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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切实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是一次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会议。温家宝总理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对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和指导性。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和关键,是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政府工作的必然要求。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未来十年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行了全面的规划和部署。《纲要》颁布实施6年来,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确保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提高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重要的职能部门和民生部门,肩负着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开发人才资源、规范收入分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重要职责。坚定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坚持依法行政,是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务员法》等一系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我省在认真贯彻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实际出台了《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就业促进条例》、《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进一步健全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体系,为做好民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我们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积极开展了规范劳动关系、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清欠农民工工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依法行政是政府正确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是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和即将出台的《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全面履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促进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按照规范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要求,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决策。

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以快捷有效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最大程限地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的需求。特别做好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应为人民群众知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信息的发布工作。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督管理,推行网上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

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编号、公布“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构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切实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更加突出和更加重要的位置,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切实发挥行政复议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作用,力争把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落实人员和经费,为有效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建立行政复议标准化办案制度,规范收案、受理、调查、审案、议决等程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探索改进法制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深入基层群众,突出宣传重点,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采用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履行义务,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治化。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和评比总结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

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坚持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把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