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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婚姻禁忌(2)

(四)嫁娶时的禁忌

嫁娶是具体执行婚嫁的过程。这一过程也是相当重要的,有许多的禁忌,具体表现在请期、亲迎、拜天地、婚宴和入洞房过程中,以下分而述之。

请期,就是男方到女方家商定举办婚礼的具体时间,相当于后世的“下日子”、“送日子”、“探话”、“提话”。《仪礼·士昏礼》上说:“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意思是说:男方使者到女方家请示婚期,带去的礼物是雁。女家的主人推辞说,婚期还是由夫家决定吧。宾这才将已卜定的吉日告诉主人。其间的仪节与纳征时相同。如今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乡村,婚期大都是由男方主动提出,经过双方家庭共同商议而决定的,所携带的礼品同样忌讳单数,而要求成双成对。在城市,婚期一般都选在双休日或节庆日,而在具体日期的选择上更多人倾向于双日而避开单日(五一节、国庆节、元旦等节庆除外)。而在乡村,在结婚日期的年、月、日选择上,一般都是遵循择吉避凶的原则,所要选定的黄道吉日则是要经过星相家推算的,推算的时候都是以农历(阴历)为主。请期时携带的礼品一般都为“四色礼”,即糖、茶、烟、酒,包装上忌讳用其他颜色,一律用红色,有的地方还用红色绒线或丝线捆扎成喜字或同心结的样式。在请期过程中,进行婚仪的第二次迷信占卜活动,大体与问名后的占卜相同,主要还是以八字与属相为中心,内容包括选择适当的迎娶吉日和合婚良辰,同时还要商议适宜迎亲和送亲的人员选派等。如果商议停当,有的还要写具正式文书,即所谓的“下婚书”。婚书用红色纸,忌讳用其他颜色的纸。

在陇东地区,婚嫁有年份上的禁忌,在禁忌年份是不能完婚的。禁忌年份即婚嫁者本人属相应该禁忌的年份。在男方来说,子年禁蛇相,丑年禁马相,寅年禁羊相,卯年禁猴相,辰年禁鸡相,巳年禁狗相,午年禁猪相,未年禁鼠相。而对出嫁的女方来说,子年禁兔相,丑年禁虎相,寅年禁牛相,卯年禁鼠相。如果男子在子年鼠相,娶亲忌本身属蛇。如果女子在子年鼠相,出嫁忌本身属兔。以此类推。在陇中地区,忌甲子年结婚,认为这一年是寡妇年,结婚要死丈夫。

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北方民间,一般都忌讳在无春之年嫁娶。例如在甘肃省陇中地区,如果一年内有两个春日,即两个“立春”节气,忌结婚,认为“一年两个春,死了丈夫断了根”。无春之年,就是当年在节气中没有“立春”,一些地方将这样的年份称为“寡年”,而“寡”字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寡妇”、“寡居”等不吉利的字眼。其中原因,与古代嫁娶一般都在春天有关。《白虎通义·嫁女篇》认为:“嫁婚必以春何?春者,天地交通,万物始生,阴阳交接之时也。”古人认为,春天是天地交接互通、万物萌生的季节,是阴阳交接的时辰。如果一年内没有“立春”,那么就预示着没有春天,男女就无法达到交合,容易造成无子嗣的后果。因此,如果遇到无春的年份,那么婚期要么提前,要么推后。有时候,在一年内能够遇到两个“立春”,即所谓的“双春”,一般情况下,人们为了对婚姻大事表示重视和慎重考虑,最好的办法也是躲开这种年份。有的地方,也有忌讳本命年结婚的讲究。在年份禁忌方面,还有讲究丧服期不婚的习俗。但是在民间,也有故意在丧服期嫁娶的做法,俗称“冲喜”,人们希望以喜压凶,逢凶化吉;有的时候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前脱孝,即可进行嫁娶。这种情形一般属于特事特办。

在民间,普遍存在着本命年不结婚的禁忌。在甘肃省陇中地区,也是在本命年忌完婚。所谓本命年,就是十二年一遇的农历属相所在的年份,俗称属相年。比如猴年出生的人,每逢申年就是他们的本命年。在传统习俗中,本命年常常被认为是一个不吉利的年份。“本命年犯太岁,太岁当头坐,无喜必有祸”的民谣即是关于本命年不甚吉利的最好写照。故民间通常把“本命年”也叫做“槛儿年”,即度过本命年如同迈过一道槛儿一样。每到本命年时,汉族北方各地,不论大人小孩,都要买一条红腰带系上,俗称“扎红”,有的地方还要穿红背心、红裤衩,认为这样才能趋吉避凶、消灾免祸。这种习俗到今天仍在各地流行,每逢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各地市场上总能看到有人出售“吉祥带”、“吉祥结”的红黄绸带,本命年的人们将它系在腰间或戴在手腕上,就可以消解灾祸、化凶为吉。“本命年”这一习俗,起源于我国西汉时期,不仅在广大汉族地区普遍存在,而且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如藏族中也有这种习俗。这种习俗禁忌产生的最根本原因既与人们对十二生肖中动物的图腾崇拜心理有关,也反映出中华民族尤其是汉族的“崇红”风尚。在本命年,有挂红避邪躲灾的传统。因此每逢本命年,人们就对红色特别钟爱。红色是太阳的颜色,是火的颜色,是鲜血的颜色,红色能辟邪,红色象征吉祥,这种观念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存在。随着时代的变迁,这种尚红思想一直传承至今。如逢喜事或庆新年时贴红对联,婚礼中的红嫁衣、红盖头、红蜡烛、红喜帖甚至于红包等等,不论何时何地,人们都以红色来增添喜庆的气氛。汉民族把红色视为喜庆、成功、忠勇和正义的象征,尤其认为红色有驱邪护身的作用。因此在大年三十,人们便早早地穿上红色内衣或系上红色腰带,有的随身佩带的饰物也用红丝绳系挂,来迎接自己的本命年,认为这样才能逢凶化吉,遇难呈祥。这些为本命年辟邪的红色什物就是通常说的“本命红”。总的来说,本命年是福是祸或者是与大多数人认为的那样:本命年顺则一顺百顺,鸿运当头,势不可当;背则到处是关口,满眼皆门坎,霉运到家的说法,目前还尚无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本命年是凶年的这种说法是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但在本命年,人们是常常会遇到很多不遂心的事,或者做一些荒唐事,这让人觉得很蹊跷,这种“本命”现象在民俗研究中还是一个空白。

在月份方面,什么样的月份不宜嫁娶,什么样的月份适宜嫁娶,是有忌讳的。史载,周代男女成婚多在仲春之月。《周礼·地官·媒氏》上说:“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意思是说:每年的仲春之月,是男婚女嫁的吉时良辰,令已经议婚的男女抓紧时间成婚。在这个月份上成婚,即令是礼数有缺也不予禁止。如果无缘无故而不遵守上述规定者,就要受到处罚。在民间,一般嫁娶都安排在腊月二十三小年到春节的这段时间,认为这是神仙们上天向玉帝汇报的时间,百无禁忌,每天都是吉日。这种安排其实与北方农村地区正处于农闲时节有关,可以有大量充裕的时间安排婚礼,前来恭喜的客人们也有时间参加婚礼。与此相联系,民间忌讳在五月、七月和九月这种农忙季节嫁娶,认为是“恶月”或“破月”,不宜嫁娶,否则不吉利。实际上这也是出于夏季气候炎热易生流行病、食物不易储存、人们处于忙碌劳累阶段等各种原因而考虑的。再者,夏季天气易变,遇到雷雨、暴风等突变情况,不好应付,而在冬天,气候相对而言比较稳定,所以是举行婚礼的最佳时期。

在具体日期方面,一般都选择双日,忌讳单日。在陇东地区,除了腊月二十三至三十诸神升天,每日都可婚娶外,其他日子都要请问阴阳先生,方可作为结婚的大喜日子。娶嫁应当选择黄道吉日。对男女双方来说,都希望选择一个“黄道吉日”来成婚。所谓“黄道”,是天球上假设的一个大圆圈,也就是地球轨道在天球上的投影。地球一年绕太阳公转一周,但我们从地球上看,好像是太阳一年在天空中移动一圈,人们把太阳移动的路线叫做黄道。黄道和天球赤道相交于北半球的春分点和秋分点。《汉书·天文志》上说:“日有中道,月有九行。中道者,黄道,一曰光道。”“黄道吉日”就是指适宜办事的好日期。按照迷信星相算命者的说法,青龙、明堂、金匮、天德、玉堂和司命六辰是吉神,在这六辰值日的时间,什么事情都是吉利的,不需要避凶忌,这样的日子称为“黄道吉日”,也简称为“黄道日”。至于嫁娶的具体日期,在民间都是由阴阳先生来推算的,如今随着科学知识的普及,这种习俗也逐渐在进行革除,只是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保留。在裕固族生活的地区,青年男女结婚时,要用十二属相卜算吉日,禁忌在鼠日和狗日以及男女双方的属相日举行婚礼。

亲迎,是男方到女方家迎娶新娘的仪式,俗称“娶亲”、“接亲”,也是“六礼”中最隆重的一项礼节,相当于后世的婚礼大典。《礼记·昏义》中对婚礼这样描述:

父亲醮子而命之迎,男先于女也。子承命以迎,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婿执雁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盖亲受之于父母也。降出,御妇车,而婿授绥,御轮三周,先俟于门外。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迎娶那天,男方的父亲亲自向儿子敬酒,吩咐他去迎娶新娘,这样表示夫唱妇随,男先于女。儿子秉承父命而去迎亲,女方主人在家庙中铺席设几,供先父神灵凭依,亲自迎拜女婿于大门之外,女婿执鹅随入,来至庙门,互揖而进,三揖三让而升堂,女婿将鹅奠放堂上,再拜磕头,这表明女婿是亲自从女方父母手中迎受新娘的。女婿下堂,新娘跟随出来,女婿驾御新娘礼车,亲手将上车用的挽索递给新娘,新娘上车坐好,女婿驾车,车轮转三周后,女婿就下车,将车交给车夫驾驭,新郎乘坐自己的车先行,到自家大门之外等候;新娘来到,新郎向新娘作揖,一同进门;在寝室中吃饭时,二人同享各俎中的鱼、肉。吃饭完毕,席上特设置由一瓠剖制的两瓢,夫妇各执一瓢,来饮为了净口安食的酒,这都是为了表示夫妇一体、尊卑等同的亲密。

从上段记载中可以看出,本来古代的婚礼程序既显得隆重,又比较简朴。但是后来,这种程序越来越繁琐复杂,从请期到回门,可谓花样繁多、名目迭出,综括起来不下数十个,较为重要的有:女家为女儿“开脸”、“上头”;男方送给女方家的“催妆礼”;女家把陪嫁送到男家的“过嫁妆”;男家在新婚典礼前一天的“铺房”、“暖屋”;新郎到亲戚家行的“行家礼”,或称“告冠”;娶亲过程中的“等亲”、“压轿”、“拦门”、“奠雁”、“哭嫁”;娶到男家后的“憋性子”、“撒豆谷”、“传席”、“跨鞍”、“拜堂”;进入洞房后的“挑盖头”、“撒帐”、“坐帐”、“同牢”、“合卺”;闹洞房后的“听房”;婚后的“回门”、“下厨”、“庙见”等。这些程序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各地的婚俗中,也都有禁忌。如在陇东地区,新娘开脸时忌用剃刀,一般都用红棉线绞的方法。

在亲迎过程中,如果男方不亲自上女方家门迎娶,那么女方是不能主动嫁过去的,不然就会有私奔野合之嫌。一般来说,婚前待嫁的女子在婚期举行的前三天就再也不能到男方家去,也不能再干家务活,应该好好休息,调整心态,迎接新婚的到来。在婚期举行期间,女方忌讳正处于月经期。俗谚这样说:“骑马拜堂,家破人亡。”而民间就将妇女所用的月经布称为“骑马带子”或“骑马布”,并视月经为不洁而需要禁忌的事物,所以一定要避免在经期结婚。男方在迎娶的过程中,应该遵守女方所在地方的风俗习惯,以免触犯当地的禁忌。在用乐方面,民间一些地方忌讳用乐,认为不吉祥,这是古老习俗的留存。《礼记·郊特牲》上说:“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乐,阳气也。昏礼不贺,人之序也。”意思是说:婚礼上不动用乐器,因为婚礼属于阴性的,而音乐属于阳性的。婚礼不过是人生必经程序,不需要祝贺。为什么不需要祝贺呢?因为结婚意味着传宗接代,传宗接代意味着新陈代谢,做人子的自然不能无所感伤,故而无心受贺。这里就涉及了婚礼不祝贺的习俗。在民间,一般婚礼的贺金在数额上都是比较小的,如今通常采用“凑份子”的做法,即由亲朋好友或本村全体成员联合起来致贺的礼金。然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民间的贺礼也不断呈现出暴涨的趋势,虽然人们对此忌讳,但也无法制止。在亲迎的日子,忌讳有人上门要债或有意闹事。婚礼是大喜的日子,如果在这一天,往日和你有冤仇的人上门来闹乱子,那对主办婚礼的一家是很不吉利的,对新婚夫妇以后的生活也将投下难以拂去的阴影。在迎娶时辰上,由男方来自定,一般都是根据女方家所处地区的风俗礼仪,事先与女方家相互沟通商议的。婚,在古文中写作“昏”。古代婚娶在日落前后举行。如今在甘肃皋兰、景泰两县的一些地方,娶亲还是在黄昏时分进行,这应该就是古老习俗的遗存。据当地人说,这是为了躲避明代蒙古鞑靼南下抢亲享受初夜权而在民间兴起的一种习俗,现在看来,这种解释也未必符合实际。

关于黄昏娶亲的习俗,吕思勉先生在其所著《中国制度史》中这样分析:

掠女为昏,野蛮人盖习为常事。会战而俘多女,乘隙以篡一人,皆是也。昏礼必行之昏时者?《郑目录》云:“取阳往阴来之义。”此后来之曲说,其初盖以便劫掠也。掠夺之初,诚为掠夺,然及其后,往往徒存其貌,而意则全非。《易》屡言“匪寇昏媾”,盖寇与昏媾,形同而实异也。至此,则渐进于卖买之昏矣。卖买昏之所由起,盖因战争非恒事;掠夺不能行之亲和之部落,且惧婴祸患,见报复,则娶其人而给以价焉。初盖无所谓妻妾。及其后,则渐分聘者为妻,奔者为妾。说者曰:“聘者价贵,奔者礼不备,则价贱,此妻妾之所由分也。”予谓不仅此。聘之原,固出于卖买。然后则寖失卖买之意。《曲礼》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檀弓》曰:“子柳之母死,子硕请具。子柳曰:何以哉?子硕曰:请粥庶弟之母。”曰买,曰粥,视妾与物无异,而未有施之于妻者。则买之与聘,源同流异。盖古有阶级之分,聘行之于贵家,买施之于贱族也。卖买之礼意渐变,则成古所谓昏礼。

现如今,在包括甘肃民间在内的中国绝大多数地区,迎娶这种喜事都是选择在白天举行,而忌讳在黑夜,其中原因恐怕最主要的还是因为晚上办喜事不太方便,既不利于迎娶活动的进行,也不利于婚礼活动的展开。在迎娶时辰上,还有一些禁忌,比如阴阳先生如果卜算出新娘下轿(或下车)、进门和婚礼开始举行以及入洞房的具体时间,那就要严格按照预定的时间表来执行,如果错过时辰,一般而言提前是可以的,但绝对不能拖延,否则不吉利。

在婚礼服装的选择上,民间讲究新婚夫妇必须从里到外全部是新装,而忌讳穿平常的衣服尤其是旧衣服。在婚服方面,讲究新婚服装颜色为红色,而忌讳其他颜色,尤其是白色和黑色,但是如今在一些经济和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受城市文明的影响,也时尚穿白色婚礼服和婚纱,等到向客人敬酒的时候再换穿红色,但绝对禁忌黑色或者其他颜色。关于裁剪和缝制新婚服装的人选,忌讳男性,一般由成年妇女来担任,同时这些缝制新婚服装的妇女都要符合家庭生活富裕、本人身体健康、儿孙子嗣兴旺、父母双全的所谓“福寿双全”和“儿女齐全”的要求,忌讳家境贫寒的妇女、寡妇和不孕不育的妇女缝制婚服。新嫁衣禁忌缝制口袋,认为新娘的口袋会在出嫁时将娘家的福气和财运一并带走。在裁制的布料选择上,一些地方也有讲究,禁忌拼凑,而要选一整块布料,尽管少剪少裁,有浪费嫌疑,但也必须整料来做,取“浑全”即完整的意思。

在迎亲这一环节,甘肃民间的禁忌基本上大同小异。前往女方家迎亲人员即娶亲团组成人员的数量,忌讳单数,都是双数,一般由六人组成,象征六六大顺,也有八人的,谐音“发”,忌讳四人,因为谐音“死”;对于所选派人员的身份及辈分,一般都选择那些与父母同辈的长辈等直系亲属以及姑舅表兄弟等,忌讳那些鳏寡孤独的人、家中有死于非命的人、家中有受到国家法制机关刑罚的人和有丧服在身的人,女性忌讳寡妇和属相上为“避相”即不喜应避的妇女,选择喜相的成年已婚妇女,有的地方也称“娶亲奶奶”;另外,媒人也是必不可少的娶亲人之一。运送嫁妆的人员由男方选派,在数量上忌讳单数,一般都由两人组成;身份上忌讳已婚或属于长辈的男性,一般都由家境较差、在本村势单力薄、未婚的异姓家族的人,家庭状况比较富裕的人家都不会让自己的孩子去运送嫁妆的,认为那是下贱人干的苦力活,会妨碍孩子的将来。

对女方而言,送亲是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通常要由亲友组成相当规模的送亲团队。送亲团队一般由两组人员组成,按照男方娶亲的时间和顺序前去参加婚礼宴会。一组护送出嫁的新娘,一般都由媒人、伴娘和伴童组成,伴娘忌讳寡妇和孕妇,而伴童由新娘的嫡亲侄儿或侄女担任,如果新娘乘轿,就称“压轿童子”;如果乘马,就叫“牵马童子”;一组是送亲队伍,称为“稀客”、“礼宾”或“送亲的”,由新郎的各种辈分的亲友组成,以长辈为主,在数量上都是成双数,忌讳单数,一般都是十六或十八人,象征顺利和平安。新郎的父母亲忌讳迎亲,新娘的父母亲忌讳送亲。在陇东地区,姑母忌讳做娶亲人,姨母忌讳做送亲人。在一些地方,姐夫也禁忌参与送亲。

新娘离开自己生活了十多年的家,前往夫家,上轿(在民间更多的是上马或骑驴)或上车前也是有讲究的。新娘在上轿出门前,娘家的嫂子辈要给她做一顿饭,称为“催轿汤”,而新娘在吃“催轿汤”时忌讳不吃和吃完,这些禁忌事先都是由过来人告诉了新娘的。据说如果吃完了,就把娘家吃穷了;如果干脆一口都不吃,就会穷婆家;最好的办法是吃一半,留一半,对于两家都好。在女方家,来娶亲的男方亲友要吃长寿面,象征着两家常来常往,也象征着大家福寿绵长,有的地方也吃饺子,既有早生贵子的意思,在形状上也预示着喜事团团圆圆、婚姻幸福美满,而忌讳吃其他食物,尤其是在形状上短的,因为谐音“断”而不吉利。新娘在出门前,不论真哭还是假哭,都忌讳不哭,尤其不能面带喜色、高高兴兴,这种习俗称为“哭嫁”。虽然对于新婚男女来说是人生喜事,但是如果新娘子做出不高兴或哭哭啼啼的行为,那就是对父母和家乡留恋、有感情的表现。在陇中地区,新娘忌到新郎家还哭,但可以在未到之前哭。迎娶途中,新娘忌讳不加遮掩。为了不让别人看见,要用一块二尺见方的大红布蒙住新娘的头、脸、脖子和肩,俗称“盖头”。新娘蒙上红色盖头,从出自己家门到上轿,再到下轿、拜天地整个过程中,盖头是忌讳揭开的,只有入了洞房之后才由新郎掀开。这种“盖红盖头”的婚俗,可以说在全国各个民族中都比较多见。关于这一习俗的由来,有一种说法是说新娘如果蒙上“盖头”,她就看不见脚下所走的路了,不会自己跑回娘家,而在婆家安心地过日子。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种习俗既是传统观念中“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覆水难收”的反映,也是对女性的一种性禁忌。在陇东地区,新娘出嫁忌双足挨土。新娘离家上轿,到婆家下轿进门,足不能挨地,要由同辈男性背上背下。拜堂后入洞房时,要用红毡或毯子铺地,双脚同样不能挨土。在陇中地区,出嫁时新娘要被抱出家门,新娘的脚忌碰门槛,否则不吉利。新娘上轿出门后,女方家人就要马上将大门关好,据说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新娘将家中的财运带到夫家。

在迎亲途中,为了达到一路平安的效果,必须要采取一些措施防止或者触犯后禳解,以确保婚礼的顺利进行。迎亲途中,忌讳恶劣天气的出现,如雷雨、暴风等。在陇东地区,新人在迎娶途中忌讳“青龙”和“白虎”。民间把石磨称为白虎,碌碡称为青龙。“青龙”即苍龙,与白虎、朱雀、玄武是古代人们认为的象征祥瑞的“四灵”之一。《淮南子·天文训》中则认为是太岁的别名:“天神之贵者,莫贵于青龙,或曰天一,或曰太阴。”“白虎”为西方七星宿之名,常被称为是岁中的凶神。新娘下轿时,人们要将石磨、碌碡等用红布盖严,不能让新人看见,以图吉利。俗语说:“太岁当头坐,天灾恐前祸。”在陇中地区,新娘往新郎家行进的途中,也不能碰见石磨、碌碡以及大石头或者外表上看起来凶险的事物等,如果在一里之内的路途上出现,禳解办法是用红色的布或毯子加以遮盖,如果超出了这一范围,就需要运送嫁妆的人在沿途的路上撒下许多书写有“花红盖之”、“狮王在此”、“姜太公在此”的红色小纸条,也可将写有这些字的红纸条贴在需要避忌或有碍的事物上,一方面起到避邪的作用,另一方面则是给送亲的人提供路标,起到导引作用。

在迎亲途中,忌讳走偏僻险恶的小路,尽量选择走又平坦又宽阔的官道。由于在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官道只有一条,所以很容易遇到一些“相冲”的情况,这也是迎亲忌讳的。迎亲忌讳遇见另一支娶亲的队伍或者送葬出殡的队伍。在迎亲途中,两支婚娶队伍相遇,俗称“喜冲喜”,民间以为是不祥之兆,通常两支队伍会互不相让,因为都想要“好事独占”,不希望别人压了自己的喜气,因此一般情况下都是事先要打听清楚,尽量选择那些互不冲突的路线,一旦相遇,狭路相逢,如果处理得当,那就相互承让,各自选择一条不重复的路,这是最好的处理方法。也有两支娶亲队伍相遇后打架的,但无论如何,对谁家都是不吉利的,因此如今已经相当少了。遇到送葬出殡的队伍,俗称“凶冲喜”,迎亲队伍是需要躲避的,一般都要事先打探好,或重新选择娶亲日期,或重新规划娶亲路线,总之不能相遇。但在有些地方,因为出殡队伍中有棺材,谐音“官财”,所以不需忌讳,那是在突然遇到的情况下勉强做出的解释。新娘在迎娶的途中,忌讳花轿落地和停留。有一种说法是,新娘身上带有煞气,所以忌讳人们偷窥花轿中的新娘。在陇中一些贫穷落后地区,限于条件,无轿更无车,有时骑马或驴,有的新娘是自己走到夫家去的,但需要用雨伞之类加以遮蔽。在陇东地区,娶亲时新人所乘的马和驴,忌讳是雌性,也忌讳毛色是杂色,尤其忌讳乘坐骡子,因为骡子是马和驴进行杂交的后代,没有生育能力。在陇中地区,也是如此。

无论是在女方家,还是在男方家,亲友们都要携带礼品来祝贺新婚喜事,民间把对女方家的祝贺行为俗称“添箱”,而把对男方家的祝贺行为称为“恭喜”。无论是“添箱”的礼品,还是“恭喜”的礼金,都忌讳单数,都要求是双数,成双成对。对于嫁妆和礼品,无论是在女方家运送之前,还是在运送至男方家后,都要将新婚物品一一陈列,让前来参加婚礼的人们观赏,俗称“摆嫁妆”。“摆嫁妆”在相当程度上既有炫耀财礼丰富和贵重程度的意思,也有展示女方陪嫁多寡的意思在内,更有测试男女两家亲属多寡及人情亲疏程度即“人气”多少这一潜在的意味。虽然在陇东地区,新娘出嫁,忌向新娘父母道喜,因为女儿嫁到别人家里,心里总是伤感的,但是从人情来说,礼品是要送的。在送礼品方面,也是有许多禁忌的,几乎所有地方,婚嫁礼品忌讳送单数,要求双数,以合好事成双成对之意。在陇东地区,忌讳贴单个喜字,一定要对称成双,象征好事成双。在民间,辈分长而年龄高寿的老者是不需要携带贺礼来恭喜的,而一些家庭生活较贫困的人也不强求他们奉送贺礼,而只要以祝贺的姿态高兴地来出席并致以祝贺就可以了,年轻的可以为主人帮忙干一些活,年长的则主要体现着一种规格和荣耀,这种对长者和贫者的尊重也是古代传统礼仪的保留和延续。《礼记·曲礼上》说:“贺取娶者曰:‘某子使某,闻子有客,使某羞。’贫者不以货财为礼,老者不以筋力为礼。”意思是说:祝贺娶妻的人,这样说:“某君派遣我来的,听说您家中宴请宾客,所以派我来进献食品。”穷人不必出财物表示礼贺,老人不必出力气表示礼贺。我们俗话经常说的“礼轻仁义重”或“有钱的捧个钱场,没钱的捧个人情”也包含了这一意思,它是人类重视情感而以物欲为次的美好写照。

新娘到达夫家后,还应该遵守下轿或下车的禁忌。在民间,对新媳妇在下轿或下车时,都有“杀威风”的讲究。在藏族婚俗中,新娘乘马到男家,男家宾客相迎时,众人突然大吼一声,随之用五谷撒向新娘,使新娘惊愕,称为“吓魔”。满族和裕固族,新娘的花轿需从男家门前两堆旺火中间通过,平落院中,这时新郎要以三支无镞箭射轿门,取“兴旺发达”、“驱邪避煞”的意思。和上花轿一样,下花轿时也禁忌踩踏土地。这是一个古老的习俗,据《东京梦华录·娶妇》条载:“新人下车檐,踏青布条或毡席,不得踏地。”民间一般的做法是在新娘下轿时在地上铺上红色的袋子、毯子或盖有红布的木板、席子等让新娘从上边走过,有的地方则直接由新郎背着或抱着新娘进入洞房后坐在床或炕上。这一仪式,称为“传席”、“转席”或“传袋”、“传代”,取传宗接代的吉兆。元代陶宗仪的《南村辍耕录·传席》中说:“今人家娶妇,舆轿迎至大门,则传席以入,弗令履地。”其实这种习俗,唐代已有。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在《和春深》诗中这样写道:“何处春深好,春深嫁女家。紫排襦上雉,黄帖鬓边花。转烛初移障,鸣环欲上车。青衣传毡褥,锦绣一条斜。”在民间,有的地方禁忌新娘在下轿时睁眼看见天和地,所以都是头顶严实的盖头由他人搀扶着进入男家,据说这样忌讳新娘子“见天”、“踏地”,是怕新娘子的煞气触怒了天地鬼神,其中也包含有不让天地鬼神伤害新人的意思在内。还有一种说法是,新娘子到夫家后不能依仗身上的煞气有权有势,而服从管教。在陇东地区,新娘下轿时,忌讳与新娘属相相克的人在场,称为“避相”。“避相”的一般规律是:申子辰年鸡蛇牛,巳酉丑年虎马狗,寅午戍年猪兔羊,亥卯未年龙鼠兔。在裕固族中,当迎娶来的新娘进入大帐房时,需要在路门前点起两堆火,让新娘从中间通过。这时,新郎就弯弓将用柳条制成的箭射到新娘身上,意味着祛除新娘身上的煞气和邪气。

“拜天地”是中国汉族及其他一些民族中典型的缔结婚姻的仪礼。一般是在男方家中庭,摆设香案(天地桌),新娘和新郎要在唱礼官(也称礼宾)的唱导下行交拜礼。“拜天地”的程序主要有三项,即礼宾唱的:“一拜天地,二拜高堂,三夫妻对拜。”“高堂”对于新娘来说,就是公公和婆婆。如果公公和婆婆的年龄不大,则忌讳受拜,怕折福短寿。拜天地时,忌讳小孩子或者服丧期间的戴孝人进入现场。

婚宴是男方家举办的招待各方来宾的大型宴席,也称“吃喜酒”。在民间,婚宴通常禁忌寡妇、孕妇和服丧在身的人参加,否则不吉利。在婚宴上,男人和女人忌讳在同一桌酒席上吃饭。一般而言,先是男人吃饭,后是女人吃饭。男人的酒席一般都摆放在显著位置,而女人的酒席则一般摆放在厨房或者偏僻的位置。对来送亲的娘家客人要专门设宴席招待。在宴席的菜的数量上,忌讳单数,一般都是双数,盛菜的碟盘也要是双数。婚宴进行中,禁忌碟子和盘子被无意打碎。在收拾盘碟时,忌讳将空盘相叠,免得将来犯“重婚”。

洞房也称新房,是特意为新婚夫妇准备的房屋,一般都布置得花团锦簇、喜气洋洋。房内忌讳摆设鲜花,因为鲜花容易枯萎,令人想到不吉利。新房内最重要的家具摆设就是婚床,它既是夫妇关系得以公认许可的见证,更是男女双方传宗接代的重要场所,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民间有铺床和安房的习俗。所谓铺床,就是在布置好了新房之后,要在床的四角摆放铜钱和各种各样的糖果、花生、核桃、枣子、莲子等象征早生贵子、多子多福的物品。新房一经布置停当,就禁忌闲杂人等在房内停留,尤其是忌讳寡妇、孕妇、经期妇女及在属相上相克的人出入,恐怕带来晦气和煞气,不吉祥,但也禁忌出现空房情况,也认为不吉利,于是通常要留下相应的人守新房。一般而言,禁忌坐新床,禁忌摸新房内的物品,认为这样对新媳妇不吉利。新房在晚上也不能空,有的地方在结婚前一日晚由一位未婚的童男陪伴新郎睡在婚床上,有的地方也由已婚的男子陪伴新郎当晚睡婚床,还要在睡觉时给新郎传授一些必要的新婚常识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其中就有性常识在内。新婚仪式举行之后,新郎新娘进入洞房,对新娘来说也有许多禁忌,如坐婚床俗称“坐财”,就是新娘子在新婚的当天要盘腿端坐在婚床上的红褥子上,一整天禁忌下炕或下床,也禁忌大小便。如果新娘去大小便,俗称“见外”,就要受到亲友们的非议和忌讳,认为不贞。

洞房禁忌冷清寂静,因此在民间普遍存在着闹洞房的习俗。闹洞房有许多不同的称谓,主要有“闹房”、“闹新房”、“耍房”、“吵房”、“吵新媳妇”、“逗媳妇”、“闹喜”、“闹酒”、“戏新娘”等,是对新婚夫妇进行祝贺的一种方式,通常是要求新郎和新娘表演一些惹人发笑的节目,回答一些取笑逗乐的问题,做一些活跃现场气氛的小游戏,为客人点燃烟卷等,目的在于活跃新婚的气氛,给新婚夫妇带来欢喜之气。关于闹洞房的由来,一种说法是说洞房中常有狐狸和鬼魅作祟,如果人不闹,鬼就会闹,所以人们闹洞房是为了驱逐鬼魅的阴邪之气,加强人的阳气,因此在民间,闹洞房的都是男性,女性比较忌讳,可能是女性本身也属阴的缘故吧;还有一种说法是说闹洞房是为了让新娘子见见世面,熟悉一下男方家的亲朋好友;也有人认为是亲朋好友们担心新娘第一天来到婆家,太寂寞,所以来洞房逗新娘开心,高兴高兴。据说闹洞房这一习俗,开始于六朝时。闹洞房一般都在黄昏后进行,只要是男人都可以到新房中向新郎和新娘祝贺新婚之喜,一直要闹到半夜才散。俗话说“三天无大小”,即在新婚的三天之内,闹洞房不分辈分,无论大小,都可以参与到闹洞房的活动中来。俗话也说:“闹喜闹喜,不闹不喜。”在闹洞房的过程中,无论亲友们如何闹腾,新郎和新娘都不能不服从,更不能生气,尤其忌讳恼怒、翻脸骂人甚至打人。在陇东地区,成婚两日之内,未婚女子、寡妇和丧服期间的人均不能进入洞房。在陇中地区,闹洞房活动结束后,还有“安房”的仪式。安房是新婚典礼的最后一项,意味着全部婚礼活动的结束,至此新郎和新娘就可以共度人生中最美的四件事之一的“洞房花烛夜”了。安房又称“撒帐”,一般都由懂得规矩的长辈来主持,将花生、大红枣、栗子、核桃、莲子、石榴及糖果等向四周抛掷,大家一齐哄抢,说是沾喜。撒帐所用的各类果子也称五色果,因时因地有所不同,但大都是颗粒状态的多籽型的果子,以便于抛撒,而且在名称上要语音相关,如“枣子”和“栗子”就谐音“早”、“立子”。这类果子之所以能够成为传统信仰中的祝殖生子的吉祥物,其共同的特点都是籽实类果子,象征着旺盛的生育能力和多子多福的美好生活。“撒帐”这种婚仪起源于汉代。《事物原始》说:“李夫人初至,帝迎入帐中共坐,欢饮之后,预戒宫人遥撒五色同心花果,帝与夫人以衣裾盛之,云得果多,得子多也。”将五色果撒向帐中,帐中的汉武帝与夫人以衣裾接在怀中,其意义在于感应五色果的生殖力量,以早生贵子。宋代,撒帐这种婚仪已经十分流行。《东京梦华录》上说:“……男倒行出,面该相向,至宗庙前参拜毕,女复倒行,扶入房讲拜,男女各争先后,对拜毕就床,女向左,男向右坐,女以金钱彩果撒掷,谓之‘撒帐’。”《梦粱录》也说:“行参诸亲之礼毕,女复倒行,执同心结,牵新郎回房,讲交拜礼,再坐床,礼官以金银盘盛金银钱、彩钱、杂果撒帐次。”撒帐时还要唱歌,一般在民间比较简单的仪式上都这样唱:“一把栗,一把枣,小的跟着大的跑。”“一把栗子一把枣,明年生个大胖小。”而在明代话本小说集《清平山堂话本》中《快嘴李翠莲记》这篇话本小说中,完整地记载有一首“撒帐歌”,从中我们可以了解明代撒帐礼仪所包含的意义:

撒帐东,帘幕深围烛影红,佳气郁葱长不散,画堂日日是春风。

撒帐西,锦带流苏四角垂,揭开便见姮娥面,输却仙郎捉带枝。

撒帐南,好合情怀乐且耽,凉月好风庭户爽,双双乡带佩宜男。

撒帐北,津津一点眉间色,芙蓉帐暖度春宵,月娥苦邀蟾宫客。

撒帐上,交颈鸳鸯成两两,从今好梦叶维熊,行见珠蠙来入掌。

撒帐中,一双月里玉芙蓉,恍若今宵遇神女,戏云簇拥下巫峰。

撒帐下,见说黄金光照社,今宵吉梦便相随,来岁生男定声价。

撒帐前,沉沉非雾亦非烟,香里金虬相隐快,文箫金遇彩鸾仙。

撒帐后,夫妇和谐长保守,从来夫唱妇相随,莫作河东狮子吼。

在清代小说《醒世姻缘传》中,也记载了狄希陈和素姐新婚时,宾相唱的一段“撒帐歌”:

撒帐东,新人齐捧合欢钟。才子佳人乘酒力,大家今夜好降龙。

撒帐南,从今翠被不生寒。春罗几点桃花雨,携向灯前仔细看。

撒帐中,管教新妇脚朝空。含苞未惯风和雨,且到巫山第一峰。

撒帐西,窈窕淑女出香闺。厮守万年谐白发,狼行狈负不相离。

撒帐北,名花自是开金谷。宾人休得枉垂涎,刺猬想吃天鹅肉。

撒帐上,新人莫得妆模样。晚间上得合欢床,老僧就把钟来撞。

撒帐下,新人整顿鲛绡帕。须臾待得雨云收,武陵一树桃花谢。

有的地方,事先将这些安房用的五色果压在婚床的四角和正中不同的位置,俗称“压床”,在撒帐仪式进行中还衍生出一种翻床仪式,即由闹洞房的人翻检婚床,将撒帐时撒在床上的和压在床下的果子一一翻出来分头抢着吃。闹洞房虽然忌讳冷清,希望热闹非常,但是如果热闹过度,就容易导致不良的后果。在民间,有些地方的闹洞房不够文明,甚至可以说是猥亵粗俗,有的地方因为人多踩踏而损坏了婚床,有的地方则因为点燃烟卷不慎引起火灾,更有甚者调戏新娘,对新娘进行人格上的侮辱,这些都是在闹洞房的过程中真正应该禁忌的。其实,闹洞房这种习俗从开始产生之日起就有弊端。《群书治要》引汉代仲长统《昌言》说:“今嫁娶之会,棰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为甚,不可不断者也。”从此可以看出,在汉代就有闹洞房相当不雅的情形,至今仍有许多陋俗在民间大量存在,需要革除。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也有闹洞房的习俗。如甘肃的保安族,就有“闹宴席”的婚俗,也讲究“三天无大小”,在新婚的日子里男女老少同喜同乐,但这种活动只是围绕着篝火唱歌跳舞。

新郎和新娘在新婚第一夜上床安寝时,禁忌新郎的鞋被新娘踩上,否则就预示着新郎一辈子都处在妻子管制之下,终生在妻子面前抬不起头来,是对新郎的极大侮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通常都是新郎在临睡前非常小心地将自己的鞋放在距离新娘较远而踩踏不到的地方。衣服也是一样,忌讳新娘的衣服放置在新郎的衣服上面,否则丈夫也会受妻子挟制一辈子的。这些禁忌习俗当然都是大男子主义的表现,如今随着农村经济水平与文化水平的提高,这种禁忌尽管还在一些地方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已经有了一些改变,尤其是在青年人的思想观念中大为改观。洞房花烛夜的灯烛忌讳单支,而要求成双成对;花烛的颜色也是红色,忌讳其他颜色;花烛忌讳人为熄灭,要一夜长明。在陇东地区,洞房内的长明灯不能吹灭,要让其自然熄灭。相传谁先吹灭,谁就会损寿或先死。有些地方还有“守花烛”的讲究,要求在新婚之夜,新郎和新娘通宵不能睡觉,要看守着洞房花烛,以免花烛熄灭。洞房从结婚之日起,禁忌一个月内空房,即所谓的度蜜月。如果新娘要回娘家,必须在当天赶回婆家,否则就会有厄运降临。人们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了让新媳妇能逐渐地适应新的家庭环境,更重要的恐怕是给新婚夫妇创造一个良好的生育条件,以达到早生贵子,满足老年人早抱孙子的愿望。

在洞房花烛之夜,在全国各地的民间,普遍存在着对新娘非处女的禁忌,而存留着洞房验贞的习俗。对此,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指出:“中国人对于处女的要求,自宋以后,实在是日甚一日,因为男性对于这事看得太重的缘故,女性亦认此事为当然,甚至把全个贞节问题,都放在这一点上了。清代就有结婚后新郎谓新妇不是处女而毁婚的。北方最显,南方虽然没有这种风俗,但丈夫在结婚时若觉新妇的处女膜已破(唯一的标准),便要说她不贞,至少在心理上会发生莫大的隔膜;这样的怪癖,是一直到现在都存在的——一直到现在都存在的!”这种现象的存在,归根到底是传统礼教观念造成的,也是人们愚昧落后无知的结果,应该革除。

(五)婚后禁忌

新婚之后,虽然新娘子已经成了家庭中的一员,但是在民间,对于初到夫家的“新妇”,还有一些需要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注意的规矩和禁忌。首先,在衣饰方面,新娘子要穿着红色的嫁衣,忌讳衣冠不整。在饮食方面,新妇忌讳吃饭时狼吞虎咽,大吃大嚼。新娘下厨时,切试面刀,忌中间停刀。保安族讲究新娘三天不吃男家的饭,而吃娘家带来的饭,以示不忘父母的养育之恩。在汉族民间,禁忌新媳妇三日内下地干活,有“新妇三天不下厨”和“新娘子三天不干活”的说法,其原因并不是让新娘子轻松休息三天,而是恐怕新娘子身上带有秽气,到处走动,会冲撞神灵。在生活细节方面,新妇也要处处小心,时时注意,否则动辄犯忌。例如新妇禁忌坐床沿或炕沿,认为这样会使其心神不定;新妇禁忌睡午觉,认为这样会使其变得懒惰;新妇忌讳观看傀儡戏,认为这样会伤害夫妇间的感情而生下残疾后代;新妇忌讳将梳妆用的镜子借给他人,尤其不能借给属相是虎的人,认为这样会使新妇失去丈夫的恩爱,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恐怕是镜子容易摔破,破镜难圆,对婚姻是不吉利的。

“回门”也称“归宁”,俗称“回娘家”。回娘家的时间通常都规定在新婚三日后,其中原因是为了使新妇遵守往来之序,不该回门的时候千万不能回门,否则不吉利;而应该回门的时候一定要回娘家,否则也会招致灾祸。回门时,禁忌新妇住在娘家,而应该当天赶回婆家。一般在陇中地区,三天后新娘子回门,表示对父母生养之恩的答谢。在陇东地区,新娘第一次回娘家,忌来去走两条路。走两条路预示重嫁。在回娘家时,新郎和新娘携带的礼物照样也是忌讳单数,而讲究成双。

在陇东地区,新娘忌在娘家过年或过节,否则对娘家不吉利。

在陇东地区,忌夫妻在丈人家同房。在陇中地区,已婚女子回娘家,忌与丈夫同房,否则会使婆家家道衰败。

(六)离婚禁忌

关于离婚,按照《大戴礼记》中的说法,是“七出”和“三不去”的说法。七出内容与之类似,语出《仪礼·丧服》,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所谓“七出”,具体是指:

一,不顺父母。也称“不事父母”。也就是说,作为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大戴礼记》认为这种行为是“逆德”。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即公公和婆婆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的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

二,无子。也称“不孕无子”。也就是说,作为妻子,为丈夫家生不出儿子来。认为这种行为是“绝世”。在传统中国,“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那势必就使得婚姻的缔结失去了根本性的意义。但是依照唐律,妻子年龄在五十岁以上无子者,听任立庶以长。《唐律疏议》据此认为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随着传统的“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渐成熟,真正因为无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为减少。

三,淫。也就是说,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古人认为“万恶淫为首”,这种行为被视为“乱族”,也就是说淫荡会造成妻所生的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导致家族在血缘关系上的混乱。

四,妒。也就是说,妻子好忌妒。认为这种行为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为妻纲”这样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而许多看法中,更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嫉妒会有害于家族的延续。

五,有恶疾。是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如腿残、耳聋、眼瞎等。这种行为被认为是“不可共粢盛”,意思是说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在传统中国,参与祖先祭祀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虽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

六,口多言。指妻子嘴碎、太多话或爱说别人闲话。认为这种行为被认为是“离亲”。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表示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

七,窃盗。也就是女人有偷东西的恶习。这种行为被视为“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

所谓“三不去”,就是古代规定的不能与原配妻子离婚的三种情况。具体指:

一,有所取无所归。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使妻子无家可归。

二,与更三年丧。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妻子不能被休。

三,前贫贱,后富贵。是指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富贵了。

“三不去”作为“七出”的补充,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保护了女性的利益,限制了男性休妻的绝对自由,但同时也指出“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有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内。另外,若有义绝的情形,法律规定双方必须离婚,则“三不去”也没有保障。尤其是在古代以男权为主的社会,女性基本上没有自由,也没有人格保障,在不符合家族整体利益的情况下,无论出于何种情况,只要封建家长对其不满意,他们会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和借口使丈夫休掉自己的妻的。

随着“七出”受到空前的重视,加上宋元以来离婚契约(休书)非常普遍,“三不去”的法律规定遂逐渐被严格执行,一直延续至明清时期。1930年,国民政府颁行了《民法》(亲属编),“七出”和“三不去”的规定才得以完全被废除。

实际上,包括汉族在内的许多民族,都是忌讳男女双方的婚姻产生破裂而导致夫妻分离的,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家亲。”对于男女双方,尤其是女方而言,离婚更是一件见不得人的事,是很羞耻的。对于男方而言,如今依据《婚姻法》,男女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但是在民间的很多地方,还是存在着大量的以男方意志为主的离婚行为。

吕思勉先生在其所著的《中国制度史》中认为:“若言离婚,则妇人有七弃,五不娶,三不去,说见《公羊解诂》。其说曰:‘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取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丧妇长女不娶,无教戒也。世有恶疾不娶,弃于天也。世有刑人不娶,弃于人也。乱家女不娶,类不正也。逆家女不娶,废人伦也。无子弃,绝世也。淫佚弃,乱类也。不事舅姑弃,悖德也。口舌弃,离亲也。盗窃弃,反义也。嫉妒弃,乱家也。恶疾弃,不可奉宗庙也。’《大戴礼记·本命篇》略同。古人重家族,昏姻之意,为治家传统计者多,为夫妇二人计者少;其离昏亦然。然古人之离昏却较后人为易。《曾子问》:‘昏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孔子曰:婿使人吊。如婿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人吊。婿已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弗敢嫁。礼也。婿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婿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死,婿亦如是。’则吉日已定,有大故者,其昏约仍可作废。又女未庙见而死,不迁于祖,不祔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何君《解诂》曰:‘诸侯既娶三月,然后夫人见宗庙。见宗庙,然后成妇礼。’成九年,季孙行父如宋致女。《解诂》曰:‘古者妇人三月而后庙见称妇,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父母使大夫操礼而致之。必三月者,取一时,足以别贞信。贞信著,然后成妇礼。’《士昏礼》:‘若不亲迎,则妇入三月,然后婿见。’然则三月成妃耦,无贵贱男女一也。古人之结昏,重慎既非后世比;而又试之以一时,而其离昏,又较后世为易;此其夫妇之祸,所以视后世为少与?”上述引证丰富,可以参考。

(七)再婚禁忌

中国婚俗,一般多为一夫一妻制。虽然古代允许男子再娶,但这只是男子的特殊权利,而对于妇女来说,是禁忌再嫁的。尤其是宋以后,这种陋俗更加有增无减,对妇女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待遇。

寡妇改嫁,古代称为“再醮”,意思是再举行一次酒宴,并没有禁止的意思在内。宋代以前,无论是宫廷还是民间,都是允许寡妇再嫁的。到了宋代,由于理学的提倡,民间才开始有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禁忌,所谓“好马不吃回头草,好女不嫁二夫男”、“好马不备二鞍,烈女不嫁二男”的“从一而终”的思想观念,而且不断得到强化。

在民间,忌讳再娶寡妇。迷信认为寡妇身上常带有其亡夫的魂魄,如果娶了寡妇,必然会受到其亡夫的鬼祟的祸害,因此民间又将寡妇视为不祥之人。还有的地方认为如果娶了寡妇,将来死了以后她的原夫到阴间要和你争夺寡妇的身子。但是,如果男子是丧妻后再续弦的,那么就不再禁忌娶寡妇了,认为两人命运相同,同病相怜。