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文学与其它艺术形式之间的关系。我们之所以没有把文学与其它艺术形式之间的关系和文学与其它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放在一起,主要是因为音乐、绘画、电影、电视、建筑、雕塑、园林等,与文学是同一层面的东西,或者说是非常近的相邻学科,与前面我们讲的那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还是存在比较大的区别的。自然科学与技术科学是以实验数据为基础的、以追求实用性为主导的,而社会科学如宗教、哲学、伦理学等主要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从总体而言,与文学相邻的其它艺术形式虽然也是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但它们毕竟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意识形态存在着比较大的距离,而它们离文学则比较近。文学与其它艺术形式是近邻,当然是有差别的,同时也存在这样那样的联系,这种联系自然也是比较文学需要研究的重要内容。不论中外,格律诗与音乐都存在非常密切的关系;长篇小说,无论中外,与绘画艺术也都有诸多联系。如何从文学脚本到影视艺术作品,文学作品中存在的建筑与园林意象,等等,能够说明文学与艺术关系的许多方面的问题,并且这些问题,从单一的文学研究或者单一的艺术研究中都是想象不到的、说不清楚的。因此,比较文学研究文学与其它艺术形式之间的关系,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文学与其它艺术形式存在诸多的交叉关系,文学中有音乐、音乐中有文学;文学作品中有绘画,绘画作品也有文学;好的诗中有电影,好的电影中也有诗,如此等等,说明文学与其它艺术形式的确不是一回事,而是存在相当大的空间,是一种复杂的关系。因此,比较文学研究文学与其它艺术形式之间的各种联系,也就显得十分必要与重要。
四是文学与文化、文明之间的关系。对文学进行文化属性、文化来源、文化影响的研究,是近三十年来中外文学研究的一个动向,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影响。“文化”作为文学产生与发展的一种背景与基础,或者说作为文学作品的具体内容,的确是值得研究与分析的。但是,文化由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所构成,其范围之广,几乎将地球上所有的事物都包容其中;而“文明”的概念,也许更加集中却又不好把握,与文学的距离似乎比“文化”更远。从世界范围来说,真正产生影响的文明,就只有“西方文明”、“东方文明”、“黄河文明”、“长江文明”、“两河文明”、“玛雅文明”、“地中海文明”、“希腊文明”等数十种,因此,我们可以说“文明”是一个比“文化”更加集中而又更加宽泛的概念,它似乎与“民族”的距离更近。但无论如何存在争议,既然前人已经提出并在此方面有了比较丰硕的成果,那我们也只好将其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进行考察。具体到比较文学而言,从事文学与文化关系的研究,即美国学者所提出的“跨文化”研究;从事文学与文明关系的研究,即中国学者所提出的“跨文明研究”。不过,美国学者所说的“跨文化”,只是就西方文化圈内的文化而言,因为在他们的视野中,并没有东方与西方两大文化体系;即使有这样的概念,在他们看来,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也是不一样的,没有进行平等对话的可能。而中国学者在90年代重新提出的“跨文化”,是要跨越东西方两大文化体系,并着重强调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是两种异质文化,两者之间必须进行平等的对话与交流,才有可能维持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中国学者提出的“跨文明研究”,似乎也有其特定内涵,那就是要站在当今东西方文明关系的高度,重新审视“文明”的意义,要将西方文明与东方文明同等对待,这样才不至于产生如美国学者亨廷顿先生所说的“文明冲突”(参见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反而会使东西方文明进一步沟通与对话,促进世界各文明的和谐共处与共同发展。比较文学中所讲的文学与文化、文明的关系,并不是一般意义上讲的文学背后的文化意义、文学所依托的民族文明,而是对文化与文明的跨越,从文化与文明的角度来讲不同民族文学之间存在的差异性。正是这种文学的差异性,才体现了世界上东方与西方多种多样的文化与文明的丰富性;而正是从文化与文明的差异性出发,才能够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解读文学的差异性。文学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才成为了世界各民族的精神文化财富,人类的各民族、各国家才能进行沟通与对话,世界各国与各民族才能更好地和谐共处与平稳发展。中外学者为何都要大力提倡比较文学的“跨文化”与“跨文明”研究,我想其真正的所指,正在于此。从一般的意义而言,文学就是文学,与文化、文明存在比较大的距离,比较文学研究可以从文化和文明的角度来进行,也可以不从文化与文明的角度来进行。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不论中外,比较文学学科的确是有其比较稳定的研究对象。也许有人会说,中国现当代文学也可以研究其西方的来源,中国古代文学也可以研究佛经故事与唐宋文学的关系;从事文学理论研究的学者,也要研究其它民族的文学理论与批评,因此比较文学哪里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呢?那我们也要问:从事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学者,也可以研究其古代文学渊源;从事外国文学研究的学者,也可以研究外国文学在中国的流传与影响;那么,是不是中国现当代文学与外国文学学科也不能成立呢?学科与学科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的,从总体上来说,比较文学只要有其比较稳定的研究对象,它的学科的独立性与教学机制就可以存在。并且,这样的存在对于中国学术研究的建设与发展是有利的。
更重要的是,比较文学比较稳定的研究对象,使比较文学学科产生了自己的学科特性,那就是“文学间性”(作为比较文学概念的“文学间性”,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最早是由乐黛云先生提出来的,她说:“我想,讨论‘多种文学、多种文学理论、多种文学史’的‘文学间’现象,如果说‘多种’是指多种文化,那么,这个问题可以说仍然是当前比较文学这一学科的根本要义。比较文学之所以不同于国别文学,就在于它研究的是不限于一种文化之内的多种文化的文学;同时,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多种文化的研究,因为它研究的范围仅集中于文学。”但并未上升到学科高度进行集中讨论。参见乐黛云:《全球化语境中的多元文化发展》,《社会科学辑刊》2002年第1期,第136—137页。)。
二、文学间性:比较文学的学科特性
比较文学的学科特性是什么呢?有的学者认为是“比较”,即只要采用“比较”的方法从事文学的分析与研究就是比较文学;比较文学之所以能够出现和存在,也正在于“比较”,因为正是“比较”方法的采用,才使它与其它学科相区别。其实,现在公认的是比较文学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不一定都是采用“比较”的方法进行立论的,如钱钟书的杰出论文《诗可以怨》,从总体上来说就不是从两者之间的比较角度来立论的;其《通感》虽然讲了中外古今文艺审美中存在的一种共同现象,即人的视觉、听觉、味觉等是可以互相转换、互相沟通的,但从总体上来说此文也不是从“比较”的角度立论的。我们承认克罗齐先生的观点,“比较”是任何学科都要采用的方法,并且自古以来一直都得到运用,我们的确也看不出世界上有哪一门学科只是因为一种方法的采用而建立并得到认可。但是我们也能不承认比较文学与“比较”有关,从主观上来说比较文学研究者的视野中要有两个以上的因素;从客观上来说,比较文学研究的对象要具有跨越性。
比较文学的学科特性究竟是什么呢?有的学者认为,比较文学学科之所以能够建立并发展起来,就在于其“跨越性”,即其研究对象能够跨越两元以上的文化与文学现象,并命名为比较文学的四个跨越:“跨国家”、“跨民族”、“跨文化”、“跨语言”,而且只要能够跨越其中的一种,即可被认为比较文学研究的范围。这样的说法当然也不错,并且以数字为标示,一般的人能够记往;但是这样对比较文学的说明,并不十分准确,甚至可以说是有缺陷的:比如说,“郭沫若诗歌的科学精神”、“曹禺话剧中的绘画艺术”,你能说它不是比较文学的论文吗?
比较文学的学科特性究竟是什么呢?有的学者认为,比较文学之所以能够成立,主要在于研究者的“比较视域”的存在;如果比较文学研究者的学术视野与学术观念中有“比较视域”,那他所从事的研究就是比较文学;如果没有这样的视域,那他的研究即使对象跨越了两种文化要素,也不是真正的比较文学。而所谓“比较视域”,只是一种学术视野与学术观念。目前,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时代,“全球化”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许多人的活动范围已经不只是中国,出国出境都非常方便,因此其视野本来就可能是世界性的了;只要他到过国外,即便是没有亲自到过国外,通过卫星电视与因特网所接受的学术资讯与学术信息,也自然是世界性的,那么,在他们的学术视野中,两元以上的文化要素的存在与多种文学观念的拥有,也是自然而然的了。那他所从事的一切文学研究,是不是都是比较文学研究呢?再有,有的人所写的论文关涉文化与文学,但研究的问题却主要是文化问题,研究的目标与解决的问题也不是文学问题,而是其它相关的学科如医学、人类学、心理学、语言学、植物学等方面的问题,那我们也不能认为它就是比较文学的论文。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比较文学的学科特性问题。
我认为,比较文学的学科特性其实就是“文学间性”。用“文学间性”这个术语来说明比较文学的学科特性,可以对比较文学有一个更准确、更真切的认识。
“文学间性”,我们可以从客观与主观两个方面来进行界说。所谓“文学间性”,是指从事比较文学研究的学者,要有主客分离而又统一的世界观。所谓“主客分离”,是指比较文学研究者的主观世界虽然有其独立性,但其主要内容则来自客观世界;作为比较文学研究对象的客观世界也有其独立性,但它只有在进入了研究者的主观世界之后,才可能产生意义;同时,在“自我”与“他者”之间、在“自我”与“世界”之间、在“自我”与“自然”之间、在“自我”与“社会”之间,必定要产生联系,并且也要留有思考的空间;比较文学研究者要有两条以上的观察线,表明自己存在两只以上的眼睛及其观察的角度。同时,所谓“文学间性”,从客观方面来说也要求比较文学所研究的对象要有两个以上的来源,或者是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语言、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学科、不同的文明,总之不能是一个作家、一个作品、一个民族、一种文化,而是要两个以上的国家、民族、语言与文化,并且在两者及以上的对象之间存在差异性;“文学间性”要求我们所研究的对象是文学现象,所研究与解决的问题是文学问题,不能完全离开文学史的事实来空谈文学,不能完全离开文学作品与文学形式来研究文学及其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