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弗洛伊德6:诙谐及其与潜意识的关系
2770400000021

第21章 诙谐及其与潜意识的关系(21)

不管怎么说,造梦的工作的成就可如下述。在白天建立起来的而且尚未完全解决的——“日间残余”——一条思想链,通常是非常复杂的,在晚上继续保留着它所要求的那份能量——那种“兴趣”——并且威胁着要干扰睡眠。这种“日间残余”通过梦的工作转变成梦而且对睡眠并无妨害。为了给梦的工作提供一个支撑点,“日间残余”必须能建构起一种愿望——这不是一个很难实现的条件。从梦念中产生的愿望先形成梦的最初阶段,而后形成梦的核心。从分析中获得的经验——不是指梦的理论——告诉我们,在儿童醒觉生活中留存的任何愿望都足以使他做梦,这种梦的出现是有联系而又精巧的,但通常很短暂,而且易于被视为一种“愿望的满足”。在成人中,一般地说梦是有制约条件的,创造了的梦的愿望将是一种不能与意识思维(conscious thinking)——一种被压抑的愿望——相容的愿望,或者至少可能具有意识所不知道的强化作用。如果不假设存在着在上述意义上进行解释的潜意识,我就无法进一步提出梦的理论,或者解释在梦的分析中遇到的材料。这种潜意识愿望对梦念的有意识的理性材料发生作用就产生了梦。在发生这种情况时,可以说梦被拖进潜意识中,或者更确切地说,犹如在潜意识思维过程的水平上得到了一次加工,并具有该水平的特点。到目前为止,只有从“梦的工作”的结果中,我们才在事实上熟悉了潜意识思维的特点,以及它和能够成为有意识的思维——即“前意识”思维——的差异。

一种崭新而复杂,且与我们的思维习惯相反的理论,是绝不可能从简洁的表述中明确获得的。因此,在这些论述中我的整个目的只能是把注意力转向更全面地描绘我在《释梦》中提出的潜意识问题,以及注意李普斯的著作,这些在我看来似乎是最重要的。我发现,任何一位受过良好的正统哲学教育的人,或者一位长期从某种所谓哲学体系中阐发其意见的人,将反对在李普斯和我所使用这一术语意义上的“潜意识心理”的假设,而宁愿根据一种心理的定义来证明它的不可能性。不过定义是一种习俗问题,而且是可以改变的。我经常发现那些认为潜意识是荒唐可笑和不可能存在的人,并没有从这些根源中形成他们的印象,这些根源至少使我认识到潜意识存在的必要性。这些潜意识的反对者们并没有目睹过催眠后暗示的作用,而当我向他们讲述了我对无催眠的神经症者的分析案例时,他们感到极大的惊奇。他们从未认识到这种观念,即潜意识是我们确实不知道的一种东西,但也是我们乐意做出推论的东西。他们把潜意识理解为能够成为有意识的,不过当时并没有被意识到的,它并没有居于“注意的焦点”(the focal point of attention),他们也没有尝试通过分析自己做的梦来使自己承认在自己的心灵中存在着诸如此类的潜意识思想。而当我力图对他们如法实施时,他们只能惊讶而混乱地觉察到他们自己的联想。我还形成了一种印象,基本的情绪抵抗阻碍着人们承认“潜意识”,这些抵抗所依据的事实是,谁也不想知道他的潜意识,最便利的计划不过是全然否认其存在的可能性。

因此,梦的工作——在讨论了这些枝节之后我又言归正传了——使那种以祈使语气提出的思想材料受到了最奇怪的修正。首先,它采取的步骤是从祈使语气到现在陈述语气;它用“这是”取代了“噢!要是……就好了”。正是这个“这是”得到了一种幻觉的表征;我把这种情况称为梦的工作的“退行”(regression)——这是一条从思维通向知觉意象的道路,或者使用尚未众所周知的心理结构地形学(topography)术语(这不是解剖学上采用的术语),是一条从思维结构通向感知觉领域的道路。这是一条与复杂的心理发展过程相反的道路:梦念被赋予了形象化的特征;最后达到的是一种可以塑造的情境,它是显意的“梦画”(dream—picture)的核心。为了使梦的思想能以感觉的形式表现出来,其表现形式就得发生深刻的变化。但是,在这些思想变回到感觉意象时,在它们身上还会发生一些变化,有些变化可以看做是必要的,而另一些变化则令人吃惊。我们能理解,作为退行的一种附加结果,把它们联结在一起的思想之间的一切内部关系都几乎在显梦中消失殆尽了。我们可能会说,梦的工作只能用来代表这些观念的原材料,而不能代表它们相互遵循的逻辑关系;或者无论如何都保留着无视这些逻辑关系的自由。另一方面,梦的工作还有另外一部分,我们不能把它归结为退行,不能归结为变回到感觉意象;而正是这一部分才对我们类推诙谐的形成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梦的工作过程中,梦念的材料易于受到不同寻常的压缩(compression)或凝缩。它的一个出发点是由可能存在于梦念中的任何共同因素提供的,不管是碰巧还是从其内容的性质中提供的。由于这些因素通常都不足以使之考虑凝缩作用,于是便在梦的工作中创造了新的、人工的、短暂的共同因素。出于这个目的,人们实际上都喜欢使用那些听起来能表达几种不同意思的词。这些新创造的、具有凝缩作用的共同因素作为梦念的代表进入了梦的显意,这样,梦中的一个因素便和梦念中的一个节点或结合点一致起来,而且与后者相比,这个梦中的因素一般地说都必须描述成“多因素决定的”(overdetermined)。凝缩作用是最容易地被识别的梦的工作的片断。当通过分析以便获得扩展梦的凝缩作用的良好印象而把梦念的材料记录下来时,和梦的主题进行比较才是必要的。

要使一个人相信梦的工作造成的梦念的第二个重大变化是不太容易的——我把这个过程命名为“梦的移置作用”(dream—displacements)。它表现为这样一个事实,那些处于梦念周围的和那些不太重要的东西在显梦里却占据了中心位置,且以很大的感觉强度表现出来,反之亦然。这就使梦表现为在梦念方面发生了移置,确切地说,这种移置作用就是梦把醒觉时的心理生活看做是一种毫不相容的和不可理解的东西。为了使这种移置作用得以发生,必须使贯注的精神能量不受限制地从重要的观念过渡到不重要的观念——在正常人的思想中,这种有意识的能量可能只能给人们一种“错误推理”(“faulty reasoning”)的印象。

由表征、凝缩和移置作用而导致的转变可以归结为梦的工作的三个主要成就。第四个成就在《释梦》中或许做过很简短的探讨,它和我们当前的目的无关。假如把“心理结构地形学”和“退行”的观点坚持不懈地探究到底(只有这样,这些工作假设才能有价值),我们就必须努力确定使梦念发生各种变化的退行的阶段。这些努力还没有得到严肃的实施;但是,至少可以明确地说明,虽然移置作用处在潜意识过程的阶段,但它必定会在思想材料中发生,而凝缩作用一定可以被描述为贯穿于事件的全过程,直到达到知觉领域的一个过程。但一般而言,我们一定都愿意假设,参与梦的形成的一切力量都是同时起作用的。我们即将认识到,虽然一个人必须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有所保留,虽然还有一些在此处无法涉及的根本疑问(不知道这种问题是否该以这种方式提出来),但我愿意冒险地断定,为梦做准备的梦的工作过程必定处在潜意识的领域内。因此大体上说,梦的形成可划分为三个阶段:首先,前意识的日间残余变成潜意识的,在这里,支配着睡眠状态的条件必定起某种作用;其次,梦的工作本身是在潜意识中进行的;第三,经过这样修正过的梦的材料退行到知觉中,梦便在这里成为有意识的。

下述力量可以认为在梦的形成中起过作用:睡眠的愿望;在睡眠状态使之有所减弱之后;保持在日间残余里的能量贯注,在梦中构成潜意识愿望和反对“稽查作用”的心理能量,支配着日间的生活,而且在睡眠期间也没有完全被消除。梦形成的任务首先便是克服由稽查作用而引起的抑制;梦念材料中心理能量的移置所要解决的正是这个任务。

现在让我们回顾一下,是什么使我们在探究诙谐期间而有机会考虑梦的问题的。我们发现,诙谐的特点和作用是和一定的表达方式或技巧相联系的,其中最令人称奇的是凝缩作用、移置作用和迂回表征。但是,导致同一结果的这些过程——凝缩作用、移置作用和迂回表征——已经作为梦的工作的特征而为我们所熟知。难道这种一致性还没有使我们得出结论,至少在某些主要方面,诙谐的工作和梦的工作必定是同一的吗?我认为,梦的工作已经向我们揭示了有关它的最重要的特点。在诙谐的心理过程中所隐瞒的那一部分,恰恰就是可以和梦的工作相比较的那一部分,即在第一个人身上形成诙谐时所发生的情况。难道我们不会为之所动,用类推梦的形成来建构该过程吗?有少数梦的特点和诙谐如此不相容,以致与那些特点相一致的梦的工作的作用无法转换成诙谐的形成。毫无疑问,思想序列向知觉的退行在诙谐中是不存在的。但是,如果能设想梦形成的另外两个阶段。即前意识思维下降到潜意识以及对其进行潜意识的修正,在诙谐形成中也出现过,那么,我们能在诙谐中观察到的同样结果就会出现。因此,我们不妨采纳这种假设,这就是在第一个人身上形成诙谐的方式:前意识思想暂时转交给潜意识修正,其结果即刻被意识知觉所掌握。

在详细考察这个假设之前,我们先考虑一个可能对我们的前提产生威胁的反对意见。我们是从这个事实出发的,诙谐的技巧表明了我们所知的和梦的工作特点相同的过程。现在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反驳这种观点,假如我们以前关于梦的工作的知识没有使我们关于诙谐技巧的观点产生偏见的话,我们就不会把诙谐的技巧描述为凝缩作用、移置作用等,也不会在诙谐和梦的表征方式之间形成这样广泛的一致性,结果我们最终只是在诙谐中发现了一个期待的证据,我们据此从梦中对它们做了探讨。如果这就是一致性的基础,那么,除了我们的偏见之外,没有任何迹象能保证它的存在。的确,凝缩作用、移置作用和迂回表征也就不会被任何其他作者用来解释表达诙谐的形式。这是一种可能存在的反对意见,但在这一点上却不是一种公正的反对意见。同样可能的是,在我们能够认识到真正的一致性之前,它也是使我们的观点被梦的工作的知识所加强而必不可少的。无论如何,一项决定毕竟只取决于某种批判性的考察是否能在个别案例的基础上证实,这种诙谐技巧的观点是强加的,而其他更合理和更深刻的观点则由此而被压制了,或者依赖于这种考察是否必须承认,从梦中获得的期待确实能在诙谐里得到证实。在我看来,我们毫无必要害怕这种批评,我们的“还原”(reduction)程序向我们可靠地展示了以什么表达形式来寻求诙谐的技巧。假如我们给已经预先发现了诙谐技巧和梦的工作之间一致性的那些技巧命名的话,我们是完全有权利这样做的,而事实上它不过是一种非常合理的简化过程。

还有另一种反对意见,虽然并不至于如此严重地影响我们的讨论,但也不能作为一种根本的反证来接受。可以说,和我们的图式如此珠联璧合的这些诙谐技巧确实应该被认识到,但它们既不是唯一可能存在的诙谐技巧,也不是只能应用于实际中的技巧。人们可能会争辩说,在梦的工作模式的影响下,我们只是寻找适合于它的诙谐的技巧,而其他被我们忽略的技巧则证明,这种一致性并不是永远存在的。我实在不敢冒昧地宣称,我在阐释每一种流行的诙谐技巧方面已经获得了成功;而且我必须承认,我所列举的诙谐技巧可能将显示出某些不完善性。不过,我并非有意地把我所清楚的任何一种技巧都排斥于讨论之外。我可以宣告,那些最普遍、最重要和最有特点的诙谐方法并未逃出我的注意。

诙谐还具有另一个特点,它和我们从梦中获得的梦的工作的观点有着令人满意的一致性。的确,我们谈的是“说个笑话”,但是我们发现,当我们说笑话时,我们的行为和我们做出一个判断或提出反对意见时的行为是大不相同的。一个笑话具有堂而皇之地成为一种观念的特点,这已经“不自觉地”出现在我们面前了。实际发生的情况并不是不久前我们就知道我们打算说个什么笑话,也不是说所需要的就是把它用语词表达出来。相反,我们有一种难以言表的感觉,我宁肯将这种感觉同“失神”(absence),即智力紧张的突然放松,进行最恰当的比较,于是诙谐便立即出现——一般是用语词明确表达出来的。除了在表达某种思想时使用诙谐技巧之外,在其他情况下也可使用一些诙谐技巧——例如类比或隐喻的技巧。我能够有意地决定做一个隐喻。在这种情况下,我起初先直接表达我的心灵中(我的内耳中)的思想,但由于对外部情况有所疑虑,便抑制了表达,而且几乎可以说决心要用另一种间接的形式来取代直接表达;于是我就做了一个隐喻。但是,以这种方式做的隐喻和在我的持续监督下形成的这个隐喻绝不是一种诙谐,无论它在其他方面可能有多么适合。另一方面,当诙谐的隐喻出现时,我却不能在我的思想上遵循这些准备阶段。我不愿把这种行为看得太重要;它很少起决定作用,虽然它和我们的假设完全一致,即在形成一个诙谐时,我们暂时放弃了某种思想序列,然后它却突然作为一种诙谐而从潜意识中浮现出来。

诙谐在联想方面也表现出其独特的行为方式来。当我们需要诙谐时,它们却往往难于被我们的记忆所支配;但在其他情况下,作为一种补充,可以说它们的出现并不是自愿的,而且在我们的思想序列的结合点上也看不到它们的关联。再说一遍,这虽然只是一些微不足道的特征,但却表明它们都源于潜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