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国商业银行风险预警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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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1 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现状分析

从本源上说,银行业是从事货币交易的特殊行业,而货币交易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交换,银行在流出货币的同时并没有得到相应的物权,而只是得到未来偿还借款的承诺。显然,这种完全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交易行为与一般的商品交易相比具有更大的风险,所以在任何一个国家,银行业总表现为一种高风险行业,风险对于银行来说不仅客观存在,而且十分普遍。然而,受特殊的社会经济体制影响,中国银行业的风险并不完全等同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本节的目的就在于分析这种风险的特殊性,以便于对中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有一个总体和全面的把握。

2.1.1 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格局,使风险集中于银行业,银行业受宏观经济运行和国家政策的影响很大

在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推动下,中国商业银行的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但由于渐进式改革的特定路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行政干预与市场运作同时并存,银行风险在转型经济中呈现出特有的复杂性。与市场发达国家不同,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中国大部分的金融资源长期被国有商业银行所垄断,虽然改变融资结构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在改革开放以后直接融资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单一融资格局始终没有太大的变化。如表 2-1所示,20 世纪90年代是中国直接融资发展非常迅速的一段时期,间接融资比例一度有所下降,但是从融资额的绝对数量来看,直接融资额仍是不能与间接融资相比的,即使在直接融资发展高峰期的 2000年,股票市场的融资额也只有当年银行贷款增发额的15%。2000年以后,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之间的不平衡再度加剧(见表 2-2),2000 年,银行贷款与国债、企业债券、股票的比例是 72.8∶14.4∶0.5∶12.3,到2004年该比例成为82.9∶10.8∶1.1∶5.2,银行贷款的比重显著上升,债券融资比例有所提高,而股票融资却大幅下降,这一趋势在2005年第一季度仍未发生改变,银行贷款已经占据了98%以上的绝对优势。

直接融资大幅下降主要是因为近几年来股票市场持续低迷、企业债券市场严重萎缩,企业融资渠道相对其资金需求越来越单一,不得不高度依赖贷款。银行贷款的持续扩张虽然有利于增大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扩大盈利空间,但是,各行业的风险也集中在了商业银行。近些年来,中国M2 与 GDP的比例急剧上升,目前已经达到192%,远高于100%~140%的世界普遍水平,这个比例,反映了中国经济增长对货币投入的过度依赖。如果对货币投入依赖程度如此之高,而货币来源又大都来自银行,那么势必导致银行风险奇高。也就是说,经济发展中的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增加银行的不良资产。

由于银行贷款作为融资主渠道的格局没有发生改变,中国的银行业与宏观经济运行呈现出极强的相关性。研究表明,经济快速增长时,银行不良资产下降;经济增速放缓时,银行不良资产趋于上升。银行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很大,一旦国家采取措施,或者产业政策等有所变化,潜在的银行风险就很快显现出来。而且不同于一般商业风险,银行风险具有很强的扩散性,债务链条一旦发生断裂,就会带来全局性的金融风险,这无论对商业银行,还是国家都是不能接受的结果。

2.1.2 片面追求规模的扩展和单一的经营模式使中国银行业普遍潜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

由于中国的金融市场不发达,在加上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中国银行业一直以贷款规模的扩展作为实现自身发展的主要途径,由于受金融监管的制约,贷款规模的扩张必须要有存款作为基础,因此随着银行业竞争的日趋加剧,银行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对存款的争夺几乎到了白热化的地步。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最新发布的《2004年中国金融报告》,目前中国银行这种单一的经营模式存在“盈利性、资产安全性、流动性”三大隐忧困扰,首先,在银行仍依赖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这一单一的经营模式下,利差收入是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由此带来的问题是,银行与宏观经济发生不良的互动,这在宏观经济发生较大起伏时表现得尤为明显,贷款随宏观经济的冷热变化陡然扩张和收缩,反过来又加大了宏观经济的波动幅度。

其次,这种单一经营模式也影响了银行资产的安全性,一旦经济收紧,不良贷款就会上升。由于银行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分散风险,经济增长越快,银行的贷款增长越快,风险积累也就越多。如果经济增长的势头逆转,坏账问题就会凸显。

再次,银行短期贷款日趋减少,中长期贷款日趋增加。2000年以来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余额始终大于定期存款余额,资产长期化、负债短期化的趋势明显。据中国人民银行披露的资料,全部金融机构活期储蓄存款余额和定期储蓄存款余额的比例从 2000 年的39.4%已上升到2004 年 9 月末的 54.4%,上升了15 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中长期贷款余额和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则从2000 年的23.7%上升到2004 年9 月末的 38.1%,上升了14个百分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在总量基本平衡的前提下,出现期限结构的错配。期限错配现象在2003年表现得最为突出:2003 年的新增贷款中,中长期贷款占 94.5%,比 2002 年增长43.5 个百分点。2004 年,银行的新增贷款总额增速虽减缓,但减少的是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为主的短期贷款,以能源、电力、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基础设施为主要投向的中长期贷款仍呈增长之势。由于中长期贷款利息收入较高,而且投向能源、电力等基础产业的中长期贷款风险相对较低,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当前的不良资产比率,因而商业银行倾向于发放中长期贷款的局面短期内难有改变。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比重的增加和存贷款期限的不匹配,一方面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增加了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在国家实行总量紧缩的宏观调控措施和利率市场化趋向加强的情况下,这三种风险转化为商业银行现实损失的可能性增加。

此外,随着1997年以后国家大量发行国债,商业银行是主要的买家,其持有大量低利率的中长期国债,所以除贷款利息收入外,通过中长期债券投资获取投资收益是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另一项重要来源。以招商银行等为例,截至 2004 年中期,招商银行持有的利率低于4%的中长期债券仍然达到300亿元,而民生银行和浦发银行持有的利率低于4%的中长期债券金额也分别在百亿元左右。这些中长期国债投资在低利率时期为商业银行赚取了稳定的投资收益,被认为是优质资产。但近两年受宏观经济形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债券市场行情出现大幅下跌,其中长期债券价格的下跌幅度最大,商业银行蒙受了较大损失。尤其 2004 年上半年以来,央行实施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并于10月29日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宣告持续了9年的利率下降周期的结束,从而使商业银行中长期债券投资的利率风险更加凸显。利率上升后,商业银行如果选择将债券持有到期,虽然不损失本金,但要付出较高的机会成本,因为投资国债的资金可以用来以更高的利率放贷;如果商业银行因流动性不足而低价抛售债券,则将蒙受损失。另外,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投资的债券市价持续两年低于账面价值,应对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目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尚未计提该项准备,如按规定计提,银行利润将下降。可见,商业银行国债投资的利率风险正在逐步增加。

2.1.3 商业银行在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产权制度缺陷导致银行内部风险加剧

虽然中国目前已经初步实现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共同发展的局面,而且国有商业银行正在加快上市的步伐,但是产权制度缺陷仍是中国银行业改革中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先天不足造成了诸多风险的发生。

一、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缺陷

产权制度缺陷首先突出反映在国有商业银行身上。国家是四大国有银行的惟一所有者,银行产权名为国家所有,实际上却因没有明确的所有者主体、没有明确的所有权要求而虚置。虽然在股份制改造后,所有权缺位的问题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但是由于国家依然是主要的控股者,所以国有产权导致的一系列治理结构缺陷仍不可避免,由此造成以下后果:

第一,经营目标异化,从而导致“自主经营”的原则无法实现。众所周知,国有商业银行是国有独资,国有银行只是在政府的授权下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而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是多重的,要实现的目标也是多元的。当政府的社会偏好与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发生冲突时,为了使国有商业银行的经济行为与政府所期望的目标相一致,政府往往会借助行政力量,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干预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国有商业银行被迫承担大量的社会职能和不该承担的政策性业务,导致其经营目标的多元性,必然弱化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这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始终难以真正自主经营、摆脱行政干预和经营绩效差的根源。由于缺乏所有者的监督、激励和约束,银行必然存在巨大的代理风险和普遍的“内部人控制”。这就天生地决定了许多银行经营人员的行为取向是个人或小团体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担心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其建立风险约束的自律机制是不可能的。

第二,缺乏动力机制,从而导致“自担风险”的原则无法落实。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是国有独资,国家独占国有商业银行的剩余索取权,因而,国家就自然成为国有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惟一载体。而在我国的实际中,《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原则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这必然要求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经营风险。但事实上,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不拥有剩余索取权,只是处于代理经营的地位,必然缺乏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力机制,因而,作为没有独立经济利益实体的国有商业银行,也就没有理由和没有能力承担其经营风险。从而,在其经营过程中就难以有意识地、主动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这是导致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低下、风险隐患大的根本原因。由于国家的目标是多元化的,追求利润和最大资本收益率不能成为各级银行内在的动力,商业准则也不能成为银行行为的最高准则。在目标不明、责任不清的情况下,经营者即便有着良好的愿望和素质也很难有大作为。

第三,缺乏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从而导致经营效益不佳。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往往采取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委托代理关系,其委托代理链较短(通常是股东—董事会—经理)。而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由于是全民所有制和实行法人授权制度,因而就形成了“全体人民——中央政府——总行——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的委托代理链。如此较长的委托代理链所带来的治理弊端主要表现为:一是出资人监管与约束缺位。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出资人(全体人民和政府)不行使监督权,而不具有剩余索取权的人(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从而导致对银行经营者经营监督约束机制的弱化。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使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和高度风险比较严重。二是代理成本高昂。由于委托代理链条过长,层层授权,层层代理,从而增加和放大代理成本;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既会造成信息传递迟缓、扭曲、监督效率低下,经营管理费用上升,又可能因为信息不对称,代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有可能做出有损于出资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三是委托代理关系不清晰。由于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不是以产权关系为纽带,而是以行政授权方式所形成的,必然导致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责边界模糊不清,委托代理效率低下。

第四,内部管理弱化。科学的管理制度是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商业银行按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原则经营,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主要措施。在现有商业银行制度结构中,内部管理制度是一项关键的制度安排。一般而言,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既是商业银行制度变迁的内在要求,也是商业银行经营成功的关键保障。而商业银行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一般包括:组织制度、资金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在我国,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国有独资的产权制度安排以及与国有独资产权制度相对应的治理结构的缺陷,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进而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低下,经济效益不高和金融创新动力不足以及道德风险增大。如: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行政化的设置,为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银行活动,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其结果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大幅增多;国有商业银行资金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为各级银行在资金管理中的非理性行为提供了便利,其结果是国有商业银行资金经营管理效率低下;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贷款的“三查”流于形式,从而导致不良贷款增大;国有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得财务管理不规范,从而导致盈利水平下降;国有商业银行劳动人事制度的不完善,使激励与约束机制失灵,从而导致各级人员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进而影响到银行的绩效。

二、其他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缺陷

与四大国有银行相比,改革开放以后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具有市场化程度较高、机制较为灵活的特点,服务效率因而也相对较高。但是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的不足亦不可忽视。目前在股份制银行中,普遍存在着产权制度不健全的问题。由于股份制银行背后的“老板”基本上仍是国有企业,国企自身的所有者缺位问题便依样复制到股份制银行中,使得这些银行均不同程度地带有行政色彩并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和道德风险问题。被关闭的海南发展银行曾制定了70多项管理制度,希望籍此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结果事与愿违,最终仍没有逃脱被经营风险吞噬的结局。一些已经上市的银行如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或者同其他上市公司一样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普通股东无法对经理人员实行有效监督;或者在相当程度上仍受到政府的控制,在重大事项上(如行长任免)股东很少有发言权,充其量只能算是半官半民的银行。此外,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尚未完全采用股份制企业制度形式,中信实业银行至今仍全资直属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这类银行尽管因属于“孙子辈”而较少受到行政干预,商业动机也相对强烈,但仍受到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强烈制约。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速度明显减慢,利润增长趋缓,不良资产呈直线上升趋势,表明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耗尽了设立初期的制度优势,内部机制等方面的欠缺开始威胁其生存发展。

在城市信用社方面,产权制度问题更加严重和复杂。从城市信用社的历史沿革来看,信用社基本上均与政府部门和一些特殊机构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在严格的金融管制之下,也只有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才有能力争夺金融业务的许可证)。例如某中心城市48家城市信用社中,属于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的工作部门组建的有9家,属于政府部门所办公司组建的4家,属于市、区政府部门办的12家,属于金融机构所办的13家,属于学校、科研机构所办的2家,属于民主党派和群众组织组建的2家。从信用社的经营情况来看,多数组建单位都将之看成是自己的下属机构,并利用信用社直接向股东关联企业发放贷款,出资组建各种产权关系不清的公司,为组建单位提供福利和安排家属就业等等。由于组建部门并非真正的出资人,经营风险对之不构成任何约束,加之又可以从信用社获取利益,组建部门根本没有监督、约束信用社经营人员行为的动力。经营人员则往往自恃权势背景而恣意妄为,部分股东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更加助长了信用社的违规经营。在这样的体制之下,经营不善、出现大量不良资产就成了城市信用社的必然归宿。对此,监管部门曾试图通过增资扩股、改变股东结构来改善信用社的经营活动。遗憾的是,由于未触及问题实质,这一努力并未能解决城市信用社的产权约束问题,反而使一些居心不良的人得以借机攫取信用社的经营权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上述产权问题同样广泛存在于改制以后的城市商业银行。改制以后,大股东一般由各类政府机构改为财政部门。相对于改制前信用社挂靠五花八门的政府机构的情况而言,此举尽管有助于规范其经营行为,但所有者的约束、监督机制仍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产权制度的缺陷决定了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先天不足,由于所有者放弃或无法行使权力,银行为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所有者、经营者、监管者和其他相关者之间难以建立有效的利益制衡和互动机制,结果必然会招致巨大的风险。

2.1.4 转型经济中的贷款主体行为不规范,道德风险的发生频率较高

银行存在信用风险是很正常的现象,但是在中国特定的信用环境下,大量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信贷的道德风险是很高的。道德风险的产生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观念制度方面的原因

我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是基本的行为准则,但这并不是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诚信理念。在现代经济条件下,诚信原则进一步体现为一种经济伦理。经济伦理涉及到微观的个人、企业组织和宏观层面的经济体制,其核心是经济行为的目的性、合法性和道德规范三者的统一,兼顾效率与公平。

从观念分析的角度看,我国缺乏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诚信理念,主要在于我国传统道德伦理中缺乏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匹配的道德规范。即使是所谓儒商的道德规范,如重义轻利,过分强调礼让重视和谐,其实是抑制竞争、忽视效率,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现代诚信伦理的核心是尊重其他经济主体和公共的产权边界,存在理性的道德激励。我国经济脱胎于计划经济,在原有体制下,国有是公有、共有,没有经济主体独立产权概念,不能给守信者以激励,相反却产生了大量不道德竞争等违反诚信原则的商业行为,并有成为隐性制度的倾向。所以,经济的正常运行既要有如法规等成文的制度安排,也要有如诚信等隐性制度约束,缺乏诚信道德规范的经济社会,难以保证理性的法律秩序。诚信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经济活动有效性的重要因素,是构建市场经济制度的道德基础。因此,经济伦理必须跟上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把诚信理念的“自律”与法治的“他律”有机结合起来。

二、法制不健全,违约成本远远低于收益

信用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经济学分析表明,任何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就是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以最低的成本支付来获得最大收益的经济活动参与者,也就是说,经济活动主体是否选择违约,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成本小于违约的预期效用时,就会选择违约。从我国的历史和现实来看,由于受儒家重德轻法的传统文化的影响,法律的地位和尊严多年来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我们的立法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设立,总是“宜粗不宜细”,“宜少不宜多”,多正面鼓励而少批评惩罚,我们往往将信用建立在道德良心之上,以“君子协定”来维系诚信。除此之外,法律对不讲诚信的恶行惩罚过轻,同样也形成鼓励人们扔掉诚信,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讲信用的社会风气的蔓延。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社会法制的欠缺,才导致人们对固守诚实信用理念的放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在加强法制保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我国法律在对信用经济运行方面仍没有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仍存在许多问题。一是立法还不够完备,现有的法律对契约关系的维护、对债权人的保护不够。二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地方干预、行政干预的问题,往往是基层法院受当地企业和政府的影响在司法过程中有意偏袒本地企业,使得审判的公正性受到怀疑和歪曲。三是在判决执行上软弱无力,案件执行率低。四是在诉讼过程中收费过多过高,受偿率、执行率又低,往往是“赢了官司赔了钱”。守信者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失信者未受到严厉的谴责和惩罚,“守信失利、失信得利”,失信的成本远远低于收益,这在客观上无疑是对失信者的一种鼓励。

三、地方政府作为转型经济中的特殊利益群对金融资源的争夺和控制

由于地方政府组织资源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发展地方经济和保障就业的资金需求很难满足(个别特殊地区除外),同时在制度上,又不存在对地方政府的风险约束,因此地方政府争夺金融资源的行为存在着必然性和合理性。巴曙松等人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改革和地方治理的互动关系,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在金融资源的控制和争夺上从未停止过,只是随着银行改革步伐的推进在表现形式上有所差别而已。例如,地方政府经常以办公会的形式压银行贷款,或者以职务提升、解决银行关系人员家属子女就业提升等为诱饵或交换条件,诱使其违规发放贷款。在企业利用改制改组逃废银行债务和各类金融诈骗案件中,也经常可以看到地方政府和地方司法部门保护的影子。

综合以上分析,中国银行业在特殊的经济发展时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而且这些风险并不是一般意义的银行风险,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由此可见,中国商业银行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体制以保证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是十分重要的,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还是比较低的,下一节将对这一问题做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