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人应该明了现行法制的体系、基本法律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救济程序;能够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而这些正是要通过强化理论学习才能达到的。坚持以理论教学为重点是因材施教的体现,也是教育以人为本的体现。课堂并不仅仅是让学生学到法律人的知识和技术的地方,更是让学生构建起法律人的观念的地方,法律的知识和技术背后,隐藏着独特的观念。面授中的理论教学的强化是法律观念培养的重要途径,这也是教书育人的必然要求。但是,随着社会生活对法律需求的不断增加和我国法治的不断完善,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外来法律文化的冲击,人们发现单调刻板的理论框架和学院式教学方法日益不能满足丰富多彩的法律实践及其对实用性法律人才的需求。专业基础知识的教学主要是通过老师在课堂阵地进行的。不可否认课堂面授还是一种主要的教学手段,绝不应该忽视,必须加强,当然这里所讲的加强也不是指课时的增加,而是指面授课应该如何加以改造,有所创新,提高教学效果。法学教学必须夯实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体系,必须重视理论教学,并且通过多种途径、方式提升法学理论教学的效果。因此,我校在法学教学中,特别在二年级一定要注重专业基础知识的教学,在合作性学习教学改革中切莫忽视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
(二)加强能力和专业素养的培养和训练,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从以上调研的信息可以得出,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固然重要,但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技能、素养也不容忽视,它是学生社会适应性的重要表现。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能力的途径是多方面的,既可以在学校培养,也可以在参加工作后培养。但是,在学校教学的过程中就着手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具有其他许多途径无法比拟的优越性。第一,在法学教学中对学生进行综合能力的培养更有利于学生对课堂知识的理解、吸收和运用。
第二,节省了专门进行综合能力培养的时间,一出校门就能很快地适应工作。在教学中引入综合能力培养这一环节,将教学与能力培养结合起来,省去了专门进行培养的时间,缩短了适应工作的时间。第三,在法学教学中进行综合能力的培养有着良好的氛围。参加工作以后,不仅工作太忙,而且同事间有一定的功利性,不可能像学生时代那样,大家真心地相互帮助,取长补短。当然,我们必须注意到这种综合能力只能在学校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培养,不能颠倒学生在学校学习的主要任务;另外,综合能力的某些部分(如某种职业经验、社会阅历等)必须到社会后通过职业工作才能获得。
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校可能培养和训练的综合能力最主要是具备较强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运用的能力。法律思维是按照法律的逻辑要求即法律原理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能力是一个合格法律人所必不可缺的基本功。在司法过程中,只有依照严格的法律思维,才能排除个人偏见,避免随意性,才能形成并推导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才能达到法律理性。在具备相当法律思维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法律运用能力,即运用法律解决法律纠纷、法律问题的能力,它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程序运用、证据提取和运用、法庭辩论、具体实务中的法律谈判、法律文书制作等。法律思维和法律运用能力是法律人才的专业技能,涉及动脑、动手、动口、动笔的系列组合协调,它是创新能力的基础,是应用型法学本科人才的立业之本。
此外,法学专业的学生最好通过学校的教学过程,形成良好的法律人文素养,为成为真正法律人奠定职业伦理基础。作为应用型法学本科人才应具有的法律人文素养包括法律人文精神和人文素质。法律人文精神包括:崇尚法律的精神;司法公正的精神;程序原则的精神;合作精神;科学精神;民主精神。法律人文素质是法律人文精神在法律人的外在表现:具有责任感、权利观念、主体观念、程序观念、证据观念、国际观念;尊重法律、尊重科学、尊重自然的态度;不畏权贵、依法公正办事、平等待人的作风;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法律职业道德等内容。法律人文素养的高低决定着一个人的发展潜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提高的程度。法律人文素养不能脱离整个社会文化的环境和氛围,因此,加大人文课程的学习也显得非常重要。法学教学不能封闭化,应该具有开放性,让学生在学习和把握法学课程的同时,增加一些其他知识,如经济学、财会学、心理学、自然科学知识等,提升知识的多元性结构,加深适用知识的视野,扩展社会适应能力。
庄子说:“水之积也不厚,其负大舟也无力。”我们只有在厚重的文化积累的基础上,才能使法学的学习和研究达到更高的层次。因此,为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能力和素养,我们要在教学过程中努力做到学生主体与教师主导的统一、传授知识与发展能力的统一、逻辑思维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的统一,正确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素养的关系,同时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运用,如模拟法庭、诊所教学、社会实践和调研、业余科研、学术论坛等,重视毕业论文的写作,提高教学效果。
我院在学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指导意见的指导下,已经开设了许多提高能力和素质的实践性课程和素质拓展项目,如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企业法律实训、对外贸易法律实训、司法实务训练、律师实务训练、社会调研、法律职业导航等,但需要通过实践的反馈和能力体系的要求,对这些实践课程和素质拓展项目进行内容建设和整合,使之更加具有系统性、开放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更好地适应社会对法学人才的综合能力和素养的要求。
(三)加强教学模式、教学方式的探索和改革,推进学生社会适应性的整体水平
为提高法学教学的教学效果,必须进行教学改革。法学教育必须从观念意识到知识体系、教学方式与世界接轨,摒弃陈旧、落后、封闭的法学教学模式,大胆学习西方发达国家法学院的先进经验;同时,又要注重本土知识与外来知识的互补,使我们的法学教学既能学习借鉴西方成熟的法治文明,又能有一个立足点,即立足于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的国情。
教材内容体系的确定只是解决了“教什么”的问题。随后,“怎样教”才能把这些内容变成学生自己的知识,就成为课程教学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教学中,既要提炼出准确的基本原理,通过一定的教学方法让学生掌握,更重要的是要授人以渔而不仅是授人以鱼。因此,在使用教材进行具体教学的过程中,还必须坚持开展教学研究,加强教学环节,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强调教学效果。
目前,法学教学在改进知识传授的同时应当更加注重学生自我学习能力的培养。因此,要改变单纯“填鸭式”的教学方法,采用与培养具有社会适应性的应用型法学人才相适应的多元有效的教学方法。这里,精讲多练教学法有利于学生养成和发挥自学能力;研讨式教学法有利于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辩论式教学法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思维兴奋点,培养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实验教学法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培养动手和动脑的能力;使用录像、投影、多媒体等现代科技教学设施方法有利于学生直观地感受教学内容,提高记忆和观察能力。各种教学方式的有机运用,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法学的知识体系越来越庞大,但是大学生的学习时间越来越少,所以,法学教学更需要强调过程、引导和应用,在把握比较完整的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提升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加强实践课程的教学,已经成为法学教学的新的亮点和法学人才培养新的途径。但是实践教学应该具有实际的效果,起到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基础知识和基础能力的作用,否则容易助长学生浮躁的心气。因此,有针对性地建设法学实践课程,逐步形成法学实践课程体系、课程内容、训练方法和手段,规划和构建法学实践课程体系和教材,应该成为学院教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学方式改革的多元化,要求教学考核的多元化,不管运用什么教学方式,都必须有相适应的考核方式,真正体现教与学的效果。除了传统的闭卷和开卷考试外,还可以采用口试形式,以检验学生的表达能力和概括能力;采用论文形式,以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文字水平;还可以采用案例分析报告、小组讨论和发言情况、社会调查、实践操作等方式,加强知识的应用性考核。当然,无论什么考试方式,都必须与教学方式、教学内容、教学质量相对应,体现学生的真实水平。
当然,教学改革要以现有师资力量、教学条件为基础,以教学过程能够得到合理控制为基本要求,以循序渐进逐步提高为基本过程,以人才培养的定位为基本目标,遵循教学的一般规律,扎扎实实地展开和推进。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提升学生社会适应性的前提条件
教育本身就是一种使学生接受知识和尽量多的信息的事业,因此,教师也在不断地追求更有效的教学手段。教师必须不断吸纳学科知识,了解学科前沿状况,根据学科状态、社会实践需要和课时安排不断整合和确定教学内容,突显课程主要知识点,调节好教学进程,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引导、培养和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因此,渊博的知识(对该课程或学科领域非常熟悉)、丰富的实践经验、高尚的品质、富有激情的教学态度和风格、灵活得当的教学方式,成为新时期法学教学的基本要求。建立一支基础扎实、专业熟练、教学能力强、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的教师队伍成为时代的需要。加强教师的培养和锻炼,成为学院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关键。要培养学生的能力,教师就必须具有相应的能力,比如实践能力,要从教师教学一味注重理论转变到既注重理论也注重实践的教学上来,就需要支持、鼓励、促使教师有时间、机会接触实际或挂职锻炼,或者进行专业的社会调查研究,加强实践性活动,锻炼和提升实践能力;也可以从实践部门聘用既有专业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行家从事相关课程的教学。要经常开展教研活动及教学理论教学方法的培训和学习,提高教师的教学艺术和教学水平。
因此,为适应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学人才的需要,提升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必须提升师资实力。我院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鼓励青年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或者进行访学,提升教师学位和学识水准;二是鼓励教师到司法实践部门锻炼,接触和了解司法实践中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科研与实践的结合,提高教师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三是通过教学建设来加强教师团队的建设,提升教师整体水平;四是加强横向合作,促进教师加强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水平。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我院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逐步提升。
(五)创新教学管理体制,扩大学生社会适应性的路径
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往往需要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单一的知识背景很难解决法律中所涉及的社会问题。法学教育中任何一种单一的职业教育或非职业教育都是不明智的。
社会的发展,需要法律职业者具有复合性的知识结构,如既懂法律,又懂科技、懂经济、懂外语。复合型人才是培养优秀的法律职业者的需要。中国的法律人才不仅人数少,而且高素质、专家型、复合型的人才尤为短缺。因此,在法学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包括相关专业),能否允许有条件地进行第二专业学习,延长学习期限,具备条件学生的进行第二学位学习,实行双学位甚至三学位制度,这需要学校共同努力。当然,我们要反对学习上的浮躁倾向,同样的第二学位、第三学位,都应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