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高廷瑶和他的后裔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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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一代廉吏高廷瑶(10)

在多年的案件审理过程中,高廷瑶深深地体会到,办案之难,莫过于查得实情实据。因为,没有得到实情实据就胡乱断案,结果造成冤假错案,主办官员获罪,是理所当然的。可是,也有根据实情实据判案,反而获罪的情况。

高廷瑶在从徽从事审判工作,办案上千件。在判决后不服又上京控告的,四分之三的上告都不属实,他也未遭论处。后来,有一宗案子反虚为实,他竟然遭受贬斥“当时,他心里明白这其中的曲折,却不能明说。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原先,颖上县举人李云霄因县里虚设义仓(并没有赈济百姓),而状告县官,上级调查属实,处分了县官。于是,李云霄便以为告状很容易,一告就准。

接着,他又状告朱炳楠县令受绅士某及其弟子员某贿赂白银多达万两一案。高廷瑶询问朱县令有无此事,朱县令说,他与某绅士及弟子员素无往来。高廷瑶便让他们当面对质,李云霄拿不出朱县令受贿的实证,高廷瑶就以李云霄诬告论处,李不服,上京控告。

又有铜陵县一位农民,因他的土地已经变成了院坝,没有耕种,却还是照常缴纳赋税。他为这件事发愁,请求另外划拨土地给他。按照惯例,凡是熟地变成了生地,荒地毗连生地,准许另外划拨土地,否则不许。现诉讼人所指,其地距离荒地八十多丈,不合惯例,不许另外划拨土地,只能让他免纳赋税而已。他不服裁定,也上京控诉。

有一位私塾先生,在宿松县某家设馆教学,他的学生董某也随他一起到这里。后来,董某与某姓寡妇通奸,奸情败露,寡妇畏罪自杀。此案告到汪县令处,诉讼状的内容颠来倒去,没有说清楚事情的原委。高廷瑶审问寡妇的丫头秋菊,秋菊将她所见到的情况一一脚踏手指为证。

于是,高廷瑶便将董某依法惩处。某姓认为,证人是年幼的丫头,她的话不能作为证词,不服,也到总督衙门上诉。董某听说后,也进京上诉。

以上这三个案子,先后都经过钦差大臣调查,认定原判无误,高廷瑶才免予受论处。

(38)一桩拖延四年之久的命案

桐城县,古旧县名。唐至徳二年(757年)改同安县置,治今安徽省桐城市东南。属舒州。宋末移治今枞阳县,后又曾移治今池州市贵池区西南李阳河,元移今桐城市。南宋属安庆府,元属安庆路,明、清属安庆府。

嘉庆十四年(1809年),桐城县农民王松礼与徐仲书共同耕田因分谷不均,引发斗殴,王用盛食物的用具砸伤徐的头额。过了十二天,徐便死亡了。此案由桐城县具情上报到按察使司,后又报到巡抚衙门。巡抚批文处理,徐家对处理意见没有异议。此案已经结案三年了,徐仲书的弟弟徐仲来突然以“减伤轻判”上诉。上诉状中指出,徐仲书左太阳穴是汪廷美、汪俭万二人帮助殴打致伤的。上级命高廷瑶检查原案材料核实。

高廷瑶核实原案卷宗,只是额骨损伤三分,其二人帮助殴打之词不实,将以诬告回报。仲来不服,越级上告到总督衙门。总督于是命按察使委派官员再次对案件进行核查。重新核查的结果和原来高廷瑶核查的报告想同。仲来仍然不服,又告。

于是,挖出仲书遗骸及逮来证人,作了第三次核查的知府周有声以“伤罪无疑”复命。总督不满意,撤销周知府的职务又四。四此案的以“左右太阳穴有差骨缝),指为原检所遗漏的伤痕。

这样,原定的主犯王松礼改为从犯,更以汪俭万为首犯,总督准其平反定案。汪俭万的儿子不服,告到京城。钦差大臣蒋继勋先生调查后,决定依照巡抚原判意见向朝廷报告。总督随即也向朝廷报告,但两本奏章内容迥然不同。

某仓督由广西奉钦差命到安徽调查审讯,仍然以汪俭万为首犯,王松礼为从犯,按照总督的意思定案。当时,高廷瑶已调离广西平乐知府,离开安徽了。有先前一同审理此案的安庆知府姚鸣庭先生等不服,上京抗诉失败,被免官流放,司马沈知州被革职。

宁国郡知府吴悦及李、赵二县令等,在审判中同意原判决意见的人,均被革职。这个案子,徐仲书死前,高廷瑶曾经到县里验过伤。

当时,只是被一个人打伤,王松礼供词里也证实是由他一人打伤的,这好像没有什么可疑之处。如果是三个人打伤的,怎么会有原诉人自为减除的道理?又怎么会有拖延到十二天以后才死的道理?再说,他妻子、儿子都在,为什么不控诉于还没有定案之时,而一定要等三年之后,等他的弟弟徐仲来出来翻案呢?这道理不需要辩白自然就明白了。

后来,高廷瑶在回忆这一案件的审理经过时说:这一案件拖延了四年之久,尸骨查验了四次,株连多条人命,株累了不少官员,这么草菅人命,实在是太可怕了!他因为没有参与上京控诉,只受降级处分,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39)既严格执法又曲体人情

宣城,东临苏浙,地近沪杭,为安徽之东南门户。西汉置。自公元前109年设郡以来,历代为郡、州、府城,相沿二千多年而不缀,范晔、谢眺、沈括、文天祥等先后出守于此;李白、韩愈、白居易、杜牧等相继来此寓居。众多的人文遗迹,优美的自然风光,使得这座古城不仅赢得“上江人文之盛首宣城”的赞辞,更因谢眺、李白、杜牧等人的大量歌咏,而享有“宣城自古诗人地”的美誉。

宣城县县令陈受培,湖北江夏人,死于任上,接任他的县令以他“亏银十七万两”上报。巡抚接到报告,面对如此巨大的亏空,感到非常震惊,并说:“直管该县的知府就在同城,却没有察觉,也应该论处。”巡抚准备写奏章弹劾,同时令高廷瑶代为主持该郡的政务。因此,高廷瑶对巡抚说:“这件事虽然有揭发报告,但一面之词不足为信。何不等调查核实以后,再为上报?”巡抚应许。就命高廷瑶前去宣城,搜查陈县令的家产。

高廷瑶乘坐马车赶往宣城,会同知府钟英秘密赶赴县衙。他看见县衙东厢有一间书房,经过询问,才知道是新人赘女婿读书的地方“他就说:“这是外甥的书屋,不要牵连。”并告诫兵丁不要惊扰。

经过搜查,陈县令的家产,总计不值三百两银子。陈县令的儿子年约十四五岁,伏跪庭前,哭求帮助。他看见这一凄惨的局面,就叫参与调查的人员查阅县衙的账簿。

经过查阅账簿,实际亏欠银两只有四万两。他就命他的家奴和下属官员等集资补足亏空,他们只筹集到银两九千多两,余下的亏空,没法补足。

高廷瑶心想,亏空这么大的数目,按理,知府也要论处。犹豫了好久,他才对知府说:“你的下属官员亏空公款,依法主管官员应当负责赔偿。你事先没有察觉,后来又没如实揭发,你责无劳贷!何不趁现在还没有向朝廷报告之时,自己主动赔偿亏空呢?赔是一定要赔的,赔偿晚了你将被论处,论处后还是不免要赔偿的。如果你先行主动赔偿,那么,你就安全了,这不是陈县令打算,实是为你打算啊!”

知府开始还犹豫不决,到了酒后将要睡觉的时候,高廷瑶又对他说:“巡抚要写弹劾你的奏章,已提起笔来等你的态度,不容迟缓。我明天准备走了,行不行,请你今天晚上定夺。”知府说:“请让我再想一想。”

第二天,天刚亮,知府出来对高廷瑶说:“我反复考虑了你讲的话,觉得你真是一个笃诚的君子。你的办法很好,请让我马上同你一道回省城,向巡抚报告。”

高廷瑶想,知府既然答应赔偿,赔偿公家四万多两银子的亏空就不用担心了。只是没有办法帮助陈县令让他孤儿寡妇有返回家乡的路费,很感内疚。

他又对知府说:“你是本地长官,我为你想出如此的妙策,你将如何馈赠我呢?”知府听后,果然把三百两银子放在高廷瑶的案桌上,以示相赠。高廷瑶说:“这还不够,再加二百两,怎么样?,这时,知府对他索贿的手段感到惊奇,他的仆从们也深感惊讶。他又故意催促:“赶快拿来!”知府不得已,于是,又加了二百两。这时,他才对知府说:“我高某人做官,已有些年头了,从未接受过他人的馈赠。你既然肯以几万两银子保全陈县令一家的性命,又何必吝啬几百两银子,不让他的家眷扶柩还乡呢?这是积阴德,我为你种福田。”当即就以知府的名义,将五百两银子送到陈县令家中。事后,他和知府一同去请示巡抚,巡抚同意了他的做法。此事就此了结。这是嘉庆十年(1805年),他在安徽为官时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