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另立山头、自力更生的创业方式,内部创业在资金、设备、人才等各方面资源利用的优势显而易见。由于创业者对于企业环境非常熟悉,在创业时一般不存在资金、管理和营销网络等方面的困扰,可以集中精力于新市场领域的开发与拓展。同时,由于企业内部所提供的创业环境较为宽松,即使是创业失败,创业者所需承担的责任也小得多,从而大大地减轻了他们的心理负担,成功的几率相对大了许多。从另一方面来说,建立企业的内部创业机制,不仅可以满足精英员工在更高层次上的"成就感",留住优秀人才,同时也有利于企业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扩大市场领域,节约成本,延续企业的发展周期。
成功推动内部创业,有以下几个需要把握的步骤:
(1)陈述方向。清楚陈述公司为了远景与目标,使内部创业者从事创新活动时有一个遵循的方向,并能与公司的经营策略相结合。
(2)发掘创业潜力。发掘企业内部具有创业潜力的人才,并加以鼓励支持。
(3)建立内部创业团队,寻找组织内保护人。
(4)赋予自由。赋予创业团队行动自由,但同时要求承担责任。
(5)激励。采用红利分配与内部资本的双重奖励制度来激励内部创业行为,并能容忍犯错。
内部创业是一种新型的创业模式,由于其独特的优势而受到越来越多创业者和企业的关注。但内部创业并不可能全是双赢的局面。有些内部的创业企业发展壮大后势必会要求摆脱原企业的控制,甚至走上成为原企业强劲竞争对手的道路。
但无论如何,内部创业制度的存在为创业者拓宽了创业的道路,改变了原来自主创业的单一选择格局,给创业者提供了一种新的走向创业成功的可能。随着企业和创业者的不断摸索,内部创业制度将会不断做出调整和完善。而作为创业者,要做的是赶紧抓住机遇,有效利用内部创业提供的机遇,让自己的创业欲望得到充分的实现。
内部创业不仅可以满足企业优秀员工想当老板的心态,使企业运作趋于稳定,更可以凭借制度的授权减轻企业负责人的工作负担,是一种可以让老板及员工双赢的管理制度。
78.创业可以选择的经营方式
企业的经营方式是指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经营活动所采用的方式或者方法,通常企业的经营方式包含以下7种:
(1)自产自销。自产自销是指私营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这种经营方式的企业一般规模不大,多为一些手工业者,如鞋店、服装店等,多数是前店后厂,边生产边销售。
(2)代购代销。代购代销是指以合同的形式,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购、销售的一种商业活动。这种经营方式灵活、经营范围比较广泛,多为农副产品,需要有一定的经营场地,经营者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3)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来料加工是以改变原材料、半成品的形状、性质、表面状况及用途,按要求加工成产品;来样加工是按订单的需要,依照图纸、订单的设计要求加工产品成型后供给订货方;来件装配是将对方提供的零件依据合同的要求组成产品。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无论哪种经营方式,企业都必须与对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批发。商业活动中成批、大宗地销售商品,它的售价不高于单独零售商品,销售对象是商品经营者、零售商,不直接销售给终端消费者。批发商品需要有一定的仓储设备、储运条件及较多资金。
(5)零售。是指成批、大宗地买进商品,零星分散卖出,销售对象多为终端消费者。
(6)维修业。对部分丧失使用价值的实物产品进行修复加工,以恢复其使用价值的服务行业。
(7)物流业。又分为客运和货运,因利用的运输工具不同,又分为非机动车运输或机动车运输、船舶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及水上运输。私营企业不允许经营铁路运输。
(8)咨询业。咨询是近年来兴起的行业,私营企业利用其在某一领域掌握的科学技术知识,为顾客提供服务、经验、材料数据、设计等,使顾客在接受咨询中获取知识和利益。
创业选择什么样的经营方式其实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看是否适合自己、自己有无能力进行经营以及能否真正的获利。
79.自产自销
自产自销是指私营企业自己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下面是博世电动工具(中国)有限公司通过2008年自产自销获得成功的事例。
2月14日,总部位于杭州的博世电动工具(中国)有限公司宣布,从2月15日起正式接管美最时洋行在中国的销售及其他相关业务。这意味着这个全球最大的电动工具制造商结束了在中国长达41年的独家代理经营模式,直接进入自产自销的阶段。
博世电动工具在全球的增长,得益于中国在这一市场所占的份额不断提升。2005年,博世在中国以17%的市场占有率位列国际品牌电动工具榜首。
博世电动工具(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贺乐先生认为,中国拥有博世最大的客户群,其需求占了20%的产量。随着销售与市场推广团队的建立,预期这一比例将会进一步增加。
早在2004年4月,博世电动工具大规模扩建在杭州的生产基地,扩建后博世可年产350万台电动工具和1100万件部件,总雇员已超过2000名。
据介绍,为进一步巩固中国市场,2006年博世将推出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厂区面积将从原来的3.5万平方米扩大至5.5万平方米,除了原有的制造和工程基地外,新增的面积主要容纳全新的销售市场团队和亚太地区产品培训中心。建立本土产品研发部,设计适合中国市场的产品,建立全新的拥有250名精英的市场推广团队。在北京、上海、广州、沈阳、重庆、武汉建立分支机构和博世服务中心,提供48小时免费维修服务;设立拥有100位专员的用户发展部;在全国设立100家品牌专卖店,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电动工具购买和解决方案,保证产品品质,为消费者提供信心保障和更好的服务。
博世电动工具(中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石伟方说,博世电动工具(中国)有限公司表示无意改变现有的经营方针,包括销售策略、价格及分销政策等。业务经营模式仍然继续针对传统经销商伙伴及大型超市。
下面是一个利用自产自销方式进行合理避税的案例。
某乳品厂隶属于某市商业局,由于计划体制、行政体制的束缚,该企业一直实行大而全的组织形式,内部设有牧场和乳品加工分厂两个分部,牧场生产的原奶经乳品加工分厂加工成花色奶后出售。1995年伊始,该企业及上级主管部门经过研究,决定将牧场和乳品加工分厂分开独立核算,分为两个独立法人,分别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但在生产协作上仍按以前的程序处理,即牧场生产的鲜奶仍供应给乳品加工厂加工销售,但牧场和乳品加工厂之间按正常的企业间购销关系结算。这样处理,将产生以下效果:
作为牧场,由于其自产自销未经加工的农产品(鲜牛奶),符合农业生产者自销农业产品的条件,因而可享受免税待遇,税负为零,销售给乳品加工厂的鲜牛奶价格按正常的成本利润率核定。
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然后自己销售,对产品的性能、特点会有更大的了解。销售起来更有利、成本也更低,而且还可以随时解决在销售中出现的问题。
80.代购代销
代购代销是一种服务性的贸易。居间商业和一般商业接受商品需要者的委托,代买指定的商品,称为代购;相反,接受商品供应者的委托,代卖特定的商品,称为代销。
(1)代购代销的特点
代购代销同一般商业购销的区别在于,接受代购代销任务的服务者只需具备购销的条件和能力(包括机构、人员以及能垫支流通费用的资金),而不必投入购买商品的货币或拥有出售的商品。购买商品的货币由委托代购者垫付,出售的商品由委托代销者供应,因而它对上述商品和货币没有所有权,只有代理权。委托代购者或委托代销者与接受委托代购代销的服务者之间必须通过口头协商或合同形式来确定代购代销关系,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代购要明确规定代购商品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和价格等条件以及货款拨付和手续费等;代销要明确规定销售价格、货款归还、手续费等。有的代购代销还规定接受代购代销者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不许自营(另行采购或另行推销)与代购代销相同的商品等。代购可以分为总代购和分代购,代销也可以分为总代销和分代销。
(2)代购代销的手续费
手续费是指代购代销过程中提供服务的毛收入,不是商业的购销差价。合理的手续费由采购或推销商品时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所构成。接受代购代销者所获得的纯收入是手续费高于代购、代销所开支的流通费用的部分,即劳动开支的节省部分和劳动的价值高于工资支出部分之和。
(3)中国的代购代销
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代购代销曾被作为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之一用于对私营商业的改造。在社会主义阶段,代购代销形式在商品流通中仍广泛存在,主要用于商业部门不便收购而生产者又无力全部自销的产品,以及供需双方没有条件或没有能力直接建立购销关系的商品。
2007年6月5日,深圳莱恩斯电器公司和深圳天都商场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代销协议,由深圳天都商场有限公司代销深圳莱恩斯电器公司的产品,不论采取何种销售方式,深圳莱恩斯电器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都以1000元/件的价格销售。深圳莱恩斯电器公司和深圳天都商场有限公司最终签订的代销协议为:深圳天都商场有限公司以10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深圳莱恩斯电器公司的产品,根据代销数量,向深圳莱恩斯电器公司收取20%的代销手续费,即深圳天都商场有限公司每代销一件深圳莱恩斯电器公司的产品,收取200元手续费,支付给深圳莱恩斯电器公司800元。到2008年9月4日,深圳天都商场有限公司共售出该产品1万件。
要注意,代购代销货物本身的经营活动属于购销货物,在其经营活动中,货物实现了有偿转让,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81.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
(1)来料加工。"来料加工"又称两头在外的加工生产形式。由国外厂商提供原材料,按照指定的产品规格标准和质量要求加工生产,成品运交对方销售的一种生产贸易形式。具体做法有:
①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辅助材料,制成品交外商销售,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
②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辅助材料、主件、配件和包装材料,成品交外商销售,但原材料进口与产品出口分别作价。
③外商除提供部分或全部原材料外,还提供一些机器设备、工具、模具等,其价款一般从加工费中偿还。
来料加工,对于委托方来说,是利用承接方的劳务降低产品成本,对于承接方来说,则是以商品为载体的一种劳务输出。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把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作为利用外资的一种形式,在政策上加以保护和支持,因而发展迅速。加工装配贸易额,在我国进出口总额中已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应该说,这一贸易方式,在增加就业机会、繁荣地方经济和推动出口贸易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目前,承接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的企业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承接方为我国企业或合资企业,和委托方之间是单纯的委托加工关系,通过承接加工业务,企业得以利用国外资金,发挥生产潜力,扩大出口,增加收入,并能获得国际市场信息,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改善管理水平和改进工艺技术。另一种是国外委托方在国内直接投资设厂,然后以委托加工装配的方式充分利用我国的政策优惠和广大的劳动力,获利丰厚,并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原来的出口贸易争夺市场。
(2)来样加工。"来样加工"是指加工一方由国外另一方提供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按照双方商定的质量、规格、款式加工为成品,交给对方,自己收取加工费。有的是全部由对方来料,有的是一部分由对方来料,一部分由加工方采用本国原料的辅料。此外,有时对方只提出式样、规格等要求,而由加工方使用当地的原、辅料进行加工生产。
(3)来件装配。"来件装配"指由外方提供装配所需设备、技术和有关元件、零件,而另一方按照要求装配为成品后交货。来件装配和来料加工业务包括两个贸易进程,一是进口原料,二是产品出口。但这两个过程是同一笔贸易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笔交易。原材料的提供者和产品的接受者是同一家企业,交易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加工关系,加工一方赚取的是劳务费,因而这类贸易属于劳务贸易范畴。
82.批发
所谓批发是专门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商业活动。批发是零售的对称,是商品流通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批发通常有两种情况:
①企业将商品批量售给其他企业用作转卖。
②企业将用作再加工的生产资料供应给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