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国商业银行风险预警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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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1 中国现有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的不适应性分析

近些年来,伴随着金融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飞速发展,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同时银行风险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滋生了许多新的银行风险,规避了原有的一些银行风险,扩大了一些银行风险。但在银行风险不断变化的同时,银行分类或多或少地都存在着滞后性、非全面性和非适用性等弊端,传统意义上的银行风险分类已经逐渐不适应当前的风险管理要求了。

4.1.1 传统意义上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的不适应性评析

按照不同的分类基础,商业银行风险可以有不同的风险分类。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风险分类有很多种,但是不管是哪一种传统意义上的分类,都很难从现实的角度系统、条理地分析当前银行所面临的所有风险,都存在着很多的弊端,不能适应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风险预警的要求。

一、传统的教科书上一般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将其风险划分为资产业务风险、负债业务风险和表外业务风险

资产业务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其资产业务方面存在的风险,例如到期不能收回贷款的风险。负债业务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其负债业务方面存在的风险,例如无法满足存款人正常的提款要求的风险。表外业务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其表外业务方面存在的风险,例如买卖期权、期货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或获取超额收益的可能性。

需要指出的是,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这三种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各不相同,同时,彼此间又相互联系,不可截然分开;而外汇业务风险,本身就包含有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三方面的风险,把三者融为一体。但是这种分类方式只是就传统意义上的银行风险进行划分,而忽视了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或人为操作等方面的原因而给银行带来的新的风险。

二、按风险的性质进行划分,商业银行风险可以划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所谓系统性银行风险是指银行业面临的市场性全局性风险,是资产的收益率变动中归因于某一共同因素的部分,也称不可分散风险,它是由于受政治、经济及社会心理等因素影响,一个或多个商业银行出乎意料地倒闭,导致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与系统性风险相对应,非系统性银行风险是指由于某种特殊因素的变化对金融业中的某一个银行或某一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经营过程中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其主要由像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这样非共同的、微观的因素引起的金融风险。

系统性金融风险通常会危及到国家利益和主权信用,这就是其“系统性”特征;非系统性金融风险特征仅是涉及参与市场活动的微观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这就是其“非系统性”特征。这种分类方式虽然能够较为全面地对银行风险进行分类,但是存在分类界限模糊、可适用性不强等问题。

三、按风险的起因进行划分,商业银行风险可以划分为内部银行风险和外部银行风险

内部银行风险源于银行内在的脆弱性。银行主要是通过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通常银行资金来源的期限要短些,资金运用的期限要长些,存款依赖于存款人的信心,贷款要靠借款人的信用。银行吸收的存款大部分用于发放贷款,只有少部分用于储备,银行通过负债经营用少量的资本支撑巨大的资产规模,银行的这种经营特点决定了银行有一种内在的不稳定性,如果银行经营管理不善,这种内在的不稳定性就会转化为银行风险。外生性银行风险源于外在冲击。由于商业银行是在一定的环境下进行经营的,外在的许多因素都会对银行形成影响,轻者使银行面临困难,重者使银行陷入危机。

内因是本,外因是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商业银行风险大多是内生的。商业银行之所以抵御外在冲击的能力越来越弱,主要是因为商业银行内在脆弱性正在不断地增强。这种分类方式较为笼统,难以系统化和条理化,较难应用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预警中。

四、按风险的程度划分,商业银行风险可以分为银行经营风险与银行支付风险

银行经营风险是指银行经营出现困难,如不良贷款增加,经营效益下降甚至出现亏损,资本充足率达不到规定的要求,资产流动性较差,银行的信誉如评级下降,但银行仍能维持正常营业,不存在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问题。银行支付风险是指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甚至出现存款挤提的现象。这通常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信号,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自救或救助,银行就有倒闭的可能。一般来讲,银行支付风险是经营风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然也存在由于一些非正常因素如谣言引起的存款挤提导致的支付风险。

这种风险分类方式注重对银行自身问题的分析,忽视了来自外部环境给银行带来的影响和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或者公众对企业失去信心等问题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除此之外,银行风险还有很多种分类,如从商业银行的经营角度进行划分,又把银行风险划分为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资本风险和管理风险等等;从银行风险产生的原因上划分,银行风险可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经营风险;根据银行风险本身的特点不同,可以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从银行风险表现形态上划分,银行风险可分为有形风险和无形风险等等。这些风险分类都存在着非全面性、非适用性、非先进性和不合理性的弊病,不能完全适应新的风险管理要求,因此迫切需要新的银行分类与之相适应。

4.1.2《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银行风险的分类不能完全适用于我国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根据新的风险管理要求,将银行风险区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但是本书认为这种分类方式不能完全适用于我国,其原因如下:

1.目前,作为我国的商业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国有商业银行受政府干预情况依然严重,我国现代商业银行制度还未真正确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这一根本性问题仍待进一步解决。因此必须考虑行政干预、经济体制等环境风险。

2.由于长期的政府干预,使国有商业银行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并且银行还面临贷款企业信用不高、还款能力不强等问题。这使得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来自于贷款企业方面风险较西方发达国家更为强烈。

3.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水平不高、经营效益较低、员工素质较差,因而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比西方国家更大的来自银行自身内部的风险,而不仅仅是操作风险。

综上所述,本书认为《新巴塞尔协议》对银行风险的分类虽然在较传统意义上的银行分类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仍然有很大的不适应性。因此迫切需要站在《新巴塞尔协议》对银行风险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特殊情况,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进行重新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