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届国家领导人都十分重视残疾人教育事业,国家不断推出各种政策措施,将全纳教育落到实处,为残疾人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源源不断注入“动力”。在社会各界的真诚帮助下,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残疾人教育事业更加深入人心。残疾人群体在创造和享受新生活的同时,也和全国人民一起憧憬和描绘着未来的美好蓝图。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论全纳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机会
2013年9月25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教育第一”全球倡议行动一周年纪念活动上发表视频贺词,指出“中国将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不断扩大投入,努力发展全民教育、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努力让13亿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获得发展自身、奉献社会、造福人民的能力。”
2014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来到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看望残疾儿童。习近平动情地说,有一颗感恩的心很重要,所有的人都要有感恩的心。希望福利院的孩子和祖国其他孩子一样健康生活、幸福成长。这是我们最大的愿望。我向福利院所有职工致以新春祝福,你们很辛苦,做的事情积善积德,很有意义,党和政府、人民都感谢你们。
让残疾孩子与所有人一样接受良好教育
2014年1月27日,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办好特殊教育,对于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权利、增加残疾人家庭福祉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带着深厚的感情,履职尽责,特教特办,认真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让残疾孩子与其他所有人一样,同在蓝天下,共同接受良好的教育。”
努力让残疾人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二十四个全国助残日到来前夕,2014年5月16日上午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在北京出席第五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要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完善中国特色残疾人基本救助、社会福利、康复服务、教育就业等制度,努力让残疾人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优先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2014年1月27日,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延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强调,教育是残疾人打开幸福之门的基础途径,特殊教育是一项神圣事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以改革创新推动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要推行没有排斥、没有歧视的全纳教育理念,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促进残疾孩子快乐成长、实现人生价值。
在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刘延东(2014年1月27日)
经国务院批准,今天我们召开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新形势下的特殊教育工作,启动实施国务院批准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李克强总理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办好特殊教育,对于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权利、增加残疾人家庭福祉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带着深厚的感情,履职尽责,特教特办,认真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让残疾孩子与其他所有人一样,同在蓝天下,共同接受良好的教育。”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深刻阐述了办好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对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刚才,4位地方政府和特教学校的负责同志介绍了经验,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中国残联的负责同志作了发言,讲的都很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多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特殊教育普及水平达到历史新高
2012年,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72%,比2007年提高10个百分点;接受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人数也均有较大幅度增长。目前全国有特殊教育学校1853所,是改革开放初期的6倍多,基本形成了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家庭社区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
(二)特殊教育质量持续提升
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积极构建适合残疾学生的课程体系,制定盲、聋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探索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发布特教学校教学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教师队伍不断充实,2012年全国特教学校专任教师达4.37万人,比2007年增加了25%;对特教教师建设规划、聘任条件、培养管理以及薪酬待遇等作出明确规定,将特教教师培训纳入“国培计划”。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为残疾学生全面发展、融入社会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特殊教育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组织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特教学校建设规划项目,中央和地方累积投入54亿元,为中西部地区新建和改扩建特教学校1182所,基本实现30万以上人口的县都有一所特教学校。2012年开始实施国家特教学校二期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每年投入8亿元,重点支持60个高等特殊教育师范、残疾人高等教育和中职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中央特教专项补助经费比2007年增长了2.3倍,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教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四)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日益來厚
政府、学校、社会各方面和家庭共同配合,积极为残疾孩子提供人性化服务和特殊关爱,在学习、生活和就业等方面为残疾孩子奉献爱心、排忧解难。扶残助残、融合发展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共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特殊教育的发展,为残疾儿童少年点亮了人生希望,增进了他们家庭的福祉与社会的和谐。残疾孩子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涌现出越来越多的残疾人科学家、艺术家、作家、教师、医生、工程师等各类人才,为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推进特殊教育的改革发展,要坚持“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站在社会文明进步和公平正义的高度,把发展特殊教育摆上重要位置,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二是必须统筹规划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全局,优先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逐步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残疾群体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三是必须牢固树立全纳教育理念,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残疾学生融入社会和终身发展的能力;四是必须坚持特教特办,全面落实政府责任,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给残疾孩子更多关爱;五是必须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特殊教育的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要倍加珍惜,并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继承发扬和丰富完善。借此机会,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为特教事业作出贡献的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体特教工作者,向所有关心支持特教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感紧迫感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支持特殊教育,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政治局常委亲自出席中国残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张高丽副总理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致祝词,强调要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权利和平等发展机会,让残疾人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教育是残疾人打开幸福之门的基础途径,特殊教育是一项神圣事业。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感紧迫感。
(一)发展特殊教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平等接受良好教育是每个残疾孩子的基本权利,受教育程度直接关系残疾孩子的适应社会能力和融入社会程度。我国有8500万残疾人,涉及2亿多家庭人口。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对于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缩小残疾人家庭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同步小康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把发展特殊教育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帮助残疾人超越现实困难障碍、拓展未来发展潜能,真正成为时代和生活的强者,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历程中创造人生价值和美好未来。
(二)发展特殊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把改善和保障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新一届政府把持续发展经济、不断改善民生、大力促进社会公正作为三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继续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统筹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等方面,切实做好改善民生各项工作。李克强总理提出,教育公平具有起点公平的意义,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特殊教育是残疾孩子最急需、最迫切、最现实的生存发展需求。发展特殊教育,多做扶贫扶弱、雪中送炭的好事实事,既是保障民生的底线和重点,也集中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残疾孩子接受良好教育,有利于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这不仅能有效减轻千万家庭负担,而且能为社会和谐稳定增添正能量。
(三)发展特殊教育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
我国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最早发起国和首批缔约国之一。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是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我国残疾人口数量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总人口还多,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既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对世界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贡献。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决不放弃一个孩子,使没有排斥、没有歧视的全纳教育理念充分体现到教育实践的各个方面。
(四)发展特殊教育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特殊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都对发展特殊教育作出了明确规定。没有特殊教育的发展,教育体系就是不全面、不完善的;没有特殊教育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教育的现代化。我国特殊教育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起点低、基础薄、欠账多,发展不平衡,特殊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的“短板”。当前,面对残疾类型多样化、教育教学专业化、供给方式多元化、教育资源融合化等新趋势,我们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投入、更有效的举措,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进程中,推动特殊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努力与其他类型教育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
三、以改革创新全面提升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必须紧紧围绕公平和质量这两大战略重点。“公平”的核心任务是提高普及程度,也就是有效保障残疾孩子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权利;“质量”的核心任务是提高融入程度,也就是通过教育使残疾孩子全面发展、更好地融入社会。我们要以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为抓手,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改革创新,加快特殊教育发展步伐。
(一)多措并举,大力提高普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