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择吉文化(大中国上下五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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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择婚通婚禁忌

传统认为,婚姻虽为好事,但它的缔结过程会受到各种无形力量的干扰,故而需要恪守一系列的禁忌。择婚中姓氏、种族等的合婚禁忌,目的仍是趋吉避凶,其中有些择婚禁忌对于优生优育起到了一定作用。

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在择婚的过程中,任何一个以各种名分划分出来的人群集合体,都有可能在婚姻选择上实行与这一人群体的名分有关的禁制。

等级婚禁忌

中国不少民族中都实行着严格的等级内婚制。汉族民间的门第观念就对等级婚姻的缔结产生过重要影响,所谓“门当户对”方可联姻,一般说来,越级婚姻是很少出现的情形。

《魏书

崔辩传》中讲过一个故事。南北朝时,北方以崔、卢、郑、王、李等世家大族为高门,形成一个封闭性的婚姻圈子。崔家有个姑娘,因为盲一目,破了脸相,所以其他各姓高门都不来议婚。家长怕耽误女儿的青春,决定为她找一个门户低一些的婆家,她姑母已嫁为李家夫人,听说此事后十分难过,道是“岂令此女屈事卑族”,遂征得丈夫支持,让自己的儿子娶她为妻。可见上层社会婚姻关系中门第观念之深。

民间的谈婚论嫁,大体相似,士农工商,各色人等,都有约定俗成的通婚范围,所谓“凤凰要把高枝占”,“做官人不攀草鞋亲”,直到近世,“门当户对”仍是许多父母未能摆脱的择偶标准。

同姓不婚禁忌

同姓不婚的婚俗禁忌在中国各民族中是普遍存在的,绝大多数民族一直都遵从这一习俗。同姓不婚的理由大至有三:一是同姓同血统,同姓婚配,会影响后代子孙的繁衍。《白虎通义》说:“不娶同姓,娶同姓者一国同血脉,遂至无子孙。”《左传》也讲:“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二是同姓人结婚会带来灾难。《国语》中有:“娶妻避其同姓,畏灾乱也。”三是认为会削弱婚姻的“合二姓之好”的社会意义。

现在,由于姓氏观念的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尤其是一些姓氏已经不再是同一血统的标志了,所以同姓不婚的禁忌也就不那么严格了。就汉族来讲,虽然同姓结婚仍有所忌讳,但人们直接关心的是血缘关系的远近而非姓氏的异同。这实际上更具有科学性。

表亲婚禁忌

表亲不婚,其实是由同姓不婚原则延生出来的。但在“亲上加亲”的传统观念驱使下,在民间形成一种陋习,如《红楼梦》中的宝玉、黛玉的“木石前盟”,宝玉、宝钗的“金玉良缘”,均为表亲通婚。

当然,也有一些地区视表亲结婚为大忌,如“骨血不倒流”是民间针对单向舅表婚的一种禁忌习俗,是反对姑家的女儿嫁给舅家的儿子的。南方还有“骨肉还乡,家败人亡”的俗语流传。

从优生学的角度讲,凡是近亲结婚都是不好的,一切表亲婚姻都应当彻底地革除。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民族和人类的健康发展。

异辈不婚禁忌

异辈通婚是民间最典型的乱伦行为,必在禁忌之列。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忌之最甚。这一禁忌是符合科学道理和社会道德的。不仅汉族,中国绝大多数民族都禁忌异辈通婚。个别违反这一婚姻习俗的人会受到人们的强烈谴责和严厉的惩罚。

择婚通婚的禁忌,有些对于我们仍有现实意义,但有些则是传统陋习,我们应有选择地继承和发扬,才能更利于社会的发展和个人家庭生活的幸福。

延伸阅读

“丈夫”的由来

我们现在称女子的配偶为丈夫。在古代,“丈夫”不是这个意义。《谷粱传·文公十二年》记载:“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冠是古代的一种礼仪,男子二十岁时,举行冠礼,称为丈夫。另有一说是从人体的高度方面解释丈夫。东汉许慎的《说文·夫部》记载:“周制以八寸为尺,十尺为丈,人长八尺,故曰丈夫。”春秋战国之交,“丈夫”的词义扩大了,不单是指成年的男子,而且还指男孩。《国语·越语》记载:“生丈夫,三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这里的“丈夫”与“女子”对应,显指男婴。

后来称丈夫为女子的配偶是来自一个传说。相传,中国某些部落,有抢婚的习俗。女子选择夫君,主要看这个男子是否够高度,一般以身高一丈为标准(当时的一丈约等于现代的七尺)。有了这个身高一丈的夫婿,才可以抵御强人的抢婚。根据这种情况,女子都称她所嫁的男人为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