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如《合同法》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两种合同的法律适用不同。对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对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合同法》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予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因两种合同义务承担的不同,从而使它们的法律适用不同,如单务合同履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等问题。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代价,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不需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典型的赠予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是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还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通常,确认某种合同是否属于实践合同,除须根据商务惯例外,还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5)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是否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可存在的合同,如保证合同。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所以又称附属合同。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6)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订立方可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对合同订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通常,合同除有法律特别规定者外,均属不要式合同。
下面是一个没有签订有名合同导致纠纷的案例。
B发现A房屋年久失修,主动提出愿意捐款100万元为A盖一栋小楼,但A也必须为此投入一笔资金,A当即同意。同年5月,A与B协商确定资金到位时间和开工时间,B提出捐款9月底到位,此前原告要做好开工准备,包括必要的配套资金。同年7月,原告将原有的5间平房拆除,然后找到信用社贷款50万元,期限一年。9月初原告找被告催要捐款,被告提出生意亏本暂无力捐款,原告提出可减少捐款,被告表示仅能捐出数万元。双方协议不成,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诺言,否则赔偿原告遭受的全部损失。被告称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他没有义务必须捐款,至于原告的损失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他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否实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关是现化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95.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劳动合同的特征
①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②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③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④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⑤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3)劳动合同的作用
①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②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③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4)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①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②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
③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5)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般有3种,分别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行为
①亲自履行原则。
②权利、义务统一原则。
③全面履行原则。
④协作履行原则。
(7)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或废止。
②用人单位转产或调整、改变生产任务。
③用人单位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④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⑤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
张小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设计人员,工作上漫不经心,常利用上班时间偷着玩电脑游戏。一天,总经理外出办事,张小姐又偷偷地打开电脑,玩起了"扫雷"游戏。张小姐正玩得投入,被突然回来的总经理发现,于是"吃"了一张"黄牌":"这次对你提出口头警告,如有下一次,处理可就不是这么客气的了。"
一个月后的一天,刚刚交完几个设计图样,张小姐闲得慌,抱着侥幸心理又一次玩起了电脑游戏。这一次她被身边的同事告了密。总经理把张小姐叫到办公室,翻开桌面上企业人手一册的《员工守则》,把其中一条规定指给张小姐看,"上班时间不得利用办公电脑玩游戏。违者,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如果在第一次书面警告后,第二次再犯,则给予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总经理摊开双手:"很抱歉,张小姐,根据《员工守则》,企业现在正式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请你另谋高就吧。"
张小姐离职以后,总经理对人事经理得意地说:"你们以后记住了,清除张小姐这样的员工,必须要做到稳、准、狠。"
总经理的话音刚落,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用电话通知公司,张小姐已经因解除劳动合同不服,提起了仲裁申请。
张小姐能仲裁成功吗?
企业规章制度是对职工行为准则的规范,也是对企业处理职工时的程序规定。因为目前法律法规对职工的违纪行为,不可能一一列举,劳动合同中一般也不具体规定何种行为为违纪行为,以及违纪行为达到何种程度。所以,企业的规章制度就对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这一空白进行了补充规定。《劳动法》第25条明确肯定了上述观点: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就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也不例外。
96.如何签订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的签订对任何企业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份好的经济合同必然会给企业带来好的经济效益,反之,一份有问题的经济合同将会给企业带来无尽的麻烦和困扰。
那么,怎样才能签订一份好的经济合同而避免问题的出现呢?以下几个方面是企业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引起重视的:
第一,签约前首先要对对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资信调查。需了解的内容应当包括:
对方的性质,是什么样的经济实体?是个体工商户、私营、有限责任、股份公司,还是国有、三资企业。
对方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多少?经营规模多大?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是否具备签订合同专案的经营权。
其一贯的商业信誉如何。
第二,要明确本企业签订该份经济合同的目的。企业签订任何一份经济合同都是在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只有明确了所要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目的,我们才能围绕这一目的把每一份合同签好,让合同为我们的生产经营服务。
第三,要完善合同的条款。虽然每一份合同的内容不一样,但是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条款,这些条款包括:
签约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联系电话。
合同的标的(应当注明品名、规格)。
标的物的数量。
质量要求。
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时间。
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的盖章或者签名,合同签订日期。
第四,力求合同文字表述准确。不要让容易产生歧义的文字出现在合同文本当中,俗语说"一字千金",合同错一个字很可能会造成几千元、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如"定金"与"订金"的含义就有天壤之别,"定金"是指履行合同的保证金,是合同的担保方式之一,如有违约,适用定金法则处理,即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归对方所有,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是指预付货款,不适用定金法则。诸如此类情况,应当引起重视。
第五,注意审查对方签约人是否具有签约权,审查签约人的身份、授权委托书等。与无签约权的人签订合同等于没有签,因为这样的合同如果对方不追认就不能约束对方,不具有法律效力,等同白纸一张。
第六,如何下订单和接受订单。下订单是一种合同邀约行为,订单一旦下出而对方承诺即成其为合同,单方无权更改。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订单既要多下又要慎重下,建议:
企业在下订单前要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需要和履行能力。
订单所要求的标的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要明确具体,文字不能产生歧义。
所订的标的物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必须明确无误。
根据本企业实际履行能力确定货款交付的时间及方式,当然作为付款方而言,付款期限越长越好。
接受订单是对对方所下订单(合同邀约)的无条件承诺,承诺发出且对方认可则合同成立。实践中,往往有一些企业将事先拟好的对自己有利而对对方不利的订单发出,接受订单一方稍有不慎就会吃亏上当,故接受订单也不能掉以轻心,不要为多接订单而忽视对订单内容的审查。企业在接到订单时,应对其内容认真审查,如有对本企业不利的地方应及时向对方提出修改意见,只有当订单公平合理、互惠互利时才能接受。
2008年2月1日,××市物资局供销公司与××县王路居预制厂签订购销钢材合同。合同规定:××市物资局供销公司供给××县王路居预制厂10号钢材450吨,每吨价格1200元,货款总额54万元;交货期限为2008年2月底,由××市物资局供销公司代办运输,运费由××县王路居预制厂负担,货到3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及运费。合同签订后,××市物资局供销公司即积极组织货源,于2008年2月28日将货物全部发往××县王路居预制厂,××县王路居预制厂收到货物后,以所收钢材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市物资局供销公司曾先后多次派人与××县王路居预制厂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市物资局供销公司也曾提出请有关部门对此钢材进行质量鉴定,以明确责任。但是××县王路居预制厂表示反对,并单方做主将钢材全部退回××市物资局供销公司,造成数量短少了3.5吨。无奈,××市物资局供销公司投诉于当地人民法院,要求××县王路居预制厂给付货款,并偿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经法院查明,××县王路居预制厂在与××市物资局供销公司签订合同后,又以略低于此合同价格与另一单位订立了购销同一种钢材的合同,由于将货款全部预付出去,故在收到××市物资局供销公司发来的钢材无力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借口钢材不合格,以此来拒绝给付货款。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违反合同,要坚决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97.涉外经济合同的签订
所谓涉外经济合同,就是我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外国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就他们之间在经济技术和贸易关系中彼此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1)涉外经济合同的签订应注意的问题
①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基础和前提。
②签订涉外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③涉外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齐备,文字表达必须准确。
④要注意制订好担保条款。
⑤对于条款应明确地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