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电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员素质偏低。改制后的供电所人员主要是原电管站乡村电工,虽通过人员精简和择优录用,年龄下降,文化素质提高,但大都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技术业务素质普遍较低。特别是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的电管站,长期以来是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方式,即行政属当地政府领导,业务受供电部门指导,实质上是一种松散型管理,他们的思维方式、工作方法等都不自觉地影响供电所规范化管理建设。现在已是市场经济时期,充满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他们的观念还没有从计划经济转入到市场经济,没有危机感、紧迫感、使命感,服务意识不强,对积极开拓电力市场、增供扩销的认识不足。在管理上虽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许多电工尚未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思想不稳定,抱着临时观点,积极性难以调动。在工作方法上,由于乡村电工过去长期实行承包(村对乡,乡对供电部门)管理方式,没有严格制度约束,养成组织松懈、纪律涣散的不良习气,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一个适应过程。思想上不安心,影响工作积极性。
2.受区域经济条件的制约。由于县城、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对经济发达地区或较发达地区,电管站改制成供电所,人、财、物“三权”收归县级供电企业所有后,对其影响不大。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农村推行承包责任制后,多数县供电局实行以变电所出线开关为计量点,由电管站承包管理,经营效益较好,一般都盖有办公、休息、生产生活场所,在岗位设置上能基本满足工作要求。但对山区特别是贫困山区难度就比较大,由于山区面积大、人口少,住户分散,交通不便,几乎没有乡(镇)企业,用电量小,经济条件差,根本无能力投资供电所房屋建设。同时山区村民住居分散,大的自然村有20来户,小的只有三五户,而且一般相距2000~3000米。经农网改造高压配电线损能达到《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标准》要求,但低压线损、电能质量多数自然村要超过标准规定。若改为单相三线制供电,虽然低压线损、电能质量能达到《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标准》要求,但需延长高压配电线路、增加配电变压器台数,不仅要增加投资数万元,而且也加大了变损和高压线损,同时小型农村产品加工和农民使用的三相电动机无法运行。
3.劳动强度大效率低。经济发达地区,人口居住相对集中,交通方便,人口管理面积小。而山区是出门工作就靠两条腿,有的自然村居住在海拔千米以上的高山上,如果村民不在家,当天上山有时当天还不能返回供电所。
4.迎来送往负担重。上级为掌握第一手资料,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调研是完全必要的。同时,上级也要求基层不要搞迎来送往,但基层单位难以把握。多层次、多部门带着同一课题重复调研,不仅严重干扰了供电所日常工作,而且也加重了供电所经济负担,有的供电所每月只有200 元甚至50元办公费用(包括出勤、出差、交通等费用)。上面来人的就餐开支,县供电企业不得不将发票带回报销。
二、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
上述问题带有普遍性,特别是山区供电所反映较为突出。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树立“三农”的高度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建设供电所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以建设供电所规范化管理为载体,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同时,国家应在政策上、资金上支持,发挥两个积极性。
1.注重转变观念,有效提高认识。电管站改制成供电所绝不是简单的更名或翻牌了事,而是蕴有丰富内涵。由于电管站长期以来是实行条块结合管理方式,造成管理不到位,规章不全、考核不严、组织松懈、纪律涣散,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供电企业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通过开展供电所规范化管理,就是要彻底摈弃电管遗留下来的不良习惯,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下的新管理模式,达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巩固“两改一同价”成果,使电力更好地“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服务,开拓电力市场,增供扩销,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2.加强业务培训,引入竞争机制。各级电力部门都要加大培训力度,结合各供电所人员岗位设置、人员素质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做到有的放矢,缺什么补什么。在供电所人员设置上,在已核定的定编基础上,实行工资总额考核,在不违背会计、安全管理等制度的前提下,按照“高效、满负荷”工作原则,允许一人身兼多岗多职。要引入人才竞争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积极引进社会上懂技术、会管理的人才,特别是大中专学校毕业的专业学生,以适应供电所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需要。
3.努力加强指导,提升管理水平。经改制的供电所是隶属于县级供电企业的基层管电机构,建立管理规范化的供电所,是县级供电企业的职责。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统一规章制度,由县级供电企业统一印制。各类记录、图表、台账等基础资料的建立、填写、绘制应规范。在填写、绘制记录、图表、台账过程中,应上微机和制成软盘,以利今后建立网页(站)时上网。
4.完善劳保制度,提高工资待遇。供电所人员是县级供电企业成员的一部分,根据国家劳动保障有关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保险的规定,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和人身伤害保险,提高工资待遇,逐步过渡到与县级供电企业同工同酬。
总之,只有解决改制后供电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效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才能使供电所规范化管理工作步入正规轨道。
注:
撰写于2004年3月,为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在重庆举办的“威瀚怀”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研讨暨表彰会议的交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