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谁在呐喊(一生必读名家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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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说自杀

邵燕祥

天灾人祸,所见多了,变得渐近麻木,遇到一些事情,有时难免漠然置之。然而每听到使人敬重或惋惜的生命死于自杀,总不能无动于衷。

一个人死于不当死,无论自杀或他杀,这种区别只有法律上的意义,横竖是一条生命在世界上消灭了。

十年浩劫之中,不断听说知名的以至熟识的人自杀的噩耗。

某种力量假手于死者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而这些生命如果延续下去,本来可以很有益于人民,很有益于人类的。这也是令亲者痛心而坏人快意的事。历来的国贼巨憝,祸国殃民,却很少听说有谁引咎自责,一死以谢父老;而自杀致死的往往是好人,有用的人。该死的不死,不该死的倒死了,何等不公,何等不平!粉碎“四人帮”以后,平反冤狱,许多不幸自杀的死者得到昭雪,更不免使人想到他们的自杀是无可弥补的遗恨。

我总怀疑常说的以自杀为抗议之类的话,我怀疑这种“抗议”会有多大用处。蒋介石被迫抗日,是全国人民民族革命浪潮高涨和“西安事变”进行“兵谏”的结果,并不是续范亭先生在中山陵自杀进行“死谏”的结果。最近报道二十四岁的女共产党员范熊熊同志投海自杀,意在用自己的生命向不正之风做“最后的冲刺”。然而,即使十个百个范熊熊采取这种“最高的斗争形式”,并无损于不正之风,倒先造成减员,使我们失去了敢于向不正之风斗争的好战士。我不知道某些大搞不正之风的人是否在范熊熊死后暗暗称快,反正我没听说他们有因范熊熊之死而感到惶愧,无地自容的,大概还是生活得很惬意很自在吧。仅从这一点看,我也断言范熊熊死的不值。因此我同意《人民日报》编者的按语,范熊熊的斗争精神值得学习,她的投海行动则不足取。

我想范熊熊如果能活下来,她也会接受这个观点,而原谅我的说长道短的。

由此又联想到十年混乱中一个女孩子的自杀。她从小在家庭和学校中接受的全是所谓正面教育,一片美好,一片光明。及至变生不测,家庭受冲击,老师被揪斗,社会上“越乱越好”,从城市远去农村,所见所闻所经历的一切,完全没有精神准备,于是悲观失望,厌世轻生。一次自杀未遂,一年之后她还是走上最后的绝路。朋友们议论起这件事来,总归结到我们的教育、我们的文艺,都再也不要脱离实际,粉饰生活,欺骗人民,尤其是欺骗青少年。但这决不是消极地防范合上书本以后的失望,也不是仅仅让他们知道光明之外还有黑暗,而是要如实地把生活中光明面和阴暗面的搏斗告诉青年,从而积极地造就有理想、有信心、有进取精神的一代新人,并且是要“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的勇猛的战士。

鲁迅先生早在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之前,从他对于中国历史的博大精深的研究出发,就曾深刻地指出,中国社会的进步“有两种特别的现象:一种是新的来了好久之后而旧的又回复过来,即是反复;一种是新的来了好久之后而旧的并不废去,即是羼杂”。

这种现象,今后也难完全避免。这就要求我们进行韧性的战斗,在顺境中不骄妄,在逆境中不气馁,扎扎实实地活下去,也干下去,包括探讨和解决那些导致一些人特别是年轻人自杀,吞噬了一些宝贵生命的社会问题。

还是这个鲁迅,在被国民党反动派通缉搜捕,列入黑名单的时候,曾经慷慨从容地说过:“名列于该杀之林则可,悬梁服毒,是不来的。”许多年来,每一想起鲁迅的这个名言,想起鲁迅吃鱼肝油,营养身体,据说大抵不是为了爱人,倒是为了敌人——使自己的存在让敌人感到不舒服的轶事名言,都深深为鲁迅这种战斗的乐观主义的强大精神力量所折服。

决定自杀的人是不会看我这篇短文的。但愿没有准备自杀的读者也能记住这里引用的鲁迅先生决不自杀的遗教;在今后遇到某种挫折、打击,感到迷惘、沮丧时,用自己的行动一次再一次证实:希望、欢乐和幸福,就在奋起战胜困难、战胜敌人、战胜死亡(以及死亡冒充解脱的诱惑)之后!

诗人们喜欢说“爱与死”是“永恒的主题”;我却说,永恒的主题是:爱与生!

诬告有益论——谨以此文献给亲爱的诬告者王蒙诬告无罪,诬告无害。诬告有理,诬告有益。谓余不信请看:

一、利于提高警惕。诬告者,告莫须有之罪名也。莫须有者,或许有之谓也。今日或许乌有,明日与明日之明日,能保长期乌有乎?某甲或许乌有,某甲之哥儿们及哥儿们之哥儿们得保均乌有乎?你说乌有,你负得责了吗?

二、利于掌握信息。信息时代之信息,犹宝玉兄弟之宝玉。

为人长官而无信息,不知其可也。诬告或可能为歪曲之信息,而歪曲之信息者,正确信息之变形而已哉。是故如能掌握由此及彼,歪打正着,顺藤摸瓜、下网待鱼。有意栽花花不活,无心插柳柳成荫之功夫,诬告之信息量固不可漠然视之也。再者,明知为变形信息,亦可视需要而用之,或贮之待用,此为天机,不可轻泄。

三、利于“路线”斗争。诬告甲可取悦于乙,诬告甲实即为乙效命也。诬告乙可能悦于丙,诬告乙实即为丙立功也。在人口爆炸,竞争机制发达之今日,出入头地,升级提职,金榜题名,谈何容易!欲取悦于乙,攻甲方是捷径;攻甲才是先锋!攻错了亦无妨,曰:站队站错了要什么紧,站过来就是了,只要反过来诬告乙,能不见爱于或甲或丙乎?

四、利于张扬大纛。疾呼狼来了,虎至了,惟我独革,唯我独“马”,高亢人云之旋律,能无不战而胜,煞有介事,弄假成真,自成一家,难能可贵,自我拔高,平步青云之功乎?

五、利于帮助同志。诬告某甲,即帮助甲也,某心拳拳如赤子。即使诬告全被推翻,不告一下,有谁来搞清甲的问题?有谁来关心甲?某甲能不感其恩而戴其德乎?

六、利于开发智能。诬告诬告,容易吗?不熟悉魔幻现实主义,推理小说手段,荒诞变形自由联想结构,另加想像力结构力叙述力抒情力揣度力见微知著力无微知著力特别是闭目力黑心力,你倒诬告一下试试!

七、利于运转机器。一封诬告信,登记呈阅,编号铅打,画圈批点,组织人力,调查出差,夜餐补助,水陆码头,宾馆旅店,伙食补贴,长途电话,密件亲启,复印存档,何其忙活也!

真是,有诬告信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八、利于锻炼意志,无中生有,百折不息。

九、利于扩大权威,数信在手,谁不战栗?

十、利于凝聚同好,上下其手,左右其羽。

十一、利于丰富生活,窃窃私语,特殊魅力。

十二、利于神秘自己,若有来头,长线大鱼。

十三、利于堵塞对手,互为对立,谁敢打击?

十四、利于广开言路,群众监督,总是有理。

十五、十六……妙也无极!

告亏了怎么办?确实查出属诬告怎么办?有志诸君应记取,诬告得失不由天!只有诬告中有个百分之一、二、三的干货,再拉扯上一批人——扯得愈多愈好,多说“据老A反映,据老B谈,据老C提及”之类的话,突出你的诬告材料来源的多样性,再又赶上好风头,闹它个大方向对头,保管怎么查也查不清。最不利的情况下,也要得出“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结论,把被诬告的某甲归人“有争议”人物的可疑范畴。仍然是小本大利,无本有利!稍稍做得聪明一点,就会得出“所告事实虽有不符,但仍是很重要很有益,诬告者与被诬告者同属代表人物,都要团结,下次开代表会议,都要选成委员理事才好摆平”的结论来!

呜呼,诬告之妙,妙不可言。顺风扯旗,谎言不惭。搔住痒处,投入心坎。以此为业,可以怡年。鬼鬼祟祟,忙忙团团。其中油水,肥田润颜。不甘寂寞,盍兴乎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