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以人为本的中国金融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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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以人为本的金融(1)

第一节以人为本的金融是中国金融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党和国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金融要进一步发展应该牢牢把握这个核心,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而实现金融自由是中国金融贯彻以人为本的必要前提。因此,全面深刻地理解以人为本的金融内涵应当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

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论证以人为本是中国金融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二节论证中国金融要做到以人为本必须实现金融自由。第三节是本章的结论和政策建议。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党和国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然也应该是我国金融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全面深刻地理解以人为本的金融内涵应当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

一、以人为本的金融是金融业内在的本质要求,也是满足客观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的时代的要求

从人类思想发展史来看,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原则源远流长。早在2000多年前的我国春秋时期,齐国政治家管仲就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以人为本已经被看成是建立和巩固霸王之业的根本原则。西方国家也有很多思想家以理性的方式思考人的特性和人的存在价值。而建立在科学唯物主义基础上的马克思的人本主义思想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即人是具体的、现实的人,是生活在一定生产方式中的人。人应该向自身、向社会人复归。因此,“一切从人出发,一切为了人”、“出发点是人,归宿点也是人”、“以人为对象、以人为主体、以人为目的”,“使每个人都能自由发展”则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人本主义思想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不是凭空想象的,它是金融业内在的本质要求,也是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变化的客观需求。金融业是一个服务行业,它通过多种金融交易和提供名目繁多的金融服务来满足千千万万不同客户的差异性需求,以人为本是其行业的本源。而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是金融市场的众多参与主体的要求和行为变得更加复杂,表现形式便是对金融的需求越来越综合、越来越细化;金融服务既要多样化、又要全能化、智能化;金融服务的对象既要满足富人,又要兼顾穷人。这种全方位的客观需求变化的不断满足也就是人本主义在金融领域实现的过程。

以人为本的金融之核心是对人的尊重,被人所轻视“是一个没有任何人可以忍受,也是永远不能忍受的困境”。这一方面要求金融业在对外的金融交易和服务过程中,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客户,尊重客户的隐私,充分认识并尊重服务社区的文化和传统,通过合理的渠道供给金融资源从而使更多的人受益。另一方面也要求金融业内部创造宽松的人文环境,通过人力资源的价值提升来保证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果金融业忽视其服务对象的偏好、能力以及多样化的需求,忽视其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金融业也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但要使金融机构实现以人为本,必须尊重金融机构的独立性,这是实现以人为本金融的主要途径。金融业自产生以来,就带着深刻的自由市场的印记,它产生于自由市场,同时也带着自由市场的约束条件——信用环境和市场选择——而生成和发展。离开了自由市场、自由竞争,金融机构就无法创造出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客户,客户也就失去了对产品和服务的选择权。例如在美国在1万多个大小银行中,有很多小银行都只是服务于本区域的小范围客户群。这些小银行的经营状态都较为自由。它们利用对小范围的客户和当地产业特点的熟悉来避免信息不对称问题,这样既满足了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要求,也不至于让客户因为信息不对称问题来支付高额的利率。因此,规模虽小,但是经营安全。我国的金融体系是在政府主导下产生的,无论银行还是证券市场都有着很强的政府管制特点,大型银行的大股东是国家,中小银行的大股东是地方政府,银行的经营行为受大股东的影响明显。同时我国金融业的管制较强,除了利率管制以外,在机构准入和业务方面也有较多的管制。因此,我国金融业的自由程度较低,金融消费者所能够享受到的金融服务有限,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受到较大的限制。

二、以人为本的金融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开辟多种投融资渠道、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

商业性金融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它们无疑需要充分的利润诱因,甚至以利润最大化为其目标。同时,出于风险的防范,金融业在所开展的业务中需要规定硬性的进入门槛,比如贷款中的抵押物或者特殊的担保。这就是平常我们常说的“银行只愿意贷款给那些不缺钱的人”。从贷款来说,银行不愿贷款给穷人在于穷人不能提供担保;穷人由于受教育水平的制约而不能提供相关文件;银行不愿意与众多的小客户打交道,因为这会使交易成本太大。银行的传统业务是如此,中间业务和新业务亦是如此。例如,各金融机构推出的各种投资理财产品,也是为资产持有者进行风险规避和优化资产组合提供服务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持有资产是获得金融服务的前提。所有这些,对金融业生存与发展来说都是无可厚非的。

然而,金融是国民经济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又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因此,它在追求自身利益、防范风险的同时,不能不承担起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对那些迫切需要借助于金融谋求发展的落后地区、弱势群体和急需发展的行业。但事实是后者往往由于不能满足金融部门的某些条件而被排斥于金融服务之外,这即是所谓的“金融排斥”。金融排斥存在于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根据英国金融服务局(FSA,2000)的调查,英国7%左右的家庭没有金融产品,20%的家庭只有银行账户,处在金融服务的边缘;在那些低收入家庭中金融排斥的状况更加严重。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排斥现象就更加普遍。研究表明,中国的金融排斥现象相当严重,尤其是在农村和西部贫困地区,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撤离,而其他形式的金融机构没有及时填补金融供给的缺口,农村、农民、农业的金融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其他诸如中小民营企业、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等,都是金融排斥的主要对象。而这种漠视贫困、漠视真实世界中人的痛苦与愿望,被世界著名小额信贷专家尤努斯认为是经济学的最大失败。不能用经济学知识去缓解并消除贫困,更是所有经济理论和学者的最大耻辱。

金融排斥表现在贷款的发放方面就是贷款歧视。贷款歧视“是在贷款人没有道德风险、银行也不会面临逆向选择时,金融机构单方面凭借其他非合理因素限制金融资源分配的一种现象。”如果说金融机构为了避免信贷风险而不对它们认为的不具备贷款资格的人或企业发放贷款是一种理性的行为,那么,“贷款歧视则是在过于理性当中的非理性选择”,是金融机构凭借其对金融资源的的控制权,在分配金融资源过程中按借款者“身份”所实行的一种歧视。

金融排斥使得经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缺少足够的途径或方式接近金融机构,以及在利用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而其导致的直接现象则是金融领域的“马太效应”——穷者更穷,富者更富,后果是金融资源供给的严重失衡以及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很显然,“金融排斥”是有悖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

金融排斥产生于金融机构对金融资源的控制,因而它们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遵循的是“供给推动”的理念,而很少真正从广大客户的需求出发,或者只瞄准少数高端客户。这样,金融市场上金融产品雷同、金融服务单一也就在所难免。我国金融业要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在金融机构的设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和创新的过程中,注重“需求遵从”的观念,创造更多、更丰富的投融资渠道和金融产品与服务,满足各个层次的人民群众的金融需求。

三、以人为本的金融是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金融性财产收入,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投资利益和合法收入的金融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财产主体拥有的财产增值的结果,是在原财产基础上的增值部分。如何使群众手中的金融资产增值,是以人为本给我国金融业提出的一个新的课题。

在以人为本的金融应该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金融性财产收入,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投资利益和合法收入中,金融市场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这里至少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金融市场的层次必须多样化,金融产品必须不断地推陈出新。二是要求金融市场必须保证有效的金融监管。建立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产品的推陈出新是党的“十七大”的新要求,也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拥有金融性财产收入的基础和前提。

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是就市场整体而言,金融市场不仅应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还应包括外汇市场、黄金市场;二是就单一市场而言,每一个市场都应有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子市场。以资本市场为例,这个市场不仅有股票市场,还应有比较发达的债券市场、基金市场。而在股票市场中,不仅要有主板市场、还应有二板市场和三板市场。随着金融市场范围的扩大和层次的多样化,金融新产品也会应运而生。如果金融市场可供交易的品种限制在一个狭窄的范围之内,投资者可供选择的余地很小,无法在金融商品的期限结构、风险结构和收益结构下进行资产组合,那么,让更多的社会公众增加金融性财产收入的期望将会成为纸上谈兵。

有效的金融监管是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拥有金融性财产收入的重要保证。西方著名政治家、前联邦德国总理赫尔穆特·施密特曾精辟地指出:“市场,无论是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都是一种合理的机制,应当予以肯定。然而,市场不是主管道德的机构,它不会致力于社会公正、克服失业,或者确立金融理性或财政理性。因此,市场需要一种由社会保障、税收和预算政策、金融和货币政策所构成的框架,需要一种竞争秩序,还需要种种安全条例,用于保护乘客、储户或环境,等等。”以广大社会公众目前主要的投资渠道——股票市场来说,虽然我国金融业和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对投资者进行教育,反复宣传“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但这并不能推卸金融业和金融监管部门防止股市大起大落的社会责任。实际上,现在中国的一些投资收益仅仅是账面上的,这样的收益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在“黑色星期一”、“黑色星期二”等等的冲击之下,最终会化为泡影。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一个成熟有效的资本市场,必须是市场调节为主的、不断进行金融创新的、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的、能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市场。17年来,我国的资本市场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还有一些重大的体制性、制度性和机制性的障碍需要克服。例如,在大力推进大型优质企业上市的同时,应该加紧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的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在稳步推动固定收益类产品发展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发展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既使更多群众取得金融性财产收入,也使他们有规避和防范风险的工具;在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和承担风险的能力的同时,逐步形成行政监管、法制监管、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的监管体系,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利益和合法收入。

因此,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我国金融业不仅要创造更多的投资渠道,提供更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让群众拥有更多金融性财产收入,更要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完善金融交易机制和法制建设,稳定金融市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的金融性财产收入。这是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在金融领域的具体体现。

四、以人为本的金融是加强金融企业文化建设、促进全体职工全面、自由发展的金融

如果说前面所讲的以人为本是从金融业的服务的外部对象说的,那么,这里所说的以人为本则是从金融业自身说的。

以人为本不是一种简单的工作方式方法,而是一种重要的价值取向。它的基本要求就是依靠人、尊重人、解放人。金融工作要靠职工去做,客户的争取和稳定要靠职工去努力,金融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要靠职工能力的发挥。因此,我们应该依靠人。然而,依靠人的前提是尊重人,也就是尊重职工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尊重他们的独立的人格、权利、创造性和人性的发展。如果说依靠人是对职工的现有的工作能力的肯定,而尊重人是对职工现有地位的肯定,那么,解放人则是为了提高职工未来的工作能力和地位。解放人就是要不断冲破一切束缚职工潜在能力充分发挥的体制和机制,同时给职工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进一步提高的机会。总之,金融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要以人为本,充分重视员工、培养员工、创造条件促进员工的自身发展,真正实现马克思所说的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