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临界值和临界区间的确定
在指标体系选定之后,要进一步对每一个指标确定不同的风险状况的界限值,即临界值,它是达到可预兆发生银行风险时的金融指标的数值,由安全点增减一定幅度而得到的。增加幅度要根据具体指标的具体情况而定,需要参考历史数据、国际通用标准和一些专家的意见。一部分金融指标在国际上已经有公认的预警界限标准。例如,《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规定是 8%,对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规定是4%。
本预警体系亦分为安全、基本安全、风险和严重风险四种风险状态。以资本充足率为例,巴塞尔委员会将安全点定为 8%。比8%越低,经济安全性越差。参考历史数据、国际通用标准和一些专家的建议,将增减幅度设定为 3 个百分点,即将 8%上下增减 3%的位置去定位安全状态的警戒线,即资本充足率在8%~12%的区间内为基本安全;可用同样的方法确定安全、风险和严重风险的警戒线。类似的,其他指标的警戒线也可以这样加以确定。
7.2.2 对主体风险的综合评价
为了综合反映总风险的程度,上面将指主体风险指标值统一影射为标准一致的分值,然后根据各项指标的预警程度,在确立适合的权重后,代入公式加权衡量出银行主体风险的综合预警指数。
同环境风险预警相同,主体风险也采取灯号显示方法,以绿灯、黄灯、红灯和黑灯信号来分别表示。不同风险状态得分值分布情况是安全(绿灯)[0,20]、基本安全(黄灯)[21,50]、风险(红灯)[51,80]和严重风险(黑灯)[81,100]。
由于我国实行一级法人制,资本由总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因此,资本风险指标只能用于商业银行总行。所以,在主体风险监测指标中,总行一级包括:资本风险监测指标、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经营风险监测指标;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只包括: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和经营风险监测指标。由于风险种类不同,所以总行和分支行各指标所占的权重也应不同,反映出不同的风险对总行和分支行影响程度的差异。
以上初步完成了对商业银行主体风险进行预警的监测和度量的指标体系,商业银行输入各风险指标的当前值和预期变化值,对应各单项指标和综合指数的预警区间,判断商业银行所在的风险灯区,对主体进行预警。若信号灯亮出绿灯,则表示商业银行的内部经营稳定;若信号灯亮出黄灯,则表明商业银行可能会在外界环境的变化冲击下造成风险损失;当信号灯亮出红灯,说明指标出现异常值,商业银行必须及早采取措施,纠正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避免这些潜在风险转变为现实的风险;当信号亮出黑灯,说明风险指标绝大多数严重偏离正常值,商业银行经营出现重大问题。最后根据风险预警的结果决定是否转入风险处置阶段,规避风险,减少损失,保证商业银行健康稳健的发展。
商业银行客体风险的监测与度量就是对与商业银行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预警,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对企业进行系统化连续监测,提早发现和判别风险来源、风险范围、风险程度和风险走势,并发出相应的风险警示信号。
商业银行的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永远不可能完全杜绝风险的发生,只能通过预警及早发现问题,采取适当措施,最大可能的挽救资产,减少损失。对贷款风险的预警最常用的方法就是通过捕捉和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信号,有效识别风险。本书根据对客体风险的识别,选择一系列的风险预警指标,当指标发生变化时,提示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关注,深入分析指标发生变化的原因、未来发展趋势及可能给银行带来的影响,然后决定是否需要发出风险预警信号,转入风险处置环节。
以往对客体风险的关注仅仅局限于法人风险,虽然客体风险主要来自微观层面——法人风险,对于预测客户风险状况具有最直观的作用。但是单纯局限于微观分析往往不够全面,会降低风险预警的实际效果。因此,客体风险预警应兼顾中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客体风险的预警能力,同时要考察行业风险和产品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