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县级农电企业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地理条件、供电所规模、管理人员结构、发展现状等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必须认真正视问题,提出具体的发展对策予以实施,才能实现供电所规范化管理。
一、供电所规范化管理的现状
1.硬件建设。临洮县电力局本着因地制宜、适应需要、文明节俭、四型分类的原则,确定供电所的硬件建设标准。一是城镇型供电所,二是站所合 一型供电所,三是山区型供电所,四是普通型供电所。各型供电所均下设客户服务中心、急修室、电工组、管理人员办公室、工器具和备品备件库房等,并注重环境美化、绿化。管理设施上,统一悬挂图表、版面和标志,统一配备微机和管理软件,统一配置资料柜;工作设施上规范了常用工器具、安全用具和备品备件的配置标准,并实行定置管理;生活设施上,办公与住宿分离,设立餐厅,配齐水、电、暖设施。所有供电所工作人员均自备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在条件许可时,还统一配发传呼机,配备事故抢修车辆。目前,有40%的供电所在硬件建设上基本达到了规范化管理标准。
2.人员管理。不同类型的供电所根据定员和工作需要实行专岗或兼岗管理,关键是各项工作都要有人承担,专职电工不宜在本村管电。在人员劳动管理方面,除山区供电所部分专职电工实行每周二、五集中办公,其余时间在固定地点上班外,其他供电所工作人员均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对招聘上岗人员,供电所每年应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在城乡用电全部实现同价前,公司劳资及农电管理部门均建立了完备的人事管理档案。
3.资产管理。所有供电所均按统一规定格式建立配电设备、低值易耗品、工器具、房屋及其他固定资产台账,台账可正确反映资产的隶属关系。已经完成改造的原农村集体电力资产产权归属电力部门,未改造的农村配电及排灌设备资产产权仍归属用户。按照资产隶属关系,电力部门还与农村用电客户签订了《农村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划定协议》,明确了电力部门、用电客户及其所有资产的维护和安全职责。
4.运营管理。供电所的运营管理重点解决了两方面问题:一是对报装、营销、线损、设备等实行规范化管理,二是方便农民、优质服务、端正行风。并与此相适应地建立了监督和激励机制,以及保证运作的形式和手段,真正形成农村供用电管理的新局面。具体归纳为:业务报装实行公开程序,规范流程,一口对外,限期办理;用电营销实行抄收分离,开票到户,定点坐收(代收),定期公布;线损管理实行合理核定指标,分线分台区测算考核,责任落实到人,定期检查分析;设备维护实行统一管理标准,明晰安全职责规范管理台账;为民服务实行安全用电宣传到户,发现隐患通知到户,急修抢修及时到户,报装接线限期到户,计量设备定检到户。为使这些制度和做法能够有效地落实和运作,重点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制定供电所指标及日常工作管理奖惩办法;二是编制了用户服务指南;三是实行微机管理;四是每村设立一栏(电量、电价、电费公开栏)、一箱(便民服务箱)、一号(报修和监督电话号码),每户发放或张贴一卡(报修卡)、一单(安全用电须知单),每个供电所备齐三图(10 千伏线路走径图、低压线路走径图、低压用户分布图)。
5.管理创新。供电所运营基本规范后,管理创新就成为供电所继续发展的动力。
(1)基础资料实行定置定位管理。统一规定资料存放地点,所有资料放入档案盒或档案夹,做到柜外有编号,柜内、盒内有目录,资料查询有顺序。
(2)提高供电所计算机应用水平。在各供电所推广应用《供电所计算机营销管理系统》,规范业扩报装流程和抄表、核算、收费程序,实现微机开票到户。
(3)开展供电所的“三率”管理。即对低压线损率、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性进行管理。一是利用《低压线损理论计算》软件计算农村低压配电网理论线损,在此基础上,根据低压线损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对农电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二是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每个供电所均设立1~2个低压用户电压监测点进行电压质量监测,对电压质量不合格的台区及时进行网络改造;对农村综合配变现有无功补偿设备提出了运行管理和考核办法,同时为农村排灌配变更换了计量及无功补偿设备。三是开展农村低压用电客户供电可靠性考核试点工作,在每个供电所均选择一个村开展了低压供电可靠率统计分析工作。
(4)开展农电新技术应用。在农村配电网改造工程中推广并应用了国家电力公司编制的《农村电网10千伏及以下工程典型设计》;这些新技术的应用提升了公司的农电技术管理水平。
(5)开展优质服务承诺。我县有三分之一的供电所地处山区,针对山区农电管理的特点,面对农户居住分散、地理环境复杂、通讯和交通不便、供电线路较长、线损较高等不利因素,确定在山区供电所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分散”是指在山区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履行有限的管电职能,“集中”是指定期对这些人员进行工作安排、业务培训、指标考核,进而达到降低管理成本、实现优质服务承诺的目的。
二、供电所规范化管理的发展对策
1.立足现状,规范县级农电管理体系
乡(镇)电管站体制改革后,各级人员对农电管理的重视和认识程度有所不同,面对部分供电所人员综合素质较差、供电所规范化管理发展不平衡、农村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不够明确、尚未进行改造的农村配电网及大量农村用电设备同价后如何进行管理等问题,怎样继续推动和深化供电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是各级农电管理人员必须思考和解决的课题之一。因此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后有必要根据供电所对农村用电管理的特点重新明确县级农电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权限,规范其专业基础管理工作标准,健全县级农电管理体系,以此带动供电所规范化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2.注重实效,优化供电所人员结构
乡(镇)电管站体制改革后,供电所工作人员的主要来源是原乡(镇)电管站电管员及农村电工,这部分人员理论功底薄、知识更新滞后、能力提高缓慢。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在供电所逐步配备一些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大中专学生,并按照“农电工技能鉴定标准”进行培训和考核,以使供电所具有一批懂管理、会操作的专业人才。供电所“营配合一”的管理模式要求其工作人员的知识面相对较宽,而其人员定编相对又较少,不可能划分过细的专业,这就要求农电工作人员具有“一人多岗、一岗多能”的工作能力,以适应供电所的管理需要;还要引入人才竞争机制,建立严格的考核体系,保持农电队伍相对稳定,促进农电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3.突出重点,加强指标及营销管理
供电所营销管理工作的特点是点多面广、电量相对较小,如果按照城市用电现行的营销管理模式去管理,必然会出现大量缺员,因此,要在供电所建立现代化的营销管理体系,必须转变农电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彻底摒弃电管站遗留下来的不良习惯,建立科学的营销策划和预测体系,积极开拓农村电力市场,不断提高供电所的经营效益。
加强对供电所的管理与考核,必须对供电所的主要管理指标(例如:安全运行天数、配电设备完好率、电容器可投率及投运率、漏电保安器投运率、供电量、售电量、电价执行到户率、线损率、电能表实抄率、电费回收率、电能表校验率、管理及运行费用、供电可靠性、电压合格率、用户投诉率等)进行量化核定,定期召开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会,以实现供电所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化。供电所的基础管理要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所有工作过程都处于受控状态,所有管理环节都形成闭环;应注重供电可靠性、电压合格率、线损指标的考核,并围绕“三率”管理存在的问题重点开展工作。
4.提升理念,注重服务与管理创新
供电所应建立长效服务机制,提高农电工作人员的服务理念,规范农电工作人员的言行,及时处理各类投诉案件,努力降低农村用电客户的投诉及上访率;要建立和完善内部及外部监督网络,实行纪检与专业管理部门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跟踪处理优质服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传递报修信息,提高报修工作效率。供电所还应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建设实用的《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客户语音信息服务系统》、《供电所综合管理系统》,并逐步将现有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纳入县公司MIS系统,以实现资源共享;要继续加大农电“四新”(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的力度,不断提高配电网的科技含量。
5.正视现实,依法管理农村用电
农村用电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偏远的农村配电网因投资所限将难以改造或改造标准偏低,城乡电网实现同价后,如果执行同价到户电价,电力部门将会承担较高的低压线损和配电资产维护的安全风险责任;二是同价测算范围之外的农村用电资产、电能表及以下部分农户资产,需要电力部门进行维护管理时缺乏实行有偿服务的政策依据;三是一些地方电费回收遇到困难,电费拖欠给供电所管理带来压力;四是电力部门在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中应该承担的职责不够明确;五是农村配电网设备时有被盗现象发生,给电力企业和用电客户带来损失。针对上述情况,建议对尚未改造的农村,电力部门宜实行抄表收费及维护管理到变台,其低压配电网的线损及安全责任仍由村委会承担;对农村排灌资产应重点改造其计量及无功补偿设备;对同价测算范围之外的农村用电资产、电能表及以下部分农户资产,应实行有偿服务,并向物价部门争取合理的收费标准;应加强电费的回收管理,开展全员、全过程营销管理;应请求政府有关部门尽快明确电力部门在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中的职责,并制订合理的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理赔标准;电力部门还应与公安、司法部门联合,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打击盗窃电力设施的专项活动,同时在技术上也应采取一些可靠的防范措施,以维护电力企业和客户的利益。
注:
撰写于2003年8月,为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在北京举办规范化管理培训班的交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