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铁锤锻打的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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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从梦露到麦当娜

想谈谈麦当娜。却不由得想到梦露。

梦露与麦当娜,20世纪先后出现的两位性感女皇。在风格上她们近似于孪生姐妹——只不过这对姐妹的年龄相差几十岁。麦当娜是在梦露消失了很久之后才纵身跳上那空缺的舞台——却一样吸引了全世界男人的目光。给人的感觉是:梦露死了,麦当娜却要接替她活下去,并且活得更精彩。不知她是否意识到自己无形中已成为梦露在新时代的替身?也许,她就是这么努力的。

玛丽莲·梦露有句惊世骇俗的名言:“我宁可作为性感明星扬名世界,也不愿一生默默无闻。”相信这也会是麦当娜的信条。顶多句型上会略有转换:“我不愿一生默默无闻,所以必须作为性感明星扬名世界。”

麦当娜不仅如愿以偿地成为梦露第二,还成为了她自己。

即使同样是举世公认的“肉弹”,梦露带来的仅仅是视觉上的爆炸,麦当娜还额外造成了听觉上的爆炸。一个男人,不仅要变成瞎子,而且必须变成聋子,才可能完全抵抗麦当娜的诱惑。麦当娜,有点像莱茵河上裸体唱歌的水妖罗累莱了。听了她挑逗的歌声,水手们会翻船的。这不是一般的“肉弹”了,简直是一枚会唱歌的鱼雷。

1955年,百老汇竖起了一幅高52英尺的宣传画,是梦露用手按住被风掀到腰部以上的裙子的照片(微微露出了白色的短衬裤)。这被史家称为“美国女性性解放的一幅活广告”:“成千上万的女人们知道,她们追求性欲和享乐的时代来临了。这是梦露的人生巅峰……美国人从来没有如此狂热地去爱一个女戏子。也许梦露面临的正是一个性解放的时代,而她无疑就成了这个运动的领头。”

麦当娜也出过裸体的写真集,引得世界一片哗然。她在各种形式的表演会上,载歌载舞,做着要么极其夸张、要么又富于性暗示的挑逗动作。近年来中国有些所谓的美女作家,开始提倡“用身体写作”。其实人家麦当娜,早就致力于“用身体演唱”了——而不仅仅用嗓子,抑或用灵魂。所以听麦当娜的歌,最好选择影碟(实况转录),单听唱片会大打折扣。听大多数歌手的曲目,可以闭上眼睛作陶醉状;而听麦当娜,则必须睁着双眼——甚至恨不得多长出几只眼睛来。这是一种睁着眼睛的陶醉。或者说得更准确点:这不是简单的陶醉,而是真实的亢奋。

从梦露到麦当娜,妇女解放的运动似乎进行得更彻底了。梦露是无知地摆脱了束缚,麦当娜却绝对是自省的。麦当娜是幸运的,她不仅拥有梦露的美貌,而且还有一副得天独厚的好嗓子。她略带沙哑的嗓音某些时候甚至比裸体还要性感。所以她以音乐来教唆,不妨堕落——愈堕落愈快乐。她旗帜鲜明地要做堕落天使:宁愿放弃天堂,也要试探一番地狱的深浅。这至少可以证明,没有自己不敢做的事情。

我的朋友南嫫,曾以“跳不完的脱衣舞”来形容妇女解放:“谈到女权运动、女性解放,中国女人是从脱衣开始的,先是放了缠足,又长衣换短衣,厚衣换薄衣,一件一件地脱,脱到今天,和全世界穿得最少的妇女基本没什么两样,也就是说,中国女人也穿着比基尼在沙滩上大大方方地漫步。这些形式是至关重要的,女人的思想解放就是从解放身体开始……”中国的女人,如今已接受了梦露——这就很不容易了,还能再接受麦当娜吗?我估计在她们眼中,麦当娜远远不如唱《泰坦尼克号》的席琳·迪翁亲切。麦当娜更像是洪水猛兽。当然,能不把麦当娜当做外星人已算不错了。

在别的国家其实也如此。麦当娜曾想像梦露那样过一把电影瘾,饰演阿根廷的国母——庇隆夫人,遭到了阿根廷民众的激烈反对:他们怎么可以忍受一位荡妇来再现他们心目中的圣女?那部影片我看了,觉得麦当娜还是挺有表演天赋的,至少她身上也有着很纯洁的一面……没准她一贯表现性开放的言论、姿态(包括那一台台宣扬性感的演唱),才是某一种意义上的表演呢。她必须以传统道德的女叛徒自居,才可能获得自己在这个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上的发言权。不管怎么说,麦当娜超越了自己,也超越了同时代的所有妇女。

其实当年梦露不也是如此吗?女人常常只能以攻为守。否则就有可能退到海里去了。

歌星里终于也出现了梦露一样的人物。麦当娜和梦露,都把女人的脱衣舞跳到了公众场所(而不仅仅局限于私人卧室),并且都跳到了极致。只不过听觉中的脱衣舞,可能比视觉中的脱衣舞还要难跳:需要用音乐,甚至用自己名字作为符号,去调动别人的想像力。幸好男人们这方面的想像力越来越发达,所以麦当娜还是有市场的。她成了音乐领域标新立异的一个名牌。

梦露曾经是好莱坞最肥的一棵摇钱树,替好莱坞整整挣了三亿美元,可惜36岁暴死之后,所剩的个人存款仅够支付自己的丧葬费。在这点上麦当娜要比梦露聪明,她首先是自己的摇钱树,她的命运肯定不会像梦露那么惨。她成名之后即锦衣玉食、香车豪宅,最近又喜得贵子,好像又要嫁给一位比自己年轻得多的新郎……从梦露到麦当娜,半个多世纪过去了,女人也大大地进步了。同样是作为女性的急先锋,麦当娜似乎比梦露还要谙熟“卖艺”的涵义。

但是谁敢娶梦露或麦当娜为妻,这简直是需要某种勇气的。所以我很钦佩跟她们举行过婚礼的那些男人们。

梦露的第一任丈夫是体育明星乔·迪马吉奥。梦露挺浪漫的,订婚时她手持3束兰花要乔承诺,假如她先他去世,他每个星期都要去其墓前献一次花。可惜后来,她却常因社交场合的某些“出格”行为(包括在纽约人头攒动的莱克星顿大道上拍那幅裙子飘起的宣传画)而挨揍,不得不靠化妆师把伤痕巧加遮掩才能出镜——她开始把乔称为“我的拳击家”了。

类似的经历同样在麦当娜身上重演过。据说麦当娜也曾被前夫打得鼻青脸肿。

看来梦露和麦当娜所走的这一条“解放”道路,也非坦途。有时候也要顶着男人的拳头。

麦当娜的音乐能算是摇滚吗?我觉得还是应该算的。所谓的摇滚,多多少少需要那么点反叛传统的精神。麦当娜的歌含钙量不低。她是女人,可她的歌却一点也不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