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身作为保险对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保险到期时,按保险金额承担给付责任。
人身保险主要有: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遭受伤、残、死亡给付保险金;
2.疾病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困患病支出的医疗费用或者丧失劳动力所受到的损失;
3.人寿保脸:保险人对被保脸人死亡或保险单到期时给付保险金。
凡要投保人身保险的,必须是被保险人本人,或被保险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或与被保脸人有抚养关系的人才能到保睑公司投保。凡以第三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时,必须经过该保险人的同意。
怎样办理母婴安康保险
母婴安康保险是保脸公司和约定医院以接受人院的临产产妇为保险对象的一种死亡保险。临产产妇在预约入院同时办理保险手续,一次缴清保险费。在保脸有效期内,产妇或婴儿因分娩死亡,可凭保险证及医院死亡诊断书,向保险公司申保险金额按人确定,产妇每人2800元,婴儿每人200元。保险费按产妇健康状况分别确定。身体娃康的产妇每人收费1O元;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病及其它严重疾病或早产,过期产的产妇每人收费14元。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母婴安康保险的责任范围:
1.被保险人自杀,溺婴及其故意行为致死。
2.入院时已确定胎儿为死婴或无胎者,对婴儿免赌,只承担产妇的保险责任。
怎样办理学生平安保险
学生平安保险是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以各类中、小学在校、身体健康、能参加正常学习的学生为保险对象,以学校为单位办理投保手续。办理手续时要填写投保单1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1式3份,并缴纳保险费。中、小学生保险金额一律为人民币2,000元。保险费每人2,250元。
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后,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出险,保险公司负有以下责任:
1.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上述②、③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身体机能的,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接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时,应通过所在学校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及投保单位证明。
2.被保险人困意外伤害事故致伤时,应提供街道门诊或乡以上公立医疗部门的证明和费用单据。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县、区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4.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时,应提供死亡汪明书。
怎样办理个人养老金保险
投保对象: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本保险。
保险期限:交费从第一次交纳保险费起至约定的交费期满为止。固定年盒或养老金领取期从交费期满的次月起至本保险责任终了时止。
保险费:保险费可以按月、季,半年、年交付。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可以申请变更交费标准旭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五元。
保险责任:
1.在领取期内先保证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固定期内身故,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继承领取固定年金,领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健在,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为止。
3.被保险人在交贽期内身故,可按规定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养老金给付:
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定为50、55、60、65周岁四档,被保险人可选定其中一档。保险费交满十五年而且到达约定领取养老年龄的被保险人,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固定年金或养老金。被保险人变动交费标准或领取年龄时,则养老金的领取标准,也作相应变动,被保险人交费不满15年或中途退保的按规定一次性领取退保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怎样进行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等各种物质财富以及它们的利益作为保脸对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及萁利益的损失,负责赔偿。财产保险主要有:
1.海上保险:承保船舶、货物等海上运输财产的损失,包括它们的有关利益如运费等的损失。
2.内陆运输保险:承保内陆、内河以及沿海运输中财产及其利益的损失。
3.航空保险:承保飞机和它所运输的货物及其利益的损失。
4.汽车保险:承保各种汽车和它运输的货物及其利益的损失。
5.火灾保险:承保陆上各种财产如房屋、机器、设备、家具和私人用品等本身及其利益的损失。
6.工程保险;承保建筑或安装工程中,有关厂房、机械、设备等的损失。
7.盗窃保险:承保财物因抢劫或者偷盗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8.灾后损失保险:承保上述第一到第六项多种保险责任内损失所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如生产停顿、营业中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9.农业像验:承保农作物、牲畜等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书故所造成的作物欠收、掼毁或青牲畜伤亡等掼失。
凡要投保财产险的,必须由该项财产的所有人,经什管理人,或与该项财产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到保险公司投保,其他人不能作为财产保险的投保人。
什么是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
中国人呲保险公司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所承保的家庭财产(房屋、手表,怀表除外),可按以下规定附加盗窃险:
1.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损失,保脸人负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的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3.保险费,依照保险人规定的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费率计算。
4.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后,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家部门如实报案;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应当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不予赔偿。
5.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财产,应当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的被追回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1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怎样办理投保手续
当投保人(要求保险的人)申请保险时,首先要写一个书而申请,一般叫投保单。这是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出立保险单的依据。有些保险的投保单还作为保险单的一个组成部分淑保单一般包括下述内容:
1.投保人的名称:明确是谁来办理保险的。
2.投保日期:说明办理保险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从投保之日起,保险公司就开始承担责任。
3.被保险人的名称: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单位、团体等。这明确是保谁的险,虽然投保人往往是被保险人,但两者不是一人的情况也不少。
4.保险财物的名称和数量、明确保险的是什么,也叫做保品,如固定财产胄匿一栋等。
人身险就不存在保险财物了,因为保的就是被保险人本人。
5.保险金额:明确投保财物的金额,保险公司日后就是按照这个金额来承担经济责任,最多不能超过这一金额。保险的原则是赔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不能困保险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因此,原则上是按照实际价值来投保,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包罗万象的财产、物资要一一准确无误地确定它的实际价值是必较困难的。因此,有的按帐面价值;有的接发票价值,有的按市场价值。保险金额又分总保险金额和分项保险金额两种,这是为了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对每项财物的负责限额,也便于投保人分项考虑投保的价值,因为财产保险中的大部分是按损失的实际价值赔付的。例如房屋的保险金额为1碗元。发生火灾被烧的实际只值8000元,假定它全部饶完,那么保险公司只赔8000元。因此,多保了白花保险费,少保了得不到全部保障。所以分项保险金额,有利于确定每项分类财产的价值,例如家庭财产险,如果保的项目多些,就可以分为家具若干元,衣被若干元,家庭电器若干元等。
6.地址的名称:明确保险公司的保险品座落在什么地方。例如固定财产的房屋则写上房屋的地址和门牌号。
7.保险期险:明确保险公司责任开始和终止期限。
8.赔款的给付地点或受益人:崮定财产一般就在投保当地付,流动的货物大部分不在投保当地赔付;往往在目的地,或者是收货人要求的另外一个地点。因此,要写明地点,以便在那里支付赔款。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发生伤亡。特别是死亡,本人不可能领取保险金,所以还要指定受益人代领或者享受给付探验金权益。
投保单填好交给保险公司后,作为投保人应办的手续,基本上差不多了。保险公司即根据有关规定,审核是否同意承保,如果同意,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单填写保险单,计算保险费,然后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缴付保险赞、领取保险单,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还要进行必要的承保查勘。
怎样签订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台同,是投保方和保险方之间关于财产保险的协议。它是投保方将一定的财产向保险方投保,并按规定缴付保险费;保险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合同规定对投保方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
我国时产保险合同条例和经济台同法中规定: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经与保险方商定交付保险费办法,井经保险方签争承保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方并应根据保险合同及时向投保方出具保险单或者像险凭证。
在整订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
1.保险际的。即投保对象、财产、货物、人身。
2.座落地点。即投保财产地点。
3.保险金额。即保险财产的价值。
4.保险责任。保险方对保险财产由于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付的赔偿责任。
5.保险费。即投保方按约定向保险方缴付保险费。
6.保险期限。一般规定为一年,期满续定。
7.赔偿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怎样变更、转让和终止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规定保险与投保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保险合同订立后,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变更台同时,必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批改单形式变更珈危险程度,保险金额,标的种类和数量,存放地点,保险期间(运输保险改变航程、航次)被保险人名称、受益人等发生变化,被保险人都必须握出申请(要约),经保险人同意(承诺)后签发批改单,附贴于保险单上,以资证明。批改单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
两者内容如有抵触,应以批改单为准。
保险单不能随标的物转移而转让。因此出售、转让保险际的时,要征得保脸人同意,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井由保险人出立批改单;否则,新的产权所有人与保险人不存在合同关系,保险合同自动失效。但是货物运输险例外,可以不经保险人同意,而由被保险人随货物产权转移而转让保险单。保险合同的终止、失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动终止。自动终止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的原因。不论长期或短期保险合同,当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限届满时,合同即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另办续保手续,则屑新的合同开始。运输保险属航程保单。按航程计算,整个航程终了或卸离运输工具若干天后,保险责任亦告终止。
2.因保险人完成履约义务而终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已经履行了全部的保险金额给付义务,保险合同即告终止。
3.协议终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根据西议或法令,可以随时终止保险合同。保险人提议终止合同,须按日计算未到期保险费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提议提前终止化险合同,保险人要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终止日止,按短期费宰计算保险费,从已收保险费中扣除,余额退还被保险人。
但是,按航次计算的船舶保险和运输保险,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被保险人不得要求终止台同。
4.违约失效。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睑合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卉不负赔偿(给付)责任。还有些违约情况,如出险后未按约定履行出险通知书义务,不接受防灾改进提议,出险后不采取措施拉救而放任损失以及增加危险程度来办批改手续等,保险人可以不终止保险合同,但是不负赔偿责任。
5.原始失效。被保险人以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保险人签订的合同,一经发现,应该视为无效合同,从订立合同开始,从始至终无效。
怎样办理索赔手续
当保险的财物发生损失或人身发生伤亡,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赔款或者给付保险金时,也需要办理必要的手续。索赔手续通常的程序是:
1.损失通知:当保险财产或物质发生损失,例如房屋着火,被保险人应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如电话、电报,先通知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内容可根据实际来定,如发生损失的日期、时间、地点、原因、损失的初步估计等。
人身险则应通知被保险人的受伤或者死亡情况及其原因。
2.损失检验: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接到损失通知后,一般情况下要赶赴现场进行查验。因此,被保险人对固定财产的受灾现场应保持原状,不得移动。流动财产和运输物质,往往出事现场非被保险人所能控制。但是,被保险人应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对保险公司为确定损失了解现场情况的需要,提供方便。
人身险则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赴失事地点或医院进行查验。
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进行检验以后,一般要写出检验报告或者损失查勘、人员伤亡调查报告,作为审核责任的依据。
3.索赔单证:被保脸人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需开列损失清单,提出要求赔偿的数额、项目,并要髓附必要的单证。例如,在固定财产方面要提供帐册、收据、图样、修理发票等。在流动过程中的运输货物要提供发票、提单、装箱单、修理单据等。
人身险要提供医疗单据等,但人身险的死亡、残废赔偿数一般是固定的。
当然,所有在各险索赔的保险单是不可少的。
4.保险审核:保险公司在上述已办手续的基础上,要对索赔案进行审核。主要核定出险或失事日期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受损失通知及申请检验日期是否有耽误而影响保险责任的确定棚损失的扩大;受损保险财产或物资是否就是保险单所保的;被保险人或索赔人对受损保险财物有无保险权益;人身险的受益人是否育资格享受保险金;是否属于保险承保的责任;有否保险除外责任的情况或行为存在;实际应该赔付的价值依据和金额数字;有无另一家保险公司共同保的;有死第三者方面应该负损失责任的。
5.给付赔款或保险金:经过审核后,确定保险公司应赔的数额和应给付的金额。最后确定赔偿时要被保险人签具保险赔款收据和救益转让书。
权益转让书表明傈险公司对已赔付部分的保险财物享有被保险人转移泣来的所有权益。
人身险则整署领取保险金收据。
专业户、个体户怎样参加机动车辆保险
为了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活跃城乡经济,国家允许专业户、个体户恒刚购置的机动车辆从事经营运输业。凡是经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包括临时营业执照)的专业户、个体户的所有机动车辆,都可以参加车辆懈险。同时,经营运输的机动车辆和拖拉机,还要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瓤三者责任保险;从事货物运输的要办理承运货物运输保险;从事客运的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自己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或由其负责的机动车辆才能参加保险。
即:
1.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车辆。包括工矿企业、农场、农工商联合企业、合作小组、合作商店城市街道居委会或里弄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企业的车辆。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车辆。包括党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科研单位、学校、医院、文化艺术团体等单位的车辆。
3.拥有机动车辆的专业户、个体户或联户。
上述各单位都可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被保险人应该在签订保险单时一次缴清保险赞。
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参加保险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拖拉机以及各种特种车辆。主要指:
1.各种类型的汽车:
用于运输旅客的汽车,即通常说的客车,分为二十及二十以下座位的面包车、二十座位以上的大轿车和绞接式的大客车等;用于载运货物的汽车、即面常说的卡车,又分为二吨及二吨以下货车。二吨以上货车等;拖斗或称挂车,不能独立行驶,是需用汽车拖带的车辆。
2.各种摩托车:
发动机汽缸容积在五十毫升以上,多于两个变速档,可供单人或两人乘坐使用的为两轮或三轮摩托车,包括删三轮或后三轮;汽缸容积在五十及五十毫升以下,二个或少于二个变速档。只能供单人乘坐使用的为轻便型摩托车。
3.各种拖拉机:
履带式推土机是拖拉机的一种,车的前方装有推土铲,二十马力以上履带式的大中型,用于牵引或驱动工作机器的拖拉机;二十及二十马力以下小型的轮式、手扶式拖拉机等。
4.各种专用的特种汽车:
消防车,即通常称的救火车。这种车辆装有水泵、水龙带、灭火药物、多级云梯以及照明、通讯设备,专门用于灭火的汽车;警备车,用于维持社会治安、警卫的汽车;急救车,也称“救护车”,备有担架、急救医疗设备,专供输送伤病员的汽车;工程车,如紧急抢修车,焊接作业车、发电车等,此外还有保装箱车、平板车、油罐车、吊车、邮电车、水泥罐车、洒水车……等。
上述各种机动车辆都属于保险的范围,即都可以是机动车辆保险的对象。
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凡是参加保险的机动车辆一定要具备以下条件:
1.要有车辆检验合格证。车辆检验分为三种:第一制,初次检验。指对初次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机械和设备进行全面检验,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后才准行驶;第二种年度检验,指每年对车辆睑验一次,目的在于使机动车辆的机件设备的性能经常保持合格标准。防止带病行驶;第三种为临时检验。参加保险的车辆必须有车辆年底检验合格证明。
2.要有车辆牌照。车辆经过公安、交通部门审核检验台格后,要发给号牌(正式或临时的)。由于车辆大小和类型不同,号牌的式洋和颜包也不相同以示区别。现在的号牌是:大型汽车、电车的号脾为红牌黑字;小型汽车、摩托车、三轮机动车号牌为兰牌白字,部队汽车号牌为白牌黑字;轻便摩托车号牌为白牌红字……等。在发号牌的同时,还要发行车证。行车证的编号必须与车辆号牌的号码相同。
附加“乘客意外伤害责任险”说明。
一、本特约责任为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一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二、单位和个人的各型客车,均可加保此特约责任。
三、保险车辆因发生《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三者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使本车上的乘客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本公司负责赔偿旭每次事故每人以不超过5,000元为限。
四、收费办法(按年计算):
(1)二十及二十座以下客车(包括后三轮)按客座收费,每座7元。
(2)二十座以上客车,除按每座7.5元收费外,另加收20%。
附加“装卸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说明:
一、本特约责任为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一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四、收费办法(按年计算):
(1)拖拉机装卸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保险费,按每人每年10尉十收。
(2)汽车装卸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保险费,按每人每年15元计收。
怎样进行保险车辆损失的索赔工作
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以后就产生理赔的问题。在理赔工作上保险人应该遵循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重合同、守信用、遵守经济合同法,按条款规定实事求是的处理赔偿,并且在理赔工作中,全面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防止“错赔”、“松赔”、“误赔”的各种不应有的倾向。
被保险人在索取保险车辆损失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立案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赔偿的费用单据。保险人应根据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要尽快对事故进行审查棱实(如现场勘查、出险原因的分析),如果确定赔款,保险人应在十天内赔付。
1.保险车辆全部损失的按保险金额赔偿。保险金额是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的,通常由被保险人提出保险人允诺后在保险单中预予以明确规定,一般公有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照被保险人帐面原值确定,或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对保险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时,给予赔偿的最高金额。但是有残值,原则上应将残值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2.保险车辆部分损失的在保险金额范围内酌情赔偿。即按照帐面原值或投保时的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根据实际损失金额赔偿;按照帐面净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根据保险金额与帐面原值比例赔偿;按照估价确定保般金额的车辆,根据保险金额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私有保险车辆按照承保时达成的数额赔偿。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金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拆归被保险人,并在端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
保险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自行车保险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自行车已成为城多居民的日常交通工具。它即有方便工作生活的一面,也有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一面。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十人家庭造成经济损失,而且还会影响生产或工作。为了解决这些阃题,请参加我国日前已经开办的自行车保险。
凡准备或已经投保自行车险的人们。应了解本保险的以下具体规定:
1.保险范围。凡经过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有自行车牌照证明和车锁的公有、私有白行车,均可参加保险。
2.保险金额的确定。每辆自行车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方根据自行车的新旧程度,在国家规定的销售价格内确定。
3.保险费率和保暄斯限。按保险金额1%计收保脸费,每辆最低一元,在签发保险单的同时一次交清。保险有效期为一年,从起保日岑时起至保险期满日24小时止,期满可续保。在保险期限内,不退保,不退费,保险自行车过户,保险单自动失效。
4.办理投保。凡参加该种保险单位或个人先填写《自行车保险投保单》,经保陵公司审查核实后,签发保险单,投保人交付保险费后,保险责任即行开始。
5.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在行驶途中全车被抢劫;在当地或外出加锁停放时全车被窃;由于火灾、地震、地陷、爆炸、雷电、洪水、崖崩和建筑物倒塌所造成的全部或黝损失。
6.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范围。因违反当地治安规定而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行驶途中的碰撞以及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损失。
7.保险公司的赔偿处理。参加保险的自行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款时,应提供保险单、工作单位或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如届被窃,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向保险公司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经审核后赔付。如被保险人在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即为自愿放弃权益。
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损失价值被盗窃的自行车经保险公司赔付后,被保险人应将有关证件及所有权转交保险公司。被案追回的自行车归保险公司所有,如果被保险^要求取回原车,须退回赔款。有欺骗行为者技现后保险公司有权拒赌或追回赔款,井建议有关部门惩处。如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双方又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处理。
怎样办理船舶保险
农民个人,联合户所有的机动或非机动客船、货船、油船、工程船、海船等,办理保险时,需持经船舶检验部门核发的船船征书,船员职务证书、航情签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到当地保险部门办理保险。
保脸的项目主要有:
1.船壳(铁、木、水泥壳)及其附属设备。
2.机器设备及其附件。
3.舵、桅、锚、橹、子船。
4.其他附属船具。
家具、器具、零星工具、备用材料、燃料及水、盐等给养品和船员衣服,行李不屈财产保险范围。
保险公司对农民个人、联户保险的船舶在航行、停泊或停航修理期间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
1.火灾、雷击、爆炸、搁浅、触礁、碰撞、倾覆、沉没、暴风、海啸、冰雹、洪水、地震、崖崩。
2.全船失踪在3个月以上,对船舶的附属船具(舵、桅、槽、锚、子船除外)只有和船身同时完全灭失,矿负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对保脸船舶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为了挽救保险船舶损失,以及由此支出的合理费用,负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对保险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碰撞事故,致使被碰撞的船舶所载的货物、人员、或被碰撞的船坞、码头、谗口设备及固定建筑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
按照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农民十人、联户保险船舶出险后,应按下列程序申请办理赔款:
1.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必须修理时,被保险人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验,确定修理范围,并编制修理费用计划,经征得当地保险公司的同意后进行修理。
2.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款时,应提保保险单、出险原因证明、损失清掌和有关费用单据。保险公司在接到上述申请后,必须迅速核实定损,根据港监,渔监部门裁决书并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选成协议后,立即赔偿。
3.保险船舶在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届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均根据保险船劬的实际损失和实际支出的修理赞刑计算赔款。每次赔款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一次赔偿等于保陵金额全数。保险单即行注销。农民个体、联户船舶发生部分损失,部分赔偿后要冲减保险金额。
保险船舶在出险当天起,如果经过6个月不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不提出必要的证据、证明,即作为自强放弃权益。
旅游保险是怎么回事
我国开办的旅赫保险业务,是使旅游青因灾害等特定事故带来损失时,在经济上获得补偿的一种制度。它属于旅游者人身伤害保险。根据有关规定;凡旅行杜、群众坷体、机关、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在组织团体旅游时,帮可以团体、单位为投保人,旅游者为被保险人,而保险公司保险。其费用是:旅程在一天以内,每一次旅游者由投保人交保险费一角;一天以上,自第二天起每人每天保险费为五分,保险的期限:根据旅行日期,从被保险人幕上旅行社等单位指定的旅行汽车、火车、轮船、飞机时开始,直至本次旅罅结束离开这些交通工具时止。
如果旅游中途因故延长日期,可补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如遭受爆炸、雷击、跌坠、溺水、交通事故,匪盗行四、牲畜袭击或各种锚体坠落而伤残或死亡的,保险公司一次性付给包括需甩的医弱费在内的保险金,最高限额为一千元。当事故发生后,应由投保人会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有关单位的事故证明及街道、乡以上医疗单位出亡证明,填具赔款申请,保险公司调查棱实即按照规定付给保险金。各单位自行组织旅游的。觑可向所在地、县—级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投保八角,赔偿千元,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