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利益分配和利益关系成为当代中国的一个被广泛关注的经济与社会问题。三十年中几乎所有的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都与利益分配相关,几乎所有关于社会矛盾和冲突的研究最终都要深入到利益分配和利益关系这个根本点上来。正确处理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的利益格局,建立有效的利益调整机制,对于处于经济社会转型进程中的中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收入差距状况及社会矛盾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库茨涅兹和多数发展经济学家对先行的工业化国家和正在进行工业化的国家考察的结论是:在工业化初期,城乡居民收入及其他差距呈持续扩大之势;在工业化中期,城乡居民收入及其他差距呈缩小的趋势,在工业化结束时可实现初步的城乡一体化,城乡居民的收入一般可达到城市居民的85%左右;在后工业化社会,城乡居民收入及其他差距将进一步缩小,并逐步达到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全面一体化,城乡居民收入及其他差距基本消除。这就是所谓的城乡居民收入及其他差距变动的“倒U”曲线规律。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会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工业化过程中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各国共同存在的,但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偏大。2002年,我国城乡居民相对收入差距3.11倍,而世界各国工业化过程中城乡相对收入差距一般在1.5倍以下,很少超过2倍。2002年我国西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3.67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样悬殊的城乡收入差距是世界少有的。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2008)》中指出,中国城乡居收入差距出现全方位扩大。数据显示,1978年至2007年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加了7.5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7.3倍。但1990年以来农民收入的增幅明显低于城镇居民,二者之间绝对额的差距逐年扩大。在过去的17年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额差距增加了近12倍.另据报道,2008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相差已突破万元。
(二)城镇居民个人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个人收入差距扩大已经到了比较严重的地步。国际上通常采用基尼系数作为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定量指标,按国际标准,基尼系数在0.3以下为最佳的平均状态,在0.3-0.4之间为正常状态,超过0.4是处于比较严重的警戒状态,达到0.6则属社会动乱随时发生的危险状态。据世界银行测算,在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15,这反映当时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中平均主义盛行。到1994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提高为0.37,这表明,改革开放10多年,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经合理拉开。但是近几年,随着下岗和失业等城市相对贫困人口的增多,我国城镇居民个人收入差距开始出现过度拉大的现象。世界银行统计认为,到1998年中国城镇的基尼系数就已经超过0.4的警戒线(当年为0.415)。另据测算,我国全国的居民个人收入基尼系数首次超过0.4临界点是1994年(当年为0.434),此后逐年上升。近几年的情况是,1999年为0.456,2000年为0.457,2001年为0.458,每年上升0.1个百分点。2006年的基尼系数为0.50,2007年的基尼系数为0.49,2008年基尼系数为0.65.城镇基尼系数偏高反映了我国城镇居民个人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状。
(三)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分析
就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原因看,“二元结构”形成了城乡发展的不同步。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城乡二元结构特征尤为突出,城乡经济存在着巨大差异。与城市相比,广大农村基本上是手工劳动,劳动生产率很低。同时,农村人口增长较快,存在着大量的隐性失业。在城镇,机器大工业是主要的生产方式,劳动生产率较高。城镇工业又能获得廉价的、无限供给的劳动力资源,从而获得了超额利润。这些超额利润被用于再投资,创造新的资本扩张,推动了经济的增长。因此,城乡经济之间的差距呈现不断加大趋势。
具体来看:一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以户籍制度为根基的城乡分割体制,在城乡之间人为地掘出了一条“鸿沟”,建起了一道“壁垒”,使农村人口不能自由向城市迁移,将城乡居民分割为两个发展机会和社会地位严重不平等的社会集团。城乡分割体制阻断了农民进入城市工作的途径,造成并维持了城乡居民之间过大的收入差距。除了通过正规途径进入城市外,近年城市用工制度的松动,已使不少农民工可以临时到城市工作,但他们的户口仍在农村,起码从现实政策上讲,他们最终还要回到农村去。这说明,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分割体制并未得到根本改变,改革前形成的“鸿沟”和“壁垒”仍在起作用。二是城市优先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前,国家通过财政和金融手段把尽可能多的资金投入到城市工业部门,使城市部门获得了全社会80%以上的投资,这是人所共知的,也是毫不讳言的,因为追求城市工业发展是当时正统的国家目标。改革以后,财政投入向城市倾斜的情况仍然得以维持。进入90年代,金融部门在社会资金供给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各个银行受政府部门的压力或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仍将资金主要贷给城市部门主要是国有企业,而各乡镇企业很难在金融部门融通资金,出现了大批乡镇企业发展停滞的局面。另外,当农民为了发展生产的需要到金融部门贷款时,经常出现被拒绝的情形。三是每年我国所利用外资的绝大多数也集中于城市。所有这些造成了社会资金总体上向城市的严重倾斜,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直接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四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业为工业服务的观念仍没有得到改善。当大批的农产品提供给工业时,农业的大量资金转向工业部门时,相反,工业为农业做出的贡献相对很少。我国城乡差距之所以显著,这与政府过去长期的认识和采用的政策也有较大的关系。在过去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为了支撑工业的发展,国家采用人为的方式使资源从农业向工业转移。同时政府不允许农民“进城”,认为如果允许农民“进城”的话,可能导致现有城市规模急剧膨胀,引发许多社会问题,事实上,这种政策将城乡无形地割裂开来,导致大量的劳力挤在土地上谋生,使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城市化远远落后于工业化,反过来又束缚了工业的发展。当前农村消费市场启动不了就说明了这一问题。
就城镇内部看,影响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的因素有:一是某些自然垄断、行政垄断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和过高的职工收入。2008年,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做出的一份评估报告指出,在北京,高收入行业职工工资增长速度快于低收入行业,将两者差距进一步拉大。报告举例说,证券业、航空运输业、银行业等行业的职工年薪能达到10万元以上,而纺织业、农业、文体用品制造业等行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却低于两万元.高收入多为垄断行业,如电力、煤气、供水、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等。二是非国有经济特别是个体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市场机制在工资水平的决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资本收入和经营收入在个人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高。三是公共资源占有的不平等。在我国土地由国家所有,但是却存在着不同企业、不同个人占有和使用土地的差别,由此产生土地级差收入的差别。四是如IT、生物工程等新兴行业的兴起引起了劳动力需求结构的变动,致使新兴行业工资水平普遍升高,而一些旧工业工资水平产生下降的趋势。五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革,使有的企业在竞争中发展壮大,而另外一些企业逐渐没落甚至破产,产生大批的下岗工人,拉开了不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从制度转型角度来看,政府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极大地激励了生产力的发展。问题在于许多人似乎忘了先富的前提条件是“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1984年,我国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但同时伴生的竟是国有资产流失,损了国家而肥了一小撮“内部人”。特别是股份制改造,在一些地方竟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后一次“免费午餐”。这些年,因为监督机制缺位,甚至是权力的介入,产生了大量黑色收入,导致一部分人暴富,为广大人民深恶痛绝。另外,还有一些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收入”。一些社会成员利用非法手段,在不进行任何竞争和于生产要素投入的情况下直接攫取财富,形成收入和财富占有的不平等,是更为值得关注的问题。此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也多种多样,既有按照现行法律制度可以明确属犯罪的,如偷税漏税、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贪污受贿,也有按照现行法律制度等尚不易明确为犯罪,但肯定是不合理的,如各种形式的寻租、内部人控制等。其中,社会反映最为强烈、可能也是对收入不平等影响最为突出的是利用职权谋取不义之财的腐败行为。从索贿受贿到卖官买爵,从贪污腐化到监守自盗,从权钱交易到与不法分子狼狈为奸,有关问题可以说相当突出。这些不合理收入,使一些人站在较高的起点上,在新一轮的角逐中,进一步扩大了贫富差距。
从政府调控的角度看,再分配能力不足,难以对分配差距形成有效调节。各种再分配手段没能够发挥其应有的功效,未能对由市场竞争以及非市场因素介入所形成的分配差距形成有效调节,在一些领域甚至进一步加剧了收入差距。首先,对高收入的调节不力。税收特别是个人收入所得税税收是调节高收入的基本手段。但总体看来有关政策未能发挥出积极作用。一是居民收入方式日趋多元化,政府却未能建立有效的收入监督及控制体系。高收入群体的“逃税”或“避税”现象极为普遍,无论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占居民收入的比重,还是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都很低,基本无法发挥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二是税制本身存在明显缺陷。在一些领域,低收入群体的实际税赋负担明显高于高收入群体,其中最典型的是农民与城市居民的差异。其次,对低收入阶层缺乏有效保护。从直接的收入转移支付情况看,虽然农村扶贫工作一直很受关注,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也基本确立,但力度明显不足。随贫困阶层的就业保护与援助、最低工资保护等间接的低收入保护政策体系及执行状况也存在不少问题。这都是得相当多贫困者既难以得到直接经济援助,也难以得到间接经济援助。
不可否认,改革中的一些正常因素也加快了收入差距的扩大。分配体制的改革,首先要破除的就是平均主义,这必然会带来收入差距的变化。尤其是要建立市场经济,每个经济主体都根据在市场中的贡献获取相应的报酬,无论是按劳分配还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各主体的市场参与能力不同,所得的收入当然有区别。衡量资源配置的效率时,有帕累托最优状态和帕累托次优状态。如果将大家都能从中获利的改革,称为帕累托最优改革;将一部分人能获利,一部分人会受损,但整个社会获利程度大于受损程度的改革称为帕累托次优改革;那么,早期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和城市中的放权让利措施就是帕累托最优改革,它普遍增加了大家的收益,引起的收入差距变动也较小;现在的教育体制改革、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就是帕累托次优改革,虽然对整个社会而言改革是必要的,但损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即使长期会受益,但眼前必然受损),也就是说一部分人分摊了改革的成本。在帕累托次优改革中,受益的人收入增加了,而受损的人收入受到影响。
(四)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引起的社会矛盾冲突。
收入差距扩大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生产力发展,不等于说收入差距可以无限扩大。如果收入差距的扩大超过了社会的承受能力,超过了生产力发展允许的界限,或者收入差距是由某些不合理因素引起的,那么,就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目前,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就已经对西部社会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引起了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