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赵燕翼文学精品集
3489000000074

第74章 “白兔姑娘”的遗憾

致《河州》编辑部的信

读了贵刊(87)第一期马进祥先生讨论民间文学的专文,其中涉及对《白兔姑娘》的批评,鄙人颇不以为然。本来想写一篇答辩文章,就一些问题与马进祥先生进行详尽的探讨,但由于年深日久,我所保存的有关资料(如1962年《延河》、1959年作者采访手记等)一时査找不到,故暂时搁置而改写这封信,简要做几点说明。

(一)1959年秋天,我以《工农文艺》报记者身份到临夏地区采访,当时正碰上轰动一时的“马尕娘事件”(这在《延河》1962年4月号的《白兔姑娘—附记》中曾有记述马尕娘原是一个年仅十余岁的回族姑娘,由于封建包办婚姻的未婚夫因病去世,其母强令女儿“守节”,将尕娘关在一座空房子里,不准抛头露面达数年之久。这一人间惨剧被揭发后,地方报纸进行了报道,剧团还编成了一本戏。当时我听后深为震动,由此联想到我童年时期0936年同院住了个马家部队监修河西公路的“黑连长”(回族,我至今不清楚他是姓黑抑是外号?),他的妻子年轻美貌,但不识字,显然是来自农村的姑娘。她经常让我替她代买油盐酱醋之类的生活用品,也在闲时低声唱“花儿”(她的确就在屋里唱)或讲一些故事给我听,以作为精神报偿。其中就讲过一个年轻姑娘为追求爱情变成兔儿逃去了的故事。于是,我便以幼年听到的这个故事为框架,结合“马尕娘事件”,就在临夏州委招待所写成了《白兔姑娘》。不久在《工农文艺》报首次刊出时,编者加了“回族民间故事”字样,从此都把它看成一篇民间文学作品。

(二)《白兔姑娘》是根据民间传说参照现实生活中的真人真事写成的。马进祥先生讽刺它是创作的“回族民间故事”,倒也与事实有几分符合。其实,我在1979年出版的《花木碗的故事》一书的《校后附记》中已经说过:此类故事“本来是作者依据某些民间传说的素材,进行改写和再创作的”,“加工成分很大,已经失去了民间口头文学的本来面目,如果还以民间故事看待,显然是不准确的。”这一声明当然也包括《白兔姑娘》、《米拉尕黑》、《白羽飞衣》等。此后,我就将它们统称为“童话”。

(三)由此可见,《白兔姑娘》的写成和发表,已是将近30年前的事了。即使以马进祥先生看到的最早发表稿(1962年4月《延河》)为准,也已过去了26年。但马文中却笼统地说成是“近年来”“新近搜集整理”的故事,并认定《白兔姑娘》是一篇“以民间故事形式反对宗教的作品”,“如作者意图抨击宗教,也不符合今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因而,“在回族群众中影响极坏”……云云。

试问,马进祥先生这样混淆时间概念,把一篇几十年前写成的老故事,硬扯到“当前”敏感的宗教问题上来加以批判,这是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做法?

(四)要是我在今天来写这个故事,完全可以避免涉及一个穆斯林宗教人物。但在30年前的历史背景上已经那样写了,我认为也没有什么原则错误。在《白兔姑娘》中,只是用很少的篇幅,对那位阿訇调侃了几句,并没有把他写成一个十恶不赦的“坏蛋”。事实上,年老男子娶“二八佳人”在旧时代是普遍存在而且并不违法的现象,不独回族为然。何况连马进祥先生自己也承认,阿訇中也有“名声不好”甚至“臭名远扬”的人物;那么,《白兔姑娘》中对一个阿訇说了几句不敬的话,怎么就能轻率地将它判定为反对整个伊斯兰宗教的作品?这种观点又和文学作品写了某个支部书记不好就认为是反对了整个共产党的逻辑有什么区别?安徒生是位对上帝非常崇敬的作家,但他在《大克劳斯和小克劳斯》的故事中,却写了一个与教民的老婆调情乱搞的牧师,要是我们也据此判定安徒生是一个宗教的反对者,岂不荒谬!

(五)分析一部作品,首先应看它的倾向性如何。要判断《白兔姑娘》是好是坏,必须先看它对待回族人民的态度怎样。我自信是一个热爱各兄弟民族的作家。我一向把尊重民族感情和维护民族团结视为天职。我是怀着对回族人民群众深切的同情来写《白兔姑娘》的。这个作品反封建的主题是那样明显。作者对一个受难的回族少女终于挣脱封建牢笼获得自由幸福由心底发出的欢呼是异常真挚的!作品所抨击的是千百年来加在回族人民头上的封建礼教和封建习俗,包括阿妈本人也是一个受害者。这都是《白兔姑娘》的倾向性。它发表将近30年来,从来没有听到有人提出过非议。就是马进祥本人也是于读到它26年之后才第一次提出批评;所谓“在回族群众中影响极坏”不知从何说起?

(六)至于对回族人民的某些生活习俗或宗教讲究描写有所出人的问题,对于一个汉族和无宗教信仰的作家来说是在所难免的。如果本民族人士实事求是地及时地加以指正也是非常必要的。而最根本的解决办法,还在于作家进一步深人熟悉所反映的兄弟民族人民生活,才可能完全避免常识性的错误。不过马进祥先生对《白兔姑娘》指出的一些民俗问题中,仍有可以商榷之处。如马文列举的第三点:“按伊斯兰教义,婚姻要由本人的亲口同意才行”。文学是在写生活,而不是在释教义;如果旧时代的回族妇女对婚姻都能按这条教义自己做主的话,那还有什么封建包办婚姻可言?同一点说“强娶十三岁小姑娘”云云,也不是我在故事中所写的原意。故事表述得非常清楚,阿訇准备与艾伊莎举行婚礼(娶)是在姑娘十五岁的时候。在旧社会一一特别是习惯早婚的西北回族,姑娘到十五岁,已是公认的可以结婚的年龄了。不知为什么,马进祥同志偏偏要降低艾伊莎年龄两岁,而后说“是对回族生活的严重歪曲”呢?马文的第四点又说:“伊斯兰的教义规定,成婚时须有阿訇和德高望重者念‘尼卡哈’(证词)证婚方可”,因而马先生讽刺故事中所写“没有媒人撮合,没有阿訇念经”的婚礼是冲破“四旧”的“光辉形象”。这一指责,完全不顾故事发展的特定情境:穷苦的阿布多母子,突然得到一个由白兔变成、而实则叛逃离家的姑娘,只隔一架山就有她狠心的阿妈,他们必须为她保密,当然也就不可能大事张扬了。如果我们是从同情艾伊莎姑娘命运的立场出发,谁都会为这一对虽未经宗教仪式但确实相亲相爱的“患难夫妻”的结合而衷心祝福的!

(七)据《文艺报》报导,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维吾尔族著名诗人铁依甫江最近发表谈话指出:汉族作家反映少数民族的生活,是一件值得欢迎的事。虽然有时难免出现一些违反生活真实和片面性的缺点,这是可以理解的……不要因为曾经出现过严重歪曲、丑化少数民族人民生活的个别坏作品,就使少数民族生活成为汉族作家的“禁区”。因此他希望汉族作家一方面更好地深人生活,熟悉少数民族人民,同时希望能和少数民族作家加强合作,大胆地放手从事健康的创作活动。铁副主席讲话的精神,我是完全赞同的。

并不是《白兔姑娘》已经完美无缺,不能批评。而是批评这类作品时一定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不能胡乱“上纲”,否则,像我这样的汉族作家,鉴于以前多次发生的教训,必然面对回族人民生活(包括宗教生活退避三舍,噤若寒蝉,不敢越雷池一步了!那样一来,对发展我国各民族文学艺术事业肯定是没有好处的。

如果我们可爱的“白兔姑娘”,至今还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她听了马进祥先生的皇皇高论,也会感到莫大的遗憾!

1987年5月15日写于兰州东方红广场东口文联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