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家庭法律指南(家庭实用生活百科丛书)
6938000000006

第6章 版权、专利权法

什么人可以取得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4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剥。”

因创作成果而取得著作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少数情况下也可以是国家,就自然人来看,包括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的专业人员及业余创作人员、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少数创作了作品(如绘画、书法、表演)的少年儿童。也就是说,凡是从事创捧活动取得成果的,按法律规定,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都可以享有著作权。例如有一位小画家创作的儿童画,在国际上获了奖,他就可以对自己的画辜有著作权。

著作权的主体还可分为原始的或继受的主体。原始的主体是直接以创作活动完成作品的人,享有包括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完整著作权利;继受的主体是依据合同、继承等方式承受著作权利的人,只享有获得财产权益的部分著作权。

著作权的内容就是获得报酬吗

著作权的内容非常广泛,不仅仅是获得报酬。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它由两大部分构成,—是精神权利或称人身权,是与著作权人(作者)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二是物质权利或称财产权。具体来说,著作投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是作者的重要精神权利。完成作品后由作者决定是否将其发表,虽然一般来说创作作品的目的是为了发表以获得社会的承认,取得一定的权益。但有些作者考虑判各种原因,如作品不够成熟,早期作品发表后有损作者的声誉而不匾发表,则他人应尊重、维护作者的这一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这是作者著作权的首要权利。‘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因此署名往往代表着著作权主体。署名权具体说来包括署真名、暑假名或者不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的权利。作者在作品发表前或发表后都有权自己或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删改、补充、调整,任何其他人不得擅自对其进行修改。当然,报刊、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作品进行擅自修改。他人对作品的擅白修改,往往会影响到作品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和价值,甚至严重影响作品的声誉。因此,《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才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报刊、杂志社对作品内容的修改,也应当经作者许可。这些都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具体体现。

5.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这—权利是作者获得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保障,也是《著作权法》内容的重点,是版权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

二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谁

著作权的主体是该作品的作者,著作权的主体可以是一人,也可以同时是数个人。一个人创作的成果叫做个人著作,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便称为合着。比如,我们看到一本书有时一个人署名,有时尉有几十人的署名,等等。

台着可分为两种情况:

1.两人以上的台着人所创作的作品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作品中的各件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斟学或艺术意义。在这种情况下,著作权的主体是所有参加创作的作者。如儿个人共同创作了一尊雕塑,这尊雕塑的并作权孰归儿个创作者共同所有。

2.两个以上的合菁人所创作的作品,虽足一部完整的怍品,但该作品中的各个部分都有其独立的科学或艺术的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台着人既是该作品的着怍权的主体,也分别是该作品各个部分的著作较的主体。举侧来说,我国的国歌《义勇军进行曲》,其歌词是由田汉创作的,由聂耳谱曲的,田汉和聂耳都是这首歌曲著作权的主体,同时也分别足该歌词、曲的著作权主体。

怎样鉴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作品的著作权人和使用人就作品的使用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按照一定的格式和程序将其确定下来,形成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签订合同要注意:

1.国家版权局提供各类合同的标准格式,当枣人应尽量采剐。这种标准格式是国家版权局结台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所制作的,综合包括各种必需的条款,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和防止纠纷的产生。

2.合同内容包括:

①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即是复制还是表演等。使用的方式有复制、表演、描放、展览泼行、摄制电影、电视、录蟓或行改编、翻译、注释滞辑等。不同的作品有不同的使用方式,也就有不同的合同,如出版台同、翻泽合同、表演合同等。

②许可使用的权利性质。即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授予使用人使用其作品的排他性权利,著作权人不得在同一范围内弭与第三人签订相同的许可使用合同,而且著作权人自己电不得以同佯方式使用该作品。使作者如果取得的是非专有使用权,则不仅著作权人自己而且著作权人还可以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授权其在相同范围内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台同中未明确约定授予专有使刚权的,那么使用者仅取得非专有使用权。

③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范围是指地域范围,以限制使用者使用作品的地区,根据不同作品和当事人双方的目的来协商确定。期间是指时问范围,使用者取得使用权的时间,由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后还可续订。

④付酬标准和办法。这一标准既可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⑤违约责任,合同应规定当事人违反台同应负的责任,以各发生纠纷时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容。“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写千人不得行使。”

(《著作权法》第25条)因此,双方应在合同中规定详尽,以免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害。

3.通过合同,使用者取得的仅是作品的使用权,因此:

①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著作权法》和合同取得他人著作权使用权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②使用者即使取得专有使用权,如果许可第三人行使同样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著作权、专利权能继承吗

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的著作权、专刺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著作权是指作者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其作品(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指专利人对取得了专利发明享有的专有权(包括制造、使用、销售的独占权)。

著作权和专利权都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部分。

精神权利是指与作者、专利权人的人身有关的权利,如作品上作者的署名,因作品发明而获得的勋章、学位等。精神权利不能继承。财产权利是指因作品、专利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它有一定物质财富的内容,直接与一定经济利益相联系。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对作品的复制、发行、表演、广播、公开展览、翻译、改编等所获得的收益,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包括使用、出售、转让发明专利的利润、价款和报酬。对于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著作人、专利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但均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期限的长短,各单行法规有专门的规定。超过法定期限的,继承人就不能再继承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古代人的作品是否也受著作权法保护

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同样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和时间性,超过一定时间,将不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具体地说: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即永远受到保护。因此,古代人的作品的这三项权利也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的,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内容、改变作者姓名。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4.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彬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由此可见,公民个人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期限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超过50年后社会公众才可不经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许可免费使用该作品。所以,在古人的作品除署名权、修政权、保护作品铺完整权外,其使刖权和获得报酬权是不受保护的。

著作权法中规定了哪几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中规定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八项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是侵犯了其他台作者的署名权和使用权。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主要是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是侵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翮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侵犯了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是侵犯著作权人财产权的行为。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是侵犯表演权利的行为。

8.其他侵犯著作权人以及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

凡有以上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教、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解决著作权合同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著作权合同纠纷是指在履行著作杈合同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产生的纠纷,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解决著作权合同纠纷有以下三个途径:

1.调解。发生著作权人台同纠纷,任何一方都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中请调解。

2.仲裁。发生著作权合同纠纷后,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著作权机构申请仲裁肿裁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3.诉讼。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什么是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已经取得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依法享有专有利用的权利,又称专有权。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的某项发明或做出的某项设计,凡是符台申请专利条件的,经向主管机关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即取得专利权。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可以是一种产品,也可以是一种工艺方法。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享有专门制造、使用1销售该项专利产品或专有使用该项专利方法的权利,因此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专利权人以外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并且给付一定的报酬,才能利用该项专利发明,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是当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发明便成为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即使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专利权人超过法定期间,仍不实施时,专利主管机关也可以在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批准其它人实施,称之为“强制许可”。专利权人应按法律规定向国家交纳专利费,否则其专利权即丧失。

专利一般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设计除了不得违反公共利益和道德风尚以外,—般都要求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三个条件。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依法转让给他人。

从法律上看,什么样的专利申请才会被授予专利权

专利申请提出后,能否授与专利权,由专利局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后决定。一般来说专利局的审查主要是下列两项内容:

1.专利申请的形式:

对专利申请的形式,《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各种要求,获得专利权的申请必须符合和满足。

①申请人是专利申请权人。若以受让等方式取得申请权的,须履行法定程序。

②符合申请单—性原则,申请是仅针对一项发明创造而提出的。

③申请文件齐全且符台法定格式,特别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在书写的顺序和形式(只能是打印和印刷)上都要合乎要求;④申请的有关费用如期缴纳,如申请费、审查费等;⑤在程度上,对专利局的有关要求在指定期限内作出圆满的答复。

2.专利申请的内容:

这是关系到能否获得专利权的关键所在。

①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保护的范围,既不是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也不是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②申请专利的发明具备新颢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具备新颖性和独创性。缺少其中的一项条件,该申请便不能获得专利。在专利申请审查活动中,这些条件是专利局和申请人关注的焦点。

获得专利后,有哪些权利

专利申请人的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作出授干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后,正式获得专利权并成为专利权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等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有权为了生产经营目的独占实施其专利,并获得利益。这一权利是专利权人(特别是企业专利人)最为关注的内容,也是专利制度的宗旨之一。々利权人通过大量的投入和艰苦的劳动后,取得的发明创造应巾其独占实施,并通过实施取得经济效谧,收叫投资,获得利润,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2.禁止权,即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实搪其专利技术。《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川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争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舳。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产品。

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上两款所述用造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产品专利的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制造该专利产品,使用该专利产品,销售该专利产品、进口该专利产品,方法专利的专利权人有权蔡止他人使用该专利方法、使用或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制造、销售、进口使用或者体现了该外观设计的产品。

3.表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当专利权人是发明人或设计人时,专利权人有权表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4.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这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专利标记向消费者提供了该产品质量和技术性能的保征,使消费青感到值得信赖,是一项重要、有效的宣传和推销产品的方式。

5.转让和许可的权利:这是专利权实现或充分实现专利的经济效益、技术效益和社会效益所行使的重要权利,将在下文详述。

专利技术自己无法应用时怎么办

专利权人为了获得专利权,已化费了大量时间(研制时间、申请时间),投入了一定的费用(包括研制费、申请费及各种费用)。为了收回投资,获得利润,必须将专利技术转变为经济收入。对于企业来说,它可以自己实施制造专利产品并销售,或者利用专利方法生产产品,但是对于缺乏生产条件和足够资金的个人、研制单位、机关院校等专利权人来说,既然无法自己实施,就要另谋专利的出路。我们认为,有下列方法可供选择。

1.卖掉专利权,取得一笔转让费,收回所有投资和所化的费用,并有足够的利益保证,可以使自己有时间、精力和资金从事新的发明创造。

2.将专利权作为投资,与他人或其他企业联营、收取利润和分红。在我国引进外资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活动中,中外合作、厶资经营企业是较为普遍和富有成效的。外商以专利权或专利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而且随着我国专利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技术竞争将越来越占据竞争的主要位置,专利权作为投资亦将成为重要的投资方式。

3.许可他人实施。通过与他人签订合同,允许他人使用该专利技术,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一定的专利使用费。这是实施专利最普通的也是最能实现专利权人经济利益的实施方式。

4.放弃专利权。如果一项专利权技术自己又无法实施,他人亦不感兴趣,市场预测后也不会有任何经济效益,则专利权人应全面分析后果断作出决定,将专利放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专利权使自己并没有取得任何经济收入,另一方面,为维持专利权的有效,还得每年向专利局交纳年费,而且越往后年费越高,将使专利权人(特别是个人)无法承受,早几年放弃还可以减少几年的年费损失。我国有些专利权人就是因为有多项自己既不能实施叉转让不出去的专利权,而又舍不得放弃,使自己负债累累,这是值得作为专利权人的个人和小企业借鉴和吸取教训的。

怎样买卖专利申请权

1.卖出方必须是专利申请权人。权利的处分必须由权利人行使,任何其他人均无权行使,否则便构成侵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强调的是:

①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无权卖出专利申请权的;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由各合作方共有。如果一方想卖出专利申请权,另一方或其他各方有优先购买权,即在同等条件下,在非共有人和其他共有人中,卖出方只能卖给其他共有人。这是《技术台同法》为保障共有人的利益而强行规定的;③在委托开发中,如没有约定,则专利申请权归完成发明创造的开发方(即委托方)。但是,开发方如果卖出专利申请权,则委托方可以优先购买。

2.买进方应严格审查欲购买专利申请权的发明创造。主要是审查该发明剖造能否申请专利,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如何,保密状态如何等等,以此来确定是否购买,以怎样的价格购买。

3.确定合理的转让费。一般来说,转让赞应包括这么三部分:

①专利申请权人(即卖出方)的投入。专利申请权人为获得这一权利,或者以一定的价格向他人买进,或者(更主要的是这种情况)为获得这一发明创造投入了资金、设各、原材料等,构成了专利申请权的成本,这些应该包括在转让费中;②专利申请权人的报酬艨了投入资金、实物等有形成本外,申请权人为获得发明创造,更是投入了无形的脑力劳动,为此应得到报偿;③利润。上述两项只是专利申请权人的付出所得到的补偿,但是作为一项可能使买进方获得巨大经济利益、使社会取得一定利益的技术成果,应该在转让赉中包含一定的利润,使卖出方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当然,报酬和利润应根据备种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如该发明创造获得专利的可能性大小、市场前景的好坏、实施成本的大小、实施难度的大小、技术先进性的高低以及供求关系的影响等等。此外,买卖双方可以仿照其他制度,确定双方愿意接受的价格条件,如首先支付包含有成本投入和报酬曲价款,再根据是否被授于专利以及专利实施情况,确定利润这一部分的数额柯支付。

4.签订书面合同。《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耵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根据《技术合同法》丑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这些条款:①项目名称;②发明创造的名称;③发明创造的性质;④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⑤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在这一项中要注意,法律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方就发明创造专利被驳回的,不得请求返还价款,但转让方侵害他人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的情况除外。”⑥价款及支付方式;⑦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⑧争议的解决办法。关于违约责任,《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转让方不履行合同,迟延提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或者所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没有达到使该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的程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受让方不履行合同,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不交付价款或者不支付违约金的,应当返还专利申请权、交还技术资料,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转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发明创造的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或者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价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合同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耐应当执行上述规定。

5.履行法定手续。我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也就是说,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光有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还不够。因为专利申请权的转让,直接沫定着专利权主体的变化,向该专利局申报并由其发布公告。此外,还要遵守两项程序:

①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申请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巾请权,从法律上说盐埘于固定的财产,其处分权在于国家,单位欲转让便由国家的代表——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同意即行使处分权方可进行。

②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巾请权,涉段到我国技术的外流,需要国家从歧治、经济、技术、安垒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因此须经有关机关批准,这四刑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是指主管该发明创造所属技术领域的国务院备有关部委。

在日常生活中会发生哪些专利官司

随着发明创造活动的日益活跃,专利领域的不断扩大,对外经济交往的频繁,经济活动的复杂化,专利官司亦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大体上说,专利官司有下列几种:

1.申请权官司:即关于谁有权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官司。这类官司主要发生在发明创造人与其所在单位之间,共同发明创造人与委托单位之间、发明创造人与有关人员之间。

2.发明专利权的程序官司:即关于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于驳回,茇明专利权是否应被撤销和宣告无效的官司。这些主要发生在申请人、专利权人、撤销或无效的请求人与专利复审委员会之问。

3.强制实施的官司:即关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是否应干实施喵制许可和实施许可的使用费是否合理的官司,发生在专利权人和专利局之间。

4.专利权合同官司:即关于专利申请转让合同、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官司,这些主要发生在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与台同对方当事人之问。

5.专利侵权官司:即关于他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官司,这是当前专利官司中的主要纠纷,主要友生在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与侵权人或相关人之间。

发现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后怎么办

所谓侵犯专利权是指依法保护的有效专利权遭到侵犯。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专利权的侵犯可分为对专利标记权的侵犯及对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的侵犯。对专利标记权的侵犯,可能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罪。而对专利实施权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站这种侵犯行为的法律定义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这里有两个条件:

其—是,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其二是,是否实施了专利。任何人或者单位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只要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了上述行为中的任意一种,均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当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发现有侵犯自己专利权的行为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确认侵权事实的存在并分析自己专利权的可靠性。

对侵权的标的物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取得证据,以确定侵权事实的存在。同时耍仔细地确定自己的专利权是否存在被宣告无效的可能。

2.查清侵权的具体情况和遭受损失的程度。

即查清侵权行为人所侵权的程度,包括生产规模、使用情况、销售渠道、销售数量、价格。据此洲算出所受经济损失的额度以及侵权行为人的单位、姓名、地址等等。

3.决定对策。

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结合自己的实际,采取相应的对策:

(1)若自己有能力实施或已实施,并希望继续独占市场的,应采取坚决制止该侵权行为的措施,根据掌握的确凿的证据所测算出的经济技术权益损失程度,坚决要求予以赔偿;(2)若自己不具备实施能力,或虽自己能够实施,但仍希望他人有偿实施时,可通过法律程序补订许可证合同,把侵权行为转化为许可实施协议。

4.可以采取的具体步骤:

(1)自己或与代理人—道直接与侵权人交涉,在不损害自已权益的情况下协商解决。

(2)如协议不成,叉确有必要,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予以调处。

(3)若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可在限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打专利官司时要找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对专利的申请、取得、实施、转让和保护作了充分的规定,这些规定又散见于众多的法律规范之中。在打专利官司时,要查阅下列有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该法于1984年3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井于1985年4月1日生效。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出决定,对该法作了十九处修改。经修改的《专利法》已于1993年1月1日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该细则于1985年1月由国务院批准。1992年12月国务院批准了对该细则的修订,由中国专利局发布,并于1993年1月1日生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为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准则,该法在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责任等众多方面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专利法律关系,还特别就专利问题作了专门规定珈第九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第一百—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受到剽窃、繁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假冒专利的行为,除了依法追究民书责任外,《专利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就要参阅刑法的有关规定。肿刚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1993年七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这一条进行了修改,提高了法定刑幅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于1991年1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规定了民事诉讼即打各种民事官司的程序同题,当然也通用打专利官司。

6.《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台同条例推行细则》。这些法规都直接规定了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使用许可的法律问题,应在签订、履行该类合同时加以遵守,也是打该类专利官司时的重要依据。

上述这些法律是打专利官司的基本依据。但是由于法律的概括性、原则性,因此对于一些具体的问题缺乏相应的、具体的规定。在专利实务和诉讼实践中,国家有关机关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按照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对法律的具体适用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和解释,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约束力。这些规定和解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针对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中遇到的如何理解和贯彻有关法律的具体问腼,以便指导和统一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大量的司法解释,如《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88年1月26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2年12月19日)等。

这些司法解释属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其规定较为具体详尽,又是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具体案件的依据,因此更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在处理专利法律事务中要引以为据。

第二、国家专利局的规定涸家专利局是我国的专利主管机关,不仅负责审查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而且负责解释《专利法实施细则》。也就是说,《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在贯彻执行中如何理解、如何适用,均由国家专利局决定和解释,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由专利局作出规定。

因此,国家专利局的有关专利水务的规定,直接对当事人发生效力,在专利官司中可能会决定着官司的胜败。因此,从事专利实务和打专利官司的有关人员应系统学习研究和密切关注国家专利局的公告和发布的文件。

同时,国内权威学者关于专利的论述也可为我们提供参考。他们在精研国内外专利法律、专利理论基础上,总结多年的专利实践经验,所提出的有关论述,往往对立法和司法实践产生一定的影响和指导意义,当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具体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时,他们的论述更能发挥巨大的作用。这些也是我们在处理专利问题时要予以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