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府公共舆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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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公共舆论的引导:政府对公共舆论的积极管理(9)

人际间的口头传播。这是谣言传播的传统形态,在目前公共事件中,它仍然是重要的传播渠道。人际传播是构成并维持社会的前提,是人际关系得以实现的基础。人际传播具有自发性、灵活性、易变性、不可靠性等特点,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表达手段和方式。谣言的人际传播主要有四种形式:单线式,即通过一连串的人依次将消息传给最终接受者。流言式,即一个人主动把消息直接传播给众多的人。偶然式,即将消息随意传给非特定对象,后者再继续任意扩展,使谣言呈弥散式传播。集束式,即把消息有选择地告诉一些有关的人,这些人又依次传给于己有联系的人,这是谣言传布最普遍的形式。

大众媒介传播。在一些公共事件中,大众传媒往往会成为谣言传播渠道。这既与我国公共信息发布机制不完善有关,也与我国媒体竞争日趋激烈的大环境下部分媒体把关人意识缺乏、新闻工作者缺乏应有职业道德以及谣言传播者的刻意所为有关。一些媒体为抢新闻、吸引眼球,往往会通过新闻线人、网络新闻等渠道获取信息来源,稍有疏忽,就可能使虚假新闻、网络上热门谣言成为新闻议题。当前,几乎所有的传统媒体新闻都有电子版,由于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和网络的快速传播,一旦大众传播媒介介入谣言传播,谣言的传播速度、传播范围、影响程度就会呈几何级数递增,因而其危害性比其他形式的谣言造成的影响更大。

以上几种谣言传播途径和方式并不是孤立的。在公共事件特别是突发公共事件中,谣言传播往往是人际间的口头传播、手机短信、大众媒体与网络之间的结合,呈现交互式、多通道、“旋涡”式传播状态。网上与网下、虚拟与现实“互联互通”、交叉影响、交叉传播。网络谣言有时来自人际传播的谣言,人际传播的谣言有时来源于网上的谣言。“道听途说+短信+网络=面目全非”成为公共事件中谣言传播的常态。

当前,在应对谣言传播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公共信息发布机制还不完善。谣言危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传统的公共信息发布机制下,政府信息不够公开透明,公众缺乏正式且便捷的信息渠道。在公共事件中,当政府不能及时提供信息或者提供的信息不能满足人们的愿望,人们可以通过许多非正式渠道寻找信息,这样谣言和虚假信息的产生和传播就不可避免。因种种原因,不少地方还存在这样的情况: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的第一反应是封杀消息外传;而当外界谣传四起时,才迫不得已公开消息。但这时候,公众的质疑和猜测已经满天飞,政府陷入被动,政府的公信力也大打折扣。此外,在公共信息发布中,大多数情况传统媒体、网络媒体、手机媒体等渠道不能做到有效整合、联合作战,也影响了信息发布的效果。公共信息发布机制的欠缺还表现在全国范围内公共信息的交流渠道不通畅,各地政府之间信息网络的沟通性和协调能力不强。信息传播的地域性增加了各地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成本。

2.谣言的监测和防控机制尚未建立。鉴于谣言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世界上不少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谣言监测和防控机制。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就在波士顿首先创立了谣言监控和分析研究机构——“谣言诊所”,它以反驳谣言为主要工作,同时负责对谣言的长期监控工作。受“谣言诊所”启发,美国又成立了“谣言控制中心”。谣言监测和预警机制对于发现和追踪谣言、为辟谣工作提供充分依据和准备、评估谣言应对成效、积累谣言应对经验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于社会舆情的把握也有积极意义。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专门研究和监测机制还没有建立。特别是在人们思想多元化和信息传播渠道日益丰富的信息时代,建立专门的监测和防控体系显得尤为迫切。

3.应对谣言不够及时有力,往往“错失良机”。现今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大,使得“真理还没有穿上鞋子的时候,谎言已经走遍了全世界。”在这种情况下,最明智的应对之策,就是保证公共信息能够及时公开。面对谣言传播,有关部门首先应该做的,不仅仅是加强相关行业的监管,更要尽快了解行业舆情,并且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及各种新闻媒体等,迅速将监管结果公布于众。公共信息的公开速度只有快于谣言传播速度,才有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谣言遏制住。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谣言传播的初期往往被疏忽,错过谣言治理的最佳时间;而谣言快速扩散后,作为“第三方”的权威部门又迟迟不出现,对谣言内容不能作出科学的解释、有效的澄清,使得谣言愈演愈烈。

4.应对的方法和手段比较单一。当前,各地在应对谣言传播工作中,往往通过传统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的较多,而积极主动借助新媒体如网络、手机短信形式以增强时效性的较少。同时,也鲜有正确利用谣言、因势利导的成功案例。相反,却有一些地方政府不能正确认识谣言应对工作,甚至出现了“以谎言应对谣言”的现象,受到公众指责,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应对谣言传播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通力合作,既要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努力缩闭谣言产生和传播渠道,又要密切关注和监测公共事件中的舆论动向,做好谣言处置工作,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安定团结,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做好应对谣言传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超前预防。应对谣言传播,要注重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要把应对谣言传播工作纳入公共事件管理应急预案,加快建立谣言防范和监测机制,公共事件一旦发生,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公开透明。谣言止于公开。在公共事件中,应对谣言最有效的一招,就是在“最短的时间内,以一种最快捷的方式,打破政府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将真相传递给每个人。”要把信息公开作为常态,不公开则是例外。

3.注重时效。根据谣言内在的扩散规律,在恰当的时机加入控制因素,揭露和驳斥谣言、惩罚谣言制造者、破除和阻隔传播网络。一般说来,要在谣言传播的早期阶段及早动手,明辨是非,以正视听,防止谣言的扩散达到临界规模。如果控制及时、措施得当、谣言的扩散就会及早地收敛,它的传播会及早地归于失败。

4.科学应对。应对谣言传播要着眼效果。谣言传播的方式与途径不同,应对的方法手段与力度也应有所不同。谣言所针对的对象、公共事件的类型不同,应对和辟谣的主体也应不同。辟谣一般应由专家、专业部门给出口径,并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防止辟谣不成反留下口实并刺激形成和传播新的谣言。

5.借助媒体。谣言的传播和反传播是一场信息战。谣言的传播者试图渲染谣言的真实性,并扩大谣言的传播;谣言的批驳者则尽力揭露谣言的虚假并阻止谣言的蔓延。博弈双方争夺的不仅是话语权,更重要的是传播的渠道。由于人际网络传播的相对滞后和难于控制性等特点,反谣言主要应以对大众传媒的控制为主。因为,谣言的传播需要借助媒体,反谣言也需要借助媒体,主要包括网络媒体、传统媒体、手机媒体。

6.依法治理。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依法治理必将成为应对谣言传播工作的方向。目前,我国对谣言特别是公共事件中的谣言治理主要依据《刑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只有依法治理和打击,才能做到既保护公民的言论权,又防止谣言惑众、扰乱社会,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做好应对公共事件中的谣言传播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以下工作机制:

1.信息公开与引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充分保持对信息舆论的敏感性,提高信息处理能力,以最快的速度从掌握的信息中分析出社会公众的需要,制定出科学适当的公共事件公关策略。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在公共事件发生的初期,有效搜集信息系统,并及时针对社会中不确定性事件,以政府为主导发布有效的信息,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公众发布事件的全部真实情况,以取得公众的信任。发布信息的形式可以依托多种新媒体的力量,以期在最短时间内消除社会恐慌。各地区和各级政府之间依托电子政务模式建立信息沟通的平台,使权威信息及时通达政府内部各级系统以及横向各部门,避免危机向更大范围内扩散,降低应对危机的行政成本。

2.谣言监测和控制机制。谣言是一种社会心理现象,它在一定的社会状态下出现,轻则干扰正常的生活秩序,重则引发社会恐慌甚至造成社会混乱。不少地方政府在谣言面前束手无策,其主要原因是目前尚无一套行之有效的谣言预警和防范机制,没有办法科学地分析和预测谣言。因此,建立行之有效的谣言预警及防范机制,在谣言初始阶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将谣言对社会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尤为重要。

3.问题追踪和解决机制。公共事件中,谣言常常是与实际问题纠集在一起的,只要问题一天不解决,谣言就一天不会彻底消除并可能不断产生和传播新的谣言。因此,在应对谣言中,既要加强谣言控制,努力降低谣言的破坏力,更要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消除谣言。尤其是在公共事件中,政府积极、快速、有效地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就能增强群众的信心,提高政府的威信,有效制止谣言的发生、扩散和传播。

应对公共事件中的谣言传播,要坚持谣言防范、谣言监测、谣言控制、辟谣相结合。具体来讲,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运用新闻媒介有效制止谣言。“谣言止于公开”,防止不实传闻,避免误导社会舆论,向公众提供足够的清晰的权威性信息就变得十分重要。政府部门负责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对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的掌握是最全面、最详尽的,政府主动进行信息发布有利于弄清事实,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否则,就难以避免产生各种不实报道。通过新闻发布与表态,可以达到引导舆论、设置议题、树立形象的目的,同时也减少了谣言传播的机会。有专家认为,新闻发布不外乎“以言代行”和“以行造言”。所谓“以言代行”有二:一是通过日常吹风会,不断发布表态新闻。二是遇到突发事件时,首先抢发表态电文。历史上许多危机是因为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或未处理才成为真正的危机——如“非典”和“切尔诺贝利”事件等。危机发生后将形成短暂的“信息真空”,大家都在等待有关消息,这时候如出现谣言,将会以最快速度得到最广泛的传播。要在第一时间抢先宣传突发事件的死亡人数,然后不断公布新的死亡人数,并着重发布救援的进展,树立救援中的英雄。在公共事件中,政府要掌握议程设置权——引导记者采访政府的态度、政府是怎么做的、政府已经做了什么、政府正在做什么、政府将要做什么,以显示这是一个负责任的、有能力的、强大的政府。良好的政府形象,有助于凝聚方方面面力量,共同推动公共事件的有效治理。5?12汶川地震发生仅10分钟,人们就得到了准确的消息,中央主要新闻媒体通过电波和网络不间断地直播震情,不仅没有扩散恐慌,反而抚平了公众的不安,激发起人们众志成城、团结抗灾的信心和决心。这必将会成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一个经典案例。它告诉人们,危机是不可避免的,危机本身并不可怕,再大的危机也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进行新闻发布或者发布不当,酿成真正的危机——媒体事件,为谣言滋生提供土壤。

2.建立谣言监控和分析研究机构,提高应对谣言传播的科学性。在公共事件中,谣言是舆论的一种畸形形态,是噪音,对公众正确认知公共事件、治理公共事件会产生干扰作用。应对谣言传播,加强谣言监测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谣言监测是预防和应对危机的有效手段,它可以使我们从忙于应付各种谣言的冲击与质疑到主动开展监测应付,杜绝谣言,以正视听,完善预警机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事件治理结构和体系。参照WHO开展谣言监测的标准,公共事件谣言监测要建立以下几个系统:一是建立谣言监测系统。认识到建立监测系统在早期预警系统中的作用,“宁可信其有”,每一个谣言都值得去调查和验证。二是建立谣言识别系统。对公共事件定义的敏感性高,在公共事件发生时能被迅速识别。三是建立谣言评价系统。有明确的谣言验证程序和透明公正的评价指标。四是建立谣言处置系统。当谣言被证实后,或验证谣言方的调查程序缺乏可信性时,有明确的行动方案。五是建立谣言信息系统。谣言监测数据的收集、数据库管理和验证工作由专业受训人员负责,并及时更新验证结果。六是建立谣言反馈系统。向提供资料的人员反馈调查结果。设立专业化的谣言监测机构,可以使社会各类信息处于长效监督机制的控制之中,及时发现谣言苗头并予以有效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