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文学概论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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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文学创作的主客体

一、作为创作客体的社会生活

1.社会生活本身是美的

前面,我们在谈到文学和哲学社会秆学的区别时说过,文学是一种审美的反映,哲学社会科学是一种科学的反映。文学既然是审美的反映,作为前提和出发点,必然就要求它的客体有美可审,换句话说,是所谓的审美客体。而社会生活,作为人类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全部创造性实践的总和,它的本身应该说是美的,正是为文学所需要的审美客体。

社会生活的美,一方面在于,它是集中了人类以往的创造性实践的成果;另一方面则在于,它又是鼓舞人类进一步从事创造性实践的源泉。从前一方面讲,社会生活的美是现实的美,美就美在社会生活现在已经实现的这个样子。从后一方面讲,社会生活的美又是理想的美,美就美在社会生活将来应该实现而且必然实现的那个样子。所以,车尔尼雪夫斯基在论述社会生活的美时才这样说:“美是生活”,“是按照我们的理解应当如此的生活”。

2.社会生活的审美特征

我们说,社会生活本身是美的,它的美,是现实的美,又是理想的美。这里,我们是就社会生活的空间整体和时间过程而言。从空间看,社会生活由数不清的局部构成,是无限广大的有机整体;从时间看,社会生活由数不清的片断构成,是无限延续的运动过程。基于此,以上所谓的现实美,主要是指社会生活作为有机整体的美;所谓的理想美,主要地是指社会生活作为运动过程的美。

我们这样认为,并不是说,社会生活的美,与局部,与片断全然无关。因为整体是由一个个局部构成的,过程是由一个个片断构成的,所以整体的美必然表现为一个个局部的美,过程的美必然表现为一个个片断的美。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整体和过程有其不平衡性,其中势必有一些局部和片断,美的因素比较稀薄,而另有一些局部和片断,美的因素比较集中。我们把后者,即那些美的因素比较集中的局部和片断,叫作社会生活的审美特征,简称为生活特征。

这些特征,从空间看,它们虽然只是社会生活的整体中的一些局部,但却是最有代表性的一些局部。通过这些局部,我们可以联想到它们四周的其它许多局部,进而可以联想到社会生活的整体;从时间看,它们虽然只是社会生活的过程中的一些片断,但却是最有代表性的一些片断,通过这些片断,我们可以联想到它们前后的其它许多片断,进而可以联想到社会生活的过程。正因为如此,所以这些特征的美,看起来只是局部和片断的美,实际上却代表着社会生活作为整体和过程的美。

3.写生活特征是文学反映社会生活的规律

文学创作要反映社会生活的美,从理论上讲,它应该把社会生活的整体和过程统统反映出来,而从事实上看,无论是谁也不可能把社会生活的整体和过程统统反映出来。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文学创作常常从寻找和发现社会生活的审美特征入手,用局部反映整体,用片断反映过程。古代文论中所谓“以小见大,以少总多”,“微尘中见大干,刹那间见终古”,就是这个意思。

社会生活的审美特征,对于文学创作来说,其价值在于,一方面,它们作为局部和片断,属于社会生活的个别现象和偶然现象;另一方面,它们代表整体和过程,又属于社会生活的普遍本质和必然本质。既是个别现象和偶然现象,它们在创作过程,就容易使作家产生独特的情绪和具体的印象;又是普遍本质和必然本质,它们在创作过程中,也就容易使作家把独特的情绪和具体的印象,转化为具有普遍性的文学情感和具有概括性的文学形象。

二、作为创作主体的作家自我

1.生活特征须经作家自我审美感受才能进入文学作品

以上我们说,生活特征适宜于加工成为文学情感和形象,这是就其作为创作客体的审美意义而言。然而,如果不经过创作主体的反映,那么,无论创作客体具有多少审美意义,也还是不能自动进入创作过程,变为文学作品。

文学创作,是一个主客合一、物我同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生活的审美特征固然应该强调,作家自我的美感结构也是不可忽视的。

2.作家自我的美感结构

作家自我的美感结构,是一种作家对社会生活的审美特征进行综合性反映的审美机制。其中主要是情感活动和形象活动(在心理学上叫知觉表象活动)。除此以外,还有作为情感和表象的基础的直觉感知活动,以及情感和表象在统一过程中相互作用的想象活动和认识活动等等。

作家在社会生活中,对某一特征鲜明的人或者事,通过他的视觉、听觉这两种主要的审美器官和嗅觉、触觉、味觉等辅助性器官进行观察,然后在头脑里产生了关于这一生活特征的直接映象,这就是所谓的审美直觉活动。

在此基础上,作家不由自主地把他的感觉与自身的需要联系起来,酝酿着一种对这一生活特征或是肯定或是否定的态度,这就是所谓的审美情感活动;与此同时,作家又不由自主地把他的感觉与保存在记忆深处的其它类似的感觉联系起来,复合成一种对这一生活特征多少作了增删和补充的知觉表象,这就是所谓的审美表象活动。

在表象活动的过程中,作家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在反复考虑表象本身所蕴含的本质意义。这就是所谓的审美认识活动。作家对表象的这种认识,反过来,又成了推动情感与表象相一致,由独特朝普遍的方向深化的动力。

如果说,认识活动更多地代表着表象对情感的制约,那么,想象活动则更多地代表着情感对表象的改造。随着情感活动的深入,作家越来越不满足于已有的表象。为了使表象在合于事理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合于情理,作家就不断地从可能如此和应该如此两方面对它加以改造,这就是所谓的审美想象活动。情感对表象的改造,幅度有大有小。小幅度的改造,只是在事实的链条上增补了可能如此的环节,基本上保持着表象的本来面貌,因而属于再造性想象;大幅度的改造,在事实的链条上更多地增补了应该如此的环节,不能不打破表象的本来面貌,因而属于创造性想象。

以上介绍的直觉、情感、表象、想象、认识,在作家自我的美感结构中,分属三个层次:直觉属于感性的潜意识层次,想象和认识属于理性的意识层次,情感和表象介于二者之间,属于中介层次。它们三位一体,流动往复。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说,作家自我的美感结构,是情感活动和表象活动的统一,也是意识活动和潜意识活动的统一。

需要指出的是:作家自我的美感结构,常常因人而异,所以,以上所举的各种活动和各个层次,具体到不同的作家,他们常常有不同的配制,不同的构成。有的作家,其美感结构以情感和想象为主,在心理学上,把这样的作家叫作分享型作家。反过来,有的作家,其美感结构以表象和认识为主,在心理学上,把这样的作家叫作旁观型作家。有的作家,其美感结构以意识活动为主,心理学上属于自觉型;有的作家,其美感结构以潜意识活动为主,心理学上属于非自觉型。由于作家自我美感结构在心理类型以及个别形态上的这些不同,造成了他们各自创作方法以及创作风格的种种不同。

3.写自我感受也是文学创作的规律

生活特征经过作家自我美感结构,加工成一种情感和形象、潜意识和意识相统一的审美感受。这种自我感受,是作家进行创作的直接动因。任何作家都是从写自我感受开始进入创作过程的。这是文学创作的又一个规律。

我们这样说,包含有两方面的意思。从正面说,一个作家只有立足于自我感受,其创作才可能获得成功。从反面说,如果作家没有自我感受,或者自我感受不足,那么,他就不可能进行创作。

我们在这里强调写自我感受,与先前强调写生活特征,二者并不矛盾。因为自我感受只能来自生活特征;生活特征必须化为自我感受。说到底,写生活特征与写自我感受,无非是对同一创作规律的两种不同表述罢了。

既然作为规律,文学创作必须写自我感受,由此决定,文学作品就不能不带有作家的自我印记。

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把文学作品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有我之境”,一类是“无我之境”。他的划分是不科学的。所谓有我之境,不过是作家的自我印记明显一些,所谓无我之境,不过是作家的自我印记隐蔽一些罢了。无论明显也好,隐蔽也好,它们都毫无例外地有一个作家的自我在其中。正像纯主观的作品,与社会生活的审美特征全然无关的作品是不可能存在的一样,纯客观的作品,与作家自我审美感受全然无关的作品,也是不可能存在的。作家作为“仅次于上帝的第二造物主”(海涅语),他不能不、也不会不在自己的创造物中留下印记。

4.作家自我的美感素养

作家自我的审美感受,虽然各有不同的个人特点,但无论是准,他们的审美感受,作为对社会生活及其审美特征的反映,都应该是合于生活规律的真实反映,合于社会目的的正确反映,合于艺术法则的审美反映,一句话,都应该是真、善、美的反映。而要做到这一点,作家就必须有多方面的素养。

首先是社会生活方面的素养。一个作家,为了使自己的审美感受,能成为对社会生活及其审美特征的真实反映,就必须多方面地接触社会生活,无条件地深入社会生活,具有宽广而深厚的社会生活基础。

其次是思想道德方面的素养。一个作家,为了使自己的审美感受,能成为对社会生活及其审美特征的正确反映,就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人民群众保持精神上的一致,具有进步的思想观点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再次是艺术方面的素养。一个作家,为了使自己的审美感受,能成为对社会生活及其审美特征的审美反映,就必须善于向古今中外的文学遗产借鉴,向文学以外的其它艺术门类学习,勇于在艺术实践中锻炼提高,具有丰富的写作知识和熟练的写作技艺。

以上三方面,社会生活的素养是基础,思想道德的素养是灵魂,艺术的素养是途径和方式。它们在作家自我的审美感受中,各自为用,三位一体。虽有主次之分,却都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