻坚的最后决战时刻,我们的环保攻坚工程——污染减排攻坚和蓝天碧水攻坚,用一句概括性的话说,是已经“实现了历史的跨越”。

用国家权威性环境监测数据说:山西城市空气质量由2005年的劣三级标准,提升为2009年的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污染指数由2005年的4.35,下降为2009年的1.81;山西省城市二级以上天数由2005年的2491天(均226天),增长为2009年的3789天(均344天)。山西污染河流断面由2005年的88%,下降到2009年的58%。

用山西媒体界的话形象地说:我们不仅白天能够看到蓝天白云,我们黑夜也能看到蓝天白云;我们不仅夏天能够看到蓝天白云,我们冬天也可以看到蓝天白云。那些从来没有看到过蓝天白云、月亮星星的临汾学生给他们的市长写信,说我们终于看见了蓝天白云是什么样子,终于看到星星月亮是什么样子。

用山西污染减排的成果说,就是山西所有火电企业提前建成脱硫工程,二氧化硫减排约束性指标,已经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在2005基础上消减14%的任务;山西所有县市全部建成和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化学需氧量减排约束性指标,将不折不扣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的、在2005年基础上消减13%的任务。

山西环保的历史说明,山西已经甩掉了全国污染第一的帽子,山西环境质量已经实现了跨越历史的改善,山西老百姓正在重新享受到蓝天白云带来的实惠。

山西环境质量改善包含了来自国际社会的关注

我们可以负责任地说,山西已经甩掉了世界污染第一的帽子。但是,就在山西城市全面铺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或者山西环保模范城市的时候,2010年9月1日,来自互联网“国际在线”的一则消息报道:美国媒体《赫芬顿邮报》将中国临汾评为“世界九大污染城市之首”。由此,引发了一场突如其来的舆论突发事件,在两天之内,这则消息被国内外媒体炒作,覆盖了整个网络。

我们看到此情此景,立即研判、决策、策划、操作,给予积极回应。我们以公布事实真相的方式回应了美国媒体的报道,也回应了整个互联网媒体对于山西临汾的报道。

我们为什么回应美国媒体和整个互联网这起舆论突发事件?因为,我们必须要告诉世界一个真实的临汾,一个真实的山西,一个真实的中国。我们要告诉世界,山西临汾环境质量的改善,也包含了来自国际社会的环保关注和环境监督。

5年前,临汾戴上“世界污染第一”的帽子,我们无话可说,因为我们承认事实,也接受国际社会的环境监督。

这场关于山西临汾的舆论突发事件,说是突如其来,其实也不是突如其来。美国媒体刊发“临汾污染世界第一”的报道,由来已久。2005年,美国媒体就发表了一个名为铁匠研究所的报告,称临汾为世界污染第一的城市。应该承认,当时,不只是美国媒体说“临汾污染世界第一”,就是中国自己也承认“临汾污染全国第一”。当时,国家环保部门权威数据表明,山西临汾环境空气质量为劣三级,污染指数为5.48,在全国113个城市中排名第113,实际就是污染第一。那么这个“污染第一”是怎么造成的?

可以说,是临汾的污染给自己戴上了这样一顶“黑帽子”,不是美国媒体给临汾戴了一顶“黑帽子”。白天看不到蓝天白云,夜晚看不到月亮星星,临汾人说临汾,不回避这顶黑帽子;山西人说临汾,也不回避这顶黑帽子。因为,临汾污染严重,那是无可辩驳的事实。而实际上,最初美国关于“临汾污染世界第一”的说法,就来自于世界银行对中国环保部门数据的引用。

因为我们知道,不论中国的观察数据还是美国的媒体报道,不论美国的新闻媒体还是民间组织,对于人类环境的关注,是一种人类共同的责任和监督。美国人能够监督中国的环境,中国人也能监督美国的环境。就因为这个“临汾污染世界第一”的国际监督,当时的山西,当时的临汾,什么也没说,也无话可说,只是默默接受监督,默默铺开了誓摘“世界污染第一帽子”的决战。

5年间,临汾誓摘“世界污染第一”的帽子,我们只干不说,因为我们要改变现实,我们要给美国舆论一个改变。

我们承认事实,接受监督,不等于就无奈于事实,而是要改变现实。中国就因为这顶“临汾污染世界第一”的帽子,国家环保总局对临汾发出“区域限批”的警示;山西就因为“临汾污染世界第一”的帽子,山西省环保局局长致信临汾市市长公开敦促“摘帽”行动;临汾就因为“临汾污染世界第一”的帽子,举全市之力铺开了誓摘污染“黑帽子”的环保攻坚之战。

临汾市市长亲自按动了爆破污染企业的电钮,启动了这场清剿污染的攻坚战役。之后,一座座黑色焦炉被彻底摧毁,一片片炼铁高炉被连根拔掉,一片片烟囱森林被轰然荡平,一座座污染企业被夷为废墟。一个临汾,为此而推掉固定资产高达百亿元之巨,丢掉GDP总值高达百亿元之多。这个城市,完全以一种壮士断臂的决心,破釜沉舟的气魄,终于在2007年摘掉了“临汾污染世界第一”的黑帽子,给临汾百姓换回来一个蓝天白云的日子。

而就在临汾摘掉了污染第一帽子的时候,美国媒体却仍然每年把临汾列入十大或者九大世界污染严重城市之列:2007年,美国《国家地理》杂志公布全球九大污染严重城市,当时的临汾,在九大污染严重城市中排名第三;2008年,美国《大众科学》杂志公布世界十大最污染的城市,当时的临汾,在十大最污染城市中排名第七;2009年,美国《大众科学》杂志又公布全球十大最脏的城市,这时的临汾,在十大最脏城市中,排名第六。

我们看到,在这一系列的新闻公布里,美国媒体所引用的依据,却往往是多年的旧资料,而这些资料,是不具有新闻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的。不过,因为我们把它当作是世界舆论的监督,所以,临汾没有回应美国媒体的报道,山西也没有去回应美国媒体的说法。山西和临汾只是仆倒身子埋头苦干,誓把摘黑帽的行动变为摘掉帽子的现实。

所以,5年间,我们只干不说,以干代说,不作回应,只把每一次的美国报道作为压力和动力,不和其发生正面交锋。

5年后,临汾甩掉了“世界污染第一”的帽子,我们不得不说,因为我们要还原真实,让世界知道正是监督使我们改变了现实。

就在这次美国《赫芬顿邮报》公布世界九大污染最严重城市,毅然将临汾列为九大污染最严重城市第一的时候,临汾已经远远甩掉了“世界污染第一”的帽子。临汾已经不是昨日的临汾,山西也不是昨日的山西。为此我们疑惑,为什么美国媒体总是改变不了对临汾的看法?是有意为之,还是信息滞后?

而且,仅仅一个或者几个美国媒体这样炒作还不要紧,关键是,网络媒体时代个个媒体都通向世界,所以当美国媒体这样炒作的时候,中外百家之多的媒体转载了这样的报道,并在两天之内形成铺天盖地的媒体造势,这说明什么?说明国内国外竟有这么多的媒体仍然相信“临汾污染世界第一”的传言。至少,临汾甩掉了“世界污染第一”帽子的事实,还不是所有的中国媒体都知道的事情。

5年前,对于美国民间组织的调查,我们可以不说;5年间,对于美国新闻媒体的报道,我们也可以不说;然而,5年后,面对美国媒体和民间组织的炒作,面对中国和世界互联网铺天盖地的炒作,我们不能再不说话,我们不能不“说不”。

所以,2009年9月3日,山西省环保厅及时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告诉世界一个真实的临汾,给临汾一个公正的评价,将“网上的临汾”还原为一个现实的临汾。

就这样,我们说出了一个现实的临汾:环境空气质量由2005年的劣三级达到了2009年二级标准;二级以上天数由2005年的187天达到了2009年的334天;综合污染指数由2005年的5.48下降到2009年的1.72;在全国113个城市的排名由2005年的113名跨越至2009年的29名。就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告所说,山西临汾在中国113个城市也绝不是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何谈为地球上污染最严重的城市?

就在我们举行新闻发布会的当天晚上,很快中国新闻网率先刊发了新闻时评《美媒炒作临汾污染是制造媒体上的“污染”》和新闻报道《山西省环保厅:美媒体对临汾环境评价严重不符事实》。紧接着,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诸多网站相继刊发应对报道,而且很快占据百度、谷歌头条位置,整个网络形成了正面引导迅速覆盖的强劲势头。

我们之所以在5年后必须对美国媒体“说不”,是因为临汾不是临汾人自己的,临汾是山西污染减排的临汾,临汾是中国污染减排的临汾。中国,如果5年改变不了一个污染的临汾,污染减排又何谈之有?我们不希望网络世界对临汾的误导,变成现实世界对临汾、对山西、对中国的误读!

我们对美国媒体说不,并不否认美国媒体以及美国公众的监督,相反,我们要告诉世界的是,世界舆论对于临汾污染的关注和监督,已经产生了现实的改变,世界媒体或者社会公众应该看到:这个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客观上,正是社会公众以及国际社会舆论监督的结果。

山西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保护跨越的根本动力是社会公众监督

山西环境质量的改善,是环境保护民生问题解决的集中体现,是环境保护公众行动的直接体现,是环境保护社会力量的根本体现。所以,这里概括一个结论:环境保护的社会公众监督,是环境质量改善的根本动力。

1.环保社会公众监督,体现社会公众的环境权利

从环境保护的本质看,环境保护所保护的环境,是人的生存环境,是社会公众的生存环境,是人类的生存环境。用科学发展观来表述,叫以人为本。社会公众的环境生存本身,是环境保护的根本所在。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

从社会公众本身来看,社会公众是环境保护的主体,公众保护环境是自己的权利,也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用社会民主的观点来表述,叫作环境民主。社会公众是环境民主的主体,保护环境是环境民主的主体意识和行为。社会公众的环保行动就是环境民主行动,社会公众的环保监督就是环境民主监督。

环境生存权利和环境民主权利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只要我们生存的环境受到伤害而影响我们的生存,我们就可以起诉,就可以举报,就可以监督。这是社会公民在环境保护问题上表现的自身环境权利。当然,也许我们自身没有受到,而是别人的环境生存受到威胁和伤害了,但我们同样可以起诉,同样可以举报,同样可以监督。这是社会公众在环境保护问题上表现的环境公益权利,这两方面形成伸张环境正义的权利。

那么,凭借这两个权利,你可以为你自己群体的生存环境直接向市长举报监督,你也可以为世界别的地方的环境问题向联合国秘书长举报监督。而且在现代社会,生态文明程度越高,环境公益权利就越彰显,环境公益监督也就越为强烈。

我们常常在电视上看到,绿色和平组织驾驶船板在海洋上和强大的渔船作斗争,他们为了什么?他们也许什么自身利益都不为,就是为了环境。这就是为公益而战。这样的环境权利的伸张,显示的是人类环境公众监督巨大的正义精神和力量。

当然,不是说为了自身环境利益而伸张环境权利,就显得卑微,显得自私,完全不然。环境权利,它从本质上客观上具有了博大的正义的力量。在环境权益上其实是无公无私的,我们为自己争取环境权益的时候,其实也在为别人争取环境权益。同样,我们为社会争取环境权益的时候,也就包含了我们自己的环境权益。我们的环境是共同的,我们的环境权益也是共同的。这也就体现了那句著名的老话:我们共同的环境。

2.环保社会公众监督,体现公众参与的强力方式

过去在很长的时间里,我们在表述环境保护的公众行动时,通常有一个固定的表述,叫“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在世界环境保护的历史上,是这样表述的;在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里,也是这样表述的。它是人类社会环境公众行动的一种概括。但我以为,这个提法凸显不出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上的突出指向,所以我提倡环境保护公众监督。

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实质性的体现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环境维权,为环境生存而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第二个层面,环境监督,为自己或公众的环境权益而实施环境监督;第三个层面,环境决策,为社会经济环境发展而参与环境决策。应该说,环境决策是公众参与的最高境界,但我们面临的现实世界,或者说我们现实的环保进程,远远没有到达这一境界。那么,强调社会公众监督,正是环境维权走向环境决策的关键途径。

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或者公众行动,也可以体现为两个方面,即公众自觉和公众他律,公众履行和公众监督,公众自愿和公众强制。环保上的公众自觉、公众履行、公众自愿,这都是我们每个社会公民应该做的事情,但问题是,应该做而不做的时候怎么办?这就需要他律,需要监督,需要强制。这也就是我所说的公众参与的现实强势方式:环境保护的公众监督。

可以说,在我们面对的现实社会里,我们提倡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我们强调环境保护的自觉行动,我们号召环境保护的公益事业,都是无比正确的,这是生态文明成长的真正内在动力。但是,就是在现实的黑色和绿色的文明交锋中,我们非常迫切地需要的,正是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以强势的监督力量,推动社会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履行社会环保责任。

监督是一种强制的体现,是一种强势的体现。环境保护的弱势时代是没有监督力的,只有环境保护的强势时代,监督才成为一种力量。政府对企业的监督是一种监督,环保部门对污染的监督是一种监督,那么社会公众的环保监督,既包括了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也包括了对环保部门环境执法的监督,还包括了对政府组织环保施政的监督。可以说,这就是一种强势的监督逼进,它对于环保攻坚,对于污染减排,具有强大的推进作用。山西环保的现实进程,山西发展的绿色转型,某种意义上,就来源于社会公众监督的强势逼进。

山西著名的“暂停审批”、“区域限批”、“三停制裁”的开启地孝义,之所以由一个重污染城市而转变为一个环保模范城市,就是因为一群农民的举报和监督。是他们对环境违法现象的直接监督,引起中央媒体的新闻监督,引起山西环保部门的执法监督,最终,逼迫这个城市割股自救,断尾求生,丢掉20亿元的经济产值转型发展,最终成长为具有新型绿色竞争力的城市。所以,现在孝义人说,没有山西环保厅的区域限批,就没有现在的孝义,实际上,没有孝义农民的举报监督,也就没有后来孝义的绿色转型。社会公众的监督行动,是孝义转型的最初动力。

我们可以说,网络媒体时代,信息公开时代,每个公民都是记者,体现在环境监督上,就是“环境公民记者”。“环境公民记者”在政府的网站发表举报,或在自己的博客发表监督,在媒体的信箱发表评论,以形成社会公众的监督舆论,形成公众监督环境的舆情,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所以,在我们强力推进绿色转型的时候,我们强调环境保护公众行动也好,强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也好,我强调的是,公众参与,重在监督!实际上,我们现在许多绿色公益行动也好,环保社会活动也好,虽然侧重于普遍意义的环保公众参与行动,但我以为,这些活动在内核上,更体现了动员社会公众积极进行环保社会监督的意义。我们可以说,正是有了声势浩大的绿色公益行动,我们才能在更大范围、更广意义上动员社会公众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权利和和社会监督责任。

3.环保社会公众监督,体现公众参与的主体力量

社会公众是环境保护的根本性主体,公众环境权益是环境保护的主体权益,那么,社会公众的主体性监督行动,就是环境保护的主体性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通常说的一般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从一开始就以“重视”的名义,把社会公众的环保参与放到了“轻视”的位置。把公众这个主体放在了附属、被动、协助的地位。公众参与,成为仅仅是“参与”而已。这是我们宣传界甚至环保界应该反思的一个重大问题。

这个结果是怎么形成的?应该说,这个结果,是历史造成的。我们知道,世界环境保护的历史,是知识先行者引领环境保护的历史,是环境民主者推动环境保护的历史,是由环境觉醒者和环境民主者发起社会公众行动,从而形成了公众推动政府环保的历史。而中国恰恰相反,中国环境保护的历史,是政府主导的历史。在中国社会公众普遍没有环境意识的时候,由环境保护的政府行动而启蒙、动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形成了政府环保推动公众环保的历史。

就是由于这样的历史,造成中国的环境保护出现了这样的现实:好像环境保护是政府的环保,而不是公众的环保;好像政府是环境保护的主体,而公众只是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好像政府是环境保护的主动者,而社会公众只是环境保护的随从者。这与我们片面强调和理解环境保护政府“主导”有关,与环境保护宣传长期倡导的不完全的“参与”有关。

应该说,我们把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主导性责任主体并没有错,我们把企业作为环境保护的骨干性治理主体也没有错,但我们却没有把公众作为环境保护社会性根本主体看待,只作为政府主体机制和企业主体机制下的参与者,这显然背离了社会公众客观具有的主体地位,显然偏离了社会公众应该具有的主体意识。

应该说,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社会行为主体,它是公众环境保护意志和权利的代理者;企业作为环境保护的市场行为主体,它是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的实施者;社会公众自己则是生存环境和环境保护的所有权利主体。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很需要重新定义环境保护的公众地位。公众不可能每个人都去做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但公众每个人都可以监督政府和企业实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我们需要从公众监督开始,建立公众行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新秩序。

山西即将通过的一个地方性的法规《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这个法律,对社会公众监督有了明确的条款。这也是这个条例的一大亮点和突破。这个条例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减少污染和排放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本行政区域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情况和重点排污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举报。”这个条例还规定:“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实施公开督办,督促当地人民政府限期办理,并将办理过程和结果的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这个条例标志着,社会公众监督实现了立法化的推进,这是公众参与尤其是公众监督问题上的历史性突破。我们应该为这个历史性的进步而欢呼!

我们说,社会公众是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力量,而青年永远是环境保护的先锋力量。我衷心地希望我们的青年朋友,在环境保护的公众行动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环境保护的公众监督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此推动山西的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和清洁发展,推动山西的环境质量越来越好,山西的生态文明建设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