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7日,受“黑客”骚扰长达3个多月的小真,打电话到当地早报热线寻求帮助。记者建议她立刻报警。可小真心有疑虑,无法下定报警的决心。她重装了电脑,想挣脱“黑客”的魔爪。1月30日,她重新申请了一个新的,废弃了原来的。没想到,她的新观接到旧叩发来的一条信息:“只要你给完剩下的几百元,我就把照片删了。”很明显,这信息又是那个“黑客”发过来的。小真被折磨得痛苦不堪,最后选择报警。
上网时,要保证所使用的计算机安装有升级过的杀毒及防火墙系统,并且经过检查确认计算机内不存在木马病毒,系统也不存在任何安全漏洞。要保管好个人的重要信息,可以加密的尽量加密后保存,有些资料最好不要直接保存在电脑里,可保存在专用的优盘或移动硬盘上。
预防网络暴力的毒害
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暴力等不良网络活动,已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难题,诱发了大量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新课题。
网络暴力内容的泛滥,加剧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使犯罪种类、手段、后果不断变化。20世纪80年代,青少年犯罪多表现为一般盗窃、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到90年代末,青少年犯罪向结伙抢劫、重大盗窃、杀人等方面发展,甚至出现持刀杀人、持械抢劫、报复放火等严重犯罪,犯罪性质明显恶化。
一、网络暴力的形成
由于未成年人长期玩飙车、砍杀、爆破、枪战等以“攻击、打斗、暴力、色情”为主要内容的暴力游戏,接触火爆刺激的内容,很容易使他们模糊道德认知,淡化游戏虚拟与现实生活的差异,误认为这种通过伤害他人而达到目的的方式是合理的。一旦形成这种错误观点,他们便会不择手段地模仿欺诈、偷盗,甚至模仿对他人施暴的行为,不但会在网上,甚至会在现实生活中发生。
此外,据犯罪心理学分析,少年性机能渐渐发育成熟,但往往性道德观念的形成却落后于性机能发育的成熟,色情文化的污染最容易使这个时期的少年放肆地追求性刺激,再加上少年本身喜欢模仿,好奇心强,易受暗示,在外界强烈刺激的作用下,很容易产生犯罪动机,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网上色情文化污染,是导致未成年人性犯罪的直接诱因。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关押的一名15岁的少年犯,因伙同另外两名少年轮奸少女,被依法判处重刑。追根溯源,是他10岁就开始看有色情内容的图书,看色情内容的音像制品已成为他的嗜好。
近年来,黑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诱发了许多刑事案件,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应出台整顿、治理、监督网吧和电子游艺厅的严格管理条例,并制定有效的监督办法和惩罚措施,严令执行。
二、青少年痴迷网络的原因
家庭、学校、社会是未成年人成长影响因素的三个不同层面。每个“网络少年”从好奇到接触、沉迷网络色情暴力等不健康信息,大都受到了不良家庭环境、学校教育环境及社会环境的影响。
不良的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是他们走进并沉迷网络色情暴力的首要原因。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家庭中,家庭成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相应的是未成年犯本人文化程度也不高(其中小学6人,初中76人,高中5人,职高13人)。在这些家庭成员中曾被拘留、劳教、判刑的占23%。我们分析,以下4种有缺陷的家庭环境容易导致未成年人陷入网络色情暴力中不能自拔:
第一种是溺爱型家庭。此类家庭在被调查者中占半数以上。家庭条件优越,对孩子过分溺爱,使他们从小养成了任性、自私、蛮横的个性,极易发展形成不良的偏好,使之逐渐滑向违法犯罪的偏激之路。
第二种是失和型家庭。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父母离异的有29%,继亲家庭7%,合计36%。与此相关,2003年,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受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来自单亲家庭占少年犯总数的26.4%,来自继亲家庭占少年犯总数的6.3%,来自婚姻动荡家庭占少年犯总数的25.2%,三者相加为57.9%。我们经常读到一些未成年犯家长写来的信,这些痛苦不堪的父母追悔莫及,如果他们能给予孩子和睦幸福的家庭环境,教孩子从小心存善良,就绝不会等到孩子迈入铁窗才痛心疾首。
第三种是打骂型家庭。在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家庭教育方式采取打骂体罚的竟然占23%。由疼爱变成打骂好比一张纸的表和里,使父母对孩子的爱变成了对孩子的恨,可能造成孩子心理的畸形发展。从长远来看,对孩子健全人格的形成极为不利,往往会在孩子进入青春期后爆发出来。
第四种是放任型家庭。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但是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占9%。大多数的少年虽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共同生活,但父母对他们思想上的变化并不了解,有的家长对孩子只养不教,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不良行为视而不见,忽视和孩子心灵上的沟通与交流,缺乏家庭温暖的孩子们很容易被网络的花花世界所诱惑,最终蜕变为“问题少年”,被诱惑犯罪。
学校教育失衡是导致在校学生犯罪的客观原因之一,也是造成大量学生网民的重要原因。此次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在校学生占56%。此前,海淀法院2002年也做过一个统计,在校学生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42%。
从某种意义来说,中、小学教育存在重智育轻德育、法制教育薄弱等问题,如有极个别学校及教师,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采取歧视性措施,不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将有缺点的学生哄出校门。被逼到社会游荡的学生,只能把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场所作为最后的归宿。
某抢劫案的两个未成年犯,均16岁,是本市某职业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因不好好学习,功课经常不及格,以致影响班级的整体成绩,老师决定对他们进行罚款:主科不及格,罚人民币300元;副科不及格,罚款人民币200元。两人均有主科和副科不及格的课程,又不敢将此事告诉家长,他们思来想去,终于想出一个弄钱的办法,就是深夜到大宾馆附近去抢劫卖淫小姐。
他们第一次就抢得人民币数千元和一部手机,以后连续多次行抢,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学习成绩优良的有5人,中等的有21人,成绩较差的是多数,有74人。问卷显示,当这些学生学习成绩不好或有违纪行为时,认为老师能够耐心教育的仅有48人,不管不问的13人,当众羞辱的13人,劝其退学的26人。
社会关注不够也是未成年人痴迷网络的原因之一。随着未成年人的生理及心理日趋早熟,而相应的基础教育却相对滞后,尤其是对未成年人性知识、人生价值观教育不够、不当,使未成年人总是充满性神秘感和对武侠英雄的盲目崇拜。网站经营者社会责任太弱,导致网络不良风气的蔓延,更使未成年人过早的陷入网络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所编织的无形陷阱中,迈出了违法犯罪前的第一步。
三、消除和抵御网络“毒品”
消除毒害未成年人的网络暴力,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安宁,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一环,需要举全社会之力,共同构筑未成年人的良好成长环境。
全社会应将青少年的网络权益保护纳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律中,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让家庭、学校和社会各自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法律责任,共同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将“未成年犯管教所”建成法制教育基地。将未成年犯管教所建成法制教育基地,有组织地让学生、家长、教师“走进来”,让未成年犯感觉到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爱,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对少年犯进行教育,使其深刻认识犯罪行为给社会、给他人、给自己造成的危害,从而告别过去,走向新生。
净化社会环境,建立绿色网吧。应当强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落实,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中小学校周围200米内不得设置网吧的规定。青少年上网吧进入不健康网站,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没有他们喜闻乐见的网站内容可以吸引他们,建议启用更多的绿色网站过滤那些不健康的内容,并在教育资源的软件开发上下功夫,将一些精彩的青少年电视节目搬到网上。在内容上留住青少年,比单纯的“堵”、“禁”更为治本。利用网络学习知识是一件好事,学校也应该提供更健康、更便利的网络环境,为青少年创建更多的、健康的绿色网吧。
改革教育方法,强化学校和教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蚀。改进教育质量评价制度,让所有的中小学校都将学校的法制教育成果与校长的工作业绩挂钩。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鼓励教师关心和帮助“问题少年”,培养先进典型,开展正面宣传。让法律知识进课本,聘请法制校长。向未成年犯发放的100张问卷中,在“你对大家的忠告是什么?”这一问题上,绝大多数少年回答的是:学法知法,遵纪守法。
据管教人员介绍,绝大多数未成年犯是缘于法制观念淡薄而犯罪的,他们希望学校能设置法制教育课,将法律知识深入浅出融入课堂教学中,建立学分制,并对学生进行考核。
建议中小学校应当聘请法制工作者,担任学校专职或者兼职法制校长,并制定法制校长的职责,法制校长有责任将学校教育和社会法制教育结合起来,逐渐探索一条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法制教育制度。
建立全市统一的家长学校,强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有效监护。父母必须有效承担起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对孩子的监护、教育,既要着重从生活上加强,也要根据孩子的个性、智力等不同情况,因人而异,有针对性地、科学地进行,要做到这一点,就离不开对孩子的深入观察和了解,对容易产生违法犯罪的问题予以有效地控制并及时消除,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以求取得良好的监护效果。不能对子女放任不管,杜绝让未成年子女单独居住的现象。
现阶段未成年人的父母大都成长在文革时期,其对孩子的成长规律和科学教子的方法还跟不上,重智育、轻德育等问题还普遍存在。现在各地成立了各种家长学校,在普及家教经验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涌现出了许多教子成功的父母。
如何整合社会资源,联合各地的家长学校,在全市成立统一的家长学校(可设在市妇联),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媒体,开展系统化、制度化的家庭教育,根据孩子的生理、心理的成长规律,传授如何进行道德教育、情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科学教子的经验。
预防网络色情的毒害
网络色情是通过网络传播色情毒害青少年的一种色情形式,与传统的色情制造、传播相比,网络色情相比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一、网络色情的特点
1.广泛性与集中性
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储藏着大量的色情内容,既有文字的信息,也有图片信息。很多站点或网页可以说是图文并茂。各种色情站点或网页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链接非常方便。在网络上要找到世界各国不同民族、不同语言的色情信息并不是难事。
2.匿名性
网络的匿名性仅仅是相对而言的,实际上连接网络的任何一台计算机都可以通过IP地址找到使用者。只是实际做起来比较困难,因为要通过各种相关部门甚至跨国界的配合才可能成功。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迫于道德或法律的威慑,一些人对色情内容或色情服务可能会有所顾忌。但网络的匿名性,使得一些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网民禁不住网络色情的诱惑,铤而走险,或者向他人提供色情服务,或者迫使他人为自己提供色情服务。网络的匿名性一方面为各种提供色情服务的个人或团伙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为一些涉世不深的青少年网民提供了一幅面具,做出各种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做出的举动。可以说,正是网络的匿名性使得网络色情得以像瘟疫般地得到繁衍、传播。
3.开放性与互动性
网络是跨地域、国界的,不受时空阻隔。网络的互动性、参与性非常强。只要连接网络,就可以阅读到各种各样的色情文字、欣赏形形色色的色情图片、电影,参与各种怪异的性游戏。而这一切都可以是匿名的。网络的开放性与互动性意味着网络色情不再是一种单纯的性幻想,在很多方面与真实的性交往具有相似性。
4.监管的困难性
互联网自诞生之初就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机构对它所提供的信息进行有效的监督。加上由于各国文化、法律的差异,对色情内容的界定存在很大的不同,使得网络色情的监管非常困难。如在某个国家遭到禁止的色情信息依然可能通过其他国家的服务器或网络使这些色情信息流传到该国。可以不夸张地说,目前网络色情还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监管起来还有很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