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朝选(1516-1582),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县翔风里十三都洪厝村今翔安新店镇人。明嘉靖二十年进士。累官至刑部侍郎署尚书事,故民间称“洪侍郎”。升任广东参政、山西参政后,政绩卓著,宰相徐阶欣赏其才干,举为太仆少卿、金都御史,不久又以副都御史衔巡抚山东。任上整顿吏治,均平徭役,查办王府侵夺民田案等,深得民心。隆庆三年(1564),辽王案起,洪朝选奉命赴襄阳勘办。他不阿附权相张居正坐以谋反私意,严词拒绝在相党锻炼成狱的成案上签字,据实勘查,以“淫虐有时,谋反无据”复命。因此得罪张居正,张氏借考核机会把洪朝选罢官归籍。洪朝选居家,倭寇作乱加上旱灾连绵,他向地方官提出许多防倭赈灾的措施。但权臣张居正仍有报复之心,暗中唆使闽抚劳堪,勾结同安知县金枝等人罗织罪名,将洪朝选逮捕。万历十年四月,洪朝选被害惨死于福州狱中,是为明代一大冤案。万历二十二年,洪朝选冤案平反。
蕃薯粉粿忆乡愁,
直臣从来不俯首。
执法不挠任有声,
故居铁树枝也秀。
洪朝选中进士赶赴南京前,母亲赶做了一碗蕃薯粉粿给他吃,使他印象深刻。如今,蕃薯粉粿已成为同安名小吃。洪朝选故居有铁树,据传为当年洪朝选从广东带回来。铁树,象征主人性格耿介刚硬。甲午年又记。周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