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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集体状告余秋雨

王乾荣

余秋雨先生近日就他与古远清的案子接受记者采访时,一方面说,“这个案子只有一个内容:孙维世之死的真相”;另一方面又说,“就我的官司而论,三年来他们发表了200多篇文章,出了6本书,围攻之势早已铺天盖地”。而从他回答记者关于“打官司太浪费时间”问题时说的“拯救中国的文化生态,比写什么文章都重要”来看,他当然不是为打官司而打官司。既然这样,人们便不能光就这桩官司来说事儿。

余古的官司,让他们打去。我们这里要“打”的,是另一个意义上的“官司”。

一、余秋雨的哥们儿魏明伦先生在《答余秋雨书》中说,批评余某的人,是“诱你公开论战,激你与他对话,最好炒成某人与某人之争,传为新闻,载人年鉴”。魏氏把批评者称为“苛求者”,说他们会“就此伴随被苛求者之名一起并列文艺史册争鸣篇章”。很多遭到批评的“名人”,比如赵忠祥之流,均持此论调。但这话对于我们,则纯粹属于诬蔑。

我们就是默默无闻的俗人,但是我们不屑于靠自诩为“名人”的他们那些人“成名”。没有他们那些“名人”,我们就没着没落,就哭天抢地,就不活了?他们的作品锁在抽屉里自然没人批评,一经发表,就成了社会的东西,即使我们不看,我们的儿孙也许会偶然看到,也难免受其影响,那么,我们就有权利评论这作品。怎么能把人家的批评说成“横挑鼻子竖挑眼,胡搅蛮缠绕弯弯”(魏明伦语),因而批评者就成了“小人”(余秋雨语)

或“消灭不完的苍蝇”(赵忠祥语)呢?他们大人物的名誉值钱,我们小人物的名誉也不是可以随意践踏的。

余秋雨总爱十分不满和非常不屑地说,批评者为什么自己不去“创造”——意即只有他们才是“创造者”,别人“没资格”批评他们,只能闭上贱嘴。余氏的哥们儿魏明伦狠狠批评过牛群(权当他是真心批评),语言放肆,甚至有点儿下流,无异于谩骂,就不是“以逆反心理牾牾当代名家”(魏明伦语)了?他怎么不先写和演出至少一个优秀相声以后,再批评卓有成就的相声作者和演员牛群呢?魏氏不无得意地说,他“客串杂文”,“不串则已,一串便捻虎须”,端的了得!他讥讽郭沫若善变;抨击宋庆龄、许广平封建思想严重;把大作家姚雪垠批评得几乎一无是处;又在全国政协会上指责一个弱女子赵薇……这些都是可以的、正当的,怎么我们批评一个余秋雨就犯了“天条”呢?他是不是一个完人、圣人,比“虎”还“虎”,其“须”绝对“捻”不得?余秋雨也是经常批判他心目中的“小人”的。也许,只有余氏这样的“大人”、“大才”,或魏氏这样的“全才”、“鬼才”,才有资格“在老虎嘴上拔毛”吧。郭、宋、许、姚等人的成就、地位、名气,都远大于魏某人,他批评人家,是不是也想让自己的大名彪炳于青史?“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样的逻辑,当然越是在名人、强人那儿,就越盛行了。

或许可以告诉魏明伦、余秋雨们,我们的批评本身怎么说,总有点创造意义吧(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创造)。他们口口声声宣称自己在“传播文明”,要打造好的“文化生态”,难道我们只能一味吹捧他们,谬夸他们,而放任他们作品中的错误(哪怕是魏氏所谓的“鸡毛蒜皮”)谬种流传,误人子弟,才算“建设文化”,我们的人格才够得上“正人君子”吗?

余秋雨上面提到的“他们”,显然包括200多篇文章以及6本书的“所有”批评他的作者。他说“围攻”,却不指出具体“围攻”之人。别人“围攻”没“围攻”,我们先不判断,但我们这几位作者认为,他这样说是对我们的诬蔑——因为我们只是指出了一下他的错误而已。据此,我们几位作者提起诉讼,要求余秋雨停止侵犯我们的名誉权。这也关系到“中国的文化生态”问题嘛。余秋雨还指责批评他的人是与盗版集团相勾结的“文化杀手”,也请他指名道姓,把这些盗贼通通揪出来示众,并绳之以法;否则,他会被认为在那儿虚张声势,无的放矢,而凡批评过他的人却难免背上黑锅,大大地有损于名誉。

——几个批评过余秋雨的人

二、余秋雨先生在《笔墨祭》一文中写到林纾时说,“刘半农假冒‘王敬轩’给他开了个玩笑”,我刘半农非常愤慨。那明明是钱玄同干的事,我只是以《新青年》记者名义“答王敬轩”,余先生怎么能如此胡言乱语呢?他这样白纸黑字的“钱冠刘戴”,还不听批评,拒不纠正,连我的重孙子,都要怀疑我的历史,以为我是个造假者了。我自己无力打假,权且在九泉之下向阳间公道法庭提出名誉权诉讼。

——刘半农

我也蒙了不白之冤——谁跟我“开了个”什么“玩笑”?此大损本人清誉,愿与半农兄共同起诉余某。

——林纾

三、在《洞庭一角》一文中,余先生写道:“它的腹地,有舜的女儿娥皇女英坟墓。”这简直是诬蔑我们夫妻乱伦。作为被诬的丈夫和妻子——舜、娥皇、女英——我们三人控诉余秋雨对我们名誉的践踏。余先生的“学者散文”,可不是如今大行其道的“戏说”啊。别以为我们是传说中人物,或许那二妃“墓”里连个毛也没有,就可以任自以为是的才子们去胡乱编排我们的“家谱”了。

——舜、娥皇、女英

我也要求一同起诉,因为娥皇女英是我的女儿,是我把她们嫁给舜的。

—尧

四、余先生在《三十年的重量》一文里,一方面说我“编写过的东西很多,质量也不低”,另一方面又说我“没有某个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可比的地位”,所以没资格评教授。请问:

一,既然我编的东西“质量不低”,为什么不能当教授?二,中国那么多教授,有几个像余先生那样,是“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可比的地位”的?而没有这个“领先”和“地位”,就不能当教授了?这是不是余氏的独特标准?余某还在文中暗示,我这个可怜人似乎向他这个名学者、名教授、名作家、高职评审组长巴结什么,比如余氏说我“非常诚恳地告诉”他,“曾读过”他的哪些著作和文章云云。难道我要凭着自己的可怜和对他的膜拜,以及曾经“指点”少年时的他做过文章这点“资格”,让他在评审时放我一马,给我弄一个“教授”当当吗?而他,又是多么地一副“包公”相啊。余某公然让我如此尴尬“亮相”,还说“不能……引起老人心头哪怕淡淡一丝的窘态”,可真有点欺人太甚的味道。我最恨的就是这一句。但这个问题我似乎不好告他,这里只是吐吐闷气而已。

——一个退休大学教师

此致明眼人的法院

具状人几个批评过余秋雨的人

刘半农、林纾

舜、娥皇、女英、尧

一个退休大学教师

200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