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金融市场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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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基金市场(6)

1.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是指从基金资产中提取的、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的费用,即管理人为管理和操作基金而收取的费用。基金管理费通常按照前一个估值日基金净资产的一定比率(年率)逐日计提,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除了这种固定管理费率的模式外,有的基金会按固定费率加业绩提成的方式收取管理费。业绩提成是指与基金业绩挂钩的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的费用。基金管理费费率的大小通常与基金规模成反比,与风险成正比。基金规模越大,风险越小,管理费率就越低;反之,则越高。不同国家及不同种类的基金,管理费率不完全相同。在美国,各种基金的年管理费率通常在基金资产净值的1%左右。在各种基金中,货币市场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最低,约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25%~1%;其次为债券基金,约为0.5%~1.5%;股票基金居中,约为1%~1.5%;认股权证基金约为1.5%~2.5%。我国的封闭式基金都为股票型基金,管理费率均为1.5%;开放式基金中,股票型基金的管理费率通常为1%~1.5%,债券型基金的管理费率一般低于1%。基金管理费率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管理费通常从基金的红利、利息收益中,或从基金资产中扣除,不另外向投资者收取。

2.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是指基金托管人因为保管和处置基金资产,而向基金收取的费用。与基金管理费一样,托管费通常按照前一个估值日基金净资产的一定比率(年率)逐日计提,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率与基金规模、基金类型有一定关系。通常基金规模越大,托管费率越低;基金的风险越大,托管费率越高。我国封闭式基金的托管费率为0.25%;开放式基金的托管费率一般也不高于0.25%。基金托管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

3.其他费用

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用还包括基金买卖证券支付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以及基金在运作过程中支付的审计费、律师费、封闭式基金的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分红手续费、持有人大会费用、开户费等。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

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关系到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和继续持有基金的信心,也关系到基金规模的稳定性。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扣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构成了基金净收益。基金净收益是基金收益分配的基础。

为了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各国的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都对基金的收益分配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收益分配的来源,收益分配的比例,收益分配的频率,收益分配的方式,等等。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来源是基金净收益。如果基金净收益为负,即发生亏损,一般不得进行分配。如果基金以前年度有亏损,则基金当年的净收益应当在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后再进行分配。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是指基金净收益中,有多少可用于对基金持有人的分配。由于证券投资基金不像生产性企业一样需要将收益留存,进行扩大再生产,因此法律、法规规定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一般超过基金净收益90%。例如,美国规定基金必须将净收益的95%以上用于分配;我国封闭式基金的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年度分配比例为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频率是指基金在一段时间内(如一年)分配次数的多少,以及相邻两次分配间隔时间的长度。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基金收益分配频率的规定各不相同。一般而言,货币市场基金一个月分配一次,债券型基金每季度分配一次,股票型基金则每半年或一年分配一次。基金收益的分配并不是越频繁越好。因为如果基金采取现金分配,分配前有可能需要大规模地卖出证券,从而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压力,因此频繁地现金分配可能加剧证券市场的波动。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配方式是指基金采取何种形式进行分配。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可以采取现金分红、分配基金份额和分红再投资三种形式。现金分红是最普遍的分配方式,即证券投资基金将现金直接汇入基金持有人的账户;分配基金份额是指将用于分配的净收益按一定的价格折算成新的基金份额分配给投资者,类似于股票的送红股,172从而使基金保留现金,扩大基金的规模;分红再投资是指证券投资基金既不分配现金,也不分配基金份额,而是直接将净收益用于投资,即相当于没有发生分配。不过,在这种方式下,基金的净资产会增加,投资者间接获得了收益。

各国法律、法规一般规定了基金应当采取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中,一般还会给予投资者不同收益分配方式的选择权。

货币市场基金一般采取分配基金份额的方式,即随着货币市场基金不断取得收益,基金持有人所拥有的基金份额也不断增加,而基金的份额净值维持不变。举例说明如下:假设某投资者以1.00元的份额净值申购了1000份货币市场基金M,一年后该基金实现了3%的收益。如果基金将这些收益全部用于分配,并且不考虑相应费用,那么投资者将多得到30份基金M,共计持有1030份基金M,而基金M的份额净值仍为1.00元。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的封闭式基金一般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开放式基金应当采用现金方式,但基金持有人可事先选择将分配的现金按约定转为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

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即净资产是指证券投资基金的总资产扣除总负债后的价值,即基金的权益。证券投资基金的总资产是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的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基金总负债是指基金应付的管理费、托管费等应付费用和其他负债。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是指某一时点上每份基金份额实际代表的价值,即: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基金总资产-基金总负债/基金份额总数

例如,设某一时点上基金ABC的总资产为30亿元,基金总负债为10亿元,ABC基金共发行在外16亿份,则基金ABC的份额资产净值为:

30亿元-10亿元

16亿份=1.25元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是衡量基金经营业绩的主要指标,也是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的内在价值和计算依据。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价格直接按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计价;封闭式基金在交易所挂牌上市,其二级市场价格会偏离份额净值,形成溢价或折价交易,但体现其内在价值的还是基金份额净值。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绩效评价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其收益和风险水平与金融市场中其他金融工具的收益风险水平是否有差异,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能否战胜市场指数,不同类型的证券投资基金或是同一类型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不同基金的收益风险水平是否有差异,证券投资基金有没有选择市场时机的能力、选择行业的能力、选择个股的能力,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是否表现出不同的风格,以上这些问题都是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所要解决的问题。

证券投资基金的绩效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完整的意义上说,基金的绩效评价应该包括基金业绩持续性的检验、各种基金绩效指标的计算和各指标一致性的检验三个步骤。

(一)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的步骤

1.基金业绩持续性的检验

基金业绩的持续性是指同一个基金在不同时间段内业绩表现的一致性。基金业绩的持续性分为绝对持续性和相对持续性。绝对持续性表现为以前能取得超额收益的基金,在当期仍能取得超额收益;相对持续性则表现为同一个基金样本中,以前业绩排序靠前的基金,在当期业绩排序仍靠前。基金业绩持续性的检验是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的前提。因为如果基金的业绩不具备持续性,那么以前绩效好的基金未必今后绩效就好,基金的绩效评价对预测未来绩效和指导投资就毫无意义,甚至可以说基金绩效评价就没有必要了。

2.基金绩效指标的计算

基金绩效指标的计算是基于现代证券投资理论,计算出代表基金绩效的一些数量指标。这些指标的绝对大小一般反映了基金绩效与业绩基准绩效的关系,其相对大小则反映了基金之间的优劣。

3.基金绩效指标一致性的检验

基金绩效评价的最后一步是检验绩效指标之间的一致性。不同的绩效指标会对同一个基金给出不同意义的数据,这给比较基金绩效和业绩基准绩效带来了困难。更重要的是,在对多个基金的绩效进行排序时,不同的绩效指标给出的排序结果并不完全一致,甚至大相径庭。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最后步骤必须要综合考虑各绩效指标之间的一致性和差异性。

(二)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的三大传统指标

评价某一基金的绩效,必须有业绩基准作为参照物。业绩基准是指度量基金绩效的相对指标,一般为某一有代表性的证券组合或市场指数。单独看一个基金绝对收益的大小是没有意义的。例如,一个基金实现30%的年收益率,在整个市场仅实现10%年收益率的情况下,代表了相当好的绩效,但是如果整个市场实现了50%的年收益率,该基金的表现就不尽如人意了。又如,如果基金和业绩基准取得一样的收益,但基金的风险大于业绩基准的风险,就不能认为该基金的表现与业绩基准相同。因此,选择合适的业绩基准,准确度量其收益和风险,是计算基金绩效指标的首要环节。

传统的三大基金绩效评价指标的思路就是:通过计算基金的收益、风险与业绩基准的收益、风险来考查基金是否获取了超额收益,是否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些指标对基金所构建投资组合的风险类别和风险水平的假设不尽相同,因此存在着不同的形式。

1.传统的基金绩效评价指标

(1)特雷诺比率(TreynorRatio),是由J·特雷诺于1965年提出的、衡量基金绩效的一种指标。它以证券市场线为基础、以基金投资组合的β系数为风险衡量的尺度,投资组合的收益与无风险收益之差可以看作是风险溢价,组合的β系数体现了它的系统风险。特雷诺比率等于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溢价与组合系统风险的比值,表示基金单位系统风险的报酬。特雷诺比率为正数并越高,表明基金单位系统风险获得的报酬越高。一个基金的特雷诺比率若高于业绩基准的特雷诺比率,说明它的绩效好于业绩基准;反之,若一个基金的特雷诺比率低于业绩基准的特雷诺比率,则说明它的绩效不及业绩基准。

(2)夏普比率(SharpeRatio),是由199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威廉·夏普于1966年提出的、衡量基金绩效的一种指标。它以资本市场线为基础,以基金投资组合的标准差为风险衡量的尺度。

投资组合的标准差体现了它的总风险。夏普比率等于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溢价与组合总风险的比值,表示基金单位总风险的报酬。夏普比率为正数并越高,表明基金单位总风险获得的报酬越高。一个基金的夏普比率若高于业绩基准的夏普比率,则说明它的绩效好于业绩基准;反之,若一个基金的夏普比率低于业绩基准的夏普比率,则说明它的绩效不及业绩基准。

(3)詹森(Jensen)测度,是由C·M·詹森于1968年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证券市场线提出的。

基金的詹森测度表示基金的实际收益与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得出的理论预期收益之差。詹森测度的优点在于可以非常方便地进行显着性检验,因此成为学术界最为常用和推崇的基金绩效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