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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创收”与“执法”花花

有一个笑话:某旅客从火车站出来,“啪”地吐了一口痰。不知从哪里冒出一个带红袖章的老太太:“随地吐痰,罚款五元!”旅客只好掏出一张“大团结”认罚,没想到老太太没零钱找,他便说:“别找了,我再吐一口!”——啪!执勤的老太太只好干瞪眼。

其实这也不算是笑话,大概许多人都见过甚至亲身经历过。比这更离谱的还有:据《扬子晚报》报道:溧水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高明亮上任以后,为了创收,竟让派出所“投资”六千多元,找人开设“路边店”,请来卖淫女,招蜂引蝶,张网以待,专抓嫖客罚款,从一九九九年五月到八月短短三个月时间内,这个派出所仅靠抓嫖客罚款就“创收”八万多元!

显然,这些“创收”都是以破坏公共环境、扰乱交通秩序,甚至是社会治安为代价的。在“创收”的指标压力下,在本部门小团体的利益驱动下,某些执法人员罔顾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利欲熏心,设下圈套,诱人违法。

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应该是以惩罚为最终目的。制裁、惩罚违法者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这一点我在小学的时候就很清楚了,因为那时候老师总是对一些没完成作业而受罚的同学苦口婆心地教导:惩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通过惩罚这种行为,让你和全班同学都知道不按时完成作业是不对的,防止大家以后再犯这种错误。由此可见,法律是通过教育、教化、惩罚违法者,威慑其他人,然后在全社会最大范围地消灭这种违法行为。而执法者因为代表了法律,本身就对所有的社会大众有着威慑的力量。但是我们的一些执法者,却误解了执法的目的,以为能抓到罚款、能“创收”就万事大吉,甚至因此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误导了一部分群众,以为缴上一定数额的罚款就可以为所欲为、无法无天。这样的“创收”所付出的代价也未免太大了吧。

我在报纸上还看到了一条很有意思的消息:英国约克郡布里德灵顿镇的警长决定,在罪案频频发生的地区摆放与真人一样大小的纸警察,以吓跑歹徒。警长拉姆利说:“它们要提醒人们,有人在监视他们。”据英国东南部肯特郡的警队反映:他们在酒店停车场内摆放纸制警车后,该地区的偷车案案发率已得到降低。

“纸警察”无法罚款,无法“创收”,但是却有效地震慑了不法分子,维护了社会治安。这对那些以“创收”为目的、不惜扰乱社会秩序的执法者来说,不是一个很绝妙的讽刺吗?

【作品赏析】

杂文,常常被誉为“时代的匕首”,是抨击污秽、针砭时弊的“硬笔”,往往有一针见血之功效。

《“创收”与“执法”》充分体现了杂文的这一特点。它有力地抨击了当今社会某些执法者的不法行为,指出这些人挂名“执法”,实际上是中饱私囊,扰乱治安。

文章开头先以一个令人哭笑不得而又引人深思的笑话作引子。一名旅客在火车站因吐痰被罚款,交了罚款后收费员没零钱找,他就又吐了一口痰顶数。本来随地吐痰是不良现象,罚款是作为整治这类现象的一种手段,真正的目的是想让旅客养成不随地吐痰的文明习惯,但那名旅客和那位执勤老太太都以“创收”为罚款目的,一口痰五块钱,两口痰自然就是十块钱,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倒也“合理”,于是彼此成交。以后的情形往往是:人们的痰照吐——因为有钱给就行了。实际上,这种做法与罚款本意刚好背道而驰了。导致这一笑话的原因,正在于人们没有弄清执法手段与执法目的两者之间的关系。法制观念没有真正地在人们心目中树立起来,这是法制社会的大忌。这个笑话看似信笔写来,但背后隐藏着的含义相当丰富,且有紧扣主题、启示下文的作用,定是经过精心构思、巧妙安排的结果。

接着,文章自然地转入正题,谈论不良的执法现象: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创收,竟执法犯法违反社会的治安法规,设下圈套诱人违法,然后就用罚款的手段来增加“创收”。是他们不懂法吗?不是,他们不但懂法,而且懂得怎样才算犯法。那么是他们不懂执法吗?也不是。为了说明这一点,作者写了自己小时候不做作业的事,引出了老师教导同学们时说的话:惩罚你是手段而不是目的,通过惩罚这种行为,让全班人知道不按时完成作业是不对的,防止大家以后犯这种错误。两者一比较,真相明明白白,也就是说,这些执法人员是懂得这个道理的,只不过他们不想这样做罢了。他们的目的在哪里,也就昭然若揭了。执法人员这样“执法”,在社会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其直接的后果是:扰乱了社会治安,增加了犯罪率;其最终的后果是:践踏了法律的威严,扰乱了社会的秩序,破坏了国家的稳定。这样的执法,其实是最大的犯罪!

然后作者又引用了英国某镇在犯罪频繁发生地区摆放纸警察,从而使犯罪率减低的例子。纸警察无法“创收”,但犯罪率却大大降低,这就说明了问题。通过两种执法手段和目的的对比,更加突出了真理的正确和谬误的荒唐。多方引例,巧用对比,多角度分析问题,使道理明明白白地呈现在读者眼前,这是本文的成功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