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自然辩证法概论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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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专题二 马克思、恩格斯哲学视域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哲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学术界研究中的一个永恒问题,但由于人们的研究视角不同,所得出的结论也是各不相同的。如有人侧重从本体论的角度进行研究,强调“自然对人的先在性”;有人侧重从认识论的角度进行研究,强调“人对自然界的解释与征服”;有人侧重从伦理学的角度进行研究,强调“人对自然有必然的伦理关系”;等等。应该说,这些研究都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自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在此,通过深入挖掘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遗产,力图从哲学存在论、实践论、价值论等多重视角出发,来揭示马克思、恩格斯哲学视域中的人与自然关系的丰富内涵,以使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与研究能够在追本溯源的基础上有所突破。

一、从存在论的角度看人与自然的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探索,首先从存在论的角度肯定了“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1)。这使得他们的观点不仅与各种唯心主义的观点划清了界限,而且也使得这一认识成为唯物史观得以形成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人类只有从自然界中获得衣、食、住等基本的生活资料,然后才能从事其他的一切活动。

1.“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

自然界是万物之源,人是自然界演化和生命进化的结果。没有自然界,没有地球,没有生物,也就没有人类。地球不仅创造了人类,而且恰到好处地为人类的生存提供了适宜的生存环境。自然界是一个整体,它以系统的方式存在着,其内部进行着有条不紊的循环。人只是自然系统的一分子,人要向自然索取氧气、粮食、淡水、能源等维系生命的基本物质。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然是人类的母亲,忘掉了这一点,就从根本上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追问的:“究竟什么是思维和意识,它们是从哪里来的,那么就会发现,它们都是人脑的产物,而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这里不言而喻,归根到底也是自然界产物的人脑的产物,并不同自然界的其他联系相矛盾,而是相适应的。”(2)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不仅表现在自然界先于人类而存在,更表现在人的生存与发展,人的任何实践活动包括科技活动,最终都离不开自然,都要依赖自然。自然界“是我们人类(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产物)赖以生长的基础;在自然界和人以外不存在任何东西”(3)。自然是人类永恒的母亲、最终的归宿,人类是自然的“永恒子民”。人类始终不可能超越于自然、离开自然而存在、发展。

人既然是自然界的产物,就决定了人无论怎样高扬自己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也永远改变不了自然界对人类的根源性、独立性和制约性,即人总是还有受动性的一面。对此,马克思指出:“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4)。这说明,人类在自然界中能取得多大的自由度,并不纯粹取决于人的能动性的发挥程度,而是取决于对人的受动性的认识程度。因此,需要我们全面认识和把握人与自然关系的辩证法。

2.人与自然的关系——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人是自然之子,自然是人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和前提,人离开自然一刻也不能生存。人类生存在自然界这个大系统中,依赖于自然环境,取之于自然资源。离开自然界,人类就不能生存和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5)。“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6)。自然界是包括人在内的所有物质存在并有机地互相联系的整体。自从人成为自然界的一部分以来,自然界也同样成为了人的一部分。人离开自然界就无法生存。因此,自然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同时,现实的自然界是在人类历史中生成的。所以,从存在论的角度来看,人与自然的关系既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也是相互包含的关系。正如英国后现代主义著名代表人物大卫·伯姆所说:“世界若不包含于我们之中,我们便不完整;同样,我们若不包含于世界,世界也是不完整的。”“那种认为世界完全独立于我们的存在之外的观点,那种认为我们与世界仅仅存在着外在的‘相互作用’的观点,都是错误的。”(7)这就是说,我们与世界是一个整体。我们不仅包含在他人之中,而且包含在自然之中。

3.人对自然的态度——敬畏自然、依赖自然

由于“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因而决定了人对自然的态度只能是敬畏与依赖。

关于敬畏自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8)特别是在原始社会,尽管人类已经作为具有自觉能动性的主体呈现在自然面前,但是由于缺乏强大的物质和精神手段,对自然的开发和支配能力极其有限。他们不得不依赖自然界直接提供的食物和其他简单的生活资料,同时也无法抵御各种盲目自然力的肆虐。他们经常忍受饥饿、疾病、寒冷和酷热的折磨,受到野兽的侵扰和危害。因此,人类把自然视为威力无穷的主宰,视为某种神秘的超自然力量的化身。他们匍匐在自然之神的脚下,通过各种原始宗教仪式对其表示顺从、敬畏,祈求他们的恩赐和庇佑。即使在现代社会,人类在科技的武装之下,确实已拥有强大的征服力,但人类永远只能征服有限的自然物,而决不可能征服无限的大自然。大自然是绝对不可征服的。人类应对大自然心存敬畏之情,大自然孕育并养育着人类,她是人类的母亲,故人类应对之敬,大自然永远握有惩罚人类的权力,故人类应对之畏。大自然是将万物皆聚集于自身的存在(9),是无限的。就此而言,大自然无需人类的保护,人类也根本没有能力去保护大自然,人类只能通过爱护和保护自然物或自然系统,如保护地球、维护地球上的生态平衡,去表达自己对大自然的敬畏之情。

关于依赖自然,马克思指出:“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0)可见,人作为自然界的存在物,必须依赖于自然界。自然界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这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人对自然界的这种特殊依赖性,使人类的一切崇拜和神话都是从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开始的。最早的宗教是自然拜物教,最早的意识是自然意识,最早的哲学是自然哲学,最早的艺术是对自然的模仿。应该说,原始的宗教、艺术、神话、哲学,就其起源来说都与人和自然的关系有关。恩格斯说过:“在原始人看来,自然力是某种异己的、神秘的、超越一切的东西。在所有文明民族所经历的一定阶段上,他们用人格化的方法来同化自然力。正是这种人格化的欲望,到处创造了许多神。”(11)

二、从实践论的角度看人与自然的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实践是人与自然相联系的中介。“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2)因此,还要从实践论的角度,即在社会实践中来把握和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

1.“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劳动实践是人与自然相分离、相对立的根本原因,同时也是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中介。马克思说:“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13)人类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与自然界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人与自然的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动物与环境的关系,就在于动物只是消极地、被动地适应环境,而人则是积极地、能动地认识和改造自然。一方面,人为了生存和发展把自然界当做自己的活动对象并通过实践活动不断改造自然界,使自然界不断被人化;另一方面,自然又通过实践活动作用于人及其社会,使人及其社会自然化。“人化的自然”和“自然的人化”、“自然的社会化”和“社会的自然化”是以实践为中介的统一过程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人类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能够认识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并按规律的必然性,使自然的面貌发生变化。人类发展到今天,地球上的自然物质大多数已经打上了人的活动的印迹。

就人的本质而言,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在改造自然的实践中,把自己的本质投射到对象中去,并能够在对象化的客体中反观自身。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写道:“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14)。人通过劳动作用于自然,以不断地生产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来生存和发展,这并不表明人与自然关系的疏远,而是人与自然的一体性的实现。因为人同自然在“实践论”上的主客体关系,并不能消除人同自然在“存在论”上的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改变不了人类对自然界整体的依赖性和不可超越性。

2.人与自然的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从实践论的角度看,自然界是人类劳动和实践的场所,人是自然界的主体,自然界是人的客体,正如马克思所说:“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15)。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以实践为中介的主客体关系。在实践中人类认识了自然也掌握了自然的规律,从而促进了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延续。马克思强调工业化的作用,认为“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16)。自然界的面貌是一面镜子,通过自然的状况可以反映社会生产力的水平和管理水平,反映人类的实践能力。所以,马克思不是就自然而看自然,而是通过自然看到社会和自然的有机统一。什么是真正的自然呢?马克思强调,在人类历史中,在人类生产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所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这种自然界是和人类不可分的。“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17),人所依据的标准尺度是自然的规律和人类本性的需要,所要达到的目标是人类“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18)

在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马克思强调人的根本性的活动是一种社会性的历史活动,人在社会性的劳动实践中才具有了区别于动物的特殊的社会属性。人与自然界的关系首先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而且人改造自然的活动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第一条件。然而,改造自然并不等于破坏自然,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从异化劳动这一问题的反面角度入手,深刻分析了在资本主义异化劳动的条件下以异化的方式改造自然而导致人与自然的相异化。同时,马克思认识到,扬弃异化与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共产主义社会是实现人与自然之间协调一致的必要条件,因为“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19)

在改造自然的认识活动中,人与自然的关系还是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认识是主体反映客体的一种认知活动,人在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不断探索自然界的本质和规律,这构成科技进步的主要内容。同时,人的认识活动是能动的过程,人不仅要认识自然,同时还要在思维中实现“自然的人化”,“可以说客体的东西主体化和主体的东西客体化;在历史的经济过程中,客体的自然的因素在工业化以前的环境下占据优先地位,相反,主体干涉的因素在工业社会的条件下,则越来越对自然给予的物质发挥自己强大的作用”(20)。马克思强调在认识自然的过程中应兼顾主体和客体这“两个尺度”。如果仅以主体为尺度则导致人与自然之间的隔阂和分裂,近代资本主义工业化的过程就是例证,它把人的利益置于自然界的利益之上,在索取大于保护的情况下,自然界遭到了掠夺式的开发。从根本上讲,资本主义工业文明史是建立在对自然的践踏和蹂躏之上,自然界沦为机器大工业的婢女。人类的这种饮鸩止渴的做法引起了大自然的疯狂报复。恩格斯指出:人类一定“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21)所以,从认识论的角度讲,马克思、恩格斯的自然观在我们当代改造自然的实践中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3.人对自然的态度——支配自然、改造自然

由于“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因而决定了人对自然的态度只能是支配与改造。

关于支配自然,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终的本质的差别,而造成这一差别的又是劳动。”(22)正是这种不同于生物本能行为的、通过改变自然来达到自己目的的实践活动,使人类脱离了动物界,实现了由自然史到人类社会史的转变,在地球上建立了不同于一般生物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关于改造自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他(指费尔巴哈)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23)随后,他们又说:“到现在为止,我们主要只是考察了人类活动的一个方面——人改造自然。另一方面,是人改造人……”(24)这就是说,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自然界在人类产生之前是以纯粹的自在自然的形态存在的,而在人类产生之后却主要是以人化自然的形态存在着。由自在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既是人类生产劳动的结果,也是人类思维发展的结果。“人的思维的最本质的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仅仅是自然界本身;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25)

人类对自然界及其规律是一个由无知到知之,由知之甚少到知之较多,由不会利用到学会利用的过程。人类只有认识自然规律,遵循自然规律,按自然规律办事,自然才会向着有利于人和人类社会的方向发展。否则,人类就会受到自然的报复。马克思说:“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26)恩格斯说:“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27)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话,揭示了一个深刻的真理——人类的发展必须同自然规律相一致。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

三、从价值论的角度看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除了“存在论”上的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实践论”上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之外,还涉及到“价值论”上的“自然对人的意义”,即需要与满足的关系。

1.“被认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

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的新唯物主义世界观相对于旧唯物主义来说是一次伟大的哲学变革。变革的实质是实现了哲学主题的转换。马克思、恩格斯把哲学的视野从旧唯物主义的抽象的自然本体论转向人的现实生活,提出的问题也从追问“自然是否存在和怎样存在”的本体论问题转向了“自然对人的意义”的价值论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旧唯物主义理解自然的直观性时把矛头直接指向旧唯物主义理解的自然界。他们说:“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是“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28)。马克思还把那种人类还未触及到的原始的纯客观的自在的自然界称为“抽象地理解的,孤立的,被认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并说那样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29)。有些人不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哲学变革,因而不能理解马克思、恩格斯为什么说离开人类实践的自然界“是无”,是“不存在的自然界”。在他们看来,马克思、恩格斯这样说就是否定了在人的实践范围以外的天然的、原始的自然界的存在。很显然,这是完全违背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的。人们之所以对马克思、恩格斯的论断理解不了,是因为他们没有看到马克思、恩格斯的哲学转向,他们仍然是用旧唯物主义的直观的自然本体论的解释原则去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新唯物主义的自然观。而实际上,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讲的不是人类还未触及到的自然界在本体论上“存在”与“不存在”的问题,而是自然界在生存论、价值观上对人“有无意义”的问题。从马克思、恩格斯哲学的新视野来看,马克思、恩格斯讲的那种“自在自然”对人“不存在”、“是无”,不是说那种自然界本身“是无”、“不存在”,而是说那种自然界对人“无意义”,是在生存论、价值论意义上的“不存在”。(30)

人与自然界是不可分离的。在现实生活中,人离开自然界就无法生活,而脱离人的自然界也就不是人所赖以生活的自然界,因而对于人来说也是根本不存在的自然界。另外,从本体论上来说,脱离人也就无法正确定义现实的自然界;同样,脱离自然界也就无法正确定义现实的人。因此,马克思作出这样的规定:“人和自然界的实在性,即人对人说来作为自然界的存在以及自然界对人说来作为人的存在。”(31)换言之,不能作为“自然界的存在”的人就不是实在的人,而不能作为“人的存在”的自然界也同样不是实在的自然界。

2.人与自然的关系——需要与满足的关系

从发生学的意义上说,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32)。因此,在一般意义上,作为一个表征关系的范畴,价值指的“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33),即客体的存在及其属性对主体(人)的需要的满足,或者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实际上是表示物为人而存在”(34)。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价值的生成仅仅是一个纯粹的客体及其固有属性单方面作用于主体的过程,作为一个描述主体需求与客体属性之间关系的基本范畴,价值的生成本质上是一个主体的主观需求与客体的客观属性之间相互作用的互动过程。在这一互动过程中,主体有选择、客体也有适应,主体在根据自身需要赋予客体一定价值的同时,也对客体寄予了自己的理想和愿望;而客体在满足主体的需要的同时,也因为承担着主体的理想和追求而对主体构成了一种目标和导向。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所说:“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35)

可见,价值是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范畴,价值的生成是主体的主观需要与客体的客观本质相互作用的过程。因此,在人与自然的主客体关系中,自然不仅仅是被反映、被改造的对象,而且更成为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的愿望的对象。人类认识自然界的目的在于改造它,而人类改造自然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自身需要。所以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是需要与满足的关系。

3.人对自然的态度——善待自然、呵护自然

由于“被认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人靠自然界生活”,因而决定了人对自然的态度只能是善待与呵护。

关于善待自然,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自然界既是“人的无机的身体”,又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36)。这样,马克思确认了人利用自然的必要性和现实性,并把进入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领域中的自然比喻为人的无机身体,从而既显示出马克思对人的关怀,又显示出马克思对自然的关爱:自然作为人的无机身体,作为完整的人,就必须实现人的有机身体与人的无机身体的统一;就必须明确,人的有机身体的生存以人的无机身体为依托,人的无机身体是人的有机身体的生命之源;就必须牢记,人的发展是人的有机身体与人的无机身体的协同发展;就必然要求,人应该像关爱珍惜自己的有机身体那样去仁爱、善待自己的无机身体。在此,还必须着重指出,马克思视自然界为人的无机身体,并不是用作为主体的人去消解自然界,并不是主张以人的利益为中心去否定自然界的实在性,并不是以人的利益至上的眼光来看待自然界,而是着力阐明,人在利用自然时,要确立善待自然的理念。恩格斯也说:“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37)。正因为人首先是自然界的一员,所以不能无视自然规律,超出自然界的承受能力去变革自然、向自然界索取。同时,人又不能像动物那样消极地适应自然,无所作为,而应该通过认识自然规律去改造自然,来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和生存质量。也就是说,要处理好对自然界的适应和改造的关系。可见,人不是自然的主宰者、统治者和征服者,而是自然的管理者、调控者和协调者。事实上,善待自然就是善待人本身,损害自然就是损害人本身。自然的崩溃就是人自身的衰亡,自然的命运就是人自身的命运。

关于呵护自然,马克思指出:“人在肉体上只有靠这些自然产品才能生活,不管这些产品是以食物、燃料、衣着的形式还是以住房等等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现为这样的普遍性,它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38)这就是说,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应该像爱护自己身体一样爱护自然,同自然共生共长。因此,马克思、恩格斯特别反对人类破坏自然的行为。马克思曾对当时卡尔斯巴德人破坏自然界的行为进行了抨击。他说:“我们在卡尔斯巴德,(这里最近6个星期没有下雨)从各方面听到的和亲身感受的是:热死人! 此处还缺水:贴普尔河好像是被谁吸干了。由于两岸树木伐尽,因而造成了一种美妙的情况:这条小河在多雨时期就泛滥,在干旱年头就干涸。”(39)恩格斯也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想得到耕地,毁灭了森林,但是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就失去了水分的积聚中心和贮藏库。”(40)从马克思、恩格斯这些论述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三点结论。其一,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应该像爱护自己那样去爱护自然。其二,人类与自然是共生共荣的共存关系,如果人类破坏了自然,自然就必然报复人类;如果人类优化自然,自然就会造福于人类。其三,人类的毁灭,常常是由人类自身无知、自私、贪婪造成的,是“自食恶果”。

因此可以说,自然界对人类的“善或不善”的关系是人类对待自然界“善或不善”关系的延续。社会伦理与自然伦理是有机的统一体,人只有善待自然、呵护自然,才会在人与自然关系上达到真、善、美的统一。当然,这种“人和自然的统一”,也正像马克思、恩格斯所强调的那样,它会“在每一个时代都随着工业或快或慢的发展而不断改变”(41)。

综上所述,我们从哲学存在论、实践论、价值论等多重视角出发,揭示了马克思、恩格斯哲学视域中的人与自然关系的丰富内涵,即:从存在论的角度看——“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由此决定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人对自然的态度是“敬畏自然、依赖自然”;从实践论的角度看——“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由此决定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人对自然的态度是“支配自然、改造自然”;从价值论的角度看——“被认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由此决定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需要与满足的关系”,人对自然的态度是“善待自然、呵护自然”。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在这里,从存在论角度理解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是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个理论前提;从实践论角度理解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应是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实质;而从价值论角度理解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才是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归宿。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人与自然关系思想,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建设生态文明,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是我们应当承担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阅读文献

1.[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

2.[德]A·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欧力同等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

3.[比]普里戈金、[法]斯唐热:《从混沌到有序——人与自然的新对话》,曾庆宏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

4.[美]巴里·康芒纳:《封闭的循环——自然、人和技术》,侯文蕙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

5.黄鼎成、王毅等:《人与自然关系导论》,湖北科技出版社,1997年。

思考题

1.试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观点。

2.如何理解马克思所说:“被认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

3.结合我国实际,谈谈如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4~375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2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7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4页。

(7)[美]大卫·格里芬:《后现代科学——科学魅力的再现》,马季方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第95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1~82页。

(9)《海德格尔选集》下卷,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897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672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5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7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7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7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926~927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0页。

(20)[德]A·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欧力同等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28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384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8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9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51页。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384页。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页。

(29)[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35页。

(30)刘福森:《马克思的新哲学观和新世界观》,《学习与探索》1998年第1期。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31页。

(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06页。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II,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39页。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II,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26页。

(3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9页。

(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页。

(3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4页。

(3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页。

(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384页。

(4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页。

(4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